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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保监局关于王军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保监局关于王军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1 / 1 河南保监局关于王军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豫保监复[2009]3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1.21

【实施日期】200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保监局关于王军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保监复〔2009〕3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0年6月21日·豫人社[2010]14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界定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关于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关于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 事业单位要根据类别、功能、职责等情况,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其中领导岗位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职级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普通管理岗位根据管理情况合理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类别、级别、功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辅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的设置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最高级别。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 四、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兼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及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部门或 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五、关于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各类人员的聘用

行政处罚申诉书范文.doc

行政处罚申诉书范文 行政处罚申诉书范文一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 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 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 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 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 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 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 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 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 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 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全面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正处于加快建立的重要时期,信息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具有越来越明显的倍增和优化作用,已经成为开展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支撑手段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金短缺,部分省辖市工作进展缓慢;信息化队伍力量薄弱,信息化机构管理方式不适应工作需要;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业务协同能力较弱等。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占信息化建设的制高点,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信息化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加快建设。 二、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信息化战略部署,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坚持“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和“整合、应用、共享、安全”的方针,围绕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科学管理模式为驱动,以实际应用效果为尺度,着眼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需要,统筹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系统整合,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近期目标(2009-2010年)。全省基本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开展“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工作,完成数据中心生产区和交换区建设,实现业务专网全网整合,继续建设和完善人力资源

工商局处罚申诉陈述

黄山市徽粹土特产超市就“黄工商经处告字〔2011〕07号”文件的申诉陈述尊敬的黄山市工商局领导: 您好,我是黄山市徽粹土特产超市的法人代表张青秀,2011年黄山工商局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对我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因我店销售的竹香肉系列产品的标签注明了“黄山特产”,但该产品的产地标注为:四川成都。执法局依此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我超市做出了处罚人民币20000元的告知。对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裁定,我的申诉的法理基础有以下几条: 第一、我店销售的竹香肉系列产品的经销商—黄山市徽粹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份与成都市华宝食品厂严格按照食品委托加工流程的要求就 委托加工竹香肉系列产品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第一条〔被委托方必 须在黄山当地采购委托加工的产品的原料(肉类、大米等)及包装物(毛 竹筒),经委托方确认检验后被委托方才可进行加工。被委托方生产过 程中要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配料的比例和黄山当地的风味、包装的样 式进行加工。交货时须经委托方抽样检验其口味及包装物方可完成交货 手续。〕明确表述了以下事实:该竹香肉系列产品虽不在黄山当地生产, 但产品的原材料、包装物来自黄山,且口味等具有黄山的特点。 第二、截止目前,黄山市尚未设立任何“黄山特产”认定的机构,也无颁布任何“黄山特产”认定的检测管理办法,换言之,“黄山特产”这一表述 暂无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三、在无明确法律定义解释之前提下,判定标准为大众认可或常理,大众对特产通常理解为具有独特的风味、口感、外观,或采取特别的加工工艺 的产品,换言之,大众认定特产的关键要是“特”,即特别的风味、口 感、外观、加工工艺,而不是必须为当地生产。(如:北京烤鸭为北京 特产,北京烤鸭厂家委托上海、南京等地的厂家,采用北京烤鸭独特的 配方、加工工艺、包装样式加工烤鸭产品后,在北京进行销售,虽然厂 家为上海或南京,但不能否定委托加工的产品失去了“北京特色”,所 以显然这并没有做引导消费者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四、我店销售的竹香肉系列产品,确实具备了独特的风味、口感、外观以及加工工艺,所以从大众理解来看,大众认定其为特产,而标签上注明“黄 山特产”,是因为其具备了黄山的独特风味、口感、包装样式。黄山地 区的人们历来喜食重色、重油、的食物,我店销售的竹香肉系列产品严 格遵循了重色、重油的风味;黄山盛产竹木,竹木资源异常丰富,用竹 木作为食品包装已有一段历史。

《劳动合同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2016.11.15)

编号: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市场类处罚事项(工商局)

市场类处罚事项 市场类―野生动物、植物违法行为 五百六十:违反规定,出售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实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市局及区县分局 五百六十一:违反规定,收购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实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市局及区县分局 五百六十二:违反规定,运输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实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市局及区县分局 五百六十三:违反规定,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7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4.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17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评审职责,工作由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2.取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基地评审职责,工作由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3.取消河南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引智示范基地评审职责。 4.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5.取消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职责。 6.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将台、港、澳人员在豫就业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豫政[2006]7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 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6〕7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抓紧做好增资兑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政

策,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统筹协调,妥善解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度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件1)。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行政申诉状范本(通用)

