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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三章持续信息披露督导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督导

第三节挂牌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督导

第四节信息发布与暂停股份报价

第五节现场检查

第六节违规处理

第四章自律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主办券商做好对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息披露督导是指主办券商持续指导、监督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信息披露督导期限自挂牌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日起,至挂牌公司终止挂牌之日止。

第四条主办券商应勤勉尽责地对挂牌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督导并承担督导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本指引仅规定主办券商履行信息披露督导职责的最低要求。主办券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为充分的督导。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主办券商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担任专职信息披露督导人员。专职信息披露督导人员应取得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业务资格,其中,具有财务、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至少各一名。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于任免专职信息披露督导人员后五个报价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及简历报协会备案。

第九条主办券商应为每家所推荐挂牌公司指定一名专职信息披露督导人员具体负责该公司信息披露督导工作。

第十条专职信息披露督导人员应履行以下督导职责:

(一)指导、监督挂牌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关注挂牌公司的重大变化、公共媒体有关报道,以及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并督导挂牌公司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四)编制、发布挂牌公司风险揭示公告;

(五)办理挂牌公司股份的暂停及恢复报价转让;

(六)对信息披露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协会报告;

(七)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八)建立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档案,对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九)协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应安排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的人员作为专项督导人员从事特定事项的信息披露督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阅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以及主办券商认为必要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督导。

第三章持续信息披露督导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主办券商应建立信息披露督导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督导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三条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员进行必要辅导,使其知悉有关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十四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在挂牌后一个月内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挂牌公司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格式及时间要求,挂牌公司内部对拟披露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查、披露流程以及相关职责划分。

第十五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按《试点办法》和《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主办券商应持续关注挂牌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公共传媒关于挂牌公司的报道,及时进行核查,并督导挂牌公司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主办券商应持续关注挂牌公司股价变化,如发现挂牌公司股价波动异常的,应及时向挂牌公司问询,并督导挂牌公司及时发布公告,必要时可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

第十八条主办券商发现挂牌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应及时督导挂牌公司补充或更正。挂牌公司拒不补充或更正的,主办券商应在两个报价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第十九条主办券商在信息披露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协会。

第二十条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人员可以列席挂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应为所推荐的每一家挂牌公司建立独立的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档案,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主办券商持续信息披露督导工作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

第二十二条主办券商及相关信息披露督导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挂牌公司合法利益,对信息披露督导工作中获知的挂牌公司信

息保密,不得利用在信息披露督导工作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督导

第二十三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规范披露定期报告,对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履行审查职责。

第二十四条主办券商应安排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的人员至少各一名作为专项信息披露督导人员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阅。

第二十五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六条主办券商应检查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二十七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主办券商应检查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二十九条主办券商审查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必须审计的情形(拟在下半年实

施定向增资、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等);

(二)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是否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三)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是否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是否披露了审计意见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条主办券商应指导和监督挂牌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自愿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的,主办券商应要求挂牌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披露,并且挂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二条主办券商应指导和监督挂牌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三)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主办券商应审查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及协会关于定期报告披露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

(二)财务报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规定,报表口径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主要财务指标是否计算准确;

(四)股本变动、持股数量等数据是否准确;

(五)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是否充分披露。

第三十四条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经审计的,主办券商应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和执业质量,就披露内容要求等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程。如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主办券商应关注变更的原因、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及时披露,并监督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第三节挂牌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督导

第三十五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及时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涉及的相关备查文件(如中介机构报告等文件)应当同时报送,主办券商认为必要的应一并披露。

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主办券商应督促其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报价日内将相关决议报送主办券商备案。决议事项可能对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主办券商应督促

挂牌公司及时披露。

第三十七条主办券商应对董事会决议是否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一)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三)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 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三十八条主办券商应检查挂牌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三十九条主办券商应检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挂牌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如适用)。

第四十条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债权或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等)时,主办券商应要求其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文稿(如适用);

(四)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一条主办券商应要求挂牌公司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披露下述

所有适用其交易的有关内容:

(一)交易概述和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标的的名称、账面值、评估值、运营情况、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为股权的,还应当说明该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其进展情况;

(五)交易定价依据;

(六)公司预计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包括潜在利益),以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说明;

(七)中介机构及其意见;

