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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凝固

成型 (破脑、浇制)

灌装 成型 成型

烘干

制浆

蒸煮

发酵

豆豉(纳豆)

预处理

原料

(清洗、浸泡)

(磨浆、滤浆、煮浆、灭菌)

(保温拉条)

豆浆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压榨

豆腐脑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发酵

腐乳 臭豆腐干

干豆腐

切块

脱布 豆腐坯 豆腐干

豆腐

腐竹

内酯豆腐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油炸 卤制 油炸、卤制

熏制 油炸豆制品 卤制豆制品 炸卤豆制品 熏制豆制品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鲜腐竹

蒸煮 素鸡

包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发酵性豆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

2. 酸度计(PH0.01);

3. 天平(0.1g);

4. 干燥箱;

5. 灭菌锅;

6. 微生物培养箱;

7.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8. 生物显微镜。

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

(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1. 干燥箱;

2. 天平(0.1g);

3. 灭菌锅;

4. 微生物培养箱;

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1 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 标签√√

2 净含量√√√

3 感官√√√

4 水分√√√腐乳检测项目

5 氨基酸态氮√√√腐乳检测项目

6 水溶性无盐固形物√√√腐乳检测项目

7 食盐√√√腐乳检测项目

8 总砷√√*

9 铅√√*

√√*

10 黄曲霉毒素B

1

11 大肠菌群√√√

√√*

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

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3 糖精钠√√*

14 甜蜜素√√*

15 苯甲酸√√*

16 山梨酸√√*

17 脱氢乙酸√√*

注:依据标准SB/T10170、GB2760、GB7718、GB2712。

表2 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

备注

1 标签√√适用于预包装产品

2 净含量√√√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

3 感官√√√

4 总砷√√*

5 铅√√*

6 菌落总数√√√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7 大肠菌群√√√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8 致病菌(沙门氏

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

菌)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9 脲酶试验√√* 豆浆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应为阴性。

10 苯甲酸√√*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

11 山梨酸√√*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

12

糖精钠√√*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

13

甜蜜素√√*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

14

色素√√*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

15 次硫酸氢钠甲醛√√* 腐竹检测项目

注:依据标准GB2760、GB7718、GB2711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

(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本细则是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补充,在原审查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和申证单元名称,即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

2.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

3.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加工过程中温度的控制;2.各道工序加工时间的控制;3.加工过程中压力的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加工中生理有害因子灭活问题;2.加工中微生物指标控制问

压制

题;3.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粉碎设备、挤压膨化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豆沙、豆馅、豆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其他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原料大豆粕应符合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 干燥箱; (二) 天平(0.1g); (三) 灭菌锅; (四) 微生物培养箱; (五)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其他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符合

GB7718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他食品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规定

2 净含量 √ √ √

3 感官 √ √ √

4 无机砷 √ √ * GB2762-2005(参考豆类)

5 铅

√ √ * 6 铜(以Cu 计) √ √ * GB15199-1994(参考豆类) 7 黄曲霉毒素B1 √ √ * GB2761-2005

8 六六六 √ √ * GB2763-2005(参考豆类) 9 滴滴涕 √ √ * 10 菌落总数 √ √ √ 企业标准

11 大肠菌群 √ √ √ 12 致病菌 √ √ * 不得检出

13 苯甲酸 √ √ *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4 山梨酸 √ √ * 15 糖精钠 √ √ * 16 甜蜜素 √ √ * 17

着色剂

*

注:依据标准GB2760、GB2761、GB2762、GB2763、GB 7718、GB15199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docx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 版) (2019-12-15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成品库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第七条酒糟应存放在适当地点,便于销售、清理。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八条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还原糖控制。 2. 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 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 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 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抛光糖果》;SB 10023-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气糖果》;SB 10347-2001《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 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 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点-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由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 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 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 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 (3) 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 果必备);(5)成型设备; (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9678.1 -2003《糖果卫生标准》;GB17399-2003《胶 基糖卫生标准》;SB10018-2001《硬质糖果》;SB10019-2001 《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 -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 《抛光糖果》;SB10023 -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 《充气糖果》;SB10347 -2001 《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

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doc 8页)

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doc 8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盐城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取证单位盐城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审查类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表说明 一、本审查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 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书封面“审查类别” 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和“变更审查表”。 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审查1-13项; 露天矿山还应审查14-21项;地下矿山还应审查22-31项;有尾矿库的矿山还应审查32-35项;地质勘探企业还应审查36-42项。三、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意见”栏,应由审查 人员填写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写明理由; “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 四、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应列明所 有签字的审查人员。 五、审查书的表格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 容”栏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是指申请书中的取证单位的相应内容;“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

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 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许可范围” 应根据取证单位情况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 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 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延期审查表 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员签字备注 提交的文 件、资料是否 齐全和符合规 定。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是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原酒、白酒配制酒、原酒配制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白酒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白酒: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2.原酒:原酒是经发酵蒸馏工序后得到的尚未按相关标准确定等级的半成品酒,不具有规定的包装形态,亦称基础酒或基酒。 3.白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4.原酒配制酒:以原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白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2.原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 3.白酒配制酒 蒸馏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4.原酒配制酒 原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白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2.原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 3.白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4.原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1)A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优级感官要求; (2)B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3)C级白酒应基本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氰化物超标。 (四)容易出现的产品真实性问题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 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 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

