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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建筑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是由建筑设计的进度和深度决定的。按造价计算的准确程度,依设计进度可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三种。投资估算是在项目开发前期对建设投资最粗略的估计,仅可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的依据。设计概算是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概算定额编制的、初步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反映的工程量按预算定额编制的确定工程预算造价的依据。

可能发生的问题都应纳入合同的轨道

很显然,施工图预算造价是更准确的合同造价的计算依

据,房地产项目的承发包合同应当用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造价的决算依据。但是,由于基本建设蓬勃发展,一大批开发项目几乎同步上马,建筑设计不能适应建设项目急剧增多的客观需要;而且开发商看准商机以后都希望尽快看到经济效益,要开发商耐心等待设计施工图完成再开工,几乎是不现实的。因此,很多建筑工程项目不可避免地在没有工程概算或预算的情况下,约定一个估算、框算或者人为地以每平方米造价暂估一个不确定的合同造价,先开工上马再说。在建筑工程中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有其必然性。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机制,将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都纳入合同的轨道。而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在签约或履约过程中很多没有事先约定确定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当工程竣工进行造价结算时,要么开发商按计划模式同意实报实销;要么合同双方互相扯皮,酿成纠纷。显然,目前正在履行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潜伏着一个又一个标的巨大的工程造价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因为合同造价事先的不确定而没有依据,或者待确定的造价承发包双方互相不认可。处理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此也难以直接评判是非。如果将造价争议委托审计单位鉴定,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虽旷日持久仍难以确定准确的工程造价。

十一项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一般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设定造价过程控制程序需要增加以下条款:一是约定开发商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开发商组织分段图纸会审的期限;二是约定承包商收到分段施工图后提供相应工程预算以及开发商批复同意分段预算的期限;三是经开发商认可的分段预算是该段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付款依据;四是约定承包商按经开发商认可的分段施工图组织设计和分段进度计划组织基础、结构、装修阶段施工;五是合同规定的分阶段进度计划具有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六是约定承包商完成分阶段工程质量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向开发商递交该形象进度阶段的工程决算的期限,以及开发商审核批准的期限;七是约定开发商拨付承包商各分阶段预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备料款、进度款、工程量增减值和设计变更签证、新型特殊材料差价的分阶段结算方法;八是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商递交工程最终决算造价的期限,以及开发商审核是否同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双方约定经开发商提出异议,承包商作修改、调整后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九是约定承发包双方对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的委托市价机构审价以及该机构审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审定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十是约定双方自行审核确定的或由约定审价机构审定的最终造价的支付以及与工程保修预留款的互相关系和处理方法;十一是约定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期间与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关系及处理方法,实际交付使用和实际结算完毕之间的期限是否计取利息以及计取的方法。

三大问题应当高度关注

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事先难以确定的造价设定分阶段预决算和确定工程最终造

价的特别约定,与承发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例如分阶段工期及质量标准、分阶段备料工程款的支付及调整及竣工交付使用的限制等都有密切的联系,与政府的专业管理和社会的配套服务和中介机构的服务也有直接的关系。以下一些问题,值得建筑合同的当事人注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首先,须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协议条款来设定相应条款。虽然建设部制订的示范文本中没有最终造价的专门规定,但是作为双方特别定的合同内容,法律对此并无限制,而且完全符合契约自由的原则。因此在设定工程最终造价的特别条款时,可结合协议条款的现有内容,把工程最终造价的特别约定增加在补充条款中,使其成为整个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次,如设定一手交楼一手付款方式,要防止工期与确定最终造价的期限脱节。有的工程合同在设定最终造价的特别约定时,规定甲方必须在确定最终造价后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才把建筑物交付给甲方使用。如果双方同意这种方式,则实际施工工期还应当包括确定最终造价本身的期限。否则,签订合同未考虑二者的衔接,实际施工期限未包括确定最终造价的时间,会造成确定最终造价本身的期限不计人工期内,最终导致要么工期延长,要么竣工脱期。确定任何一方责任都难免引起纠纷,并且到时无所适从。

第三,须约定有权审定工程造价的单位进行造价审价。按最终造价特别约定,当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可委托专门机关审价。但是,该审价单位须有与工程造价相适应的审价资质,并有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要谨防双方事先约定的审价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其审价结论因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没有效力,从而使特别约定失去设定的实际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样本)