(八)主办券商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披露提供重大担保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披露截止披露日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四十三条挂牌公司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公告的,主办券商应检查公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九)主办券商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且检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五条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的,主办券商应督导公司及时披露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在实施分配方案前,主办券商应要求其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三)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四)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七条主办券商应要求挂牌公司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报价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二)派发现金股利、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以每十股表述)、股本基数(按实施前实际股本计算)以及是否含税和扣税情况等;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新增股份可转让日;

(四)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按变动前总股本、本次派发红股数、本

次转增股本数、变动后总股本、占总股本比例等项目列示);

(六)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本年度半年每股收益。

第四十八条挂牌公司实施定向增资的,主办券商应要求挂牌公司披露:

(一)相关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二)定向增资方案;

(三)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办法;

(四)定向增资结果报告书;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挂牌公司披露定向增资结果报告书的同时,主办券商应披露关于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的专项意见。

第四十九条挂牌公司发生需要暂停及恢复股份报价转让事项时,主办券商应督导公司及时披露股份暂停或恢复报价转让公告,并办理相关暂停、恢复报价转让事宜。

挂牌公司因重大事项暂停股份报价转让期间,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未能恢复股份报价转让的原因及预计恢复股份报价转让的时间。

第四节信息发布与暂停股份报价

第五十条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审核通过后,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业务处理系统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经该公司登记确认后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5575099.html,)(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对外披露。

第五十一条相关公告通常应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15:30后通过指定网站对外披露。主办券商报送的公告在上午11:30前获得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确认的,于当日中午11:30-13:00期间在指定网站披露;在上午11:30后获得信息公司确认的,于当日下午15:30后在指定网站披露。第五十二条挂牌公司在中午休市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告涉及暂停股份报价转让事项的,主办券商从当日下午开市时起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挂牌公司在下午15:30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告涉及暂停股份报价转让事项的,主办券商于次一报价日起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第五十三条在下列紧急情况下,主办券商可以临时对挂牌公司进行暂停股份转让,并要求挂牌公司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停牌公告:

(一)公共传媒中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

(二)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的;

(三)挂牌公司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漏的;

(四)主办券商或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主办券商应通过指定网站、交易系统、公告专栏等途径及时披露挂牌公司的具体暂停、恢复转让时间。

第五十四条主办券商应检查公告是否已在指定网站及时披露,是否与

书面报送文稿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报告予以解决。

第五十五条主办券商应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一)在自身网站设臵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专栏,并设臵与指定网站的链接;

(二)在所属各营业网点(包括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设臵股份报价转让信息公告专栏,通过信息公告栏、计算机终端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揭示相关信息公告摘要及具体内容。

第五节现场检查

第五十六条上一年度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主办券商应于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对其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查:

(一)进行过定向增资的;

(二)公司发生亏损的;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出现大幅波动的;

(四)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五)主办券商认定的需要进行常规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常规现场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三)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四)公司的独立性;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如有);

(六)亏损原因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七)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发生波动的原因(如有)

(八)主办券商认定的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八条挂牌公司存在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的投资者投诉或公共媒体传闻,以及主办券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及时对挂牌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第五十九条现场检查至少应由两人进行,并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能够反映检查的全部过程。

第六十条现场检查应形成检查报告并披露。检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涉及的事项、结论等。

第六十一条主办券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就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第六节违规处理

第六十二条主办券商在信息披露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责令其改正。挂牌公司拒不改正的,主办券商可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并向协会报告:

(一)警告;

(二)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三)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限售登记;

(四)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五)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

第四章自律管理

第六十三条协会对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和评价,内容包括:督导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档案建立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报告义务履行情况、暂停及恢复报价转让的执行情况等。

第六十四条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人员违反《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指引规定的,协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如下处理,并记入证券公司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认定其不适合任职;

