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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儿。杰里米幼年时身体短小羸弱,秉性沉静勤勉。他3岁多一点的时候就开始学拉丁文,只要能到手的书就贪婪地阅读。幼年时曾被视为一个神童。边沁7岁时被送入威斯敏斯特学校,12岁时即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1766年,边沁进入林肯法学院,到了18岁就获得了文学硕士学位。在边沁的生命历程里,留下了卷铁浩繁的著作,其中最为著名的主要著作有:1776年发表《政府片论》;1789年发表《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 1811年发表《立法理论》。此外,在其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而后,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边沁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人,其重要思想集中体现在两部著作中,即《政府片论》和《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其学说由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三个理论基点构成,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他曾说:“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因而首先要尽可能排除每一种趋于减损这种幸福的东西,亦即排除损害。”

二、边沁功利主义形成的历史背景(简述)

边沁的功利主义实际上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和“改革时代”的必然产物,他几乎目睹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全过程和社会的变化,边沁功利主义代表着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利益。工业革命之前,英国资产阶级中的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在经济上、政治上均占有优势地位。在工业革命中,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逐渐超过了土地贵族阶级,但是他们在政治上仍处于无权地位,仍遭贵族阶级的欺压。经济实力对比的变化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争夺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这种强烈的反差现象使他们无法容忍,从而强烈呼吁重新分配政治权力。边沁的思想学说正是集中反映了英国工业资本家在这一时期的愿望与要求。他的主要著作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与革命以后,同时也是在英国大工业发展时期写成的。功利主义正是在这种场合充当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工业资产阶级的自由权利的辩护律师。

此外,边沁对19世纪30年代英国立法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其功利主义法学使整个19世纪中英国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合理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其他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发展也产生过重大影响。他极力反对17、18世纪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观点,认为它们是虚构的;大自然将人类置于苦乐两大主宰之下,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功利原则就是一切行为都适从这两种动力的原则。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自然人和政府活动遵循的原则,也是道德和立法的原则。最好的立法是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好的立法就在于促进社会幸福。

三、边沁功利主义形成的思想渊源(要述)

功利主义学说的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我们在苏格拉底哲学、昔勒尼学派、德谟克利特的幸福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特别是伊壁鸠鲁的快乐论那里,可以找到功利主义思想的源头。

第一、快乐主义学说的影响。他们认为,“快乐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德谟克利特说:“快乐与不适构成了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后来的功利主义的基本命题。伊壁鸠鲁则是古希腊哲学史上影响最大的快乐主者,他发展了德谟克利特的快乐论,他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正是上述快乐主义学说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的人性论基础。

第二、经验论传统的承袭。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尤其是把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感性经验论作为其哲学基础。哲学经验论主张,个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自己的经验,经验的最终来源是人的心灵所得到的感官印象。比如,洛克曾说,事物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要不然它亦得使我们得到其他的善,或消灭其他的恶。边沁功利主义正是继承了经验论的这一传统,明确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并进一步指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道德,通过检视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的快乐或是减少痛苦来实现。

第三、英国情感论学派的合理利己主义公益论的启示。英国情感论学派探究了人性的两种倾向——自私和仁爱及其相互关系,并由之解释人的道德行为和社会道德现象,从而为功利主义预制了理论探讨的基本背景和问题模式;另一方面,由哈奇逊第一次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并提出了计算原理,从而为边沁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的提出开掘了更为直接的理论来源。

