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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采购: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

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三、医疗器械验收:

1、公司须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永久保存。

3、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6、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7、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管理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8、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9、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10、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11、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12、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区),对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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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采购员购进产品 1.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把好进货第一关。 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过程中比价,议价的处理事宜。 3.对首营企业、品种的填报审核承担直接责任。 4.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质管员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5.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购进产品应开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7、做好用户访问工作。 验收、储存、养护 1.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及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逐批进行检查验收。 2.验收保管员凭入库凭证(合同、运单、有关证明文件等)对入库医疗器械逐批按《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和有关医疗器械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3.规范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数量准确,并签名负责,按规定保存备查。医疗器械的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验收记录应有:到货与验收日期、名称、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验收人员等。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采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采购业务: (一)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 (二)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有供方单位的原印章。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四)签定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1、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购入进口产品时,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购进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购进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完整的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记载:购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单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

医疗器械各项制度汇编

医疗器械各项制度汇编 文件编号YWK0015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目录 1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2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3医疗器械存储养护制度 4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5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6医疗仪器设备使用培训考核制度 7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8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象山港妇产医院2016年6月 1,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1.我院医疗器械的采购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仇静娜负责医院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 2.采购医疗器械产品时,选择合格供货方。首次采购应向供货商索取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 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C《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1类医疗器械索取备案凭证。 d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e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区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并加盖企业红章和企业法人印章或签名) f 销售人员复印件 4 参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审核许可证的产品围是否包括准备采购的产品。许可证过期、超出产品围,不得购入。 5 产品注册证过期或超出《生产制造认可表》批准围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购入。

6 医疗器械包装上或包装应有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不得购入。 7 对首次采购供货商,按上述程序由采购人审核,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货商及其供应产品目录。 8 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负责人,必须建立合格供货商的档案,(包括a_f 容,院领导的审批记录) 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必须从合格供货商中进行采购。 9医院每年对合格医疗器械供货商进行评价。 2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把好验收医疗器械质量关,保证进货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单位。 2 .职责仇静娜负责医院医疗器械的验收、养护等工作,黄艳红负责检验科试剂的验收和养护等工作,所有人员均对本制度实施负责3.容 3.1医疗器械验收工作应在与其储存条件相符的待验区或合适的区域进行,并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查。 3.2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法定质量标准、购进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中的质量条款以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的每一个医疗器械品种进行逐批、逐次的验收。 3.3验收员根据原始凭证,对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

采购收货与验收管理

采购、收货和验收管理 1.目的:规范职能部门在采购、收货与验收环节的质量把关。 2.依据 2.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部、行政财务部。 采购管理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采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采购业务: (一)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二)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有供方单位的原印章。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四)签定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1、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购入进口产品时,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购进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购进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完整的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记载:购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单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四、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质量验收的管理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

医疗器械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商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 工作。 三、验收员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逐批验收并记录,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核对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项目,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 四、验收工作中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 真实、准确、完整。 五、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 行逐一检查。 六、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 复原封箱。 七、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 (二)、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产品商品名称的标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八、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 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九、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拒收, 并进行系统锁定报质管部处理,由质管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员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事宜。 十、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凭总部开票员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

器械采购收货验收规定

. 为加强公司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质量管理,特制目的:一. 定本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依据:二采购、收货、验收适用范围:三. 责任者: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四. 内容:五. 1.采购采购员把质量作为选择所购入医疗器械和供货者条件的1.1.1. 首位,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采购,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入医疗器械;采购员在采购前应当获取完整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1.1.2. 营业执照;①、并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医疗器械注③、②、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加盖本企业公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册证或者备案凭证;④、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1.1.3. 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采购员将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相关

证明文件(归质1.1.3. 管部存档)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后,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采购。采购员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1.2.1. 、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的名称、规格(型号)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并建立档案。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1.2.2. 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采购部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交财务1.3.1. 部存档);、注册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1.3.2. . . 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2. 收货 2.1.购进医疗器械收货 2.1.1. 收货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 2.1.2. 随货同行单(交财务部存档)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

医疗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二)验收检查项目: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处理,质管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九、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一、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管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二、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号、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

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所经营的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及产品品质的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应向有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供货商采购有产品注册证的产品。第三条采购部门在进货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质保单,并将所进货物的名称、型号、批号(编号)、规格、数量等详细记录登记在《报验单》上。第四条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且做好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第五条检验部门在接到供方的产品质保单和《报验单》后,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填写《产品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号、生产批号、生产厂、有 限期、质量状况、包装、标签、说明书、检验结论、验收人员、入库 日期等。 第六条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交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货位卡》,进行妥善的保管。 第七条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与技术部门联系共同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并交质检部审批。 第八条经质检部审批最终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通报销售进行退货处理。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将供应商的供货业绩(供货数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退货情况等)记录在案。 第十条对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第十一条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长期

植入人体的产品记录应永久性保存。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验单文件编号:CXJ7.5.3-02 No.