(四)责令所在公司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主办券商违反《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指引规定的,协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如下处理,并记入证券公司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受理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三至六个月。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C16096-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及操作实务-90分测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以下错误的是 ()。 A.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涉及股份支付、对赌或者私募投资基 金参与认购的,主办券商应根据要求发表意见。 B.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办理时间为T-1日(T日为暂停转让生效日, 且为转让日)15点30分至16点30分。 C. 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进行内幕知情人报备。 D. 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挂牌公司 的股票发行。 描述:具体业务之股票发行、并购重组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以下()属于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治理情况的关注内容。 A.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有效履职 B.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C. 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是否合法合规 D. 以上都是 描述:具体业务之公司治理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的内容()。 A. 信息披露督导 B. 公司治理督导 C. 日常沟通 D. 行业研究报告 描述:具体流程之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以下属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的是()。 A. 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B. 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C. 建立与挂牌公司日常联系机制 D. 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 描述:持续督导主要职责 您的答案:C,A,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关于挂牌公司的监管体系,以下正确的是()。 A. 挂牌公司不属于公众公司 B. 中国证监会履行牵头抓总的监管职能 C. 地方证监局对辖区挂牌公司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根据发现的 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对挂牌公司启动现场检查 D. 全国股转系统履行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职责 描述:监管体系 您的答案:D,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以下属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是()。 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 行)》 B.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C.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D. 《公司章程》 描述:法律法规体系 您的答案: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以下属于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培训内容的是()。 A.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B. 挂牌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 C. 定期报告的制作 D. 挂牌公司违规案例 描述:具体流程之培训组织 您的答案:A,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三、判断题 8. 挂牌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可通过邮件方式向股转系统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共10页文档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本概念】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 【发行方式】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资金用途】 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 项目及收益 第五条【合规性】 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七条【负面清单】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第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发行债券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

督导工作流程范本

督导工作流程

督导工作流程 对督导的认识和角色定位: 终端一定必须与货品部负责的区域主管沟通,并做记录。你需要了解的客户货品情况,发货情况,终端销售偏向和存在问题。 工作一:外出督导工作流程: 一、督导任务来源(6种): 1、计划性业绩提升督导任务:根据公司营销部的年度计划、营运目标、年度发展重点及重点支持辅导区域,确定本年度需督导的区域,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根据年度督导计划的要求,安排每季每月的督导任务,以此做为督导的计划性的任务。 维护客户方面主要工作方向是提升终端维护的认识,打造完善的终端维护体系。造血而非单一的输血。 2、临时性业绩提升督导任务:在每季的营运中,根据当前客户营运情况,如客户业绩下滑或业绩需要进一步提升,由客户或公司提出督导任务。 3、新店督导:新店开业时,由公司新店的业务辅导。 4、一般性督导:如进行陈列、服务、店务等单项或几项以标准化营运为目的的督导任务。 5、店铺认证:进行店铺评级论证的扫街督导任务。 6、试销:公司要求进行试销时由员工下到店铺进行季节性产品前期的预销售,并配合店铺认真填写表格以及顾客反馈问题。

二、督导前的路线图安排: 1、接到督导科长分配之《月督导部巡店计划表》(附表一),出差前,必须按照事件的轻重缓急界定拜访客户和安排店铺的先后顺序; 2、根据本次《督导任务单》(附表二)的难度,确认每个客户的辅导时间; 3、如果是一批的《督导任务单》,则需按最短线路、最快来回程时间、最少差旅费用为原则进行店铺路线的安排。 三、督导工作流程: 分:业绩提升督导任务、新店督导、一般性督导、店铺认证、试销。(一)、业绩提升督导工作流程: A、督导前的准备工作: 督导每次出差前需准备以下五个基本工具: 1、客户档案资料:本次拜访的客户的资料卡 (1)、店面布局图、货架陈列图; (2)、客户历史销售数据; (3)、客户联络名单; (4)、本次《督导任务单》等。 2、讲课资料:须携带电脑,并带以下资料: (5)〈店员专业培训〉〈店铺标准服务〉;〈店铺管理〉; (6)、及各项店铺需求表和分析表 (7)、〈标准陈列手册〉; (8)、〈每波陈列指引〉; (9)〈当季导购手册〉。陈列手册、FAB语言模板、以及当季推行的

中小型企业公司总经理岗位工作指引

中小型企业公司总经理岗位工作指引 一.总经理之工作目标 1.市场目标 (1)销量 (2)市场份额 2.财务目标 (1)净利润 (2)毛利率 (3)资产报酬率 (4)应收帐款 (5)可控费用 (6)存货周转率 3.管理目标 (1)建立与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与机制 (2)建立与发展优秀的企业文化 (3)建立良好的工作方法 二.总经理之职责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是公司日常运行的最高领导人,其职责为: 1.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四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包括销量、 市场份额、净利润、销售毛利率、资产报酬率、应收帐款、 可控费用、存货周转率、团队整合与人才培养、优秀企业 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方法等)、收支预算 2.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项目投资计划及重要改进方案 3.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经营政策、组织结构、人力分配、

