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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文书

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文书
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文书

安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安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

安检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

()质监安检限改字[ ]第()号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你单位(人)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局责令你于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内容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1、

2、

3、。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安检机构违法违规处理结果登记表

安检机构整改情况核查结果登记表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目录 一、部委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法发〔1994〕9号) (1)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 (3) 3.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318号) (11) 4.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厅〔2008〕1392号) (13) 5.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纪发〔2010〕35号) (15)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 —1 —

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0〕770号) (22)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1号) (25)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 (30)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104号) (38) 2.关于印发《林木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 (43) 3.关于印发《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3号) (49) 4.关于印发《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190号) (54) 5.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 (58) —2 —

工作心得:用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价格认定行为

工作心得:用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价格认定行为 价格认定工作起步之初带有浓重的评估烙印,行为方式、技术方法沿用中介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模式。《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文件出台后,明确了价格认定的行政确认性质,为价格认定工作行政化转型奠定了基础。各地通过机构转性、出台地方性法规等途径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定性、定位、定责,去年,国家中心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更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提出了价格认定“三公正”要求。近年来,X中心围绕价格认定行政履职要求,积极探索以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认定行为的方法和路径,价格认定行政工作内涵、特征得以进一步增强。本文摘取了X中心的部分工作思路和做法,供全国同行参考。 一、转变思维,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行为 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化转型不仅体现为机构转性、人员转编,更体现为转变重技术、轻法理,重结果、轻程序的思维习惯,适应行政行为的普遍性、刚性要求,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价格认定行为,即强调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行为监督。 (一)强化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在《价格认定规定》未出台前,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采用资质管理,与中介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没有本质区别。《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2016年X省人大通过了地方性法规《X省价格条例》,将价格认定工作明确为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责,价格认定成为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资质管理要求转变为主体合法要求。X中心一方面强化职权法定,向社会公示权力清单,另一方面与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沟通,主动申报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和考试。为规范人员的执法行为,制定了《价格认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了认定人员在开展现场查(勘)验、市场调查、组织听证等调查取证工作时,要做到亮证执法、全程留痕,要遵守保密纪律、回避制度等规定。 (二)强化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程序合法与主体合法同为行为合法的要件,程序合法要求价格认定行为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及形式进行。X中心把《X省价格认定程序规定》作为规范程序行为的总纲,严格落实管辖、受理、调查、证据审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要求,认真执行《价格认定依据规则》,强调调查取证、证据“三性”审查

安全检查表培训记录

安全培训记录表 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的重要 手段之一。 安全检 查的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存在的状况,如装置、设备、设施、 工具、附件等的潜在不安全因素状况、 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场所条件、 不安全的作 业职工行为和操作潜在危险,以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大致有如下 3个方面: I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 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 (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同时投产验收)对职工伤亡事故 (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职 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 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进行效果 评价不放过)的原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岗位责 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标企业安全技术措施 经费资金有无保证等。 2)检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物质(原材物料)的状态,即 查 企业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的要求,如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倩况,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 气体、蒸汽、粉尘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各种 工业气瓶的使用状况,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运输和使用 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 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3)检查企业作业职工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如作业职工是否按相关工种的 安全 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的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从我国近50年来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统计资料来看,其中由于作业职工违反操作 规程、误操作和环境条件、设备。工具、附件、工艺流程有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因此,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含 机械设备、设施、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找出其不安全因素 (危险因 素),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整改。 培训时间 2015年3月22日 培训地点 二楼会议室 培训人 范志刚 见签到表 参训人员 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 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同时” 时,与安全防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的调查服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14460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站检查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出站检查员认真执行

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工作程序 在应班车出站时,必须趟次上车清点核对旅客和驾乘人员人数,核对车辆、驾驶员,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员在安全例检记录卡或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方可放行车辆出站。 5.2工作岗位内容 5.2.1当班中,对载客出站的营运客车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严禁客运车超员、超高、超重,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上车,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5.2.2严格审查驾驶员及车辆的进站资质关,按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文书格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制作和使用文书,原则上不得自行增加文书种类或改变文书格式。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文书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文书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使用3号黑体,文书名称使用2号宋体;表格内文字使用5号仿宋。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内容使用3号仿宋字,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同一文书正文保持字体、字号一致,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同处一页。 第五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打印,并做到黑色字迹,页面整洁。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的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不得遗漏