填表人:日期: 报验单文件编号:CXJ7.5.3-02 填表人:日期: 供方业绩记录表 企业: 产品:

业务员:日期:审核:日期: 不合格品评审表文件号:QZJ 8.3-01

医疗器械采购

: 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 1.1.1. 采购员把质量作为选择所购入医疗器械和供货者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采购,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入医疗器械; 1.1. 2. 采购员在采购前应当获取完整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并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 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③、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④、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1.1.3.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1.1.3. 采购员将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归质管部存档)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后,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采购。 1.2.1. 采购员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并建立档案。 1.2.2. 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1.3.1. 采购部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交财务部存档); 1.3. 2. 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2. 收货 2.1.购进医疗器械收货 2.1.1. 收货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 2.1.2. 随货同行单(交财务部存档)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2.1.3.交货员和收货员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 2.1.4.收货员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1.5.收货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2.销售退回医疗器械收货 2.2.1.收货员应当依据计算机系统中销售人员的退货凭证,没有退货凭证或者退货凭证内容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不得收货。 2.2.2.收货员要根据退货凭证对销后退回医疗器械进行核对,确认为本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方可收货并放置于验场区。在收货清单上签字,并与验收员交接。

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和更新制度

一.临床工程科工作制度 1. 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临床工程科统一负责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 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 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 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 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 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 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 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 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临床工程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二.购置审批制度 1. 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医疗器械管理/咨询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填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3.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再交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4. 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5. 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订订购合同或向广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6. 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保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二、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2、进货查验检查项目: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进口医疗器械需有中文说明书及标签;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中批准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6)采购合同(采购记录) 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4、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证销售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销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销售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 四、售出医疗器械按要求开具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质量追踪,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五、医疗器械销售应做到100%出库复核,保证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出库。 六、销售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客户意见,认真协助质管部处理客户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服务质量。

公司验收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验收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验收管理制度 第1条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使用部门对所购货物或劳务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2条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采购部或有关部门报告,采购部或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3条货物的验收由质量管理部门主导,会同仓储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部共同验收,对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 第4条收货准备。 1.货物验收人员在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订购单”时,按供应商、货物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方便收货作业。 2.对于需要按重量、长度、体积等方面计量的物资,应借助称重仪器、检测工具、容器等进行试测验收,不得虚估。 第5条待验货物处理。 已经到货、等待验收的货物,必须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贴上货物标签并详细注明货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到货日期,并且应与已验收的货物分开储存,并规划出“待验区”以示区分。 第6条实施验收。

1.货物到货后,货物验收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根据“装箱单”、“订购单”、“合同”等采购文件核对货物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或过磅、测量重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订购单”。同时,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并在上面签字。 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使用按顺序编号的验收报告,对那些没有对应采购申请的商品或劳务,一律不得签收。 3.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完毕后,对验收合格的商品或劳务应当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证明,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收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和质量以及运货人名称、原购货订单编号等,作为验收商品或劳务的依据,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4.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载的货物与“装箱单”、“订购单”或合同所载内容不符,应通知办理采购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验收过程发现货物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情况而且达到一定程度时,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其状态以利于公证作业。 6.公证单位或供应商确认后,验收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部门负责人核实后,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 第7条超交处理。 1.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的部分应退回供货商。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 8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 58 号)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搞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时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情况和进行复核,企业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资质、产品标准等资料,并认真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疗器械采购: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 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三、医疗器械验收: 1、公司须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 2 年,但不得低于 5 年; 3、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全版

