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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豫企政职[2010]1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组字…199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设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其中,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为正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二参评范围

第四条国有和党组织健全的其他类型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宣传文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小型企业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省及省辖市所属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一年的;

3、近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思想

政治工作1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在政工岗位履职满2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但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第八条从国家部(委)所属企业和其他省、市、自治区转(调)入我省的政工专业人员,应按照其专业职务级别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予以认定,填写确认表,颁发我省统一制作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参评条件

第九条必备条件: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问题,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助理政工师

1、基本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方式、方法,对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国情以及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2、联系群众,能解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有一定的组织、策划思想教育活动的能力,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3、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1篇(须独著)以上。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政工师

1、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方式、方法,熟悉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国情、形势政策以及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

2、密切联系群众,有组织策划思想教育活动的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政工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

4、符合下列2条中的1条:

(1)在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2篇以上(其中须有1篇为独著,另一篇为第一作者)。

(2)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须撰写5000字以上)。

5、破格申报参评政工师专业职务者须符合下列3条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其中有1篇为独著,

其它为第一作者)。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撰写须在1万字以上),或获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2项。

(3)获得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2次以上。

第十二条高级政工师

1、较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心理学知识和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国内外有关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

3、能策划、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思想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解决思想政治工作的疑难问题,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4、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5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4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2年以上。

6、符合下列4条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其中须有2篇为独著,另一篇为第一作者)。

(2)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撰写须1.5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市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1项,或是省级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一项以上。

(4)获得市(厅)级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7、破格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者须符合下列4条中的3条(其中第(1)(4)条为必备):

(1)在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独著,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2)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撰写须2万字以上),在社会上影响较大。

(3)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研究项目2项或是省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

(4)获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市(厅)级2次以上,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称号起了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能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复杂、重大的问题。

2、有深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教育、心理、法律等相关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现状、最新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木专业发展前沿的能力。

3、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有及时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能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的策划、组织重大思想教育活动,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较大的影响。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专职政工岗位工作累计15年以上,并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5、近5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符合下列5条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5篇(共中有3篇为独著,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以上;

(2)主持完成省级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项,或是国家级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有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学术专著。

(4)作品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了重要作用。

7、破格申报参评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总结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交流、宣读,并产生较强反响。

(2)近5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符合下列5条中的2条(其中第①条为必备):

①在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6篇(其中有3篇为独著,有3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②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

③正式出版2部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影响较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每部须撰写3万字以上)。

④获得全国、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全国、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⑤在所在单位获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中起了重要作用。

第十四条由军队转业或工作调动到参评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3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1、大学专科毕业,政工年限3年以上,同时具备第10条中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他条件要求,可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

2、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年限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政工年限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政工年限8年以上,同时具备第11条中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他条件要求,可申报参评政工师。

3、博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年限2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年限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政工年限8年以上,同时具备第12条中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他条件要求,可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

第十五条发表文章、获得奖项和荣誉称号的时限:申报政工师者,指其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申报高级政工师者,指其担任政工师期间;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者,指其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初评者,指其申报年度前5年期间。

第十六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同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政工专业职务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免试:

1、通过BFT中(I)级考试的人员,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通过BFT中(A)级考试,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3、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5、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和国家认定的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6、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7、当年年底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8、派出连续2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扶贫救灾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人员。

第十八条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其中第6、8条须出具本单位和市职评办两级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和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近5年内能够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成果,由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同时,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会,接受全面考察。

四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评委会成员要在有关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中选聘。评委会成员应是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或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成立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须经上一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均由“河南省政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担任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领导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家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二十三条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由中级评委会评审。中级评委会由省辖市或省直厅、局、委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担任政工专业高级职务的领导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家9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二十四条助理政工师由初级评委会评审。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或国有及党组织健全的其他类型的大中型企业党组织、县级以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党政领导和担任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7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二十五条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评审委员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的2/3即视为被评委会通过。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票。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要体现政工职评在政工队伍建设中的导向、激励作用,按照“宁紧勿松、宁少勿多、宁严勿宽”的要求进行。评审通过人员要控制在适当的比例以内。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结果须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正式

下文生效。

第二十八条评委会成员的权利:

