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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权 颁铁证

确实权   颁铁证

确实权颁铁证

紫庄举办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培训班

2015年8月19日上午,紫庄镇在中学礼堂召开了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的40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会上镇人大主席张开忠作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讲话,农经中心主任李开栋对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和具体问题作了解答,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献朋对土地确权测绘工作作了说明,此次会议拉开了紫庄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帷幕据了解,该项工作共涉及15个行政村、164村民小组,农户14200户,人口53116人,土地面积44369.2亩,按照区政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办公室要求,该镇及时拟定了工作方案,排定时间节点,亦步亦趋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以确实权、颁铁证的理念,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保持土地政策的长久稳定。

2018年全国II卷论述类文本《“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2018年全国II卷,1-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建构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⑴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由于数字化记忆的发展,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发生了反转,记忆变得更加容易。 B.人的主体身份之所以被数据化,是因为个人信息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太高。 C.“被遗忘权”和“隐私权”的提出都是为了对抗大数据,不过前者更积极一些。 D.我们要对抗数字化记忆霸权,就要成为数据控制者并建构他人的数字化记忆。 ⑵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文章以数字化记忆带来的威胁为立论的事实基础,论证了人被数据控制的危险。 B.通过讨论大数据对隐私、记忆及主体身份等的影响,文章把论证推向了深入。 C.与重视个人隐私的写作动机有关,文章着重论证了大数据对个人权利的影响。 D.文章通过分析数字化记忆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我们的认同问题作出了全新论证。 ⑶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大数据时代的个人留在网上的信息太多,如果没有主动权,就难以保护隐私。 B.遗忘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修复和更新机制,是我们面对现实和想象未来的基础。 C.技术有支配和压抑人的力量,这不仅影响个人隐私安全,而且影响整个社会。 D.大数据的分类系统不是中立的,这将影响数据的客观呈现,使用时应有所辨析。 【答案分析】 ⑴A 【解析】本题考查理解、分析文中信息的能力。解答时应先根据选项确定原文信息所在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修订)》的 通知 各教研部门: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科研成果和资政成效奖励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见渝委校[2013]10号文件)有关内容的调整情况,特对《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进行必要修订。本《标准》经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1月21日审议,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现印发执行。2013年度的科研业绩考核即按本《标准》计算分值。 附件:《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科研处 2013年11月28日 1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 (2013年11月修订) 2

注释1:课题计分,以课题结项报告文本和结项证书为准;青年课题视为同类一般课题;软科学类课题与社科类课题同等计分;国家社科西部课题视同国家一般课题;子课题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等招标的市级课题视为省部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和市级部门课题以校级课题对待;经校领导批示,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的资政课题视为校级课题;各类全国性学会课题(资助标准3000元)视为校级课题。 注释2:国家级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多主编,只认第一主编,其余为副主编;论文集的主编和副主编计分与教材相同;未明确主编与副主编者,其最后审稿、定稿人视为主编,修改、统稿人视为副主编;科普著作视为教材;参写专著、教材一章不足1万字者计4分,超过2万字者加3分,超过3万字者加5分。 3