编号:JY-HT-0169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协议样本)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样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合同条款-终止条款

5.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适用保险人][行业合同]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所有权益,以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物质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此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办公设备保养/维修合同(1)[实务合同] 七、协议的终止及罚则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制定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的正确方法

签订合同时制定价格与结算条款的“正确姿势” 从11个方面考虑如何正确制定销售与服务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定价策略关乎企业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获客能力,定价与结算的设计方式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业合作的输赢。不合规的价格与结算条款可能直接导致税务风险与业务合规性隐患。 企业在销售或服务合作合同签订时,普遍存在价格与结算条款约定不周全、不合理的情形,列举如下: 1.约定的开票项目和实际业务不相符。 2.未约定先开票后收款,还是先收款后开票。 3.客户拖延付款,无应对措施。 4.未约定税率变化如何调整开票的金额和税款。 5.……

一旦合同签订时出现上述疏忽,或者其他约定不周全、不合理的情形,等到合同执行中,遇到事情后再想沟通调整,往往会感觉到沟通起来比较被动,往往自己感觉合理的调整建议,都可能会被拒绝,由此对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局面甚至会产生直接损失。 在签合同时,你如果能妥善协商及约定11个方面与价格相关与结算相关事项,可以降低机会损失,提高机会收益: 1.告知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差异和定价依据:明确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同,价格差 异的依据是什么。让客户自己弄明白,做出适合自己的正确选择。 2.约定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规则:明确供方重要的成本要素及要素价格发生变化、 客户具体需求发生变化等情形发生时,供方有权调整价格及可能的调整幅度。 3.根据客户需要,给客户账期选择的灵活价格:如果约定结算账期,比如月结 30天,月结60天,则需要明确账期的起算日期,约定现款价格,在此基础上加计30天、60天的利息作为相应账期对应的交易价格。 4.约定根据不同支付方式的价格差异:比如告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商业

工程结算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工程结算合同协议书范 本通用版

工程结算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编号 号:

乙方: 甲乙双方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价款为人民币Y 元,承包范围包括等工程内容。施工过程中又 增加了等合同外工作内容。(可选项) 本工程已于于年月日竣工验收,经双方对账后,甲乙双方达成本工程 结算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结算总造价确认 根据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表,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为人民币Y (其中合同价款为Y 元,合同外增加金额为Y 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工程结算表”。本协议附件已经乙方审核确认,结算表中缺项、漏项、错项风险乙方承诺自行承担。结算表载明金额为双方确认的乙方完成所有工程量最终结算金额。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向乙方累计已支付的工程款为Y 元 第三条:工程结算尾款支付(可选项) 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及累计付款金额,甲方尚需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尾款为 ¥元(尾款中不包括保修金)。乙方同意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除保修金外的全部余款(即¥元)。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第四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金为¥元,保修金在年保修期满后的日内结清。本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算,保修期满前乙方应 继续履行保修义务。因乙方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 乙方提出索甲方有权要求减少支付价款或向

赔。 第五条:争议管辖 双方同意,因结算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工程结算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空权貿表空5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兰权弋袤i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合同条款-中止条款.doc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 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 2、3、4、5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 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4、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 (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 对账与结算。 (2)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 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 结算数额 10%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

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 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3)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5 日内负责收回,5 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 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北京 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 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 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 2、3、4、5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 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的基础和前提,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就要 判断发包人或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它直接涉及到工程质虽缺陷和工期违约的责任承担、工程价 款结算方式等等。 什么是合同的有效无效?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 对建筑商来讲,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意义和后果? 江苏某建筑公司(下称施工单位)被黑龙江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期逾期竣工违 约金及相关损失。这个工程的造价是 1.2亿元,工期比合同 约定延误了2个月,合同约定工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来计 算,达到360万元。为有效化解开施工单位在本案中的被动 地位,施工单位向审理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 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什么反诉请求确认无同无效?合同有效与无效,处理的原则是不同的, 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合同有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合同无效,双方就不受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约束,承发包双方均对合同目的和预期无法有效控制。 合同无效,产生了损失,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要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合同有效,就要按造价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就不能追究承包人工期逾期违约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发包的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人,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开发商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比日万分之五的工期违约责任要轻很多。 这是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与法律后果,那么哪些建设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有很多种,这个案子中,就是工程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而发包人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所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还有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承包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没 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 人签订合同,建筑工程中 标无效的,转包、非法分包等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对发包人与承包人来讲,我们最关注的问题是,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0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

