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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扶持政策

(一)就业扶持相关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泉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2. 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补贴

申请条件:①毕业一年内的离校未就业的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应聘就业见习岗位。②对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

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③离校未就业的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个月以上就业见习的,且考核合格。④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

承办部门: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1. 《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7〕96号)。

3.招录公务员优先

享受标准: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承担服务基层项目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考比例。鼓励各地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 家庭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 《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

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

(三)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办理求职、失业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和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四)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

号)。

2. 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泉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3.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补贴标准: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选派参加EMBA、MBA、企业管理培训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l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4.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

保贷款(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贴息标准:在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予以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财政部门、经办银行。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泉人社〔2014〕143号)。

5.支持返乡创业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承办部门:南安市财政局、人社局。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7号)。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7. 网络创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补贴标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8.创业项目资金资助

补贴标准:经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等进行评审,全市每年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资金资助。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高

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文〔2013〕22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二、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一)鼓励创建大学生创业场所

享受标准:支持泉州高等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市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吸纳创业主体数量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5〕122号)。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

办法》(泉人社〔2015〕258号)、《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6〕103号)。

(三)创业示范团队

补贴标准:2016-2018年,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泉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奖励。

承办部门:泉州市台办、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1号)。

(四)创业示范基地

补贴标准:2016-201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对形成台湾青年集聚创业示范效应的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奖励。

承办部门:泉州市台办、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1号)。

(五)创建面向台湾的创业基地

创建内容:支持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园区加快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入驻台商投资区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5〕122号)。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管理办法

发放范围: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市人社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流程:

(一)办理就业登记及申领《就业创业证》: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个体经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劳动者直接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其中包含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劳动力等,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经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后,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打印表格,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向高

校所在地或创业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离校的),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持证享受优惠政策:持证处于失业状态并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持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税费减免优惠。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凭证享受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承办部门:南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文件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0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13号)。

2021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分析

2021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分析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创业补贴政策,青岛市城乡符合条件的创业 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并从今年2月13日起执行。 此次创业补贴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将扶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在青创业的高校毕业 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申领范围包括毕业5年 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青岛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市 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主要有: 青岛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 一是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在20xx年 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二是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 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 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个体经营部分 一、自谋职业扶持金、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 农村劳动者于2021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 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请自谋职业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拨付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者按每人每月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两年,从 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月份。申请人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县就业局在县人社局和市就业局的领导下,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关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工作重点,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形成了政府鼓励就业创业、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百姓自主就业创业、全社会充分就业创业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幸福新西丰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县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0xx年我县执行辽劳社发【20xx】15号《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为我县符合政策的`893人办理社保补贴,发放金额448万元;20xx年我县执行铁市人社发【20xx】96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我县符合条件的1193人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总计发放金额501万元;20xx年我县执行铁市人社发【20xx】95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正在为我县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保补贴。

2、公益性岗位政策 20xx年我县执行铁政发【20xx】25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安置897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发放岗位补贴838万元、保险补贴138万元;20xx年我县执行铁市人社发【20xx】92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重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00人,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代缴四险,发放岗位补贴226万元、保险补贴122万元; 20xx年继续执行此项政策,至7月末总计安置225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已发放岗位补贴186万元、保险补贴95万元。根据市就业局会议精神,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此项工作已经在我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目前正在研究开发岗位设置,预计9月份开始宣传。 二、创业政策落实情况 1、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目前我县有三家孵化基地,县众合养殖孵化基地(县级)、圆上圆创业孵化基地、誉达创业孵化基地(市级),三家孵化基地全部免费对外开放,为入住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水、电、供暖、网络、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 2、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将创业带头人的政策在我县特别是商会中进行了广泛宣传,符合创业带头人条件的企业将享受3年社保补贴。20xx年4户,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穗人社发〔2015〕57号文)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二、租金补贴(穗人社发〔2015〕57号文)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穗人社发〔2015〕57号文)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四、社会保险补贴(穗人社发〔2014〕29号文)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2014年11月17日 11:21:24 来源: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 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2、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符合条件人员,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持证人员要在每年的发证周年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申报失业或就业状态。通过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年检专用章”。未年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 二、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政策 4、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6、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2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7、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答: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衡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 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中共******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贴近群众、通俗易懂,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原则,通过集中进村(居)、进家庭,高密度地毯式宣传,把***就业创业政策讲清说透,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和政策知晓度,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对就 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引导学生、家长、社会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市场就业意识,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企业就业、区外就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逐步扩大市场就业规模,不断巩固高校毕业生多位一体的就业格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党发〔xx〕9号)、《关于西***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党发〔2019〕]10号),***人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9〕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创业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我***高校毕业生宣讲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三、宣传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 四、宣传方式 (一)舆论宣传。依托微信、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二)平面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开展宣传 (三)宣讲宣传。组织高校毕业生、家长以座谈会、宣讲会、入户等方式开展宣讲。 (四)宣传服务。通过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培训政策宣传员、加强舆论引导等举措,便捷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认识,强化领导。***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 (二)树立典型,强化宣传。深入挖掘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故事,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并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讲。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邀请高校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召开宣讲会、入户等方式,宣传就业形势和就业创业政策,让群众熟悉政策内容,了解就业形势,改变公职岗位就业才算就业的片面认识,支持子女到企业 就业或自主创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宣传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政 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明电[2014]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湘人社发明电〔2014〕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省委、省政府将于今年9月上旬召开湖南省全民创业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推动全民创业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于会议召开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推动全民创业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主要以宣传各项创