注释3:权威学术期刊、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校院科研处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多人合作论文(含期刊、报纸论文和入选学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计该篇论文总分的1/2,其余由主要参与者平均计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2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5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编目的,在原发表刊物计分基础上加2分;同时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20分;被《重庆社科年鉴》全文转载的,加5分。核心期刊的增刊视为一般公开刊物;一般公开刊物增刊的文章按0.5篇计分。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字数不足4000字,计0.5篇。 注释4:报纸理论文章计分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计30分;《学习时报》计12分;《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性报纸计7分。不足1500字者计0.5篇,超过3000字者按1.5篇计分。《重庆党校报》计2分。 注释5:资政报告的采用不以是否公开发表为准,以其组织性和结果为准。认定条件:有相应级别领导人的明确批示、批转执行的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级别的内参中正式发表(有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级别制定的文件或政策中被采用,有能够确切证明文本等。属于资政范畴、以学校集体名义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上的理论文章,同时以被重庆市四大班子集体名义采纳的标准计分;发表在《重庆日报》和《学习时报》上的理论文章,同时以被市级部门采纳的标准计分。由学校安排完成的各类资政文稿,按资政报告类认定科研工作量。 注释6:学术会议论文入选,以有论文的正式入选通知、论文送交会议或收入会议论文集为准。一篇论文同时入选两个以上会议,以级别最高的会议计分一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教研部门召开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视为市级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 注释7: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奖项,经科研处认定后,参照相应等次执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级别最高的相应等次计分一次;获奖成果作者唯一者,计分为“主持”与“主研”的总分。 备注:各类科研成果的具体认定问题,均按科研处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科研成果登记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相关规定办理。 附录:校定“权威学术期刊”和“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权威学术期刊(4种) 1.中国社会科学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求是4.新华文摘 一级学术期刊(30种) 1.哲学研究2.经济研究3.政治学研究4.马克思主义研究5.中国行政管理6.法学研究7.社会学研究8.人口研究管理世界10.中国农村经济11.科学社会主义12.党建研究13.中共党史研究14.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5.国家 4

《被遗忘权》的阅读题阅读附答案

《被遗忘权》的阅读题阅读附答案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性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建构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由于数字化记忆的发展,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发生了反转,记忆变得更加容易。 B.人的主体身份所以被数据化,是因为个人信息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太高。 C.“被遗忘权”和“隐私权”的提出都是为了对抗大数据,不过前者更积极一些。 D.我们要对抗数字化记忆霸权,就要成为数据控制者并建构他人的数字化

深圳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深圳科技创新

附件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 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是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评价方法,针对目前深圳市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调查、科学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设计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并根据各项指标作用的大小,科学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并根据组建模式不同,设计不同指标、赋予相同指标不同权重,体现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不同要求,促进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遵循科学原则构建了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8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人才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8个,其中“建成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分支机构”、“PCT申请量”、“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数量”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数量”4个指标是加分指标,即若有,则在评价总分上予以加分,如无不扣分,其余14个指标为评价指标。

表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核拨科技事业单位,适用表2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1个,详见表2。 财政核拨补助科技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表3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2个,详见表3。

被遗忘权论文资料

以法的移植监督看被遗忘权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法的移植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继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 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身长、贸易、物资、技术国际化。一个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统一市场的一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法律环境,特别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法的移植类型 第一,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 第二,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第三,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3注意事项 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的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合适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法的移植强调的是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移植是一个空间上的,强调空间上的关系。 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3)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2018年高考全国卷2语文试题答案解析

2018年高考全国卷2语文试题解析版 一、现代文阅读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 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对于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题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以往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 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科研指标测定方法