第四、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的唯物主义观点也给予边沁很大的启示。爱尔维修主张用约束个人利益的方式来追求个人利益,以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这种方法为边沁功利主义奠定了方法论基础。霍尔巴赫也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爱自保,但他同时强调人有理性,“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爱其他的人。”这些公益论理论深刻影响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第五、此外,18世纪意大利著名的法律改革家贝卡里亚的思想对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产生也有过较为直接的影响。除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的确立曾受贝卡里亚的影响外,边沁提出细致而周详的关于快乐与痛苦的计算法最早也是受到贝卡里亚的启示。归纳起来,上述伦理学家对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产生提供了两个重要的思想来源:一是对道德目的性的强调,即道德是为了人的幸福或快乐;二是对利己与利他关系的探讨,逐渐阐明了道德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总之,边沁作为系统的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他的理论的形成和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密不可分,同时有着深厚的伦理学思想渊源。功利主义的产生首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边沁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时代的基本的经济、社会要求和思想状况,并推动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观念各个方面的变革;并且它的产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在其看来,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或利益、好处等)或者减轻、避免痛苦(即不幸福)。一言以蔽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

四、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详述)

边沁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功利主义,所以他为功利主义规定了一个总体原则:“最大多

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简称为“最大幸福原则”。边沁的这一总体原则构成了现代西

方社会政治改革的行动范式和实践目标。边沁把“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的道德原则和政治目标,是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或假设上的:避苦求乐是人的本性和利益归宿。这决定了人的行为动机与目的在本质上是同构的。

功利主义的概念,边沁认为功利主义就是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或伦理学派,是指将功利当作道德标准的思想理论,它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原则。从基本结构上看,边沁的功利主义由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则三

个理论基点所构成。他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或痛苦的免除,亦即利益或幸福,它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幸福,而且是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幸福。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苦乐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也是在行为效果意义上强调苦乐的支配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苦乐看成在本质上就是恶与善的代名词。

功利主义的“功利”,包含的内容有:

第一、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强调和宣扬功利, 就是唤醒人们对本性的意识回归与强化。不管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也不管我们身处什么地位、环境, 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都会避免痛苦, 追求快乐。第二、功利主义讲的“功利”, 是“快乐”、“幸福”和“利益”的

代名词。也就是说, 功利就是利益, 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利益。但这里所说的“利益”并不是单指对物质利益有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 还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第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以个人为出发点,但它的归宿却不是个人,而是社会。因此, 要客观地理解他的“功利”观念,得很好地理解“当事人”的概念, 即功利就是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防止痛苦的事物特性。这里的“当事人”既可以是指自己,也可以是指他者。因而, 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里面,“功利”不仅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社会理想的设定与追求,这就是边沁功利主义的“功利”概念的基本内涵。

功利主义的两个出发点和前提:(一)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所谓功利原理,就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

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据此行事。按照边沁的看法,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

的团体,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由组成此社会

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

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二)自

利选择原理。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

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

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

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内在结构:从基本结构上看,边沁的功利主义由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则三个理论基点所构成。(一)苦乐原理:苦与乐是人类至上的主人。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能够使人快乐、感到幸福的外物,都是人们不由自主追求的,而使人痛苦、感到不幸的外物,都是人们要竭力逃避的。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都受其支配。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快乐和痛苦是决定人们行为应该如何的标准,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和痛苦,因而,追求快乐或是避免痛苦就成为人类行为的最深层动机和最终目的。因此,边沁为此提出了七种快乐量的计算方法。他认为,若要知道苦乐价值的大小,从快乐和痛苦的相对值来看,有以下七个要素涉及到:①快乐的强弱度:感受快乐的强度大小。②快乐的持久性:快乐持续的时间长短。③快乐的确定性:感受快乐是否确实。④快乐感受在时间上的远近。

