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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申请表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第一至第八部分由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检测机构资质新申请(含增项)、资质延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板;

(2)申报档案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除外)。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④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⑤检测技术人员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人员)复印件。

⑥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注:1.以上档案资料,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原件备核,核后即退;2.资质增项、延期的,需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现场考核提供),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五、本表填写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本表可在沈阳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3698525.html,)。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使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要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确保上述方针、制度的完全实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查出隐患与缺限并责令其及时改正。 1、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组织 (1)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是: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工长。 (2) 公司每月20日—25日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施工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与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2、质量、安全大检查的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我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特别要求;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及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检查细则为国家安全检查细则JGJ5 9-99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方式 在检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将检查组成员分成几个小组(其中安全组是检查组的独立小组之一),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逐项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项目部管理人员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4、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果的处理 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由技术质量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并整理成检查纪要,会议纪要以公司正式红头文件发给各项目部。

大检查结束后,公司即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全体管理人员会议,对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结果进行讲评,同时提出有效的整改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由技术质量部跟踪检查。 大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依据之一。 5、各项目部除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应随时检查外,每10天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较大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处罚。 6、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应召开班前会,详细交待作业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班、组长及时检查制止施工中的违章现象,对于不听劝告的应报项目经理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辞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de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GB 50618-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

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E-mail: jdfh@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3698525.html,,传真: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考核规定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考核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夯实项目基础管理能力,做到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过程检查标准统一,有据可依,根据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以集团股份公司资质签约的纳入房建事业本部管理的工程项目。 3 检查及考核规定 3.1房建事业本部工程部对青岛市内四区在建工程项目、青岛市行政区域内Ⅱ类以上(含Ⅱ类)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拉网大检查,根据质量、安全考核表(详见附件)中的内容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对质量、安全管理好、得分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对管理差、得分低的项目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埠外项目视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3.2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月必须至少组织一次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并按照质量、安全考核表中的内容对每一个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打分,检查内容留存在项目部备查,同时利用集团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每月月末在各分公司梦龙网上将本月检查结果按照各项目部得分情况予以公示,并制定奖惩措施,公布处理结果。 3.3 房建事业本部工程部在检查过程中将根据工程不同施工阶段,按照质量、安全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现场打分,检查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的项目部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得分在70至65(含)分之间的,对项目部处罚1000元; (2) 得分在65至60(含)分之间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 (3) 得分在60分以下的项目将予以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3000-5000 元经济处罚。 (4)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将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项目部处5000元经济处罚。 3.4 各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按时组织工程项目月检或未在分公司梦龙网公示月检结果的,对分公司予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 附件2:工程安全管理考核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 附件3: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表(装饰、安装施工阶段) 附件4: 工程安全管理考核表(装饰、安装施工阶段)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1

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2

房屋建筑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制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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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2003年7月16日) 粤建管字〔2003〕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 (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 (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 (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一)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1、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不在现场,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与工程备案人员不符;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出。 2、个别项目部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水平低,现场各种机具防护棚不能按标准设置,道路没有硬化。 3、个别工地临时用电未按“TN—S”系统设置,设各保护零线不到位,临时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4、安全资料和安全监理资料缺项,个别分项填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 5、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未按标准进行设置。 (二)整改措施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建立了自查自纠专项档案。 2、针对各自存在的安全隐患,各企业、项目部都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确保每个工程每处隐患整改到位,不发生任何事故。 此次,各企业、项目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15份,查出安全隐患40 第 2 页共 4 页

余处。安监站将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认真进行巡查。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一)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极个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在施工现场。 2、个别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签章不及时。 (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 1、钢结构工程普遍存在地脚螺栓位置偏移,丝扣不做防护,预留长度不规范等现象。 2、钢筋工程:剪力墙、结构柱及构造柱主筋位置偏移较严重,箍筋加密区位置不按要求加密。 3、砼工程:施工缝处理不到位,夹渣、错台、漏浆现象严重,个别剪力墙根部、构造柱、过梁有露筋现象,门窗洞口砼构件变形、位移。 4、砌体工程:二次结构不能按规范要求分层进行,基本上一次砌筑到顶;线箱、线管、线盒等预留位置不准确,随意破坏墙体;个别预留洞口不加预制过梁,个别120墙拉结筋数量不足。 (三)对施工现场各种原材料抽样共47组,其中钢筋31组、水泥8组、管材3组、保温板1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1组、防水卷材3组,经检验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第 3 页共 4 页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一、总则(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 中的至少 5 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检测能力,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中的至少 3 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和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 2-1 的基本要求和表 2-2 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 1. 三、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

