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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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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新版公司综合应急

预案

应急预案编号:Dong Ren-001 版本号:第一版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 05月16日

实施日期: 05月26日

东仁字【】02号签发人:***

关于发布实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车间、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青安监[ ]28号)和省、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胶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由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讨论研究编制的《青岛德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已经过公司组织的论证,现予以发布。

该预案是指导应对公司内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抢险救援的技术性文件,各部门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程序和职责,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的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本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于年05月16 日批准发布,年05月26日正式实施。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国家、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的有关规定,有效的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强化事故管理的责任,明确事故应急处理中各级人员的职责,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第一次编制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月1日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月1日施行)

《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青安监[ ]28号)

《关于印发〈胶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胶安办〔〕18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56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青岛东仁铝制品有限公司区域内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4 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胶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单位概况

**********有限公司座落在胶州市李哥庄镇高家村工业园,主要从事生产**********、**、***********等。公司成立于,现有职工46人,公司年经营收入在**万,公司占地**平方米,西邻园区道路,东侧为*********有限公司,北接********有限公司,南邻园*****。

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2.2.1公司存在的主要危险源

我公司是制造行业,厂区内有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内有大量物品储藏(主要存放物品零件、标准件、原材料等),同时也是发生火灾的地方,因此火灾也是我单位监控目标。

2.2.2 风险分析

2.2.2.1火灾事故描述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导致人员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引起火灾事故的方式,将容易导致的火灾事故大致分为以下类型: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安装电气设备、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客观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如:雷击、设备、管材质量问题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

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事故源和事发现场多见于以下方面和地点:

a.配电室、食堂、宿舍因电源线老化等造成短路引起的火灾,接地不良引起的火灾;

b.办公场所因电线短路、用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

c.周围场所、邻居单位火灾引起;

d.其它人为不慎或故意纵火引起的火灾。

2.2.2.2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

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

故。

起重伤害事故源和事发现场多见于以下方面: 1)信号指挥不明进行操作;2)斜牵斜挂进行操作;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进行操作;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进行操作;5)吊物上有人进行操作;6)埋在地下物进行操作;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进行操作;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进行操作;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进行操作;10)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等均可产生起重伤害。

2.2.2.3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同时机械伤害也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转动及传动设备。我公司旋转设备主要有数控车、加工中心、普通车床、铣床、钻床等。

机械伤害事故源和事发现场多见于以下方面: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车床、铣床带故障运行;操作人员喝酒后操作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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