指标:1、品质指标 硬度、色泽、褐变指数、失重率、腐烂率、可溶性固型物、呼吸强度、乙烯释放率、可滴定酸、Vc 2、抗性指标 抗氧化衰老的有:SOD CAT APX GSH MDA 原果胶(可溶性果胶) 抗病相关指标有:PPO POD CHT GUL PAL总酚类黄酮木质素 3、测定方法: 褐变指数 色泽 失重率 腐烂率 呼吸强度 乙烯释放率 硬度 可溶性固型物 可滴定酸: 试剂:0.1mol/L NaOH(4g纯+1000ml蒸馏水,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定) 1%酚酞试剂(1g酚酞加入到100ml50%的乙醇溶液中溶解) 方法:1、NaOH的标定:准确称取105℃下烘干至恒重的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0.6g ,加入50ml新煮沸过的冷水,振摇,使其尽量溶解,再滴加2滴1%酚酞指示剂,用配置的NaOH溶液标定,滴定至溶液呈粉红色。每1mlNaOH相当于20.42mg邻苯二甲酸氢钾,计算出NaOH滴定液的浓度。 2、测定步骤:称10g苹果,研磨,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蒸馏水洗研钵3次再定容,摇匀,静置30min后过滤。吸取20ml滤液,转入三角瓶中,加入两滴1%酚酞试剂,用已标定的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标定,滴定至溶液初现粉色并30秒内不退色为终点(PH8.1-8.3),重复三次,再用蒸馏水作为滤液进行滴定作为空白对照。可定丁酸含量=【样品提取液总体积*氢氧化钠滴定液浓度*(滴定滤液消耗的氢氧化钠体积—滴定蒸馏水消耗的氢氧化钠体积)】/(滴定时所取滤液体积*样品质量) Vc: 试剂:5%钼酸铵溶液(称取5g钼酸铵溶于蒸馏水中,并定容至100ml)草酸-EDTA 溶液(称取 6.3g草酸和0.75g EDTA-Na2溶于蒸馏水中并定容至1000ml)5%H2SO4(体积分数) 偏磷酸-乙酸溶液(取棒状偏磷酸3g加20%冰醋酸48ml,溶解后加蒸馏水稀释至100ml,必要时过滤,在冰箱中可保存3天)Vc标准溶液(称取Vc100mg,置100ml容量瓶中,加适量草酸-EDTA溶液溶解后,在用该溶液定容到100ml,即成1mg/ml标准液,此溶液随配随用(如果纯度不够应进行标定))提取及测定:1、制作标准曲线: 7支25ml具塞试管,按下表加入各种试剂 试剂试管号 1 2 3 4 5 6 7

第3天论述类文本阅读被遗忘权

论述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性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预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利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建构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由于数字化记忆的发展,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发生了反转,记忆变得更加容易。 B.人的主体身份所以被数据化,是因为个人信息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太高。 C.“被遗忘权”和“隐私权”的提出都是为了对抗大数据,不过前者更积极一些。 D.我们要对抗数字化记忆霸权,就要成为数据控制者并建构他人的数字化记忆。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文章以数字化记忆带来的威胁为立论的事实基础,论证了人被数据控制的危险。 B.通过讨论大数据对隐私、记忆及主体身份等的影响,文章把论证推向了深入。 C.与重视个人隐私的写作动机有关,文章着重论证了大数据对个人权利的影响。 D.文章通过分析数字化记忆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我们的认同问题作出了全新论证。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大数据时代的个人在网上的信息太多,如果没有主动权,就难以保护隐私。 B.遗忘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修复和更新机制,是我们在对现实和想象未来的基础。 C.技术有支配和压抑人的力量,这不仅影响个人隐私安全,而且影响整个社会。 D.大数据的分类系统不是中立的,这将影响数据的客观呈现,使用时应有所辨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4~6题。 戏曲既需传承也需创新,这是业内的基本共识。然而,近年来由于一些创新尝试未收到理想效果,有人就将创新和继承对立起来,认为戏曲不必创新。尤其是昆曲等戏曲艺术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创新在某些人那里几乎成了贬义词,(),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戏曲艺术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如果一直固守原有形态,只强调复制和模仿,戏曲恐怕早就在数百年前就________了。突破前人、大胆创新,这是各个时代取得伟大成就的艺术家的共性。诚如某戏剧评论家所言,没有一位________的京剧名伶是靠模仿或重复而成就自己的。京剧大师梅兰芳,以坚定的信念和博大的胸怀为京剧改革作出巨大贡献。他眼界开阔,__________,除唱腔、表演技巧之外,还从化妆、灯光、服装、舞蹈、剧目创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可谓“剧剧有创新,剧剧有新腔”。尚小云,苟慧生、于连泉等人,也是因为具有超越前人的理想和切实的努力,不满足于停留在雷池之内_____________,才能够在强大的保守情绪的笼罩下突破藩篱,从而成为新流派的创始人。当然,戏剧的创新必须以传承为基础,是传承中的创新,而不是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4、下列在文中括号内补写的语句,最恰当的一项是(3分) A、当代戏曲的发展,被创新精神的缺失所制约 B、当代戏曲的发展,因创新精神的缺失而被制约 C、创新精神的缺失,制约了当代戏曲的发展 D、创新精神的缺失,对当代戏曲发展起了制约作用 5、依次填入文章横线上的成语,全部恰当的一项是(3分) A、寿终正寝名噪一时兼容并蓄照猫画虎 B、无疾而终名垂青史兼容并蓄按图索骥 C、寿终正寝名垂青史博采众长照猫画虎 D、无疾而终名噪一时博采众长按图索骥 6、文中画横线的部分有语病,下列修改最恰当的一项是(3分) A、而不是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B、而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C、而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D、而不是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我们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从“被遗忘权”的判决分析个人消息保护的问题.doc