管理工作制度,核决权限表 4.向董事会提请部门经理以上人选建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对内任命其它下属人员 5.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员工薪资、福利、绩效奖金制度 6.建立目标管理体系,推动目标管理,并分派公司目标、责任 及所需权力给各主要部门,并随时追踪考核 7.定期检查各部门之工作成果,并作必要之指导、纠正、协 助、主持每月经营分析会,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8.随时保持与销售市场及采购市场的密切联系,了解大环境变 化趋势,以随时采取应对策略,修正公司营运目标及策略9.评估各主要干部表现,发掘及培训重要技术及管理人才,确 保各部门主管有效执行目标,维持公司灵活运转 10.建设和发展企业文化,树立正确的有助于企业发展的价值 观念和经营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11.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往来银行及所在地区良好联系 12.年终时向董事会提出全年营运成果、决算报告,以及利润 分配建议方案 13.执行董事长、副董事长商定交办的其它与公司事业有关的 事项 三.总经理之权力 1.进行合理有效的资源分配 2.对下属的指挥与任命 详见总经理之核决权限表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 版本: 编制: 校对: 编制部门: 质量控制部 编制日期: xx 年 6 月

修订记录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 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风险,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保荐业务。 保荐代表人代表公司负责对所保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持续督导职责 第三条公司保荐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实行保荐代表人负责制,两名保荐代表人对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共同承担同等责任。每个持续督导项目由公司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对持续督导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必要时可申请由初级员工池人员协助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如下原则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一) 真实原则。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实际问题, 保证所有对外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 勤勉尽责原则。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 求,切实履行应尽职责,诚实信用,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三) 独立原则。保荐代表人从事持续督导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的, 应当保留独立的专业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四) 保密原则。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 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保守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并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 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资金用途】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项目及收益 第五条【合规性】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七条【负面清单】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第八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发行债券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除债券资金之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应该能够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资金规模的90%。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收益期较长或有财政补贴的项目,社会折现率的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6%。

社会工作督导指引

1 引言 1.1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曾于二零零五年,就督导实务向全港所有社工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其后,注册局向每位注册社工寄发一份讨论文件,征询意见。在咨询过程中,注册局同时邀请各个社工团体(例如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以及员工组织)、社福机构及院校提供意见。从咨询中所得的其中一项建议,是为香港的社工制订一套督导实务指引。 1.2 「专业发展工作小组」辖下的「督导指引工作小组」于二零零七年五月成立。「督导指引工作小组」检视了共十四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实务督导模式,并且研究海外社工机构所采用的指引。「工作小组」认为在已发展的国家中,「澳洲社会工作者协会」(Australi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所制订的督导指引最为全面。「工作小组」于是以该指引作为蓝本,再根据香港社工界的实际情况,草拟了现时这套督导指引。 1.3 这份文件旨在就社工实务建议一套基本标准,并厘清雇用机构、社工及督导者在专业督导方面的责任。机构和同工应致力达到,甚至超越建议中的标准。 1.4 督导是发展及维持高水平的社会工作实务的其中一项核心元素,它对提供人本服务的质素及前线社工的专业发展,至为重要。专业督导的首要目标是要使从业员有能力履行,并确保及促进以人为本、具职效能力和独立的社会工作实务,最终令服务使用者受惠。 1.5 在社工界内,「督导」一词具有特定的意义,它远超于一般从上而下的管理,即主要涉及监察工作表现及服务效率的管理工作。 1.6 「督导」亦不止于「咨询」,它包含阶梯式的行政责任,而在一个社会服务机构的环境中,这是社会工作实务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部份。 1.7 当雇用机构、督导者及被督导者均重视督导和视之为优先要务,并且认同督导对服务质素的重要性和被督导者作为专业社工从业员的需要时,督导便会最为奏效。 1.8 社会工作督导包括行政、教育及支持的功能。机构应负责提供这三种互相关连的功能,但分配予三者的时间及努力的比重,则视乎服务的实况及员工的需要而定。 1.8.1 行政功能 行政功能属于一种管理功能,当中包括订立服务目标和其优次、厘清角色、规划和分配工作、工作检讨和评估、以及对被督导者的工作表现的承担和问责性。 1.8.2 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涉及灌输专业价值观、传授知识及训练实务技巧,这些都是社工为推行有效的专业实务所必备的。教育功能亦包括加强社工的自省能力及敏感度。因此,具教育功能的督导应被肯定为社工专业发展的核心元素。