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 (2)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核查结果后28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示范模板)

YOUR LOGO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 示范模板)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which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协议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示 范模板) 说明:本协议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txt——某天你一定会感谢那个遗弃你的人,感谢那个你曾深爱着却置之你不顾的人。做一个没心没肺的人,比什么都强。________舍不得又怎样到最后还不是说散就散。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_★天平空间工作室★……法※理※情……_百度空间百度空间 | 百度首页 | 登录★天平空间工作室★ ……法※理※情……声明:本博系“摘转并合”与“妄撰痴作”而成。本旨:纯粹游戏笔墨,适性陶情,破以消闲。提醒:阅读与使用时,应妥为审慎以免误,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 主页博客相册|个人档案 |好友查看文章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2009年04月18日星期六下午 10:10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原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条文主旨] 本解释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按照《解释》第三条规定.即比照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有利用价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工程价款或者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建设工程没有利用价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无论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对于不合格的建没工程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由于本条是对合同有效后解除的处理,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比照承揽合同,由违约方承担减少报酬的法定违约责任。此外,结合本解释第二条关于合同认定为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工程质量优先于合同效力的精神,即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是否被解除,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就应支付工程价款,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无论合同解除还是合同无效,适用的原则是相同的。 [理解与适用] 一、合同法定解除法律后果 (一)合同法定解除效力 合同解除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不再履行。合同解除后,对于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就涉及了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则合同解除前所为的履行部分,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则合同解除前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存在,当事人无须恢复原状。可见,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呈合同解除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大陆法国家基本规定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在大陆法中,合同解除是作为违约制裁的一种制度,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肯定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例如《德国民法典》第346条规定,在解除契约时,当事人双方互负返还其已受领的给付义务。《日本民法典》第545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的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各当事人负有使相对人恢复原状的义务,但不得侵害第二人的权利。(意大利民法典》第1958条规定:契约因不履行而解除在当事人之间

合同结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合同结算管理制度 总则 适用于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合同结算支付。 合同结算基本原则: 、结算总价=合同价款(合同包干价或综合单价×数量)+合同外补充、变更、签证合价 、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价款和计算规则以及相关调差、增减签证约定原则。 、尊重事实、注重依据,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 一、结算工作流程 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或项目公司综合部;采购部;其他相关主办部门)接收乙方结算书面申

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结算事项合同内承包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 条流程 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 审核工作要求 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 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专用条款使用说明一

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专用条款使用说明(一) 1.如何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实施意见》的执行? 答:专用条款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2.如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 答:专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预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总额的30%,其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不做抵扣;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3.如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期延误费用? 答: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中约定:在过程结算时不考虑因工期延误引起的逾期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按总工期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 4.如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答:专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当事人应约定:

(1)基准价为〔年月〕〔造价信息(正刊)〕对应的人工、材料价格。 (2)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一般为5%);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一般为5%)(3)价格调整设定的合同分段工期: 建筑工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地下室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装修和安装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合同要求竣工时间)。或其他分段方式的分段工期。 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按施工段划分的分段工期:。 桥梁工程,下部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上部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附属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合同要求竣工时间)。或其他分段方式的分段工期。 (4)按形象部位分段结算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经监理人确认的分段结算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和结束施工时间,作为价差调整计算工期;根据分段结算节点工期对应月份(按日历月计)市场信息价算术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只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 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

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3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3.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3.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3.8凡必须涉及 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3.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11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案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结算办法