(完整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2005-11-11 10:42:28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厅原制发的检测单位资质申请条件、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综合类 建设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 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6、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 量手册》。 7、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二级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4、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6、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 企业《质量手册》。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使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要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确保上述方针、制度的完全实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查出隐患与缺限并责令其及时改正。 1、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组织 (1) 公司成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其成员是:安全办主任、技术质量部及各项目经理。 (2) 公司每月20日—25日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施工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与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2、质量、安全大检查的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我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特别要求;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及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检查细则为国家安全检查细则JGJ59-99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方式 编写审核批准 在检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HR/GA-008-2000 将检查组成员分成几个小组(其中安全组是检查组的独立小组之一),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逐项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项目部管理人员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4、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果的处理 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由技术质量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并整理成检查纪要,会议纪要以公司正式红头文件发给各项目部。 大检查结束后,公司即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全体管理人员会议,对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结果进行讲评,同时提出有效的整改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由技术质量部跟踪检查。 大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依据之一。 5、各项目部除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应随时检查外,每10天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较大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处罚。 6、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应召开班前会,详细交待作业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班、组长及时检查制止施工中的违章现象,对于不听劝告的应报项目经理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辞退。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0施工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使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要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确保上述方针、制度的完全实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查出隐患与缺限并责令其及时改正。 1、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组织 (1) 公司成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其成员是:安全办主任、技术质量部及各项目经理。 (2) 公司每月20日—25日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施工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与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2、质量、安全大检查的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我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特别要求;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及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检查细则为国家安全检查细则JGJ59-99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方式 编写审核批准 在检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HR/GA-008-2000 将检查组成员分成几个小组(其中安全组是检查组的独立小组之一),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逐项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项目部管理人员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4、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果的处理 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由技术质量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并整理成检查纪要,会议纪要以公司正式红头文件发给各项目部。 大检查结束后,公司即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全体管理人员会议,对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结果进行讲评,同时提出有效的整改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由技术质量部跟踪检查。 大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依据之一。 5、各项目部除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应随时检查外,每10天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较大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处罚。 6、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应召开班前会,详细交待作业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班、组长及时检查制止施工中的违章现象,对于不听劝告的应报项目经理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辞退。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 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附件一: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技术力量 (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5)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 (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 (3)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4)粗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立方体抗压强度、稠度、凝结时间、抗冻、抗渗) (6)砂浆(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抗渗)(7)砌墙砖及砌块(强度等级、抗风化性能〈抗冻性〉、泛霜、石灰爆裂) (8)防水材料(拉伸强度、伸长率、耐热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砌筑水泥保水率)(2)钢材(反复弯曲、冲击、硬度、化学分析、金相) (3)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压碎指标、石粉含量) (4)粗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5)混凝土(抗折强度、泌水与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收缩、徐变、碳化)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概况: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标准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类资质标准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范围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标准: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单位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

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5)建设单位信息化系统完善。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 综合甲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甲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甲级或者两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3.工作业绩: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主持行业/地方科研项目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综合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8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

房屋建筑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 制度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 7月16日) 粤建管字〔〕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 (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

(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 (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 管理 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 监督检测机构是指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以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机构)。 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性检测机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2014-05-23 一、总则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成立年限、检测能力及可承担的风险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等4个专项类别。专项类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资质等级标准 (一)综合甲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三、审核程序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三)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系统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系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软件系统(TCMS)是我公司依据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开发的系列软件,产品适用于建筑、公路交通、铁路、水利水电、军队等行业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中心,适用于各建材厂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质量检测实验室。TCMS系统的全面应用将从技术上确保检测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系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业务系统 >> 包括指纹登记、收样登记、合伙收费、检验、校核、审批、报告打印等模块,构成本系统的前台功能。 办理委托时,见证人、取样人进行指纹验证 文档Word

