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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1章土石方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9.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计算。

12.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硝胺2号炸药,火雷管64个,导火索。

13.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工日;深度4m 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工日。

14.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附录G中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表1-1运距系数

16.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4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9.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铲运机台班量乘以系数。

20.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22.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表1-2 机械台班量系数

2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眼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如积水、渗水发生时另行计算。

24.挖土所需机械行驶坡道的土方量,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5.汽车运土坡道如需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26.人工挖冻土厚度超过1m时,乘以系数。

27.本定额运石方按单(双)轮车考虑,如人工运石方乘系数。

28.施工降排水:轻型及喷射井点降水、大口径井点降水及一般泵类排水均包括设备按拆、井点成孔、井管安装及拆除、抽水、运行维护等工作内容,大口径井点降水不论采取何种井管类型均不调整,井点范围外的排水沟渠或排水管道应另行计算。

29.填料碾压:

(1)填料碾压遍数及机械推平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机械碾压不到处的人工平整夯实等各种因素,在执行中不得换算。

(2)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填土石方工程量按挖掘前的自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并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可按场区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

3.挖掘基坑、沟槽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坑、沟槽划分。

1)凡图纸中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为沟槽。

2)凡图纸中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为基坑。

3)凡沟槽底宽在3m以外、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的挖土石方工程均按挖土石方计算。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表1-3系数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纸中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4计算。

表1-3 放坡系数表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1-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纸上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净长计算,内外凸出部分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无规定的可按表1-5计算。

表1-5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m

注 1. 各种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 辅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纸中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坑底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

4.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并入岩石挖方工程量内。

5.回填土分夯填、松填。

(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径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道超过1000mm时,管道填土量按实际填土量计量。

表1-6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m

(2)余土外运或运回工程量计算式: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总体积。计算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负值时为取土运回。

6.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方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最短距离计算。

7.井点降水: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每口井为一套。使用按套·天计算者,每昼夜24h算一天。

8.井点间距,无规定时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2~3m取值,有设计规定时按设计确定。

9.深井降水(大口径井点),按井位自然地表面至成井最深处以米计算。其降水机械费每昼夜降水的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机械费可以调整,不足8h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16h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h按3个台班计算。

10.填料碾压按设计碾压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2章地基处理工程

1.本章打桩项目除深层搅拌桩、冲击钻孔混凝土桩、人工挖孔桩及打钢管桩外,其余均按一级土编制的,如实际为二级土时,其相应的人工日工数与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打桩土质级别划分见附录H。

2.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3.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2。

4.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5.打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6.钢板桩如需拔桩时,应扣减 "打钢板桩"定额中的钢板桩材料费的80%。

7.定额中各种灌注材料使用量中,均已包括表2-1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如设计要求或实际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相差在10%以内不作调整,在±10%以外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

表2-1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

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设计充盈系数/定额充盈系数

或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实际使用量/定额使用量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

8.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孔深为20m以内,如孔深超过20m时,每超过10m,按20m以内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各增加28%,超过部分不足10m的按插入法计算。

9.冲击钻孔如遇软石时,在砂砾石定额基础上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冲击钻孔泥浆排放为就地排放,如需外运时另计。

10.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定额的桩底扩大头的入岩部分,按入岩体积每立方米增加工日(包括垂直运输等全部工序)。

11.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2.混凝土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中的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乘以表2-2系数计算。

表2-2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系数

13.钢管桩送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中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14.人工挖孔桩,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深度16m以内者,以12m 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并增加鼓风机台班;深度20m以内者,以12m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并增加鼓风机台班。如遇流砂、淤泥、岩石、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5.采用泵送混凝土,参照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

16.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桩、浆喷桩两种。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的,若水泥使用量与的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17.截桩头:

(1)本定额适应于截桩头高度在设计超灌长度范围内桩头。

(2)凿人孔挖孔桩未浇注桩芯部分的护壁,按凿钢筋混凝土桩头定额乘以系数计算。

18.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不分土壤类别,一律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取定的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如与实际不同时,不得换算。

(3)本定额未编400t·m及500t·m子目,如遇400t·m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如遇500t·m 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