各部门岗位职责及工作指引

实验室主任职责及义务: 1、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技术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工作安排, 技能培训,考勤,考核。 2、负责技术资料发放审核,技术资料回收,归档,监督工作。 3、了解每天生产原材料情况及配比使用情况,根据原材料变化及时调整生产 配合比,并记录。遇特殊情况(材料质量太差,需要大幅度调整配比)需及时上报总工。 4、了解每日工地施工情况,试验室取样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坍落度损失, 凝结时间,外加剂掺量,试件强度,工地投诉及处理)并做好工作记录。 建立外送试件的档案。 5、对出厂混凝土质量负监督责任。 6、负责工地质量跟踪,处理工地投诉,并对大型工地,合同单需建立档案, 所有工地的技术资料、沟通函试验室必须备份存档。 7、每天监督搅拌车出厂容重抽检工作,随时了解出场容重,遇特殊情况立即 上报站长。 8、每月组织人员进行有目的试配,优化生产配比,试配次数不低过3次(12 组),总结试配结果。 9、对试验室所有工作安排,质量,服务,成本负领导责任。

质控员职责及义务: 1、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离岗,交接班必须签名阅读。保持看料台干 净卫生。 2、负责根据生产任务单,出具生产配比,(出配比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施工 环境,卸料方式,路途,材料情况等)待操作员输完生产配比应及时复核,确认无误双方签名后方可生产。 3、负责安排取样员取样,提供取样单,并注明要求试验的项目。在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要与制样员一同完成试验项目。安排试验员去工地,及时与工地试验员保持联系。 4、负责混凝土出场检测工作,对每一车混凝土出场其和易性负主要责任。 杜绝不合格的混凝土出场,(普通混凝土出厂坍落度140-170,泵送混凝土出厂坍落度160-190,路面混凝土出厂坍落度120-150,水下桩出厂坍落度200-230)此范围适应路途一个小时的基础上。路途较远的取上限,路途较近的取下限,特殊要求除外,出厂坍落度控制不在此范围的视为不合格。如因质控员工作失职,造成工地退车,投诉,质量问题或赔付的,将追究当班质控员责任。采取警告,罚款,降级,辞退等处理。5、质控员调整配比:除调整砂率外,其他任何调整必须经主管同意,并做 好调整记录,加大取样频率,当天方量500方以下取样次组数不得少于5组,超过500方取样组数不得少于7组。每天必须测混凝土容重,凝结时间,坍落度损失等 6、服从工作安排,配合资料员完成各种资料编写工作。 7、

持续督导工作流程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流程 目录 一、持续督导计划 (2) 二、定期沟通 (2) 三、现场核查 (3) 四、年度保荐总结 (4) 五、持续督导期结束 (5) 附件: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流程 (6)

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确保发行人发行上市后信守承诺、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持续督导计划 (一)公司根据保荐协议有关要求确定保荐工作小组,承担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原则上由公司指定两个保荐代表人和至少一名参与该项目的业务人员参与组成保荐工作小组。 (二)保荐工作小组应当在项目发行完成进入持续督导期时根据保荐协议和发行人实际情况制订《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不限于持续督导期间应完成的工作职责、核查计划、培训计划等。 (三)保荐工作小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在保荐期间和发行人建立稳定沟通渠道和定期沟通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保荐工作档案。 二、定期沟通 (一)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小组应每月定期与发行人联系沟通,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并要求发行人在发生下列

行为时,及时书面通知或者咨询保荐代表人,并按保荐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人和保荐工作小组: 1. 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2. 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4.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5.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若发行人发生上述行为时,保荐工作小组还需负责出具相应的核查报告。 (三)对于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荐工作小组应将每月定期沟通情况记录和相关文件保存在保荐工作档案中备查。 三、现场核查 (一)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小组应每季度到发行人公司现场核查,除核实每月沟通了解的情况外,还需按照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逐一核查确认。 持续督导核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情况; 3.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的合规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业务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业务规则。 第三条私募债券在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私募债券的登记、清算、交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中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 第五条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会议制度,由本所私募债券备案小组(以下简称“备案小组”)通过备案会议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本所债券业务部门负责备案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三)期限在3年以下; (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试点期间,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本所可根据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调整私募债券的备案条件。 第七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当将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材料内容与格式》(附件1)的要求,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私募债券备案申请函及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本期私募债券意向发售对象的情况; (八)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

