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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T产品(信托中的基金)投资要点解读与问题解析

FOT产品(信托中的基金)投资要点解读与问题解析

作者:新桥财富管理中心谢方园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第一个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79年10月)至今区区三十年左右的时间,中国信托行业已经先先后后经历了六次较大规模的行业整顿。经历了六次“大手术”的信托行业,从1988年高峰时期的1000多家,已经缩减到了现在的67家(截止13年2月)。最近的一次大的整顿是2007年,通过这次整顿,监管层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信托两新规的颁布以及对信托公司发放金融牌照等手段,对信托行业有了一个重新的定位。加上07年美国次债危机爆发引起的全球经济危机,导致全球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暴跌,我国的上证指数更是熊冠全球,单单08年一年跌幅就达到65%之多。

就是在这个刚刚经过整顿就迎来了股票市场暴跌的背景下,中国信托行业抓住了历史机遇,通过严格落实“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逐渐的获得了广大投资这的认可与青睐。截止到今年2月末,我国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突破8万亿达到8.27万亿之巨。我国信托行业的飞速发展除了因二级市场低迷、国家连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大量避险资本涌入的原因外,还有因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导致新一轮基础产业领域(城市轨道交通、医疗卫生设施、排水排污、生态建设、房地产等)投融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当今泛金融、大资管时代初期,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推出创新理财型理财产品从而为信托行业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信托的一类创新型理财产品---FOT

模式的创新理财产品。

说起FOT模式的产品,大多数投资者可能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但是一提起FOF,经常关注金融市场或者经常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可能都会很熟悉。FOF(Fund of Fund)是基金中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而FOT模式的产品和FOF产品有点类似,只不过FOT模式产品的投资标的是单只信托或者多只信托的集合,即FOT是信托中的基金。

FOT(Fund of Trust)被称为“信托中的基金”,它是指由GP(一般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然后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单一信托或由几只信托组成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的一种新型理财产品。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与信托相结合的投资形式在股权投资领域已经被成熟运用,例如我们经常见到的信托PE等方式,但是FOT模式的产品与信托PE在结构上以及投资领域、投资形式上都有不同之处。本文将尝试在对FOT模式的结构、类型进行简单的介绍的前提下,对FOT产品的投资要点与常见问题进行简单的解读与分析。

一、FOT产品常见的类型与组织形式

根据有限合伙(或GP)在FOT产品中所起作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FOT产品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种。在主动性FOT产品中,控制整个产品项目中投融资活动的是有限合伙中的GP(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现在多为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发起与资金的募

集由GP负责,投资项目也是由GP通过对具有一定成长性与投资价值的项目进行调研与筛选而达到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的目的,而信托公司则需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指令与要求与交易对象进行交易。在整个产品的设计与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是以参与者与命令执行者的身份参与到其中,仅起到了“通道”或“交易平台”的作用。而被动型FOT产品就相对简单很多,其实只需将有限合伙自有资金全部或部分用来购买相应的信托产品或信托产品组合即可,产品的设计与运作过程都有信托公司决定,而有限合伙的GP只负责募集资金以及选择投资的方向与对象,以及投资后对项目运作过程与效益的监督,并不参与产品的设计与交易操作。具体类型,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我们大致了解到了FOT的几种常见的类型,由于有限合伙和信托均属于比较灵活的资产管理产品,FOT产品的真实形态多种多样,我们就不一一展开详细讲解了,但从有限合伙企业、信托集合计划的个数与种类来看,我们大致可将FOT产品的基本组织形式归纳为下图所示:

二、FOT产品的优势分析

相比于单一形式的有限合伙产品和单一形式的信托资产管理计划,FOT模式的产品集有限合伙和信托各自独有的优点于一身,却又巧妙的避开了他们各自的缺点。

1.FOT模式的产品相比于有限合伙类产品来讲,交易方式更为

灵活多样;随着近些年我国一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

的投资者开始关注VC、PE投资领域,与此同时,有限合伙制

度以他在股权投资领域所独有的优势而逐渐被人们认识、接

受与认可,但是在股权投资领域以外的固定收益或者类固定

收益等领域,由于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

所以有限合伙企业很难直接与资金需求方直接进行融资交

易。而如果绕道采用资产或者权益买入返售的方式进行投资

交易,虽然确切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但却仍然难以消除“名

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嫌疑,一旦出现任何风险,整个交易的

合法性将被质疑,相应的法律保障也将无从谈起。而FOT产

品则可以通过直接设立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或者购买相应的信

托资产管理计划,借信托之手,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投

资类及融资类交易,如:信托贷款、资产或财产权买入附加

回购或者附加回购选择权等。

2.FOT产品是有限合伙形式与信托形式的结合,它使有限合伙

企业通过“嫁接”信托信用,提高自己的信用度与安全性,

使得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及刚刚接触有限合伙类产品的客

户更容易接受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运作方式。本文开篇第二段也曾提到,截止今年二月底,我国信托市场规模已经到达了

8.27万亿。从整个信托市场来看,由于在“确保兑付”的严

格监管要求下以及信托公司为保全来之不易的信托金融牌照和企业声誉而进行的“积极兑付”的双重影响下,截止到目前,爆发风险的信托产品又少之又少,长期如此,从而使得不少投资者对信托产品产生了绝对的信任,把资金托付给信托就像把资金放在银行一样放心。FOT产品里有限合伙企业借助于信托的良好口碑与客户认可度,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LP的开发、寻找与资金募集。

3.FOT产品具有信托类产品不具有的一个重大优势---流动性。

购买FOT产品的客户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以满足自己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而大多数信托产品特别是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不可以提前退出的(有些产品可能会存在提前结束或者延期的情况,具体情况要看信托合同的约定),即便可以提前退出,投资者也将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手续费或者违约金等形式(具体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而论)。