(4)本定额已考虑了锤、钩、架的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

(5)强夯定额中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用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6)本定额夯点间距是按4m以内考虑的,如夯点间距大于4m、在8m以内时,其定额中五击以内及每增加一击子目乘以系数。

(7)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可乘以系数,所填充的材料及填充材料运输需要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可另行增加。

(8)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铺垫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9)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2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0)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200t·m的满夯能级为100t·m。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50t·m时,则应套用300t·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以此类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料时,另行计算。

2.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3.送桩按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桩材重量以吨计算。

5.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灰土挤密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积计算。

(2)打孔后先埋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时,桩尖体积应按预制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

6.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乘以设计断面积计算。

7.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8.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减钢护筒长度再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9.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再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0.冲击钻孔桩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11.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加空桩部分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再加桩头扩大部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再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计算。

13.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划分,以吨计算;桩内切割以根计算;割焊盖帽按个计算;电焊接头按个计算。

14.截桩头以截桩长度(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凿除护壁实际体积计算。

15.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16.强夯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面积在64m2以上的,应予扣除。

第3章砌筑工程

1.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空心砖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墙架、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沟缝时套用相应定额执行。

(4)定额中砖墙是综合清水墙、混水墙、弧形墙、砖柱、内墙、外墙等因素考虑的,使用时均执行本定额。

(5)砖砌挡土墙,两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两砖以内套用砖墙定额。

(6)零星砌体适用于厕所蹲台、小便池槽、各种砌砖腿、台阶、挡墙、花台、花池等。

2.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计算。

(2)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3)弧型基础、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4)料石地沟是按粗料石考虑的。

3.其他:

(1)本章未考虑水平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按第15章规定计算。

(2)砖砌检查井不分圆形、矩形,均套用本定额。

(3)砖墙加固筋已综合考虑了制作、运输、安装。

(4)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圈梁、过梁和挑梁)和暖气片壁龛等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砖、砖内墙的加固筋、铁件及每个面积在以下的孔洞。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内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材料时,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室内设计地坪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5.砖、石、围墙以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6.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防潮层和单个面积在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靠地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凸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计算。

7.墙的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砌体厚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8.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层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9.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10.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11.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合并计算。

12.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扣除。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13.空心砖按图纸要求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空心部分体积。

14.零星砌砖均以实际体积计算。

15.砖、石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16.砖砌检查井不分圆形、矩形,均以实际体积立方米计算。

17.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所占面积,但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侧面的勾缝面积也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纸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8.围墙以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套用基础定额;以上为墙身,套用围墙定额。围墙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身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围墙中的镂空部分不扣减,墙垛及墙顶出檐等也不增加。如围墙中如镶有预制混凝土砌块时,应扣除其所占体积,混凝土砌块可另行计算。

第4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本章模板是分别按组合式钢模板、木模板及砖地(胎)模和混凝土地(胎)模编制的,实际施工采用不同模板时,不换算。

2.设备基础定额适用于转动、非转动机械设备及箱(罐)类设备基础工程。框架型给水泵基础套用汽机基础上部框架定额。锅炉基础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3.杯型基础按独立基础定额执行,增加杯芯支撑。

4.一般设备基础指外形方正、带台阶的基础;复杂设备基础指外形不规则(圆形、多角形或其他复杂形状)并带有风道、孔洞的基础;弧型基础用于管道支座。

5.复杂地坑系指封闭式坑,且带有小基础、小支墩、油槽、隔墙、密闭门或人孔等不同结构,除此之外均为一般地坑。

6.基础埋深5m,超过5m时,人工乘以系数。

7.沟道指工业管沟、水沟、暖气沟等,电缆隧道是指封闭沟道。

8.现浇板定额中的有梁板包括肋型板、密肋型板和井式梁板,现浇框架中的构件分别套用柱、梁定额。

9.现浇零星构件指附属于建筑物上的门框和挑檐、天沟、压顶、雨蓬。

10.小型预制构件是指体积1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11.地沟盖板不论体积大小,均套用平板定额。