督导工作手册教学内容

督 导 工 作 指 引 手 册 杭州天之女时装有限公司2014年11月

第一章督导的作用职责和义务 一、督导角色认知 1、督导的概念 督导是公司营销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岗位,是联结公司和客户及零售店的重要桥梁。 2、督导的作用 作为一名督导者,你必须对公司、客户及员工尽义务。 对于你的员工而言,你代表着管理方、权力、指令、纪律、休假时间、提高收入及晋升。 对你的公司或你的上级而言,你是他们与员工和具体工作之间的纽带。你代表着生产力、成本、人工效率、质量管理、客户服务;同时你又代表着手下员工的需求和要求。 对顾客而言:你的产品和员工代表着整个公司。 二、督导的职责 1、督导工作义务 ◆对公司的义务: A.做好分内工作,这关系到公司的利益,也是公司雇佣你的原因 B.督导公司有关的营销计划和营销政策,执行情况 C.传达公司有关的企划文件、会议精神、营销思路、经营理念及管理要求 D.促进终端形象的提升和统一,提高各专卖店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E.引导各专卖店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F.协助和支持营销一线,解决一些具体实际的问题 G.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制定营销政策提供依据 ◆对客户的义务: A.新店开业的全程协助 B.日常营运管理的协助(人、货、场等) C.加盟店日常培训工作的协助 ◆对员工的义务 为员工创造一种使他们感到被接纳、被认同,能够坦言相对,具有公平性、归属感的开诚布公的工作氛围。 2、督导工作要点 A.根据上货时间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包括:开业计划、驻店计划、促销计划、培训计

划、陈列计划、店铺管理计划),便于片区工作的开展 B.制定终端店铺考核要求,运用终端店铺考核标准对店铺进行考核 C.根据终端店铺考核指标提出终端的整改计划 D.区域市场的调查与分析,收集、整理对手品牌的信息与资料,并提出下一步市场推广或管理计划

总装车间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及工作指引(0803)

总装车间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及工作指引 一、目的 1、明确生产班组长的工作职责,清晰工作职责所需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2、为了规范所有班组长的基础业务工作内容(班组长日常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习惯化是班组建设、提升管理的基础),并做到管理监控。 二、定义 班组长日常工作指引是细化班组长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及对其进行补充说明,目的是使班组长日常工作更细致,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对班组长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水壶公司总装车间生产班组长的日常工作规范管理。 四、管理职责 由生产主管及相关人员监督执行。 五、班长岗位职责及工作指引具体内容 (一)班长工作职责

(二)班长工作责任 1、对班组内违反各项职责而造成的质量、生产、安全、成本事故负责。 2、对班组内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班长工作职权 1、有安排、调配组长与员工工作的权力。 2、对违反工作职责、公司、车间制度的组长及员工有对其进行处罚的权力。 3、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设备及装配工艺问题,有提出停产的权力。 (四)工作关系

总装车间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及工作指引 1、向上:接受生产主管领导,对生产主管负责,达到促生产、保质 量、降成本的目的。 2、向下:领导组长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全权负责班内日常事务。(五)班长日常例行工作指引 每天例行工作 一)上班前 1、每天须提前15分钟到生产现场,了解人员出勤状况、精神状态、仪表等情况,布置当天的工作要点及人员调整。 2、对本班和本人当天的工作(根据事务的轻重缓急)作出初步计划:须要开展、执行和完成的工作有哪些,如开有晚班的要审查本班组长的接交班工作情况。 3、巡查本班的水、电、气及须预热设备的开起状况,异常问题做好记录与处理。 4、巡查并指导各组早会状况。 每日早会时间:7:45~7:55 早会主持:各班组组长 会议内容: 每天必讲内容: 生产信息,上一天的生产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当日的排产计划。 质量信息,上一天的班组质量情况及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当天的注意事项。 成本控制,说明上一天的班组成本费用发生的情况及发生原因(具体到每一项目),强调成本意识。 有发生时必讲内容: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9年9月10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程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孙炎林、张雪弢、李硕、王晨晨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2019年9月10日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2019年9月10日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海药业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9月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海药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海药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华海药业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明确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的特定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质押债券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投资者融入资金,投资者按照规定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向本所申请开展报价回购业务。 经本所同意在本所市场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证券公司,应与本所签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协议》。 第五条投资者经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取得注册投资者资格(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方可参与报价回购交易。 第六条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报价回购交易的,应委托及授权证券公司办理报价回购的交易、登记结算以及其他与报价回购有关的事项,并应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报价回购业务的交易、登记结算等事宜的相关安排。 第七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报价回购交易,应当基于投资者的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未经投资者委托进行交易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报价回购交易委托时,应通过其交易系统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揭示约定利率可能与其他市场利率存在偏差,投资者知悉并确认接受该风险后,证券公司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互为报价回购交易的对手方,同时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办理有关报价回购的交易申报、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回购双方均应确认证券公司进行的报价回购交易申报,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委托。