⑤快乐的增殖性:伴随着某种快乐或痛苦之后,能否继续增加快乐或痛苦,如果一种快乐发生后能继续增加当事人的快乐,这种快乐是有增殖性的,其幸福量就大。⑥快乐的纯度:伴随着某种快乐或痛苦后,不会产生相反的感觉,比如得到一种快乐,之后不会因此而感到痛苦。⑦快乐的广延性:就是快乐或痛苦的影响范围,人数多少。感受快乐的人数越多,幸福的量就越大,反之就越小。(二)动机与效果:唯效果论。边沁认为一个行为足否善良,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看行为实施者的主观意志,而足在于一个行为是否带来好的效果。只要一个行为能够带来快乐的结果,那么,这个行为也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在边沁看来,动机在一般意义上是中性的“不存在绝对好或绝对坏的动机”因而根据动机判断善恶是不可能的。从本质上讲,人内心的动机,总可以归结于某种快乐或痛苦。每种快乐都是善,而痛苦本身就是一种恶,而且是唯一的恶。在边沁看来,每个人内心的动机总是为了追求快乐,而不可能是为了寻求痛苦。快乐即善,每种快乐都是善,痛苦即恶,是唯一的恶。那么每个人的动机都是善的,都是为了追求快乐。(三) 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是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边沁的功利原则还包括其最高道德准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从个人到最大多数人,从利己主义的快乐论到利他主义的幸福论,这中间必然涉及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然无法过渡。为此边沁提出了“合成说”,试图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在他看来,个人利益是关键,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极力反对牺牲个人利益,认为失去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从中可以看出,虽然边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准则,但其实质上是利己主义者,未看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质的不同。也就是说,边沁的功利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个人的快乐或幸福。其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至于两者之问的关系,边沁认为,后者是前者的简单叠加。他说:“社会利益又是什么呢?——它就是组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总之,功利原则是边沁的社会理想,也是现代西方社会政治改革的行动范式和实践目标。

五、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思考与启示(综述)

历史意义:积极的方面。(应至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行阐释)

缺陷思考:

(一)道德的唯效果论忽视了道德对人的自我教育功效。边沁认为,行为的善恶由行为的效果来决定,而非行为的动机。在他看来,行为的道德本质就是功利,只有行为的效果才是评价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根据。道德只能作为达到功利的手段,道德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有用性”。边沁这种完全以行为结果是否达到目的为判断行为正误的标准,只注重行为效果、不考虑行为动机给他的道德理论带来了局限性:一方面,它忽视了行为效果给行为者的心灵和性格方面带来的影响,忽视了人们内心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陷入狭隘效果论;另一方面,这种片面的、过于强调行为效果的道德评价思想,绝对化地置于个人普遍情感之上,使边沁主义显得生涩。

(二)没有注意到快乐的质差。毋庸置疑,边沁的苦乐计算法是一种创见,确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它至少为分析行为结果提供了客观可测的依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运用于行为预测和行为选择。然而,这种方法在实践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边沁的苦乐计算法只强调快乐的数量,而否认快乐的质的差别。边沁的这种认为快乐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就所产生的快乐而言,在歌剧院与在饭桌上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只是快乐的量的区别。边沁还将快乐的量化形式贯穿于他的整个伦理学体系之中,因此,受到很多质疑与批判是必然的。对于这两个问题,很早就被学者所发现并加以修正。如功利主义的另一大家密尔就提出了高级的快乐与低级的快乐的区分,并肯定了高级的快乐一定在质上优于低级的快乐。

(三)狭隘的目的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仍然是个人主义。既然从个人主义出发,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那就不可能实现会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理想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反之,要使社会利益得到最大化,就不能保证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社会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叠加。而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把社会利益看作“是个人利益的总和”,这无异于承认逻辑上“一般是个体的简单相加”。在此基础上,边沁甚至进而做出一个更为荒唐的推理:部分就是整体。然而,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是不能简单分割的,更不能直接等同于其中的“个人利益”。边沁更没有能够正确回答“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四)将财产上的平等与平均财产等同起来的错误性。边沁将快乐分为四项目标:生存、平等、富裕和安全。其中平等又分两个位阶。第一种平等是伦理和法律下的平等,因为人们感受苦与乐的感觉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在法律上就表现为公正不偏和同罪同罚。第二种平等是经济和财产上的平等,边沁认为这种平等是不存在的,因为财产上的不平等乃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平均财产只会侵犯安全,结果是破坏财产。

