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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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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概述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组合电源方式具有二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内外照明指南和标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2.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

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时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 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建筑(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应急照明设计指南

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ELS-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系统简介

第三节 E L S智能(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系统 一、ELS控制原理简介 e-bus系统是一个二/四线制的应急疏散照明管理系统可以独立存在,当e-bus与应急照明电源、配电装置、灯具揉合设计时,便派生了ELS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系统。 所有的ELS单元均由一对通讯信号线连接成网络,每个单元均设成唯一的地址并定义其功能,通过输出单元及终端单元实行控制,所有输入信号均有机地通过地址定与输出单元及终端单元建立对应联系,输入信号转变为ELS信号在系统总线上传送,所有输出单元接收并判断,实施相应控制。 ELS系统的控制方式由计算机设定,系统的每个独立单元均内置微处理器,系统参数分散存储,主要参数发送于主机存储,系统断电时,数据自动保存。 二、典型的ELS主系统构成 ELS通常由中央监控主站、(直流)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及 设置说明 1.中央监控主站:由监控器主机或计算机终端显示监控器主机及通讯模块组成,是全系统的设置、显示、控制、存储及外部信息的交流中心设备。 2.智能(直流)电池主站:由单台或多台应急电源并机组成,是全系统照明灯及标志灯的蓄电池应急电能供应中心;采用国际通用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输出电压为DC216V型。 3.控制器分机:由安全电压型ELS-32N-(S)及交直流隔离型ELS-32N-(S)/E型组成;控制器分机同时作为通信及配电区域中心设备使用。 4.供配电设置:控制器分机的正常电源应取自现场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单相AC220V输入方式; 应急电源取自(直流)电池主站,采用DC216V直流输入方式。 5.通信设置:由中央监控主站的控制器主机配出1-8路ZRS2×2.5mm2(电源线)+2×1.5mm2(通讯屏蔽双绞线)到控制器分机及应急电源;每路通讯电源线只宜设一个终端。 三、安全电压型…控制器分机ELS-32N-(S)灯具配线系统图 设置说明 1.用途:设于低于1.0Lx疏散照度级以下区域,给有安全电压要求的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照明灯及标志灯供电并控制。 2.控制器分机ELS-32N-(S)输出电源在正常和应急均为DC24V。 3.灯具配电及通信线路设置:采用2×2.5mm2或2×4mm2(电源线) +2×1.5mm2(通讯屏蔽双绞线)配出到灯具,每路通讯电源线只宜设一个终端。通信线与电源线同管敷设。 四、交直流隔离型……控制器分机ELS-32N-(S)/E灯具配线系统图

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Lx。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

行业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1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2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3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

应急照明的供电与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的供电与控制方式 谢志宏(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北京 100013) 摘要:文章对民用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案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控制方式蓄电池消防控制模块节能 Power Supply and Control Method of Emergency Lighting XIE Zhi-ho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Design,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 Ltd. Beijing100013,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trol method of emergency lighting inside the civil buildings. [Key words]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pupply; control method; battery; fire fighting control module; energy saving 1 引言 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在民用建筑物中突发灾难时,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显得尤其重要。在外界电源中断时,建筑物内的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灾难区,大楼内的应急照明系统起到了主要作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就十分重要,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案进行一下探讨。 2 应急照明设计的相关规范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国家规范有多处作出了明确规定,设计人员都应遵循。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由此可见,应急照明设计的关键点在于: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和火灾时应急灯具能自动点亮。实际设计中还应考虑节能问题,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时,有些区域如楼梯间、走廊、电梯厅等处要求应急照明灯也要有延时自熄的功能,以节省电能。 3 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

最新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概述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组合电源方式具有二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内外照明指南和标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 计和使用(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最新版)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用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时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二是用非消防电源220V控制电源,当发生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这种方式很适合于隐患整改工程。 ——选用集中蓄电池作电源。在无消防电源而占地面积大、空间大的场所,应急灯宜选用集中蓄电池供电,通过单独配电线路送到各应急灯,灯具为普通型。集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为普通电源,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 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介绍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介绍 一、产生背景 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保护生命的需要: 在灾难及火灾事故中,一切设置及行动准则应以保证“生命安全”为基本出发点,财产之保护放于第二位。 目前各建筑中已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分别安装了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疏散指示设备,但他们在建筑楼宇内作为单体存在,分别独立工作,彼此之间没有密切联系和火灾发生时的联动关系,且固定方向式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存在着发生火灾时仍然将人员引向危险区域的方向误导隐患,因此传统的疏散指示系统在应急时的对现场逃生带来困难。 2、时刻保障应急照明和疏散灯具在应急状态下正常工作的需要: 应急标志灯日常维护和检修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应急标志灯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在发生火灾时应急启动,而应急启动的关键在于其电池充放电工作是否正常。依靠人力的维护和检修,不能及时发现产品问题,其反作用是在发生火灾等灾难时往往会给逃生疏散指示带来许多盲区,满足不了火灾逃生的要求 3、建筑智能化的需要: 在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的规划和设计中要求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综合管理,而原有的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已无法与实现对各灯点的控制。 二、系统构成 本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控制器(主机)、路由配电箱(分机)、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灯具和其他通讯设备等几部分组成。 三、系统主要功能(作用) 1、主机能在CAD平面图中实时显示各灯具工作状态情况:能显示各灯具的位置、故障信息、疏散指示方向并动态显示应急逃生路线等信息。 2、智能实时监测: ●可以临近系统供电(通讯)网络各回路开路、短路监测

应急照明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应急照明系统 一、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

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1.5s 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4)供电时间: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 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应急电源(EPS 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盏灯,而是起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的转换作用,即不管开关的触点在哪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