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 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 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 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 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 (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附件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套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套资料
第一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目录 一、岗位各类人员责任制
1、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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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6、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7、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8、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9、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10、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1、作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2、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2、生产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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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部门职责
4、设备部门职责
5、财务部门职责
6、安全教育部门职责
7、综合管理部职责
8、后勤部职责
9、项目部及其所属相关部门职责 岗位各类人员责任制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 责任逐级落实到单位每个人的身上。b5E2RGbCAP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介企业 经营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落实到实处;通过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生产中各个环节、工艺、 工种岗位应禁止和应遵循的事项,规范工人的操作行为。p1EanqFD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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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

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冷冻饮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冷冻饮品,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配料→ 杀菌→ 均质→ 冷却→老化→ 凝冻 → 成型→ 包装 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老化、凝冻三个步骤。雪泥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步骤。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 2.灭菌; 3.老化(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冰结晶,组织粗糙、空头等。 2.蛋白质、脂肪、总糖含量不达标。 3.甜味剂超标。 4.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和专用冷冻库,冷冻库应定期清扫、消毒。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短途运输使用冷藏车,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配料缸;2.灭菌设备;3.均质器(适用于冰淇淋、雪糕);4.热交换器;5.老化罐(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6.凝冻机(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7.成型设备(切割成型、模具成型、灌装成型);8.包装机(若成型方式为灌装成型,不再用包装机)。 注:不能使用盐水槽为成型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SB/T 10013–1999《冰淇淋》;SB/T 10014 –1999《雪泥》;SB/T 10015–1999《雪糕》;SB/T 10016–1999《冰棍》;SB/T 10017–1999《食用冰》;SB/T 10327–1999《甜味冰》;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乳及乳制品必须符合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规定;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选用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2019-12-15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 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 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T溶糖T过滤T油脂混合(乳脂糖果)T熬煮T充气(充气糖果)T冷却T调和T 成型T冷却T挑选T包装 2 .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T溶糖T过滤T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 .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还原糖控制。 2. 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 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 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 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 .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 )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 -2003 《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 -2003 《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 -2001《硬质糖果》;SB 10019 -2001 《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 -2001《乳脂糖果》;SB 10021 - 2001 《凝胶糖果》;SB 10022 - 2001 《抛光糖果》;SB 10023 - 2001《胶基糖果》;SB 10104 - 2001《充气糖果》;SB 10347 - 2001 《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

最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附件14:040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

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 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生香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车间。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2.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车间应为生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32条检查项)培训课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联系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审查书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二、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的“申请单位”栏,填写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单位全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联系人”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编号”、“签发日期”和“联系人”;“审查类别”填写首次申请或者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发证机关”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全称。 四、本审查书第4页至第8页表格的“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人员的意见、理由或者依据;“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备注”栏,填写该项审查内容是否属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进行的审查内容。 五、发证机关同意不需要审查安全生产条件而直接延期的,填写本审查书第8页表格中“直接办理延期”栏的审查内容。 六、“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和“变更企业名称”栏,填写变更相应事项的审查内容。 七、变更许可范围的,按本填写说明第四项要求,填写本审查书第4页至第8页的内容。 八、本审查书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简要情况。

九、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审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不填写本审查书第9页至第12页表格中“委托实施机关意见”栏,只填写“实施机关意见”,其中“机关颁发决定”应在实施机关决定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填写决定的内容。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十、本审查书第9页至第12页表格中“实施机关意见”和“委托实施机关意见”栏中,“审查人员初审意见”、“承办处室审查意见”、“委托实施/实施机关意见”,可简要说明理由。 十一、本审查书表格中“许可证正本载明内容”和“许可证副本载明内容”栏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填写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发证日期”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第三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正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载明内容”中“许可范围”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的许可范围及其与申请书相应的内容;“证书编号”栏,填写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十二、本审查书表格中“副本载明内容”的“许可范围”栏,如果不能满足需要,可增设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一致。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8416

细则4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配制酒。酒基↘ 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澄清处理→封装→成品

原料→预处理↗ 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调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的产品,应在封装前增加杀菌工序;但同时糖度≥18%或pH≤3.5的产品可没有杀菌工序。 如购入的是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没有预处理工序。 根据不同的产品,分离汁和澄清处理的工序可不进行。 2. 其他蒸馏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封装→成品白兰地和威士忌需经橡木桶贮存。 如以淀粉质为原料,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蒸馏或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3. 其他发酵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分离→贮存→调配→除菌(杀菌)→封装→成品 以淀粉质为原料的,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产品为澄清的,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申证单元为1 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 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 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10054-1992《梨脯》;SB/T10055-1992《海棠脯》;SB/T10056-1992《糖桔饼》;SB/T10057-1992《山楂糕、条、 10086-1992《杏脯》;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清单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清单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资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

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⒍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⒎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⒏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须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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