总之,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无疑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许多缺陷,我们应该采用辩证的、历史的、公允的态度正确评价它,并结合当前时代特征,有针对性地吸取其精华,摈弃其糟粕,才能做到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讲述就此结束,敬请诸位批评指教!谢谢!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概要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刘小兵吴涧清 指导教师卢秉利副教授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为效益主义,其创始人为杰瑞米?边沁。他的学说由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三大理论基点构成。本文在追溯边沁功利主义产生的背景和主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贡献与局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作者主张辩证地看待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贡献,局限,启示。 Abstract:Utilitarianism, also known as utilitarianism, the founder of Utilitarianism is Jeremy Bentham.His theory formed by Pains-Pleasure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and 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is article traces back to Bentham utilitarianism ground background and main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thought, focusing on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he contribu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In this article , the author advocates dialectical view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akes its essence, goes to its dregs. Key words: Bentham, utilitarianism, contributions, limitations, enlightenment. 一、前言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其主要哲学家包括;杰瑞米·边沁、约翰·史都华·密尔等。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人获得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都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也是直接来源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和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对于这一点,边沁自己也是直言不讳。他说:“我记得非常清楚,我最初是从贝卡利亚关于犯罪与刑罚那篇小论文中取得一些原理(计算快乐和幸福)的第一个提示。”[1]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

简析边沁功利主义

简析边沁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义大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Toulmin)、牛津大学的

诺埃尔-史密斯(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在西方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本文立足于全面分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认为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内部结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伦理学、哲学传统的沿袭。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 或利益、好处等) 或者减轻、避免痛苦( 即不幸福)。总而言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大多数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赞同三分法,即快乐论原则、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一)快乐论原则:趋乐避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 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在他的专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但边沁对快乐的看待主要是物质性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物质利益的得失所引发出来的生理感受的快乐,由于快乐主要是物质性的和生理意义的,所以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边沁特别提出了“七种”快乐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因素对于某个行为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在边沁功利主义看来,只有量的区别。边沁认为,小孩的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把不同质的快乐看成在性质是一个东西,是边沁的基本的重要的论点。因此,边沁主张以最大的快乐的总量为行为的道德标准, 并具体地依赖于快乐的计算,这就显得过于狭隘。 (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对利益的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当然这里也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他说:“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的设定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 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1】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摘要: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法 律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作为英国近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和一位激进的法 律改革家,他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 袖,也被认为是分析分析法学卓有成效的领导者。本文主要从边沁所处法律时代 的角度,对其功利主义法学中的刑罚观进行浅析。 关键词:功利主义刑罚观刑罚权 正文: 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边沁所处的时代,是英国法制史上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 一、刑罚权的根据 刑罚权的根据是什么?历来有不同的学说。在此之前,有神权说、契约说、命令说等各种主张①。边沁认为,刑罚权是由于社会的利益或社会的必要而存在。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指出:大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趋乐避苦是人类的天性。这种人性支配着人们的一切行动。应当根据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对这两个主人)的服从,视之为制度的基石,该制度的目标就是通过理性和法律培

浅谈边沁功利主义道德观

浅论边沁的功利主义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场风行于19世纪英国的哲学运动,是对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但始终带有一种明显的英国色彩。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追求“最大幸福”原则,认为提倡实用即至善的理论,相信决定行为适当与否的标准在于其结果的实用程度。虽然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但它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仍然极具当代价值。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伊璧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历史进程中主要法哲学家有大卫?休谟、杰瑞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本文重点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原则最大幸福原则四个目标功利原理 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谈幸福,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楚或者给出一个让人比较满意的系统的关于幸福的理论。而边沁借鉴休谟的“道德行为的特征是产生幸福的倾向”,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思考,认为: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是从别人的幸福中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所以他们不应当不仅以自己的快乐作为他们行动的目的,而且还要一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行为的目的。边沁后来将这一思想发展成为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提出了一套关于“苦”“乐”的幸福观。 (一)产生基础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的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有助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的最初步了解。因为人