12.角钢框预制盖板定额中的圆钢及角钢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其含量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13.外包钢现浇混凝土柱,套用矩形柱相应定额,其中外包钢骨架制作、安装套用金属结构有关子目。

14.变电构架中的A型支柱、构架梁制作均按现场预制、组合式钢模施工考虑。

15.定额中不包括钢筋、铁件(括号内量为参考量),编制预算时,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支撑用量,再加损耗后(损耗率见表4-1)套用相应定额。直径5mm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计算,价格中包括加工费。

表4-1钢筋、铁件损耗率

16.钢筋搭接用量:施工图中注明者应根据施工图规定计算;未注明者(钢套筒接头除外)以施工图设计钢筋总用量为计算基础,附属生产工程按3%,其余按4%计算,并入钢筋用量。

17.现浇和预制混凝土中的钢筋,已按机制、手工绑扎部分焊接综合考虑,各种连接方式与定额不同时不做换算。但施工采用钢套筒接头时,施工图未注明搭接长度者,套用定额时乘以系数。

18.定额中10以外钢筋系按一定比例的普碳圆钢和螺纹锰钢综合取定的,除有说明者外不作调整。

19.定额中混凝土表示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石子粒径,如混凝土C××-××。混凝土的配合比、石子粒径与设计不同时均按附录D换算。

20.轻骨料墙板骨料是按陶粒编制的,如设计骨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21.定额中预制构件包括地(胎)膜的铺设及拆除,混凝土构件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混凝土构件体积套用相应定额。

22.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对其应按设计量分别乘以表4-2的系数计算。

表4-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系数表

注损耗系数包括:构件制作地点的堆放、运输损耗占20%;构件场外运输损耗占50%;构件安装占30%。

23.混凝土工程使用搅拌楼、罐车(搅拌车)和泵送浇捣混凝土时,按各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单价为计算基础,搅拌楼增加%,罐车增加%,泵送浇捣混凝土增加17%(已包括水泥用量8%增加费)。当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混凝土单价。

24.本章二次浇灌定额子目中如采用新型灌浆材料,可按设计规定进行材料调整,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和预制钢筋混凝土项目,计量单位除注明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项目外,均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螺栓所占体积。

2.现浇构件中的墙、板及预制构件中的板类构件,均不扣除以内的孔洞,预留孔所需工料也不增加。空心板的圆孔体积应扣除,按实际体积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

(1)基础:

1)条形基础含有梁式和无梁式。凡有梁式条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顶面的高度)超时,(见图4-1),B部分按条型基础计算,A部分按地下室混凝土墙计算。

2)独立基础柱体部分高度超过时,其柱体部分按现浇柱定额执行。

3)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汽机基座、给水泵框架除外)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和墙的相应定额计算。如在同一基础内,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4)设备基础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孔面积在以内的孔洞。

5)二次灌浆按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面积在以内的孔洞。

6)给水泵框架基础套用汽机框架基础相应子目。

(2)电缆埋管外包混凝土按施工图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埋管所占体积。

(3)现浇柱高度计算:有梁板柱,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无梁板柱,按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口的高度计算;有楼隔层的框架柱,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合并在柱的工程量内计算。

4.现浇梁的计算:

(1)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梁的长度计算:梁与柱交接时,梁长按柱与柱之间的净距计算;次梁与柱和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按柱侧面或主梁侧面的净距计算;梁与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包括在梁的长度内计算;梁头处如有浇制垫块者,其体积并入梁内一起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圈梁与过梁不宜划分时,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

5.现浇板、墙的计算:

(1)有梁板指板下有肋型、密肋型和井式梁者,包括框架结构主、次梁间的板,按梁间净(包括肋)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同类型板工程量计算。主、次梁和板整体浇灌时,主梁分别计算,次梁并入有梁板工程量中。

(2)墙、间壁墙、电梯井壁,应扣除门、窗洞及以上的孔洞体积。大钢模板混凝土墙中的圈梁、过梁及外墙八字角处,均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3)压型钢板混凝土厚度,按压型钢板槽口至混凝土面的净高H计算(见图4-2),槽内混凝量及压型钢板的含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如因设计原因(压型钢板的规格或混凝土断面与图4-2不一致时)造成压型钢板含量或混凝土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压型钢板及混凝土含量,其余不变。