督导工作流程教学提纲

督导工作流程 对督导的认识和角色定位: 随着品牌不断的发展,市场不断的壮大,从整个市场来看。终端市场的饱和趋向明显,业绩的提升就需要靠终端店铺的提升来达到,另一方面,目前的蒙卡奇亚终端大部分还处于产品营销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市场会逐步倾向于品牌销售。督导在整改转变及发展中其实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传递公司的理念落实到所有终端店铺,反馈终端的需求,以谋求企业的不断壮大。在目前总公司的角度来看待督导,督导人员下终端一定要使用二八原则。首先确定百分之八十业绩的集中客户是哪些,针对性重点去抓。逐步整改剩下的店铺。 终端一定必须与珠宝饰品部负责的区域主管沟通,并做记录。你需要了解的客户珠宝饰品情况,发货情况,终端销售偏向和存在问题。 工作一:外出督导工作流程: 一、督导任务来源(6种): 1、计划性业绩提升督导任务:根据公司营销部的年度计划、营运目标、年度发展重点及重点支持辅导区域,确定本年度需督导的区域,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根据年度督导计划的要求,安排每季每月的督导任务,以此做为督导的计划性的任务。 维护客户方面主要工作方向是提升终端维护的认识,打造完善的终端维护体系。造血而非单一的输血。 2、临时性业绩提升督导任务:在每季的营运中,根据目前客户营运情况,如客户业绩下滑或业绩需要进一步提升,由客户或公司提出督导任务。 3、新店督导:新店开业时,由公司新店的业务辅导。 4、一般性督导:如进行陈列、服务、店务等单项或几项以标准化营运为目的的督导任务。 5、店铺认证:进行店铺评级论证的扫街督导任务。 6、试销:公司要求进行试销时由员工下到店铺进行季节性产品前期的预销售,并配合店铺认真填写表格以及顾客反馈问题。 二、督导前的路线图安排: 1、接到督导科长分配之《月督导部巡店计划表》(附表一),出差前,必须按照事件的轻重缓急界定拜访客户和安排店铺的先后顺序; 2、根据本次《督导任务单》(附表二)的难度,确认每个客户的辅导时间; 3、如果是一批的《督导任务单》,则需按最短线路、最快来回程时间、最少差旅费用为原则进行店铺路线的安排。 三、督导工作流程: 分:业绩提升督导任务、新店督导、一般性督导、店铺认证、试销。 (一)、业绩提升督导工作流程: A、督导前的准备工作: 督导每次出差前需准备以下五个基本工具: 1、客户档案资料:本次拜访的客户的资料卡 (1)、店面布局图、货架陈列图; (2)、客户历史销售数据; (3)、客户联络名单; (4)、本次《督导任务单》等。 2、讲课资料:须携带电脑,并带以下资料: (5)〈店员专业培训〉〈店铺标准服务〉;〈店铺管理〉;