功利主义论文

论文成绩 题目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价值影响 姓名谭芳芳 学号 1108405028 专业年级 11级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黄少平讲师 2013 年 6 月 10 日

怀化学院本科学年论文诚信声明 作者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作者承担。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以及基本含义 (2) 1、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 (2) 2、沁功利主义的基本含义以及相关内容 (3)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相关原理 (3) 1、功利原理 (3) 2、苦乐原理 (5) 3、最大幸福原理 (5) 三、边沁功利主义的局限性 (7) 四、边沁功利主义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9) 五、中国人对边沁功利主义认识的偏差 (10) 六、边沁功利主义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影响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价值影响 摘□要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把个人利益看作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道德原则的哲学伦理学说。主要包含功利,苦乐和最大幸福三大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时和以后的西方社会,更为重要的是,19世纪后期,功利主义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生活观,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关键词 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极端主义功利原理苦乐原理最大幸福原理避苦求乐

边沁功利主义报告

边沁的功利主义 从杰里米·边沁说起,他被称为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密尔对于边沁和他的功利主义这样说到: 像边沁哪种方式的运用的功利原理,确实成为把我的分散零碎的只是和信仰融合在一起的基本原理。使我对事物的概念统一起来。我有一个信条、一个学说、一种哲学和宗教,值得作为一生的重要目标。我有了一个宏伟的想法,就是那个理论将改变人类的现状。 --约翰.密尔 从边沁提出系统的功利主义直至今天,这种学说仍然活跃在今天的西方,虽然它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等下我们也可以试着稍加思考,不过,功利主义仍然风采依旧。 (一)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亦称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谟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首先由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他被认为的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1871年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在伦敦出版,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了明确的表达。继边沁之后,他的学生密尔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发展和修正。 (二)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边沁出生在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被视为一个神童,因为他作为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英格兰历史并且在三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 边沁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厌倦了。他认为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

姓名邵振录成绩 学号10191198077 评卷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课程名称劳动法 完成时间2012-4-20 专业年级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把迈克尔?桑德尔教授称为哈佛公开课第一人恐怕并不为过,他的课程《公正:该如何做是好》(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每周都吸引超过1000位学生的参与。《公正》不但成为哈佛有史以来最受欢迎的一门课程,更在全世界卷起学习热潮,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在全球多个国家举办千人讲座,都是一票难求。他在大洋彼岸的中国也引起强烈共鸣,无数的观众通过网络收看他的课程,通过各种思想实验一起评判性思考关于公正、平等、权利的一些基本问题。 该讲座以哈佛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入门课》为基础,是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系列入门介绍。这套讲座共有12集,邀请观众们带着批判的观点来思考正义,公平,民主和公民权等基础问题。在哈佛大学,每星期都有一千多名学生去听教授兼作家的迈克尔?桑德尔开设的这门课程,渴望藉此扩充对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理解,并从中检验长期秉持的信仰。学生们学到了过去的伟大哲学家们的哲学理论-亚里士多德,康德,穆勒,洛克--再把学到的东西运用来思考复杂且动荡不定的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包括反歧视行动,同性婚姻,爱国主义,忠诚和人权。 在讲座中,迈克尔?桑德尔多次提及边沁(1748—1832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及其实用主义哲学思想,本文企图就此入手,对边沁及其哲学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谈谈笔者的一些粗浅认识。 边沁先后攻读于牛津皇家学院和林肯学院,毕业后一度从事律师职业,但当时他的兴趣却在法理学的研究和在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其主要的著作有《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和《法律概要》等。 边沁认为,就像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一样,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律,他认为,人类受制于苦和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该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主要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正是“避苦求乐”的人的本能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成为人生的目的。他认为应该根据行为本身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功利就是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如果该当事人是个人,那么功利原理就是用来增进他的幸福的,如果该当事人是个社会,那么功利原理就是关注社会的幸福度的。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