1、参加本届评委会会议并在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

2、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按自己意见投票;

3、在评审过程中和评估结果最终产生前,有权向评委会主任提请就某申报人进行复议。

第二十九条评委会成员的义务:

1、熟悉、掌握中央和省有关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的文件、规定,并遵照执行;

2、按要求完成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遵守评审工作的各项纪律,保守评审工作的各项秘密。

第三十条评委会主任、副主任除具有评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评委会全体或部分成员就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召开会议,并在正式评审之前报告各项准备工作和在评审之后向评委会通报评审结果。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所要求发表的文章,每篇均不得少于2000字。

第三十三条发表论文须提交报刊原件,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以笔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第三十四条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全国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高机构,其主办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可视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核心期刊。

第三十五条同一著作、论文、研究项目所获不同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第三十六条对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政工职评部门或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有关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结束后,须由政工职评部门或单位党组织出具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受理评审。

第三十七条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论文、著作和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成果等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的成果或证件。凡填报假材料、出具假证件或窃取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三十八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成立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小组由党政领导或担任相应及以上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7至9人组成。其中,党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审议推

荐小组负责对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德才表现、学识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等进行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此基础上,写出具体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相应级别政工职评部门。其中,县(市、区)所属单位及县属以下企业报县(市、区)政工职评部门,省辖市所属单位或企业报省辖市政工职评部门。省管企业单位,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是属地管理的,仍由所在省辖(直管)市负责;原是行业管理的,仍由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的,由省国资委负责。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复查审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豫企政职[2010]1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组字…199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设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其中,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为正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二参评范围 第四条国有和党组织健全的其他类型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宣传文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小型企业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省及省辖市所属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一年的; 3、近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思想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2019年河南省职称评审范文

2019年河南省职称评审范文 篇一:20XX年职称评审公示 关于20XX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 办?20XX?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XX年度集团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河南省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职称网”发布,请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并对照政策和条件,做好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集团各系列各级别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 1、软件下载。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 2、信息录入。 “省辖市(省直)”项填选“省直”; 主管单位代码:19034; 主管单位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我矿是:A12);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大庄矿); 单位性质:公有企业。 3、软件更新

录入信息前,请从河南职称网下载“有关数据字典更新代码”对职称软件进行更新。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需要《评审表》三份、二份、一份。个人申报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 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各单位要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正高级职务需报《评审简表》一式55份;副高级职务需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需45份,;中级《评审简表》一式30份;初级《评审简表》一式15份。《评审简表》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版,电子版统一采取U盘形式现场接收,不再通过其它方式接收。

【管理制度)新宝电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管理制度)新宝电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 试行办法

新宝电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一、目的 为进壹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更好地肯定和激励员工于专业/技术方面的发展和贡献,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且创造充分发挥才能的空间,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坚持专业/技能能力导向,兼顾业绩考核结果,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和考核评定的紧密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宝电器从事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产品检测、品质控制、工艺工程、信息技术、技术管理、财会、审计、采购等关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编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称评定结果和岗位工资挂钩。所有经公司任命的经理级之上管理人员均不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具体职位的职种划分及专业涵盖范围请参照《5.1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分类》。 四、管理权限 4.1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作为全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成员有公司领导、资源支持中心领导和公司某方面的资深专家等组成。 4.2评委会下设若干“职称评定小组”,负责对不同职系、不同职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3人、组员若干人,成员由评委会委员和不同职系、不同职种、不同专业的关联人员组成。 4.3资源支持中心薪酬绩效管理部作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日常办事

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2008年03月19日星期三 14:28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 2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 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台下列条件: ( l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 2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 4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 .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l )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 2 )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 3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 4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 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 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⑤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① 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牛店小学 为切实搞好我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使之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根据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考核。 2、切合教育教学实际,使考核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3、以硬性条件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4、粗线条考核,不追究细枝末节,做到操作性强、导向性强。 二、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武秋季 副组长:丁伟峰 组员:郭全治谷亭秀张爱菊曾海玲段小六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学历、学位。 依据集团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专科学历10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分,有学位加1分。 2、教学质量。 根据办学的需要,从平时教学质量和中考成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平时教学质量符合学校要求20分;中考成绩按