业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为主要对象,进一步梳理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社区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政策普及率和知晓度,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创业新举措,促进更多劳动者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创业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上旬全省全民创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期间,组织开展“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时间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1.举行“宣传周”联动宣传活动。省厅将在省级主要媒体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和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各市州、县市区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湖南省全民创业电视电话会议”期间,在城区统一组织创业带动就业进社区“宣传周”活动,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悬挂宣传标语、讲解政策、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周”活动期间,在所辖社区同步开展集中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业就业优惠政策,设立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在社区沿街单位、街道社区墙体、商店门头、公交车站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刷写宣传标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

2020国家创业最新扶持优惠政策

2020国家创业最新扶持优惠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 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 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 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 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8.开发和开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 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提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资源

10.改革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教学制度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大对残疾人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网络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 强残疾人就业培训与服务,为中西部地区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 供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城镇新增50万残疾人就业。 根据行动计划,我国将不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拥有1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 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 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同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 当扩大贷款规模。 2.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 一是培养创业精神。让毕业生了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懂得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加强创业心理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克服不敢创业、不愿创业、怕冒风险、害怕失败的心理,建立创业自信心。

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最新版

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最新版 一、《就业创业证》管理发放 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2、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符合条件人员,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创业证》。 3、《就业创业证》的管理。 《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同《就业创业证》享有同等效力,发放截至期限为2015年底。 4、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 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 制的行业外),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 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创业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 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网络创业以 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 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2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 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申请贴息贷款人员,应有1名当地财政开支人员提供反担保。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创业证》及其复 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和个人的复印件、身份 证及其复印件。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 的社会保险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8、创业补助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 网络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 9、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 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 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 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 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0、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市场准入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2、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 3、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二、税费减免方面的扶持政策 1、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费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3、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收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招用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中的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资金补贴方面的扶持政策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4、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女满45岁、男满55岁(“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 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相关企业对招收的退役士兵开展岗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8、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就业的建议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就业的建议 创业是就业之源,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推动草根创业、大众创业已成为时代新潮流,并摆上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给予扶持。如开辟“再就业市场”,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政策优惠等。在创业就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一、我市创业带就业工作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目前我市的创业带就业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困难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创业促进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和配合。目前劳动保障、人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会、妇联、团委等多个部门都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实践中往往是各搞各的,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统筹规划,并导致促进创业的政策不连贯。二是资金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产生整体功效。三是创业的政策门槛过高,渠道过窄,许多有意创业者难以实现创业愿望。四是创业环境不够优化,表现在创业项目开发和征集制度不健全,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项目少,无法满足创业者需求多样性的要求。五是创业培训薄弱,不能

提供有效的、针对性强的创业就业培训,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六是是创业融资制度不健全,贷款难和贷款回收率低同时并存,创业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各项优惠政策难落实,“三乱”现象难以杜绝等。七是对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两个特殊群体的创业工作关注度不够,没有有效措施促进这两个群体的创业带动就业。 二、有效促进创业带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政府部门对创业带就业工作的认识,将创业带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任务,加强宏观领导,优化创业环境。同时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托“互联网+”推进部门间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二是要整合力量,建立由政府牵头,劳动、教育、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政策,形成合力。 三是是进一步放宽创业准入的门槛,拓宽创业领域,要抓住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推动我市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和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创业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已有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指导中心,建立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平台;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多渠道征集、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建立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机构,由政府出资