功利主义 边沁关于功利主义的正确分析

功利主义 边沁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 发展历程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功利主义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 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 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 (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 (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 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 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 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 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 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 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 (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 (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主要派别 功利主义根据应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情境功利主义(act-Utilitarianism)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 编辑 [gōng lì zhǔ yì] 1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2发展历程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功利主义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

边沁功利主义不是普通的功利,如何实现个人和社会效用最大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浅析 唐代兴 中华民族的复兴,当然是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复兴。这些事业复兴的前提无疑是法治健全和完善。然而,法治健全和完善的文化基础则是民族道德理想的复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现代社会的功利主义道德理想,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功利”内涵与“利益”概念的关联性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其渊源可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爱尔维修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但这些对现实社会都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直到19世纪,英国的边沁和密尔全面阐释了功利主义及其道德理想,并渗透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构成了19世纪以来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立法和政治改革的道德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自19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生活观,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所以,人们通常谈论功利主义,都是指19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思想,并把边沁称之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边沁①和他的的功利主义思想,在我国一直是批判的对象。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一谈西方便紧张,一说功利主义就视为洪水猛兽。在我们的习惯性思维里,认为功利就是个人的世俗利益,它往往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其实,这是对西方现代社会功利主义思想的误解,也是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误解。要客观理解西方现代社会的功利主义生活观,得先客观理解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思想家们的思想;而要客观理解功利主义思想家们的思想,就得先理解边沁对“功利”概念的内涵界定。 什么叫“功利”? 边沁认为,能够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幸福、利益、好处、善良)或防止痛苦(或危害、邪恶、不幸福等)的事物特性叫做功利。简言之,所谓功利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功利主义的“功利”,至少包含了以下内容: 第一、功利就是避苦求乐。强调和宣扬功利,就是唤醒人们对本性的意识回归与强化。不管我们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我们身处什么地位、环境,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都会避免痛苦,追求快乐。即使那种刻意避乐求苦的行为,究其因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生痛苦,追求更大的人生快乐和幸福。 第二、功利主义讲的“功利”,是“快乐”和“幸福”的代名词,也是“利益”的代名词。也就是说,功利就是利益,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利益。但这里所说的“利益”并不是单指对物质利益有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 第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以个人 — 2 5 1 —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在资产阶级刚刚取得政权,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时期里是风靡一时的。英国18世纪到19世纪的立法文案中随处都可体现功利主义的影子。而其所倡导的各项道德法则也大受新兴资产阶级的欢迎。对以后英国伦理思想的发展也造成了广泛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着他的拥护者。 边沁认为,就像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一样,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律,他认为,人类受制于苦和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该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他认为应该根据行为本身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 所谓功利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功利主义的“功利”,至少包含了以下内容: 1.功利就是避苦求乐。强调和宣扬功利,就是唤醒人们对本性的意识回归与强化。不管我们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我们身处什么地位、环境,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都会避免痛苦追求快乐。即使那种刻意避乐求苦的行为,究其因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生痛苦,追求更大的人生快乐和幸福。 避苦求乐作为人类的天性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的基本出发点。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他开篇便点明:“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多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边沁沿袭古代快乐主义的观点把快乐作为道德的本质和人行为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是判断人类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追求快乐是人的本性的自发流露,也是人自然、原始欲望的表现,这一潜在的意愿在各个方面支配着人的行为。可以看到,边沁从自然主义、人本主义的立场出发,肯定了人性,反对诸如宗教神学等对其的种种限制,试图通过制度上的变革和道德传统的突破来寻求更多的快乐,满足人的欲望。 2.功利主义讲的“功利”是“快乐”和“幸福”的代名词,也是“利益的代名词。也就是说,功利就是利益,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利益。但这里所说的“利益”并不是单指对物质利益有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 边沁看到了道义论者脱离实际,虚无缥缈的“直觉”的缺陷,认清了情感论者主观任意,在他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说中注入了理性思维,将道德伦理拉回到社