行政申诉状范本(通用)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份通用的行政申诉状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障参保人员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到河南省就业参保的,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河南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其转出河南省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参保人员从河南省流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但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到非其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为其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转移接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参保的,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处罚申诉书

处罚申诉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同安***饭店就“同药监经处告字〔2014〕**号”文件的申诉陈述同安药食监局: 您好,我是同安林回香饭店的负责人***,我店2013年11月底我店由于经验不足(新开业的钣店 ),在给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餐的有不合格食品( ) 导致同安药食监局(以下简称食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我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食法》第九条:经营者食品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我店做出了处罚人民币30000元的告知。对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裁定,我店要求降低处罚申诉的法理基础有以下几条: 第一、我店是新办的餐饮小店,2013年9月办的卫生许可证,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店自2013年11月份开业以来接的第一个客户由于食材 加工不当导致该公司部分员工1人有轻微的食物中毒现象发生事故发 生后,我店积极配合治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7900元, 第二、目前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全凉解我店的过失形为, 第三、我店是新开办的小店开店所产生债达8万左右,刚开业又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件,给我店也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我店现已陷入经营困境,无经济能 力承担贵局处罚人民币30000元 综上所述,我店由于经验不足刚开业就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件,事件发生后也取得了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凉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7900元, 该事件 深切期望食监局能根椐我店实际情况,对于我店食材加工不当事件酌情裁定,降低对我店的处罚额度。

豫人社[2015]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201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7号)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适用范围 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申请使用条件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稳岗补贴项目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使用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 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豫人[2008]90号 【发布部门】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人[2008]90号)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事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申诉信(处罚过重检讨求情)

申诉信 尊敬的xx: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关注,烦扰之处,还请见谅。 我是xx,性别男,出生于xx年xx月xx日,入党日期为:xx年xx月,现任职于xxx乡副书记一职。今日致信旨在对关于xx年xx 月xx日,对我的xxx处罚进行申诉。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甘愿接受领导的处罚,但是,我认为对我的处罚过于严厉。因此,请求领导从轻发落。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xx年xx月,xx操纵扶贫对象的遴选而被村民举报,在该事被查证属实后,xx组织部在处罚xx的同时对我做出了xx的处罚。我对自己在其中的所作所为,深知有辱党员身份,但是我认为对于我的xxx处罚明显过重,且不公平。 首先,我在本次操纵扶贫对象事件中并不是主犯,我只是xx操纵扶贫对象选拔的一个工具,xx才是这一事件的主要操纵者。自xx 担任xx以来,对村里的大小事务都是说一不二,没有人能够反驳他;所以即使我们有反对意见,提出来也不会被xx采纳。 其次,在xx操纵贫困户遴选一事上我曾经向上级领导反映过情况。2017年,林俊邦操纵扶贫对象的选拔曾经指派我拿着材料上报至扶贫办交由相关领导签字,我当时知晓了这一情况,在2018年xx 月xx日我向村纪委员会反映过这一情况,但是当时并没任何重视,

我的情况反映没有掀起任何波澜,后来在xx月xx日,我又将此事向乡纪委副书记xx反映,但是xx亦没有对此有所行动。可见在xx操纵扶贫对象的遴选问题上,当时并没有任何人助长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拨乱反正。自从在xx村担任副书记以来,我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从未偷懒耍滑,也没有因自己的失误给我村造成大的损失。我深知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并不能免除处罚,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请求领导看在我曾经对xx操纵扶贫对象遴选一事向我村纪委会和上级组织反映过情况,尽力为纠正此事作出了行动,从而对我从轻处罚。 通过以上的情况说明与检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最后,请领导相信我改正的态度和决心,今后我会以更加良好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失,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为我村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心。请领导看在我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对我从轻处罚,请相信我改正的诚意和决心,我会以更加良好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失,认真学习我党纪律规章与政府的国家政策,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保证不会再犯类似错误,杜绝会给我党带来不好影响的行为。综上所述,鉴于处罚的公平性和我曾经为此事提出过反对异议,希望领导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对自己也会要求更加严格。请相信我改正的诚意和决心,我会以更加良好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失,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保证不会再犯类似错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省佳欣物流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宅:xx县洵口镇政府院内;注册号:36102222000xx22;负责人姓名:陈小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货运、货运代办、仓储服务(此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7年3月5日);注册资本:零万元;实收资本:零万元;成立日期: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经营期限: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至长期;邮编:344600。联系电话:xx707043316。 20xx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觉江西省佳欣物流有限公司xx分公司未参加20xx年度企业年检,20xx年11月5日执法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年检通知书》,要求江西省佳欣物流有限公司xx分公司于接到通知后10日内前向我局提交企业年检材料,依法参加20xx年度企业年检。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仍未向我局提交相关年度企业年检材料参加年检。当事人涉嫌违反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第23号令《企业年度检验方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办案机构于20xx年2月18日报县局经批准依法立案。 经查证,当事人自2008年至20xx年未向我局提交企业年检材料参加每一年度的企业年检,也未向我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当事人登记状态为开业的情况下未参加20xx年度年检。20xx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觉了当事人连续五年未参加企业年检的事实。20xx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限期年检通知书》,限其在10日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依法参加20xx年度企业年检,当事人在限定的时刻内仍未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11月18日对《限期年检通知书》的签收人进行了询咨询,得知该企业多年未经营,负责人也未到过原经营场所,故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原住宅和工商局公示栏张贴了限期年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在限定年检的时刻内当事人仍未到我局办理20xx年度年检事宜。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的工商登记差不多信息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差不多情况; 2、负责人陈小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陈小泉差不多身份; 3、媒体广告公布证明一份,证明已通知各企业参加20xx年度年检。 4、限期年检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限期当事人参加年检的事实; 5、限期年检公告照片一张及邮寄送达回执复印件一份,证明我局履行了告知手续。 基于以上事实,本局于20xx年2月26日在xx县工商局公告栏和xx县工商局网站公告了吊销多年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进行凉爽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第23号令《企业年度检验方法》第四条第一款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能够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能够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属于不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违法经营行为。 鉴于当事人连续五年未参加企业年检,对我局立案调查后,又不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情节专门严峻,参照《江西省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十条第(一)项第5点规定:逾期仍不同意年度检验且情节严峻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认为对当事人应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从重处罚。 现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2006年第23号令《企业年度检验方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同意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

