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34—2005—002
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厅
制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0)
附表工程造价咨询资料交接一览表 (11)
第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条款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一、咨询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造价咨询围及容:
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的要求和标准:
四、咨询期限:
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的咨询资料后日历天完成咨询工作。
五、合同价款:
1、咨询酬金标准:
2、咨询酬金支付时间:
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
5、咨询工程的相关图纸、标准、规、合同、相关文件等。
七、附加协议条款: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份,各执份。
委托人:受托人: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受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合行合安路支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0564-*******
传真:传真:
网址:网址:
年月日年月日
1.名词和术语解释及合同条件
1.1名词和术语解释
下列名词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0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格式条款。
1.1.02协议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03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1.1.04受托人: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1.1.05建设工程造价师(员):是指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书的人员。
1.1.0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当事人。
1.1.07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亦可以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或费用。
1.1.0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的业务工作和服务。
1.1.10酬金: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由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完成全部约定的正常服务工作的咨询费。
1.1.11额外酬金:指在合同履行中需增加的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经委托人确认后按约定或规定或另行商定的方法增加的咨询服务费。
1.1.12费用:指不包含在酬金和额外酬金之应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1.1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1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期限顺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