分局前8名计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8名1分,第8名以后的不得分。 3、教学奖励情况。 此项指教师除讲课以外的各种奖励,不含荣誉称号。分基本得分和获奖加分两个方面。基本得分为10 分,即愿意和已经参加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就能得10分;获奖加分按实际获奖的级别、名次得到应得分数,具体办法是: A、教师本人获奖按下表考核: B、指导学生获奖按教师本人获奖得分的1/2计分。 4、公开课、研究课情况。 A、承担了学校的公开课、教研课,可得基本分10分。 B、讲课质量加分按下表考核: 5、论文、论著情况。 能完成学校规定的论文,得基本分10分。发表的论文论著按刊物的级别考核,按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累加。分局级刊物1分,省级刊物3分,国家级刊物5分。如果是合著,

政工类职称评定规定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粤政职评[2011]5号 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职称是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置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职称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资格(副教授级),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资格,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是:企业(包括非公企业及新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居委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具体包括: 1、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和组织、宣传、党办、纪检、研究、统战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 4、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 5、编制在行政序列的政工部门(宣教、党群、组织、精神文明、人事、监察、老干)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6、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7、保卫、计生、信访、维稳、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监察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三条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条申报政工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政工员专业资格。 二、水平能力条件 1、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罿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薃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罿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芇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节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

险登记。 肈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蚈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肁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膈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聿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袇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芈省医保中心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通过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 称评审条件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共1772人阅读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观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l、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二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环办〔2013〕37号附件

附件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成就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评定的职称为环境类的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其中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中级)、研究实习员(初级);工程系列分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实验系列分为高级

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中级)、助理实验师(初级)、实验员(初级)。其他系列职称的评定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四条高级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以下简称部人事司)负责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部人事司或部属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部属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经人事部门同意,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件,或由人事部门直接推荐。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系统以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件。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或职称认定。 第三章评审时间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赴美培训 1、党委的宣传部门负责 2、评聘分开原则:集团目前只评不聘。聘任与否,取决于设岗需要 3、参评单位:国企、集体企业、设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 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4、参评对象: (1)党委(总支、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委、纪检、宣传、组织、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在精神文明、保卫、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者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经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部门认定后,可参评。(4)书记、厂长一人兼而未评定其他专业职务者,可以参加评选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已经评定其他,一般不再参加政工评定。 (5)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必须是大中型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控制比例为在职高级政工师10%。 5、标准条件: (1)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满3年;(2)助理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3分;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政工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政工8年以上;(3)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6分;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3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 (4)高级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10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3年以上。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中级职 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高级政工职务。 (5)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成果分数累计18分以上;产生重要影响,荣誉级别高;大学本科以上,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 务3年以上。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高级职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 教授级高级政工职务。 6、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加英语考试。 7、申报评审: (1)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初级一式两份,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四份。 (2)《工作履历表》一份,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左右。 (4)提交本人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以来的政工研究成果原件。含获奖证书。 (5)荣誉证书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 (7)正常晋升人员提交资格证书原件。 (8)时间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9)《推荐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中、初级15份,高级20份)一律采用5号仿宋字体打印,B4纸复印。 (10)考评小组出具《考核意见表》1份。 8、应届毕业生定职:

河南省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270 发布者:人事处字号:[ 大中小] 2013-09-08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期刊之家编辑发表论文Q439053347与学术期刊研究专员 Q309341602共同整理: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政工评定参考

关于政工职评定工作程序 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评审工作流程和申报初中高级《统计表》、《申报表》和《简表》的填报注意事项和工作程序。 一、政工职评情况摸底工作 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摸底,是我们每年进行评审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各单位下达政工职称评审指标的重要依据。每年要对在岗的政工人员和申报人员简要情况进行统计。在摸底工作中对拟申报职称人员的资格条件一定要满足要求。在进行摸底工作时各初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作记录。 重点是:“参评学历取得时间”、“现聘职称时间”、“外语成绩是否合格。1979年1月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中级以上申报人员要通过人事部门检查本人档案。 摸底共有三份表格要填写,表一:《**年申报政工中(高)级职称人员统计表》。另一个是表二:《**年政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和表三:《**年已评高中级政工职称人员统计表》《**年申报政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统计表》填写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拟申报职称人员的资格一定要满足要求,在填写时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注:申报中高级表格要分别填写。 填写统计报表时的概念解释:

《**年申报政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统计表》(表一) 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职称的要考职称外语综合B级;申报中级政工职称的人员要考外语综合C级。60分以上为级格,有成绩的要填写外语成绩。以前外语资格考式有年限的按年限执行,没有年限的按长期有效执行,79年1月1日(含)以前工作的政工人员填写免试。(免试人员也可参照下面我要讲的《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电政职[2008]2号) 学历: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不一定是最高学历。《**年政工人员情况统计表》表(二): 参评总人数:是指政工系列和行政系列之和。 政工系列:是指专职政工人员,在评聘范围内的政工人员(指专职政工干部在册人员)。 行政系列:是指兼职政工人员,主要精力为行政工作兼政工工作人员。包括退二线政工人员,以工待干人员,可统计,但不参评。 已评在岗(高级)政工师:是指现在岗具有高级政工职称的政工干部,不包括兼职高级政工师、退二线的高级政工师和从事行政工作的高级政工人员。…… 《***年已评高中级政工人员统计表》表(三) 该表的内容与表(一)相近,统计的目的是因为,由于现在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08年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控股公司发[2011]6号 关于发布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部、室、系统、工厂: 为了促进各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系统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设备系统和研发系统。 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此方案于2011年2月份开始执行。 具体相关问题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人资系统) 一、总则: 为了促进人资(行政)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人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工厂及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副主任)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控股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人资(行政)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 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高 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五个级别。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 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 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 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助理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负 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 议等工作; 2、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人资副总(任组长)、研发副总(任副组长)、技术 总监、生产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厂办主任(组员)组成; 3、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职称评审工作由 工厂参照此办法自行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后,报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审批; 4、各工厂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 附件二),提交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主任审核材料的 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意见,提交工厂或控股公司评审小组评审。 2、控股公司认为必要时,控股公司评审小组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 3、申请破格晋升程序:因年限不足达不到晋升要求,但晋升的业绩指标非常突出,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晋升申

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六项能力评价

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六项能力综合情况评价 一、开拓创新能力: 担任政工师以来,自己认真落实集团党委提出的,要加大对党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党建工作也是管理,生产经营目标就是党建工作目标”的理念,用刚性制度的约束,推进党建工作有效“融入”经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方针和部署找准结合点,将党建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整体配合,努力把党建工作“融入”、“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管理、队伍稳定等各项工作当中。配合党委开展有针对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员中开展大讲理想信念的自我展示,大讲企业改革带来的发展变化,大讲艰苦创业的光荣历史。同时,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企业精神教育,大力营造团结和谐、进取争先的舆论氛围,引导党员和员工明确肩负的责任和历史重任,在公司上下形成了广大党员、群众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氛围。自己在多年履职的实践中,针对党建工作在融入企业经济工作,为经济工作大局服务上还存在一些观念上、机制上、方法上的差距和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结合集团党建实际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归纳撰写了《关于党建工作在“融入”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文章,并在07年集团党委组织召开的企业党建工作研讨座谈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组织指导能力: 自己是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秘书,在工作中根据中央、市委及上级工委不同时期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地安排组织中心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和安排的落实工作,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并注重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思想方法,形成工作思路和目标,解决制约集团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领导班子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确定了深化改革调整,全力在航运主业和资本运作上拓展空间的工作重点。在商务工委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征文活动中,自己总结中心组学习实践和成果,代表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撰写的论文《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是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的首要任务》,被评为三等奖。自己是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秘书,在工作中根据中央、市委及上级工委不同时期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地安排组织中心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和安排的落实工作,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并注重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思想方法,形成工作思路和目标,解决制约集团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领导班子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确定了深化改革调整,全力在航运主业和资本运作上拓展空间的工作重点。在商务工委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征文活动中,自己总结中心组学习实践和成果,代表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撰写的论文《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是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的首要任务》,被评为三等奖。同时,自己紧密结合单位实际,起草制定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健全了领导干部学习“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确保党委中心组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和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征文比赛活动;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章程,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模范推动者》主题报告

河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

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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