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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劳动合同法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特征。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十分重视对自己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劳动合同法商业保密协议相关范本。欢迎阅读和参考!

劳动合同法商业保密协议范本一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对乙方的服务期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试用期

本合同约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甲方有权在试用期满前任何时候参考乙方工作表现,决定乙方能否转正。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担任一职;乙方须服从其管理人员的指示,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2、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休息日天。休息日的选择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须向甲方说明,不得随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乙方加班时间可以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休息或支付加班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1、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薪资制度,领取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正式录用后,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与其工作岗位、职务相对应,甲方按照本公司规定的工作形式、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乙方转正后工资为元/月,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

2、甲方将依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具体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该通知经乙方签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

3、每月30日为甲方的发薪日。第六条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外,由甲方通过员工手册、单独发文、专题会议、培训、布告、公司内部电脑网络等形式公布或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和执行。

2、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良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根据管理制度给及纪律处分。第七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在工作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秘密。甲方商

业秘密包括:课件、教案、教具、授课模式、文件、客户关系等。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5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

3、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竟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竟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a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

b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经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c 依法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和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等,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指的是:在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的变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

6、无论甲乙双方以何种形式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都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所有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按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全部劳动报酬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解散、经营期满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乙方实际已经不履行合同满三个月的;

(6)乙方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满医疗期,甲方已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补助金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第十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

1、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劳动合同法商业保密协议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

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

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

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

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盛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保密协议书范本

商业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爱护。 商业隐秘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隐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隐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打算、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隐秘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不管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不管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不管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不管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隐秘,同意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爱护该隐秘(包括但不仅限于同意方为爱护其自有商业隐秘所采纳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隐秘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隐秘;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隐秘。同意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隐秘的职员、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隐秘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隐秘差不多或正在变成一般大众能够猎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同意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差不多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同意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隐秘拥有方的书面要求,同意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隐秘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隐秘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假如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差不多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

商业保密协议违约责任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案例导入: 2014年8月7日,小张应聘到江苏省徐州市东方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劳动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应聘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 资为每月1200元,基本销售任务每月100桶润滑油,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小张称,他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任职期间他未能完成推销任务,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9月18日,小张申请辞职。 问: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试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本案加以评析。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法律,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法律以及与之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二)劳动法的渊源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劳动法的首要渊源,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劳动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劳动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法律。

常用版商业保密协议书模板

编号:GR-WR-81037 常用版商业保密协议书模 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常用版商业保密协议书模板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

2021年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2021年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3018

2021年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1.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 商业秘密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 秘密来源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义务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1] 严守机密,

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 例外约定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 返还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 保密期限协议有效期十年。 7. 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

(完整版)公司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 1、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2、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产销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3、交易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定价政策、采购价格、销售价格、进货渠道、客户调查报告、客户成交及商谈的价格; 3、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第二条:保密的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 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工作、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于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无论因何原因),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或终止日后二十四个月内,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员工不得建议,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的雇员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的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第四条: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更无任何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白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白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买卖货物型号、规格、价格、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以及双方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方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的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创意等技术和经营信息。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从事任何与甲方发生竞争的行为,都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乙方愿意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任何信息而仿造或制作相同规格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白行生产制作、加工或将甲方商业秘密许可、泄露给第三人知晓和利用;

保密协议书(通用版)

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第一条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保密补贴(已含于工资构成中),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存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论其是否标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第三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四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施、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条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信息,进行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及名片、正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交易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联企业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①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736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标准版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

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商业保密协议书(最终版)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保密义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他形式提供、披露给另一方(“接受方”)的、存在于纸质、电子或磁性信息记录设备、系统或任何其他形式在体制中的下列资料:披露方为拟进行的交易而向接受方提供的关于披露方及/或其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公司及联营公司本身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合作与交流所涉及到的与经营管理、技术有关的所有资料,以及与双方产品、布图设计、使用说明、规格说明、程序、业务或服务有关的资料。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3、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

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4、由第三方以保密为条件向披露方提供的某些专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上述信息不论是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便是未标有机密性、限制性、专有性或其他类似表示的信息,接受方方均应予以保密。 二、保密义务 1、接受方必须对披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仅仅向其公司内部因为完成披露方工作目的而需要知道有关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2接受方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合理的有效措施防止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同时,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为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将保密信息用于商业性用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企业、个人、政府机关、媒体及接受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3、任何由保密信息派生的信息同样被视为是披露方的商业秘密,同样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的约束。 三、保密义务的例外约定 上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涉及下列信息: 1、已进入公开领域,公众一般可以得到的信息; 2、不是因为接受方或其人员的行为使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接受方能证明该信息由合法和自由权利及不负有直接或间接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提供,或在不保密的基础上由披露方提供给第三者的信息。 四、保密期限 所有上述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的五年内有效,即使甲乙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或未实际发生服务金额(只是询价的过程),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五、违约责任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中英文对照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 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劳动合同法70条

劳动合同法70条 篇一: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发布日期】XX-12-28 【实施日期】XX-07-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

公司与公司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XXX厦x幢xxxx室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鉴于: XXXXX建设项目 因改制、上市等事宜,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传达该等信息。 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如下: 1.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乙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 (1) 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 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3) 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4) 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5) 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 1.2 “关联公司”系指任何公司,合作伙伴,受本协议双方的控制。“控制”指的是拥有对公司的50%或以上的选举权或股权、或对总经理、一家企业或其它 实体的管理人员的选择权,或对公司大多数主管的任命或选举权。 2. 义务与责任 2.1 保密信息应只用于本合同的特定事项,乙方应对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雇员或主管,顾问,银行,经纪人,代理商,会计,和与业务有关的律师等的保密职责和侵权责任负责。 2.2 保密信息将由乙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乙方用于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 1)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乙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 2)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在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 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乙方所获得的下列信息: (a) 属于公开领域的。 (b) 由乙方合法拥有,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某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 (c) 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及或权利而提供给乙方。

商业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 本协议的双方为: 甲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 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 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乙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乙方在从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够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允许。 4、乙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 (1)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 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918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标准 版本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

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

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商业保密协议书通用格式——【标准】.doc

商业保密协议书通用格式 立协议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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