功利主义读书报告

《功利主义》读书报告 一、书名:《功利主义》(徐大建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二、种类:专著 三、作者:[英]约翰·斯图加特·穆勒(1806—1873)又译作密尔 翻译:徐大建 四、主要内容: 分两大部分本书,序言和正文,下面是本书的主要内容: (一)译者序: 作者对功利主义的起源与发展做了主要概括,包括近现代西方学者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和发展,如西季威克、黑尔、罗斯特等。除此之外,作者还重点对正文内容做了分章概括,并提出来自己的观点。 (二)正文: 正文主要分四章内容: 1、“功利主义的含义” 首先对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做了全面的澄清。穆勒指出,“行为的对于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行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幸福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即判定行为对错的唯一最终道德标准是看行为是否能够增进认得幸福或快乐。并提出“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 在此基础上,对“幸福”或“快乐”的概念做了进一步澄清。穆勒认为,功利主义所谓的幸福或快乐不是指动物的幸福或快乐,而是指人的幸福或快乐,即在经验基础上的理智快乐,而非单纯的感官的快乐。 关于功利主义与传统道德之间的关系,穆勒指出判断行为的正当与否的标准,不是行为者自己的幸福,而是一切相关的人们的幸福,所以他说功利主义不反对自我牺牲,但反对把自我牺牲看作善事。因为“一种幸福如果没有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 2、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 这一章中,穆勒提出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对人们的约束力既有外在的,又有内在的。他意识到边沁过分强调外在的道德制裁,而他则提出内在的即良心这种感情,并指出良心是在做出违反行为后,由感情转化成的一种悔恨的特殊感情。 3、功利主义道德标准的证明 关于功利主义道德标准的证明问题,穆勒的大致思路是要么根据原理推理,要么是诉诸实施,而功利主义的原理只能依靠后者,即“我认为,要证明任何东西值得欲求,唯一可能的证据是人们实际上欲求它。”但穆勒并未证明,而只是认为,既然“每个人都在相信幸福能够获得的范围内欲求自己的幸福”是一个事实,那么“我们就不仅有了合适的证据来证明,幸福是一种善:即每个人的幸福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善,因而公众幸福就是对所有人的集体而言的善”。 4、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 这一章穆勒讨论了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问题。穆勒指出,在思想史的一切时代中,使人不容易接受功用或幸福为是非标准这个学说的最大阻碍之一,就是由公道观念而来的。 穆勒认为正义含有两种要素,一是行为规则,即尊重或不侵犯个人的、法定的、道德的、应得的、约定的以及天赋的权利,二是赞同行为规则的情感即正义感。正义感含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相信存在着某个或确定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侵害者,而是要惩罚受害者。正义与功利的关系,一是建立在权利或利益的基础上的,是对正当权利或利益的保护。二是既然正义即对权力的尊重,那就意味着社会对权力的保护。不过我们之所以需要正义,需要社会对权

边沁功利主义的内容及其历史影响.