从“被遗忘权”的判决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 问题- 近年来,针对Google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或者隐私所提起的案件时有发生。2014年5月13日,欧盟最高法院(下称欧洲法院)做出一份判决,确认了普通个人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被遗忘权。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搜索引擎经营者的数据定位和散布行为可能损害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或从广义上而言,可能损害数据主体的人格权时,权利人可请求将数据撤回,并且禁止搜索引擎经营者获取特定数据。换言之,Google应为其服务器上的数据加工负责,有义务从搜索列表中移除可根据个人名字进入到由第三方发布、并且包含了个人信息的网页的链接。如果Google拒绝删除,法院或数据保护机构有权要求其执行。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在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合法,搜索引擎经营者还是应该根据权利人请求,将包含个人信息的搜索列表予以删除。除非相关信息涉及某些政客等重要人物,以至于删除信息违背公共利益。欧洲法院的该份判决在承认被遗忘权方面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权利人据此可以要求Google。及其他搜索引擎公司删除对其名誉不利的搜索结果。这份判决在欧盟的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理解被遗忘权的含义及其发展 1.被遗忘权的含义 早在1995年,欧共体即已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指任何公民可以在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可提出删除要求。2012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个人数据保护

指令修正案》,提出应当在隐私法中增加一项被遗忘权,即权利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删除有关他们的个人数据,同时阻止个人数据的进一步传播。由于个案的情况和诉求的不同,被遗忘权并不仅限于与个人名字等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间接能确定特定人的个人信息也属于可以要求遗忘的范畴。同时,个人要求遗忘的内容除了包括该信息内容的链接外,也包括相应的新闻文章等。简言之,被遗忘权是个人所拥有的、对自己在网络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内容及链接等,要求相关网络提供者予以删除的权利。有意义的被遗忘权应当被规定,企业不仅要清除电邮内容或照片,而且还要清除与该用户相关的所有元数据。 2.关于个人信息的理解 被遗忘权针对的是个人的网络信息。因此,要理解被遗忘权,首先应理解何谓个人信息。联合国在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中提出了资料保护的概念,此后诸多欧洲国家的立法中采用了个人资料或个人数据的概念。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制订了相应的法律和规章。这些法律在名称上一般使用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等概念。从法律角度讲,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两个概念的含义基本相同,但与个人隐私的含义则有所区别。 总体上看,各国关于信息安全的立法中对于个人信息的认定,其共同点在于该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即可以识别具体某人的身份,而不论这种识别是直接或是间接的。1995年欧洲议会和欧盟通过的《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95/46/EC指令》第2条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任何一个已被识别的或可以被识别的自然人(即数据主体)的任何信息。可识别的人,既可以直接也可以间接被识别出,包括通过识别号

