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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分厂员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行为,预防有毒气体中毒或可燃气其他爆炸,加强对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和使用,确保人员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及个人。

三、佩戴的范围:

存在有毒或可燃性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佩戴要求

1、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

2、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检作业时不得将四合一报警仪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五、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管理

1、凡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3、报警仪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仪器后盖,更换电池,以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

堵塞传感器窗口,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4、定期检查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当班人员负责。

5、严禁自行拆卸报警仪,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品熏报警仪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仪;不得损坏检定标签。

6、对于发放的报警仪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损坏的,按进价进行赔偿。

六、领取、新增程序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岗位;负责提交分厂新增、更换、备用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采购计划,并进行发放管理,建立发放台账。

2、新增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现有数量和新增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列入采购计划。

七、检修、报废程序

1、动力车间对有问题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及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修复。检测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检修,调整检修后要进行再检测,并做好检测、检修记录。

2、无法修复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经设备处检验后交材料处报废处理。

八、监督与考核

1、报警仪遗失由使用人个人按购买价格赔偿。

2、由以下原因造成由使用人个人按对讲机购买价格赔偿。

(一)、由人为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二)、三年内,因未能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故障的。

(三)、私自进行拆卸、维修、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3、分厂安全管理员及各车间督促检查员工佩戴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情况,对没有按规范佩戴的人员根据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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