浅谈以创业促就业政策的科学

浅谈以创业促就业政策的科学性 班级:20072092 学号2007209205 姓名:刘世林 论文摘要: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极不稳定。2009年我国就业压力更是空前巨大的。针对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中国政府已实施一系列积极政策和举措。其中以创业促就业是最为先进和最具实用性的。创业不但是解决就业压力的最佳途径,更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以创业促就业政策对解决就业问题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就业观,以创业促就业。 关键词:金融危机;创业促就业;经济的发展;就业观 一、以创业促就业政策提出的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是全球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联系紧密,相互影响与相互融合,特别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非常高,产品和资本流动不可避免把外部经济波动传递至国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有四种效应:一是主要危机国家进口需求萎缩的收入效应。二是人民币升值的价格效应。三是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减少的投资效应。四是服务贸易需求下降带来的间接效应。上述四种效应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产生了综合影响,进而对中国国内就业带来冲击。就业冲击不仅造成了现有的就业岗位丧失,而且还会削弱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需求的动力。由于城镇非正规就业具有脆弱性,工资增长导致普通劳动者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也是脆弱的。给定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渠道和特点,在遭遇劳动力市场冲击的情况下,存在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在过去较高的基础上出现大幅度减缓的危险。失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必然对消费造成不利的影响。造成失业的进一步增加,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下降。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就业影响初现端倪。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已经演化为全球经济危机,这次危机冲击的广度、深度及其严重性值得高度重视。随着全球协调采取措施减轻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但走出这次危机冲击所产生的经济周期至少需要2-3年时间,甚至更长。受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和外商投资的影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不可避免受到冲击。首先遭受冲击的是东部沿海地区出口企业和产业部门就业。其次是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小企业。再次是农民工和低技能劳动者最容易遭受冲击。最后,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增长下行,对城镇新增就业产生挤压。 其中金融危机对大学的就业的返乡农民工影响最为明显。 二、以创业促就业的概念 虽然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巨大,但是目前我国的小企业吸纳就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 光阴如梭,不知觉就度过了大学的2012年秋半学期,在这半学期里,创业就业导航部门 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 努力创新,积极努力的完成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作为宣传分中心的一员,配合部门的成员也圆满完成了任务。现对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内部建设 大一刚刚开学各部门招新,我也有幸成为导航部的宣传分中心的一员,融洽的合作,合力 完成任务。 二.对外工作 1.对部门的“HR下午茶”活动进行宣传。 2.参与“感动文理十大人物”的活动宣传。 3.每周四的例会,小结宣传部的工作,以及对接下来的事物安排。 4.没周三,我都会去学生联合会的值班,总结值班心得。 5.每天的签到。 6.一起聚餐!哈哈 三.总结经验,展望未来 这半年虽然各项工作都完成了,但是都没有做的很有特色,很棒。原因有大家还不是很熟悉工作,不够创新积极。另外是与上级分管老师的交流不够。 在下半学年的工作中,我们会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力争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再上一个新 台阶,共建导航部新景象。 创业就业导航部 宣传分中心 袁慧敏 创业就业工作总结 2017-01-08 19:33 | #2楼