而有限合伙制形式在合伙人协议中可以约定提前推出的方式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客户以LP(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有限合伙制企业,通过

有限合伙企业购买信托计划,不仅可以享受到信托计划本身的各种优势,而且还能提升自己的议价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的预期收益、实现组合投资从而分散自己的投资风险。由于大多数信托计划通常按照投资者单笔认购的资金量设置预期收益率,在相同的期限下,单笔认购资金的金额越大,该客户所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将会越高,下面我们就以本公司当下正在热销的一款信托产品为例(华奥长信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上表可以看出,如果客户单笔出资额在300万以内或300万至1000万之间并购买A类产品的话,预期收益率分别只为8.1%和8.6%,而如果通过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话,不足1000万的客户均可以享受到1000万及以上资金量所享受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的待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有限合伙所募集的资金量足够大,并且只打算投资一只

信托资产管理计划,那么有限合伙将作为信托计划的唯一委

托人与信托公司洽谈最后预期收益率的多少,最后可能客户

拿到的预期收益率要远远高于9%,这种占据绝对优势的议价

能力是一般投资者很难做到的。

5.FOT产品有利于中小投资这实现投资高起点产品的愿望。由

于FOT产品的设计源自于FOF(基金中的基金),所以FOT产

品的起点由有限合伙制企业在满足有限合伙制企业成立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己设定,起点可以是80万、50万甚

至可以是20万元,使得资金量较小的投资者可以“团购”动

辄100万甚至300万为起点的信托产品,丰富了投资者的可

选产品类型。

6.FOT产品对于资产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它的灵活

多变的操作方式与较低的产品认购起点,便于众多小额投资

者参与,不仅提高了资产管公司募集资金的能力,同时也增

加了资产管理公司对上游的议价能力,拓宽了自己的投资渠

道与利润率。而对于信托公司而言,FOT产品巧妙的绕开了

信托产品的3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不能超过50人的规定,极

大的扩大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与信托公司的潜在市场,为信

托行业带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三、关于FOT类产品的疑问与解答

1.投资者:这个不就是非法集资然后将募集的资金去买信托产

嘛?

多数并不了解FOT模式产品的投资者在第一次看到这种模式的产品是,很可能会产生这种想法,这是因为投资者并没有完全理解投资者、有限合伙企业、信托等各各主体在FOT产品中所起作用及扮演的角色。

首先,我们通过下面的表格来了大致解一下非法集资与有限合伙制企业募集资金的方式的特点。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投资者、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制企业四个主体之间的联系与法律关系。

LP 的身份参加有限合伙,然后有限合伙再去购买相应的信托产品,如果这个信托产品我可以直接购买到,那我直接购买信托产品不更加划算么?中间我可以省下相当一部分有限合伙企业收取的费用啊。

其实这个问题大多数投资者一开始都会问道,而我们也在上面第二部分讲述FOT 产品优势的第四个部分给大家进行了介绍。首先,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所募集的资金较多,在购买信托产品时,获得的预期收益率往往会以最高一档进入;其次,GP 在购买信托产品之前与信托公司的议价能力要远大于一般个人投资者,所以有限合伙企业所能拿到的收益率可能会远远大于一般投资者在信托产品上拿到的收益率。所以,购买

FOT 产品,看似付出了更多的管理费用、运营成本,其实通过产品的运作,最后投资者到手的理论收益率不仅不会下降反而会有

一定幅度的提升。

3.投资者:我之前买过TOT产品,FOT产品不久是TOT产品么?

不少投资者很容易把FOT和TOT混为一谈,其实FOT和TOT之间还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TOT被称作为信托中的信托,一般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主要投资方向是其自己线上的产品。其次,由于TOT主要投资于信托公司自己的产品,所以为了满足其自身其他项目资金的需求及项目周期需求,信托公司很少对TOT的投资项目进行筛选,而是哪个产品销售效果不理想投资那个产品,以利于自己其他产品的顺利进行。最后,大多数TOT都有双重收费的缺点。投资者在购买TOT产品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TOT产品在购买信托产品时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而在FOT产品中,所投资的信托产品都是经由GP经过严格的挑选及前期项目考察所筛选出来的,属于优中择优,至于双重费用的问题也会减弱很多,上文已经充分论述过,我们不再做过多阐述。

4.投资者:我看现在很多有限合伙企业都在做PE项目,你说的

FOT产品应该就是人们经常说的信托PE吧,因为信托PE也是信托模式与有限合伙模式的结合啊。

由于信托PE也是信托模式与有限合伙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型理财产品,所以我们很容易将FOT产品误认为就是信托PE的一个变种或者两一种形式,但是我们自己想想可以发现,虽然都是有限合伙与信托的结合,但是本质的架构上却有着天

壤之别,如下表所示:

5.投资者:我之前没有买过FOT的产品,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

购买FOT类型产品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操作技巧有哪些。

投资者在选择FOT产品时,首先应该注意FOT产品中有限合伙企业的GP(投资管理公司)的实力大小,实力雄厚的资产管理公司往往对上游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所以在筛选项目的时候可以拿到更多更好的项目。其次,实力雄厚的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把控能力与投资能力、资金募集能力相对于一般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对客户而言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系数。最后,如果能知道FOT产品所投资信托的情况就最好不过了,但是由于商业机密的原因,目前很多FOT产品在客户购买产品前不会向其公开具体投资项目,客户很难做到对投资项目做进一步深入的考察或者进行实地考察,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特别关注一下此类产品以往产品的投资方向与相关风险性,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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