为什么工商局不受理我们的申诉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5389478.html, 为什么工商局不受理我们的申诉 西安的王女士2003年6月下旬申诉:她于1998年在西安钟楼某商店购买了一套家具,使用中发现了质量问题,商店每次都及时进行了修理。近来又有了问题,找商店时却没有了。她向陕西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工作人员十分惋惜的告诉她:事隔五年,早已超过了申诉受理期限,按规定不予受理,并问:当初为什么不申诉呢?她说:当时有了问题一打电话,商店就派人修理,所以就一直没有申诉。她不无遗憾的道了声“再见”。 家住西安北郊的一位女士申诉:经某公司一位推销员之手购买了一份产品,并按照公司的销售章程,向10名亲朋好友推介了该产品,当去公司领取承诺的奖金时,公司不践诺,要求12315帮助讨回公道,并查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2315工作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涉嫌变相传销,该女士也涉嫌参与了这种违法行为,不能以消费者身份要求保护其权益,并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余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五万元的酒店住宿权,公司承诺待酒店开业一年后退回五万元,并付五千元的利息。当时有不少人争

相认购,他还参加了酒店开工庆典。但之后就找不到公司的人了,就向12315求助。12315工作人员告诉他:余先生的行为应属于投资,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因此12315不予受理,可以以合同违约进行仲裁、诉讼,或者以诈骗向公安机关举报。余先生听后频频点头。 还有因其他情况被婉拒的申诉。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类似以上的申诉是对的,并要提醒大家,一定要知道如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扼要的提示几点。 一、时效。 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许 可证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豫保监发[2011]1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2.16 【实施日期】2011.02.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南保监局关于修改合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1〕13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全面落实《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险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保险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强对《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学习,建立健全符合本公司实际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专人负责,涵盖省、市、县三级机构的专人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许可证管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各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保管和使用许可证,将保险许可

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 三、保险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各机构应申请领取新的许可证并缴回原证。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应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领取新保险许可证;变更事项不需要批准的,应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新保险许可证。 四、保险许可证遗失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根据机构类别和层级在公告指定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持书面说明及声明作废的相关材料重新申领。 五、保险机构领取和换发许可证,应由省级保险分公司确定专人统一办理,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各类许可证,政许可联系人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领取和换发许可证,应由其法人机构或省级分公司统一办理,办理人员必须持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方能领取。 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领取和换发许可证,由与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省级保险分公司代为办理。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领取和换发许可证由其省级分行统一办理。 六、各保险类机构新办或者变更许可证的,应在收到或者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在指定报纸(见附件1)上进行公告。省级保险机构、中介法人机构应在全国或省级报纸上公告,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选择当地日报进行公告(公告要求和样式见附件)。 各保险机构可按照要求进行自行公告,公告后应在20日内将报纸原件送至河南保监局办公室。同时,为提高公告效率,降低公告成本,各保险机构也可向我局申请集中公告,我局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保险许可证公告报纸 2、保险许可证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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