工作心得:“被遗忘权”究竟是怎样的权利

工作心得:“被遗忘权”究竟是怎样的权利 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服务的迅猛发展,对于过去发生的事情,遗忘变成了例外,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记忆和遗忘之间的格局已经被颠覆。在这种背景下,“被遗忘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应时而生并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1X 年12月,XX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任某与XX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判,判决书中首次出现了有关“被遗忘权”的认定问题。尽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该案中法院首次面对“被遗忘权”的诉讼请求,基于实际案情认定了“被遗忘权”的焦点问题,即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也是开了我国司法审判的先河。我们有必要加强探索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和本土化研究,从而更好地应对网络社会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挑战。 被遗忘权的产生 被遗忘权的雏形最早产生于欧洲,这与欧洲国家普遍重视信息保护密切相关,如1984年英国出台的《数据保护法》第24条就有关于公民要求删除其个人信息的规定。欧盟在1995年制定统一的《欧洲数据保护指令》,其中也有关于被遗忘权的规范,这可被视为欧洲范围内关于被遗忘权形态的较早保护规定。被遗忘权成为欧洲司法实践中的正式法律用语,得益于欧盟法院对“冈萨雷斯诉谷歌公司案”的终审判决。201X年5月13日,欧盟法院针对该案作出最终裁决,认为被告谷歌搜索引擎运营商作为信息控制者,应当删除有关信息主体的“不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搜索结果,原告冈萨雷斯的删除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该判决

是欧盟法院对欧盟201X年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所规定的被遗忘权的首次法律解读与适用,它使得被遗忘权的规定具有了实践可能性,被遗忘权由此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 被遗忘权的法律性质 有学者认为,被遗忘权是指信息主体对已经被发布在网络上有关自身不恰当的、过时的、继续保留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要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删除的权利。据此,只有当网络上已经出现的有关信息主体“不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信息可能会对该信息主体的名誉、荣誉等造成不良影响时,才能要求信息控制者对相关信息予以删除。被遗忘权应归属于人格权的范畴。而这种“不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个人信息背后所保护的人格利益显然不具有独立性,而只能属于某一种独立性人格利益的组成部分。因此,被遗忘权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的人格权类型,它应当附属于某一种具体的人格权。 被遗忘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有效避免保存在网络上的已经过时的信息继续侵扰信息主体当前的生活状态,其主要是通过删除“不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个人信息从而实现被遗忘的目标。个人信息权,是指信息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该权利的一个重要权能就是删除。因此,可将被遗忘权归属于个人信息权范畴。鉴于被遗忘权的产生与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自媒体的普及等密切相关,可以将被遗忘权视为个人信息权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被遗忘权的保护范围、权能行使均可为个人信息权所涵盖。首先,被遗忘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网络上出现的与己有关“不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信息内容,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包含姓名、性别、

第3天论述类文本阅读·被遗忘权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一语文 天天一读【一】 第 1 页 共 1 页 论述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性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预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利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建构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由于数字化记忆的发展,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发生了反转,记忆变得更加容易。 B.人的主体身份所以被数据化,是因为个人信息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太高。 C.“被遗忘权”和“隐私权”的提出都是为了对抗大数据,不过前者更积极一些。 D.我们要对抗数字化记忆霸权,就要成为数据控制者并建构他人的数字化记忆。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文章以数字化记忆带来的威胁为立论的事实基础,论证了人被数据控制的危险。 B.通过讨论大数据对隐私、记忆及主体身份等的影响,文章把论证推向了深入。 C.与重视个人隐私的写作动机有关,文章着重论证了大数据对个人权利的影响。 D.文章通过分析数字化记忆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我们的认同问题作出了全新论证。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大数据时代的个人在网上的信息太多,如果没有主动权,就难以保护隐私。 B.遗忘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修复和更新机制,是我们在对现实和想象未来的基础。 C.技术有支配和压抑人的力量,这不仅影响个人隐私安全,而且影响整个社会。 D.大数据的分类系统不是中立的,这将影响数据的客观呈现,使用时应有所辨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4~6题。 戏曲既需传承也需创新,这是业内的基本共识。然而,近年来由于一些创新尝试未收到理想效果,有人就将创新和继承对立起来,认为戏曲不必创新。尤其是昆曲等戏曲艺术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创新在某些人那里几乎成了贬义词,(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戏曲艺术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如果一直固守原有形态,只强调复制和模仿,戏曲恐怕早就在数百年前就________了。突破前人、大胆创新,这是各个时代取得伟大成就的艺术家的共性。诚如某戏剧评论家所言,没有一位________的京剧名伶是靠模仿或重复而成就自己的。京剧大师梅兰芳,以坚定的信念和博大的胸怀为京剧改革作出巨大贡献。他眼界开阔,__________,除唱腔、表演技巧之外,还从化妆、灯光、服装、舞蹈、剧目创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可谓“剧剧有创新,剧剧有新腔”。尚小云,苟慧生、于连泉等人,也是因为具有超越前人的理想和切实的努力,不满足于停留在雷池之内_____________,才能够在强大的保守情绪的笼罩下突破藩篱,从而成为新流派的创始人。当然,戏剧的创新必须以传承为基础,是传承中的创新,而不是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4、下列在文中括号内补写的语句,最恰当的一项是(3分) A 、当代戏曲的发展,被创新精神的缺失所制约 B 、当代戏曲的发展,因创新精神的缺失而被制约 C 、创新精神的缺失,制约了当代戏曲的发展 D 、创新精神的缺失,对当代戏曲发展起了制约作用 5、依次填入文章横线上的成语,全部恰当的一项是(3分) A 、寿终正寝 名噪一时 兼容并蓄 照猫画虎 B 、无疾而终 名垂青史 兼容并蓄 按图索骥 C 、寿终正寝 名垂青史 博采众长 照猫画虎 D 、无疾而终 名噪一时 博采众长 按图索骥 6、文中画横线的部分有语病,下列修改最恰当的一项是(3分) A 、而不是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B 、而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C 、而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D 、而不是眼花缭乱甚至任性妄为的创新,这样我们才能探索出一条能够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的创新之路来。