边沁功利主义的内容及其历史影响 在西方 , 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 , 其渊源可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 18 世纪 , 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爱尔维修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但这些对现实社会都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直到 19 世纪 , 英国的边沁和密尔全面阐释了功利主义及其道德理想 , 并渗透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 , 构成了 19 世纪以来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立法和政治改革的道德依据。所以 , 人们通常谈论功利主义 , 都是指 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思想 , 并把边沁称之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A 边沁功利主义内容: 功利主义的“功利” , 包含了以下内容 : 第一、功利就是避苦求乐。强调和宣扬功利 , 就是唤醒人们对本性的意识回归与强化。不管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 也不管我们身处什么地位、环境 , 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 都会避免痛苦 , 追求快乐。即使那种刻意避乐求苦的行为 , 究其因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生痛苦 , 追求更大的人生快乐和幸福。 第二、功利主义讲的“功利” , 是“快乐”和“幸福”的代名词 , 也是“利益”的代名词。也就是说 , 功利就是利益 , 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利益。但这里所说的“利益” 并不是单指对物质利益有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 , 还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 第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 是以个人为出发点 , 但它的归宿却不是个人 , 而是社会。因此 , 要客观地理解他的“功利” 观念 , 得很好地理解“当事人” 的概念 , 即功利就是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防止痛苦的事物特性。这里的“当事人” 既可以是指自己 , 也可以是指他者。因而 , 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里面, “功利”不仅是个人的 , 也是社会的。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 , 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社会理想的设定与追求 , 这就是边沁功利主义的“功利”概念的基本内涵。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班级:13思政一班姓名:何静宜学号:2013644107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或痛苦的免除,亦即利益或幸福,它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幸福,而且是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幸福。他的功利主义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苦乐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同时也是在行为效果(后果)意义上强调苦乐的支配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苦乐看成在本质上就是恶与善的代名词。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形成有其自身的理论渊源。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开山鼻祖,其功利主义思想主要由功利原理、苦乐原理和最大幸福原则组成。 (一)功利原理。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在第一章就明确地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论文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论文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 边沁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他出身于律师家庭,又曾在林肯法学院学习并在高等 法院法庭中做过见习生,在著名的林肯法院的学习中,边沁对于法律事务越来越厌烦,反 而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抽象的法学理论,尤其是刑罚理论,并得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这就是功利主义的诞生和由来,可以说,功利主义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厚的法 理基础和实践基础,是边沁一辈子的心血所得。边沁基于英国法学理论混乱和落后的现实,尤其是对比与大陆上的法国和德国,边沁开始思考能否找到一个通用的标准来衡量每一条 特定的法律的价值。 为此,边沁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包括柏拉图的《法律篇》和斯多葛学派、自然主义法 学派的诸多著作,但是,对边沁影响最大的还是休谟的《论文集》,犹如在黑夜中找到了 一盏明灯,边沁从中找到了他所要的衡量标准——功利主义原理。他以功利主义为指导, 系统阐述了他的立法思想,包括他的刑罚观点。边沁将功利主义定义为这样一种原理,即“根据任何一种行为本身是能够增加还是减少与其利益相关的当事人的幸福这样一种趋向,来决定赞成还是反对这种行为。”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中,幸福指每个人可以感到愉悦 并且认为世间美好的东西,而每一个能产生幸福的社会行为在道德和伦理上都是有价值的。而追求幸福是人类的本能,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不同人追求的幸福产生交叉和矛盾,比如, 一个犯人的幸福就是不劳而获抢夺别人的东西,而被抢夺人的幸福就是自己的利益,当两 个不同的人追求的幸福产生冲突时,这时,作为人类载体的国家,就要提供一种力量,来 使不同的幸福协调起来,用边沁的话说,就是需要利用国家的力量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协调起来,这个力量被边沁称之为“制裁”。“制裁”是人们感知“苦”与“乐”的源泉。 根据功利主义原则,犯罪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人们 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功利主义原则排斥的对象。虽然刑罚会给犯罪者带来一定的痛苦,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称之为恶,但是,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只要惩罚所排除的恶大 于惩罚本身的痛苦,惩罚就是善的。只有当惩罚是没有根据的,或无效的,或成本过高, 或不必要的时候,惩罚才是真正恶的。正是由于功利主义原则具有这种通过制裁给当事者 求福避祸的特性,外力就可以为当事者产生福利、快乐、善良或幸福,同时防止人们陷入 祸患、痛苦、恶或不幸之中。人类天生的追求自身幸福的本能性和社会上客观的促进大多 数人的幸福便在功利原则下统一起来,从而达到遏制犯罪,实现幸福的目的。 二、刑罚权的根据 刑罚权的根据是什么?历来根据不同流派有不同的学说。在此之前,有希腊的神权说、契约说和古罗马的命令说等等。边沁认为,刑罚权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或维护社会的秩 序而存在的。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指出:上帝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 快乐与痛苦的统治之下。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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