在长江镇永福村,提起康桂生,知道的人很多。在2015年,老康创办了康桂生养鸽场。 创业初期,从建鸽舍、买种鸽、到请技术员现场指导全部亲力亲为,但是现在的成就,当初的艰辛曲折老康都一笑带过。如今康桂生的养鸽产业发展的红红火火,尝到甜头的康桂 生决定带动一批人发展养鸽产业,先后在本镇发展了10多家养殖户,现在又在临近乡镇 发展了4家养殖户,他免费为他们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学习,并帮助销售,目前这10多 家养殖户也初具规模。他的养鸽场已经是年产值30万,上交税金10万,实现利润15万 元的规模型养鸽场,这里每年都有上万羽的蛋鸽,肉鸽出栏,供应者本地众多的餐饮业。 康桂生养鸽场的发展历程,只是长江镇以推进全民创业为契机、帮助无数有创业梦想的创业者圆梦的一个缩影。 2015年以来长江镇以如皋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建立推动全社会创业的工 作机制,夯实了创建的基础,形成人人“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创业大潮涌动港城大地,长江镇结合实际,建立了组织考核体系、资金扶持体系、培训提升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孵化体系和宣传引导体系,依托镇便民服务 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长江镇的就业创业大网悄然织就。 家住长江镇二案的姚国平今年作了个决定:不再去深圳打工了。 获悉他的这一决定后,一直跟他外出打工的同伴很是意外:“家的地都被征用了,你不出 去打工,怎么养活一大家子人?” 姚国平却笃定的很:“现在在长江镇的企业上班,挣得不比外面少。”春节后,张超在镇人 社部门组织的招聘会上,与华凯重工签定了用工协议,月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待遇好,还能就近照顾家里”姚国平十分满意。 跟姚国平一样好心情的,还有华凯重工人力资源部的陆磊。今年,他们在企业专场招聘会上,新招收到200多名工人,实实在在解决了企业用工的燃眉之急。 这些都是长江镇着力优化就业环境的一个缩影。长江镇地域广、人口多,一方面拥有规模庞大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大;一方面面临众多发展机遇,经济水平正处于快速提升时期。“因此,破解移民‘求职难’和企业‘用工荒’更显迫切!” 长江镇从打造就业服务平台入手,全力挽留外出务工者“走出去”的脚步。通过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为求职者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举办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 和求职者搭台对接;运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电视、户外LED显示屏等媒介,发布岗 位信息,宣传企业发展前景及用工优势,使“就业在家乡,赚钱养家两不误”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36岁的陈勇军,在外打工多年,工作始终稳定不下来。2015年,家乡的服装行业正直空白期,赶上时机的陈勇军,立足本身,在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成立了旺勇服饰有 限公司。通过他不懈的努力,他在党的富民政策鼓舞下立足当地实际,结合自身技能在增 收致富的道路上带头发展,并致富不忘左邻右舍带领周围群众致富;他思想进步,刻苦钻 研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在当地是一名远近闻名的优秀新型农民。如今,旺勇服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5年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2015年版)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就业政策宣传(简版)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签约、落户、转档、社会保险政策 1.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发〔2011〕16号”文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3.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4.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办理程序为: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创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创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二、《补贴办法》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和申请流程。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初创企业应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续年度申 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 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最后 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内。 三、《补贴办法》政策亮点 (一)对适用范围确认。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经营实体与吸纳就业 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对申报流程细致划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到东 侨人劳局申请。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 东侨人劳局将审核后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 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东侨 拨入东侨人劳局账户,由其转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一、创业补贴 (一)申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2、青岛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 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 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 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青岛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从 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返回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二)申领条件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 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 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 申领补贴。 4、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须为首次创业。 首次创业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进行创业。 (三)补贴标准和扶持期限 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 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四)申领程序

就业创业活动总结

就业创业活动总结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创业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活动总结栏目。就业创业活动总结 创业就业工作总结一是领导重视,完善创业政策。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签订贷保协议,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1月29日,我市农民自主创业推进会在海门召开,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扶持农民自主创业的先进经验,并参观、考察了园区、村、企业等创业典型。我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把扶持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延伸覆盖到农村。 同时,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宽贴息范围、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服务对象,加大了对我市城乡创业者的信贷扶持力度。截止xxxx年3月底,我市小

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2979笔,万元。累计直接扶持创业人数3236人,带动就业人数15234人。全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累计发放1081笔,万元。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创业环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在大型招聘会上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指导,尽可能做到让各项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作用,摸清本辖区符合发放小额贷款对象的情况。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失业人员充分了解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创业的关心、支持,同时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做好小额担保贷款重要性的认识,有效推进创业就业工作。 三是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增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创业服务意识,使他们全面掌握创业服务政策及相关的服务内容,3月7日,我市对10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人及107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协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创业指导专家紧扣“创业与就业”的主题,以生动的案例展开,重点讲解了创业的重要意义、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对象及程序。通过培训,为促进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什么是创业带头人扶持创业带头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创业带头人是指我市境内通过自主创业自身就业和带动一定数量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人员。扶持创业带头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1.创业带头人应是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进行自主创业的城镇各类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或农村剩余劳动力; 2.创业企业应是于近三年创办,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3.创业企业应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4.创业企业应与被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5.创业企业应经营方向明确,经营状况良好,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劳动用工无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就业人员情况; 6.创业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经营场地规模与带动人员数量相当,企业所带动人员应在4人以上(含4人)并实现稳定就业。 三、创业带头人的认定程度是怎样的 1.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资格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凡符合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资格的创业者和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本溪市创业带头人审核认定表》和《本溪市创业企业认定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上年底及本年度职工名册,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社会保险证,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市人社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对申请人及其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后,将符合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3.县(区)人社部门对社区(村)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就业信息网络中进行登记,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情况上报市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进行走访、核实和认定,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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