` 所见即所得的检测报告审批 严格的检测过程管理,对任何操作做到“落笔有痕”文档Word `

按“最小二乘法”自动计算的土工击实报告基于二维条码的文档安全认证>> 来源:工地现场的特殊性,为各种假文档的产生提供了便利 文档Word ` 液压试验机数据自动采集系统2、 本系统的目的就是通过各材料试验机是检测机构力学性能检测的主要设备,将检测过种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计算机自动从材料试验机采集相关检测数据,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降到最低。本产品共有以下四种实现方式: ——计算机方式1)材料试验机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材料试验机上加装压力、位移等传感器,计算机自动从检测仪器设备上动态采集检测数据;计算机采集检测数据信号,实时绘制相关的检测曲线;计算机后台软件自动计算相关原始数据,并生成检测报告。

文档Word ` ----数显方式材料试验机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控制箱自动从检测仪器设备上动态采位移等传感器,材料试验机上加装压力、集检测数据;控制箱显示检测数值级精度;,示值精度达到国家I 广泛适用于交通、水电工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机精度改造。 材料试验机恒速加荷系统----全自动控制 料试验机上加装压力、位移等传感器,计算机自动从检测仪器设备上动态采集检测数据; 计算机采集检测数据信号,实时绘制相关的检测曲线; 计算机根据检测样品的试验方法,自动调整材料试验机的加荷速度,完全淘汰人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附件3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条件细则 一、检测机构序列和检测类别、项目(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 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两个序列。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四个类别;见证取样检测为一个类别,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土工的见证取样检测;每个类别设若干检测项目(方法)。 (一)专项检测序列 1.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注:申请桩基检测项目资质时,必须同时具备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至少一种方法。

2.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注:黑体字项目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专项资质必须开展的检测项目(方法)。 3.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注:黑体字项目为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必须开展的检测项目。 4. 钢结构工程检测

注:黑体字项目为钢结构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必须开展的检测项目(方法或参数)。 (二)见证取样检测序列 注:黑体字项目为申请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必须开展的检测项目。 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一)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1、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注册资本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专项检测多类多项(含多类单项)或一类多项(含一类单项)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申请专项检测(含多类多项、多类单项、一类多项、一类单项)和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 3、所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方法)应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各检验参数及方法对应的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且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 4、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检测人员可不少于6人; (2)检测人员必须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单位);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专项检测类别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项目(方法)的检测工作(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 5、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程序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需报资料、申报程序和资质条件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录入软盘。 2、申请单位将填写的申请表、资料软盘和相关资料报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我委。 3、我委每月1至10日受理,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资质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建设工程材料类、建设工程专项类和建设工程鉴定类检测机构。 一、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设施和检测设备; 4、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由熟悉本专业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检测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 6、检测机构应有4名以上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总检测工程师至少1人,项目检测工程师至少2人。

(二)、应具备的基本检测项目: 1、建筑材料: (1)、水泥、砂石、轻集料、掺合料、砌墙砖和砌块;(2)、钢筋、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 (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 (4)、防水材料。 2、混凝土预制构件 3、外饰面砖粘接强度 (三)、可开展的其它检测项目: 1、建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 2、化学建材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doc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申报表 申报机构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江苏省建设厅 申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或机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变更基本情况、变更业务时使用。 2、申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文)规定的条件。 3、变更基本情况包括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也可填写快办件)。 4、变更业务包括变更(含增加或扩项)检测项目及备案内容和相应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 5、应真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基本情况时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应提供学历、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有效注册等相关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复印件 4)原有检测资质(备案)证书正、副本及附表的原件(新申请者除外) 5)检测技术人员(含新增)检测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6)检测技术人员情况总表(表三) 7)检测人员持证情况表(表四) 8)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表五) 9)检测设备平面布置图(表五) 10)检测业务附表(表六) 6、省辖市初审时应认真核查有关证件的原件,并在核实后的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字样。否则复印件不作为继续审查依据。 7、本表从网站直接下载,申报单位填报的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必要签章除外)并装订,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同样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的名称均采用申报机构的全称。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送审稿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 标准送审稿

建设部课题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送审稿)

二○一二年五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等级标准 (3) 三、审核程序 (4) 四、承担的业务范围 (6)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仪器设备配置表 (16)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送审稿) 一、总则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4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等级标准 (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检测能力,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三、审核程序 【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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