科研项目考核指标内容

科研项目考核指标内容 科研兴校是学校发展的必然,开展务实、有效的教育科研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科研项目考核指标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一、目的 加强科研项目监控力度,有效地进行科研项目管理,使员工工作导向明确,成功的引导、激励员工开发自身潜能和工作热情,员工在绩效目标的牵引下工作业绩不断提高。 二、考核原则 1、以公司与研究人员签订的科研项目责任状中关于项目计划与结题标准的分配为基本依据; 2、以公司关于科研人员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三、考核工作组 考核组组员: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审核组组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 四、考核对象 本制度主要是为所有在研项目及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设计。 五、考核时间排定表

六、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一章考核 第一条人员考核以一个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人员考核分为可量化的科研项目考核和非量化的工作态度考核,其中项目考核占100分,分科研项目质量考核和科研项目工作进度考核,态度考核作为减分项从总分中扣除(科研项目考核表和工作态度考核表见附件)。 第二条科研项目考核以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作为第一指标,以科研项目进度做为辅 助指标,以质量作为日常考核指标。 第三条对于科研项目计划原则上制定后不予修订,因某些外界不可控的因素需对科研项目计划进行修订的,需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之前对科研项目计划进行修订,新 修订的计划需经科研项目QA审查,研发总监审批后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如未 能提交经研发中心负责人审议通过的新修订计划的,则按原计划进行考核,若新修订的则 按新计划进行考核。该季度完成计划指标的,则按科研项目计划比例进行积分,若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则该季度该项目的项目积分为零,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归到下一个季度或者下一个阶段目标一起积分。 第四条科研项目进度考核,根据科研项目资料汇总表中对于科研项目的目标分解和进度安排对科研项目进行考核,并将阶段性科研项目积分或结题科研项目积分分解到科研项 目组每个成员,每人所承担科研项目积分的总积分作为本人该季度的科研项目考核总积分。 第五条项目考核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按照责任状中项目资料汇总表中的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指标分解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请专家技术委员会参与考核,具体情况由项目管 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工作态度考核由课题组长评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考核表评分,该项得分即为其该季度的该员工的工作态度考核得分,课题组长的工作态度考核得分,由研发总监或项 目管理部负责评分。 第七条对于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工作内容可获得0-20分的项目得分,具体分数由 科研项目管理部根据临时工作的内容确定,该部分得分作为加分项计入该员工该季度的项 目得分。

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性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预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利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建构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由于数字化记忆的发展,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发生了反转,记忆变得更加容易。 B.人的主体身份所以被数据化,是因为个人信息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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