6.整体楼梯:应分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300mm时,其面积应扣除,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楼梯基础、栏杆、栏板、扶手,应另列项目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斜梁、休息平台、平台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楼梯与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侧面为界)。

7.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纸中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不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按相应定额执行。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平台按相应定额执行。

8.预制钢筋混凝土:

(1)方桩的长度已包括桩尖的全部长度,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桩尖定额只适用于单独预制桩尖,以桩尖实际体积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浇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30mm以外时,套用板定额。

(3)混凝土养护单位为构件混凝土体积。

第5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本定额适用于金属构件的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的制作加工。

2.本定额的金属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考虑,如需铆接时另行计算。

3.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及机械台班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场区围墙内)的原材料运输、耗料、加工、组装、焊接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5.本定额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道防锈漆的人工及材料。

6.金属钢屋架单榀在以下者,其制作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7.外包钢系指柱子断面四角为角钢,中间灌注混凝土的钢筋混凝土柱子,定额中不含柱子主筋的重量,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

8.本定额中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护栏制作;不锈钢栏杆制作适用于所有建筑。

9.避雷塔(针)针尖材料按普通圆钢考虑,材质不同时允许换算。

10.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不含镀锌费,发生时每吨增加1450元,计入直接费。

11.钢板网(屏蔽)、铁丝网(屏蔽)定额中,钢板网、铁丝网材料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纸尺寸以吨计算,应计算螺栓的重量,不扣除孔眼重量。焊条、铆钉的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工程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按图纸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3.制动梁的制作包括制动梁、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包括墙架柱、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制作;钢吊车梁和单轨吊车梁包括钢梁及依附于梁上的车挡、连接件的重量。

4.不锈钢栏杆按延长米计算。

5.金属网按铺挂面积计算。

6.钢煤斗制作,矩形按图纸尺寸计算,圆形按图纸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煤斗的型钢,合并在煤斗重量内计算。

7.外包钢柱,与外框角钢相焊接的柱子箍筋、X型抗扭钢筋、分段接头钢板与外框角钢合并以吨计算。主筋与分段钢板焊接用工和电焊条用量、电焊机台班均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另行计算。

第6章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1.钢屋架(包括双向拱形屋架)吊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支撑、天窗架、屋架的拼装组合内容。

2.压型复合墙板和压型钢板屋面板,型材规格及保温层的厚度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不变。

3.构件吊装定额内已包括了1km场内运输。如实际运距超出1km,应另行套用构件运输定额。

4.构件的垂直运输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吊装定额之中,不另行计算。

5.本定额构件安装及装卸机械采用综合机械台班量的,均已考虑了构件翻身、就位。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均不换算。

6.构件安装包括一般清理、冲刷,混凝土构件表面需要凿毛者,每1m2处理面增加工日。

7.构件接头的二次灌浆已综合在吊装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8.外包钢混凝土采用现浇时,外包钢骨架套用金属结构吊装有关项目定额,并乘以系数。

9.吊装定额中,未包括大型机械走道垫用的枕木和道路修整的工料使用量,发生时按实际另行计算。

10.吊装定额中,未包括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可按第15章脚手架工程中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人工和机械施工综合考虑的,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拼装及吊装方法,均按

本定额执行。

12.H型钢钢柱(梁)、钢格栅板、球节点钢网架、彩钢夹芯板(有保温、无保温)、剪力钉均按成

品考虑。

13.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头上时,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4.本定额中机械配备为吊装机械(综合)200MW的,是按200MW机组考虑。如机组容量不同时,

依据附录B换算。

15.本定额中变电架构定额适用于35kV~500kV变电站(升、降压站)的钢筋混凝土、钢管构支架的安装工程。定额按不同电压等级综合考虑,35kV变电站套用吊装定额时须乘以系数。