案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结算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建筑法律网录入:Admin 字体:丄原告: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迎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迎君国际酒店综合楼项目,该楼为12层,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计价方式为单价包干,每平方米按 550元结算。 原告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土建施工一级资质,但该工程未办理招投标手续。 上述工程于2003年3月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问题长期争议,没有定论。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每平米550元工程造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经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鉴定,工程造价应为每平方米878元,主张发包方应当按照每平米878元,乘以14000平方米进行结算,工程应为款12292000元。但是酒店认为,工程价款按每平米550元结算,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应当按每平米550元乘以14000平米,共计 770万元,加上工程有少许曾项,全部工程款最多不超过 800万元。现酒店已付工程款一千万元,已经多付了 2百多万元。所以不同意再追加给付工程款。为此2008年8月11日,建筑公司就工程结算问题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主张索要工程款740万元,利息45万元,共计786万元。本案诉讼费66850元。 2009年10月30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 应受法律保护; 2、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单价包干”,每平米550元,该建设项目为14000平,该项目工程款应为14000*550=770万元,外加工程曾项部分,工程价款应为8百万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一千万元,多支付了 200 万元,故原告请求给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案件受理费66850元由原告承担。 本案原告起诉向被告索要工程款及利息,不但目的未能实现,反而经法院审理证明了原告已经多收取工程款200 万元,被告可以随时另行起诉原告要求返还,同时原告还损失了诉讼费66850元。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严重失误如下: 第一、原告不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就不可能支持按照定额鉴定工程造价,进行据实结算,这就是固定价不鉴 定"原则。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 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本 案是单价固定合同,每平米550元。依照上述司法解释,一方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法院显然不能支持。但是固定价不鉴定”的原则只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的情况,如果合同无效,则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价条款也无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按照鉴定结算工程款的,法院应当支持。 依据本案情况,建筑公司代理律师首先要判断本案是否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官司宁可不打,也不能把当事人往火坑里推;如果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先要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在此之后,才能要求

当事人如何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当事人如何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建筑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是由建筑设计的进度和深度决定的。按造价计算的准确程度,依设计进度可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三种。投资估算是在项目开发前期对建设投资最粗略的估计,仅可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的依据。设计概算 在签约或履约过程中很多没有事先约定确定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当工程竣工进行造价结算时,要么开发商按计划模式同意实报实销;要么合同双方互相扯皮,酿成纠纷。显然,目前正在履行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潜伏着一个又一个标的巨大的工程造价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因为合同造价事先的不确定而没有依据,或者待确定的造价承发包双方互相不认可。处理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

此也难以直接评判是非。如果将造价争议委托审计单位鉴定,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虽旷日持久仍难以确定准确的工程造价。 十一项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一般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设定造价过程控制程序需要增加以下条款:一是约定开发商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开发商组织分段 机构审定的最终造价的支付以及与工程保修预留款的互相关系和处理方法;十一是约定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期间与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关系及处理方法,实际交付使用和实际结算完毕之间的期限是否计取利息以及计取的方法。 三大问题应当高度关注 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事先难以确定的造价设定分阶段预决算和确定工程

最终造价的特别约定,与承发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例如分阶段工期及质量标准、分阶段备料工程款的支付及调整及竣工交付使用的限制等都有密切的联系,与政府的专业管理和社会的配套服务和中介机构的服务也有直接的关系。以下一些问题,值得建筑合同的当事人注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首先,须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协议条款来设定相应条款。 单位须有与工程造价相适应的审价资质,并有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要谨防双方事先约定的审价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其审价结论因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没有效力,从而使特别约定失去设定的实际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1.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2.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4.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5.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6.采用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2.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3.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4.固定价格合同因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故近年来多被采用。但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环境影响因素较少、技术成熟的工程。对承包人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迸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这些因素纳人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模板)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13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模 板)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无效责任范文

合同无效责任范文 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无效,形成无效的民事关系,依过错责任原则分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应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4、返还财产是指依合同已交付财产的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同时,接受财产的当事人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5、这种相应的责任不是平均分担损失或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而是双方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6、无效合同因合同自始无效,故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当事人无约束力,当事人依合同取得的财产或利益应恢复到合同成立之时的状态。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庭长】云南-笨笨-会计(307710554) xx-3-18 下午 16:39:29 如果被告承认与原告订立合同的事实,但主张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此时的争议便集中在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上。如原告主张订立合同时双方皆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被告则主张一方无行为能力。原告主张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则主张原告订约时有欺诈、胁迫等行为。由于导致合同无效的诸事实属妨碍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的事实,

故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主张合同有效的原告对此不负举证责任,应由主张存在这类事实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庭长】洛阳-洛浦-法务(782620401) xx-3-18 下午 16:40:28 【庭长】云南-笨笨-会计(307710554) xx-3-18 下午 16:40:40 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或 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或者变更。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时,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误解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误解必须是重大的而非轻微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时,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要件事实有:该合同为有偿合同,或者是双务合同;合同内容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所致。以乘人之危为由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时,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陷入危难处境,迫切需要某种救助;有乘人之危的行为,即有利用他人危难处境使之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对自己严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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