河南易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KB-QM-001 KB-QM-002 KB-QM-003 KB-QM-004 KB-QM-005 KB-QM-006 KB-QM-007 KB-QM-008 KB-QM-009 KB-QM-010 KB-QM-011 KB-QM-012 KB-QM-013 KB-QM-014 KB-QM-015 KB-QM-016 KB-QM-017 KB-QM-018 KB-QM-019 KB-QM-020 2.质量管理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4.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5.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 6.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1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15.购货者资格审查管理制度 16.医疗器械追踪溯管理制度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 18.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19.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工作程序目录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 KB-QP-001 KB-QP-002 KB-QP-003 KB-QP-004 KB-QP-005 KB-QP-006 KB-QP-007 KB-QP-008 KB-QP-009 KB-QP-010 KB-QP-011 KB-QP-012 2.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程序 3.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4.医疗器械贮存及养护工作程序 5.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及复核工作程序 6.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工作程序 7.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工作程序 8.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程序 9.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 10.购进退出及销后退回管理工作程序 11.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12.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外协外购件入厂验收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电动工具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其它辅料的入厂验收。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检验员在品质主管领导下,负责检验工作,每个检验员对自己验收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条检验员必须严格按检验规程及技术文件、标准、顾客的要求验收产品,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记录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 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检验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检验员的职责是按规定判断产品质量状态,对产品进行标识存放,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对现场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件、过程、环境、操作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检验员有权阻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有权对检验方法、检具的改进提出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上班前做好量具、检具的自检校对,查看量具、检具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到期或有误差的及时送计量室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每周由品质主管组织召开周例会,内容可包括本周发现问题通报,今后须注意事项宣导等。 第十条检验组在收到送检零件后: a)检查是否有供方标识,如供方的检验合格标识、; b)仔细核对批次计划单、关键零部件清单的内容,按《检验卡片》要求抽足样本,进行检验活动,合格的标识入库;不合格的标识区分,将信息在半小时内反馈品质部。 c)如不属合格供方的采购物资原则上拒检。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品质部,由品质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d)原材料进货验收时,首先检查供方提供的技术标准、不同批号的理化分析试验报告等资料,需理化复检的,按工艺要求进行。 e)检验完毕,及时记录《配件质检报告》、《进货检验记录日统计表》,填写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准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跟踪。验收合格后,送检部门凭答字后的送检单入库。 f)验证中发现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填写《外协检验报告》在半小时内反馈品质部,由品质部调查审定后签署处理意见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涉及尺寸修改问题时,需对库存品进行处理,具体按品质部的处理意见执行。

采购制度流程

采购制度流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由药械科统一采购,专人负责, 严格执行2014年3月7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2、采购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严格按照 各级各类文件要求和我院采购制度、制度执行。 3、使用项目资金采购医疗器械根据年初预算、参照卫计局2016年6月23日公卫发【2016】206号文件执行;采购医疗设备一次性使用自筹资金总额≥20万元参照公卫发【2016】110号文件执行,总额<20万元按照我院“医疗器械采购流程”执行,并由我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公示。 4、列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中标结果执行,其它按“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5、严格实行“三分离”:即采购、验收、付款人员分离。 6、采购产品入帐(库)时实行“三一致”:即库管和药品物品会计核对到货产品销售清单印章与合同印章一致;到货产品的票据、销售清单、入库单的数量、单价、单位、总金额一致,产品内外包装与随货清单的生产厂家、规格或型号、批号、生产日期或效期一致。库管核对产品与随货清单不相符、或三无产品有权拒收,不准在发票和清单上签字,财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手续不全不能入帐。

7、药械科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采购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药事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把好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药械科采购负责人、专职质量验收人员(双方器械工程师)、科室主任共同负责。 3、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及药械科(或厂家)发出的入库“质量验收单”,按照医疗器械验收程序对到货医疗器械逐批验收。 4、到货医疗器械应在待验区(科室)内,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入财务科固定资产账。 5、医疗器械入库时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不足6个月(含)的不得验收。 6、应做好“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员签字或盖章,验收员应在验收单(和发票上签字)上签字并注明验收结论。 7、退货验收按进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采购、收货及验收管理制度 (最新)

1.目的 为了严格控制产品的采购、收货及验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3.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产品采购、收货及验收的管理过程。 4.采购管理 4.1.企业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核发资格;确定所购入产品的合法性;核实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4.2.企业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4.3.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4.3.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 况; 4.3.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3.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3.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4.4.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4.4.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4.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4.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4.5.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4.5.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5.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5.4.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等有关要求; 4.5.5.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4.5.6.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4.5.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4.6.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不能全部列明的,应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

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 的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采购: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 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三、医疗器械验收: 1、公司须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永久保存。 3、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规定 (一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二当单栋建(构筑物或单位工程挖或填土方量在1000m3 以内的,其相应挖、运、填土方定额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三 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如需体积折算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0.77 1.15 0.93 1.30 1.00 1.49 1.20 0.87 0.67 1.00 0.81 1.08 0.83 1.25 1.00 (四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五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凡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凡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七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 的运输本定 额不适用。 (八 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 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九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系数1.75 2 2.25 2.5 二、土方 (一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土按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 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如采用降水措施的, 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二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 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 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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