(1)离心杆、钢管、金属横梁按工厂制作、现场拼装考虑。

(2)吊装定额中,构架、杆段均按成品考虑。

(3)变电构架安装定额均按普通螺栓连接考虑,设计采用高强螺栓时,允许调整单价。设计采用焊接时,应扣除螺栓费用,并按表6-1增加焊接费用。

表6-1 焊接费用单位:件

(4)构件拼装、吊装所需加固、垫用的木材、木楔,已综合考虑在板方材用量内。

(5)变电构架吊装均不含二次浇灌,另行套用相应定额。钢管端部灌混凝土也按二次浇灌执行。

(6)附件包括构架上的钢爬梯、横撑等。

16.构件运输: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构件运输。

(2)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绕行等费用及发生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护费用,应另行处理。

(3)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30km,超过部分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构件安装、运输的重量均按制作工程量计算。

2.小型混凝土构件安装,系指预制过梁、雨篷、遮阳板、沟道板、通风道、垃圾道、围墙柱、楼梯踏步、隔断板、壁柜板及单件体积小于的构件安装。

3.变电架构高度按连接件顶面计算(不包括避雷针)。

4.金属屋面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金属墙板按设计图纸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单个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6.钢网架按设计图纸尺寸的主材(包括钢管、钢球)以吨计算。支撑点钢板及屋面找坡顶管等,应并入网架工程量内。

第7章门窗及木作工程

1.本章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为准编制的。如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套用本定额。

3.玻璃种类、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保温门的填充料,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工料不变。厂库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子项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但设计钢骨架重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钢木大门制作,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材料不调整。钢防火门按成品考虑。

5.电动伸缩门含量不同时,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打凿混凝土工程量另行计算。

6.木门、窗,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但厂外制作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7.隔墙材料采用定额规定外的其他种类时,除主材(板类)可以换算外,其他材料不得换算。板类材料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2应增加个工日。

8.木门、镶板门扇下部做通风百叶口时,每100m2洞口面积增加个工日。

9.木门、窗制作的框、扇料断面,定额已作综合考虑,使用本章时不换算。

10.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成品考虑。

11.定额木天棚中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50mm×70mm,小龙骨为50mm×50mm,吊木筋为50mm× 50mm。设计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和材料不变。

12.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楼板上钻孔、挂筋者,按相应子目每100m2增加人工工日;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子目每100m2增加人工工日;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为射钉者,按相应子目每100m2增加人工工日;并需增加钢板、射钉585个、吊筋。

13.装饰顶棚定额中已考虑了以下简易脚手架搭拆用工,不另行计算。

14.钢窗规格、型号和定额不同时,主材可以换算,其他人工、材料不变。

15.本章所附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五金表(表7-1),仅供参考,与设计不同时,应以设计要求为准。

表7-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五金铁件参考表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 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 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 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电气安装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一)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GL-5009.1-2002;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2008;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9.《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三、本定额的工程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本体安装及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起重机的机械部分以及电机的安装,执行C.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的,按超过部分定额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⑶.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材料按不同的施工、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在相应章后附录列出)和一次摊销数量。 ⑷.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使用费项下,不再敖定额消耗量内。 7.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⑴.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节说明和计算规则

第1章土石方工程 1 ?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 列三、四类土壤。 2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 增加用工9 % (不足1m者按1m算)。 3 ?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 %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 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 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 ?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 ?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39。 8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45。 9 ?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 ?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计算。 12 ?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 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 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 ?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 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 3增加21.6工日。 14 .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 ,附录G中V为定额中松石;W?忸为定额中次坚石,区、X为定额中 普坚石,幻?刈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 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16 ?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 .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 %?4 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15。 19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 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 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20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 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22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1章 土石方工程 I ?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 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 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 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 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 ?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 ?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39。 8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45。 9 ?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II ?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计算。 12 ?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 6.6kg, 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 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21.6工日。 14. 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附录G中V为定额中松石;W?忸为定额中次坚石,区、X为定额中普坚石,幻?刈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 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16 ?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4 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 19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 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20.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 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22.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

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2013 建筑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1章土石方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9。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 9.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21.6工日。 14.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附录G中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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