各岗位工作流程

各岗位工作流程 一、前台:(早晚班共四人) (一)上班时间:早班10:00—19:00,晚班17:30—02:30 (二)操作流程: 1.打开电脑,接上内线电话。传送数据到数据库,打开版面,进入我的电脑。 2.点击D盘、选择签单明细或是现金收入。就是明细收入、支出,对好每天的帐,确认员工消费、优惠卷、消费卷员工签单。接着是打扫大堂的卫生。(桌面、台面、烟灰缸、报纸、添纸巾、收银台、展示台、电脑、等) 3.客人储值:点击客服中心、充值卡发卡(开卡),登记客户的详细资料,确定、保存。 4.会员卡充值:点击充值卡充值、充值卡过机、输入充值金额、按回车键、充值确认。 5.状态通道:可以查询技师状态、房间状态。以房间号查询客人锁牌。 6.营业分析:查看收银交班表、查询自己所在班次的营业额。 7.取消监控表:即是资源回收站。 8.账单折扣表:储值、会员折扣明细查询。 9.会员账单分析:历史消费信息。 10.F3感应开牌:前台开牌。 11.F4换锁牌:男、女宾换锁牌。输入原号、换牌号、确认。 12.F8结账单据:结账单据数目查询。 13.辅助功能:同一时间使用,需要解锁。输入锁牌号、确定。 14.后台版:会员管理(查询客户资料)、充值卡管理(充值金额)。 (二)17:30交班:准备好1000元零钱交给夜班,然后是对账。 (三)工作细则: 1.岗前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礼貌,耐心周到地 为顾客服务。 2.前台人员应熟知公司的所有服务项目、硬件环境以及价格优惠政策。 3.接听电话时一定要做到声音轻柔、声音要保持一定的水平线。 4.前台人员交接时,双方必须细心做好各项工作,如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当值主 管或经理。 5.前台人员要定时检查锁牌开出时间过长类似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立 即协助楼面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6.准备好当天的营业备用品(散钱、备用金、发票及各类物品);如需领料要 填写领料单,由主管签名方可出仓。 7.迅速准确地收银,认真鉴别真伪现钞,现金当日交出纳,并做好各类报表。 8.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任务。 9.客人对价格有异议时,要及时查明情况,有技巧的应对。 10.坐在前台时,要经常以电脑的形式巡房,及时的掌握好房态,确定落钟没买 单的客人,通知部长及时催促。 11.做好当班的账务入数,核算好将现金上交财务。或锁进保险柜。 12.接手早班交接下的备用金,盘点各类文件、卡类、文具等是否对数。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年4月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在 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 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 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 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 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 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 相关发债标准。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 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 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 负债率要求。《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 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 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 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 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 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 实施全程管理。 发改委明确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 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 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 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提要:停车场入口保安员:1、对出入住宅之施工人员严格查证,做好记录,对无证或证件过期者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住宅巡楼保安员: 1、认真填写《巡场登记表》,按表内项目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记录所在位置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当值组长/领班跟进。 2、每天报纸和平信等邮件需登记好如属住宅可由值班员自行填写及派放至信箱,快件、汇款单应登记好之后亲自送自收件人手里,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并于《邮件收发记录表》(见附表),签中文全名(注:以收件姓名为主,家属尽量不允许代签收);若邮件派错,亦需做《退邮记录登记》。 3、在巡逻遇到业主、住户主动打招呼问好,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业主提供帮助。如遇住户有困难需要帮助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如超出能力、职权范围,可向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汇报,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接手跟进事宜。礼貌接待住户投诉,认真记录并及时转呈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4、面对业主投诉,须耐心倾听,不应急于分辩与解释,询问清楚时间及事件过程,填写《客户投诉表》,交于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向相关部门反映跟进。 5、熟悉小区内各住宅人员出入情况,做到勤走动、细观察、静心听、嗅觉敏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监督住宅各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发现违章装修,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如检查装修单位有无装修许可审批图纸,有无乱拉电线施工及有无投诉。 7、凡进入住宅之施工人员无(临时)工作证者,不准施工,对过期工作证没有续期的应当场收缴,告之到管理处重新办证,并将无证工人予以驱赶。 8、督促装修单位闭门施工,于午休时间(12:00-14:00)夜间不得进行发出噪音之施工,规定之施工时间为9:00-12:00Am,2:00-6:00Pm,非施工时间内装修须由管理处签批之”延时施工申请单,以免因此而造成对其他住户的滋扰。 9、文明执勤,对小区违章情况进行监督,禁止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玩耍,发现问题马上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10、确保走火通道内无杂物、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等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不得通过持续督导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得指导与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持续督导内容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履行以下督导职责: (一)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审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三)开展挂牌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督促挂牌公司进行整改; (四)建立与挂牌公司日常联系机制,对挂牌公司进行培训与业务指导; (五)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挂牌公司重大事项,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配合做好挂牌公司得日常监管;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得其她职责。 第七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得行为规范等. 第九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得程序与规则等。 第十条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可以列席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后,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关决议及备查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主办券商预留必要得事前审查时间。 主办券商应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得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关联方回避、表决与决议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得规定,会议记录就是否正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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