建筑工程及大型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

建筑工程及大型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 摘要:文章简要论述了应急照明的种类、灯具特点、技术要求。说明了建筑工程及大型商场应急照明的重要性及其设计的要点和方法。关键词:应急照明重要性设计要点注意事项灯具要求技术参数应急照明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它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所占的比重很小。特别是在一些大型购物商场,尤其是“超市”,往往由于被忽视而给我们带来预计不到的损失。所以,我们要把应急照明设计提高到一个拯救生命的高度来对待。 1 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的种类较多,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又包括消防安全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导流标志和警示标志照明。 2应急照明的定义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叫应急照明。 2.1疏散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标志。 2.1.1 消防安全标志灯 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安全疏散发挥指示作用的标志。 2.1.2 疏散指示标志灯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组成。 2.1.3 疏散导流标志 保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标志。 2.1.4 警示标志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2安全照明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3备用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需持续进行的照明。 应急照明灯具的种类、适用场所、配电等参数如下表所示。 外面,更加眼花缭乱。如果你是站在与疏散指示灯的位置相同的通道里,你的目光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一条线上,很难看到疏散指示灯所指的方向。《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O1-611-2002第3.4.4条规定“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但是在人流很大的情况下,障碍较多,很难一眼看到。特别在事故中。人员紧张和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更加困难。因此,在设计时应适当缩短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距离。 另外,众多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未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的地方设置“推开”、“拉开”、“禁止锁闭”、“禁止阻塞”等标志。电梯及自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急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确认后,应将非消防电源切断,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可分为:疏散、安全、备用应急照明。 疏散应急照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安全撤离建筑物设立的照明。 安全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熄灭时,为保证潜在危险场所的人员人身安全设立的照明。 备用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为保证室内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在此我们谈论的是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应急照明控制方式问题。 目前,疏散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可分为: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和独立灯具内置电源。 1、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EPS)控制方式:正常情况下市电供电,并通过紧密的充电电路为应急电源周期充电,市电故障时自动切换由专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照明灯具采用普通灯具。 此系统优点:照明灯具价格便宜,故障率低,维护费用少,集中应急电源放置在强电间或专门安全区域,蓄电池寿命较长,一般可使用10~15年; 此系统缺点:集中应急电源处发生火灾,相应应急照明失去作用,配出电源线应用耐火电缆、电线,所以电源及线缆投入较高。 2、独立灯具内置电源控制方式:正常电源切断时,自动启用灯具内置蓄电池。 此系统优点:电源采用普通试点供电,供电线路为普通线缆,供电部分价格便宜;灯具彼此独立,内置蓄电池故障时只影响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很小。 此系统缺点:每个灯具都配置充电、逆变电子电路及蓄电池,灯具价格较贵;接内置蓄电池的充电电路简单,缺少精密的滤波、整流电路保护,蓄电池的寿命较短,一般为2年左右。灯具分散且故障率高,维护费用较高。 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烟雾,消防喷淋系统工作,疏散走廊中喷淋头喷水,为防止人员疏散中发生触电伤亡事故,普通照明电源被切断。此时疏散应急照明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电源和控制方式,使得应急照明系统更安全可靠的工作呢? 对规模大的高层建筑而言,宜采用市电+EPS+普通灯具作为疏散应急照明系统,为了更加安全起见,可在重要的疏散通道设置少量的内置蓄电池的应急灯具。 针对设计人员在疏散照明灯具末端加设切换开关,达到平时就地控制疏散照明灯具点亮和熄灭,确认火灾或切断正常电源时,可强制点亮疏散照明灯具的设计方案,笔者个人认为: 这种设计虽然不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是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市电+EPS+普通灯具+末端切换开关系统,假设火灾发生后,切换开关被火烧坏发生断路或消防喷淋水进入发生短路,可想而知疏散灯具将无法点亮。 如果切换开关集中放置在强电间配电箱内,由专人管理,虽然对一般人员来说,疏散照明灯具集中控制起来没有就地控制方式明了、方便,但这样系统会更安全、更可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培训文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应急照明系统(图表)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图表) 摘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 系统作用的发挥。 一、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 国内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 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与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 急照明。 二、应急灯接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急灯常用的几种接线方式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于接线方式错误导致应急照明灯具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常见的应急照明接线方式有六种,

应急照明供电设计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 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 、11.8.9等),上述条款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 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但在实践过程中笔者发现,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不很妥当,甚至会造成不良后果。本文针对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谈一看法,供广大设计人员及有关规范制定者探讨。 简述: 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态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供配电条件且符合规范要 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平时处于光源常闭状态,只在正常照明回故失电时,才自动点亮;其二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 (开、 闭),都应自动点亮。 举例说明 某设计人员在进行一个重要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时,完全遵循民用建筑电气何 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 举例说明 某设计人员在进行一个重要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时,完全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T16- 92”中有关条款,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主器件,并采取分别来自变电所两台变压器电源干线的两路电源,经就地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如下图所示: 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常闭、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 因故失电时,自动点亮。 以上设计似乎看不出有何不妥,经审核予以通过。但该工程建成后投入运行时, 发生了问题。一天晚上,该商场正常照明电源回路出于某种原因,突然失电,而应急照明灯此时并未自动点亮,顿时一片漆黑,大作混乱。 原因所在 由于选用的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本身的功能构造即是在加载外电的情况下,处于浮充电状态,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由于应急照明电源是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提供的,当正常电源失电时,备用电源将自动切换投入,因此实际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电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电源而已,应急照明灯当然无法自动点亮了。 评析: 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对应急照明进行供电,而当今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产品都只有一路电源输入,是无法识别电源的变化情况,只要有外电加载,总处于浮

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概述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组合电源方式具有二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内外照明指南和标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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