或者涂改。文书中有选择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勾选。 第七条询问调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笔录式或者叙述式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的案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具体条款的表述进行归纳,一般表述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涉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 第九条文书编号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的形式编写。执法类别按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分类缩写为“食”、“药”、“械”、“妆”。 第十条案情摘要(简介)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违法事实”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 第十一条文书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规范引用,法律依据应当明确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两种引法,一种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一种表述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违法行为所触犯的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编号:SY-AQ-0506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Work instruc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健全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令之规定,及时发现生产过程和作业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等,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安全员、保安员及生产车间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之作业场所、生活场所现状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检查等。 3.权责 3.1管理处安全室 3.1.1负责本本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修订。 3.1.2负责检查全厂所有地方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3.1.3对各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与整改意见应积极的调查处理。 3.2生产部(所管辖的作业场所) 3.2.1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负责安排人员对本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3.2.2负责本部的安全隐患整改。 3.3工务部维修组 3.3.1负责全厂的安全机器设备的巡查与维修。 3.3.2全面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整改。 4.定义 4.1安全检查:指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失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失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5.内容 5.1消防安全检查 5.1.1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现状状况,对有缺失的作好登记记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思考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思考 价格认定机构作为物价系统专门从事价格评估行政许可、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部门,既有为司法系统办案和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服务的职责,也有为社会服务的责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变革的新形势,价格认定机构也正处在机构转型的关键期,如何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机构专业的价格认定技术优势,以价格利益协调者的角色,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是价格认定机构在新时期应担负的一项重要使命。 在新的形势下,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社会的模式要与之相适应,工作也就有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即:通过“互联网+”在技术、思维、理念上的创新,提升价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凸显益民服务理念,把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市进行的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既符合国家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发展方向,也与我市正在开展的通过互联网提升政府效率、增加行政透明度、助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智慧城市创建的本质特性要求相一致。 一、我市建设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原由及紧迫性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体制的转型,社会利益和群众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作为市场经济核心问题的价格因素,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现实生活中因价格问题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已不仅是单纯的价格问题,而且是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到人民的生活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安定团结的社会问题。运用专业技能,发挥价格利益协调者的作用,及时、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诉求,是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责所在。 现阶段价格认定机构担负的与普通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服务工作有两项:一是作为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的专门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价格争议开展调解处理(简称价格争议调解);二是接受税务机关的协助提请,对在存量房交易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税房产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简称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 我市价格认定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编制少、人手不足,且长期以来价格认定工作中实行的手工操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已愈来愈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满足群众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已日益显现。表现在:(一)对于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而言,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手工记录有漏项、调解程序不规范等人为疏失情况。同时,随着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由点到面的不断推开,调解网点的增加和专业调解人手的不足矛盾加剧,服务和业务指导不能及时跟进。(二)对于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而言,由于协作部门多,工作上要对接分布在不同地点的窗口单位,仅靠电话、QQ的信息传递方式,资料流转不方便,工作节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要求;在基准价格认定过程中数据查询、比对和计算的方式原始,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座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第五节卫生执法文书的使用要点 第六节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 第七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 第八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九节标准执法案卷讲解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权制作。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任何一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都应当相应地具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文书是无效的法律文书。 (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格式为制作依据,一经按法定程序完成,就产生法律效力。 (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是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并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只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法定的强制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制作的。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之一就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与之相适应,依法制作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然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一经完成制作,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可并执行。如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法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内容合法即实体合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3)程序合法,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先立案后调查,先告知后处罚等) 3、规范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使用、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 (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对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有些文书是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附件1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8〕8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 围绕机动车安检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 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发现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违法检验行为,本作业指导书将检查项目分为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系统4大类,共15个检查项目。 15个检查项目名称为:法人资格、资格认定、变更、仪器设备、检验人员、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机构设施、检验厂房、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项目和方法、记录报告及检验结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附录则明确了每个项目检查处理依据及条款。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 1.法人资格 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其企业的

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检验项目。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查看机构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尾气排放检验,对存在多检测场所的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场所应包含该机构的全部场所地址或者提供其他检测场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机构和人员没有完全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脱钩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相关检验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查看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发现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检验范围(安检机构超出车型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变更 机动车安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4)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申请变更检验场所(迁址)、增加检验车型或检验项目参数(扩项)的,应当提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申请。 对照上述要求,检查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上的相关信息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不一致为不符合。检查资质认定附表确认

山东省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山东省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根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制作。 目录 一、价格鉴定案卷卷内文书格式 (一)、必备文书: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 3、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 4、复核裁定委托书; 5、受理通知书; 6、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7、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8、复核裁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9、勘验记录; 10、价格调查记录; 11、价格鉴定结论书; 12、价格鉴定结论书(简易文本); 1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 14、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 15、关于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的函; 16、复核裁定结论书;

17、送达回证; 18、工作程序单。 (二)、可选文书: 1、中止通知书; 2、恢复通知书; 3、终止通知书; 4、补充材料通知书; 5、集体审议记录; 6、听证会记录。 二、价格鉴定案卷装订整理表格样式 (一)、案卷封面(用A4牛皮纸打印)(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备考表 (四)、案卷背贴纸(参考) (五)、案卷封条(参考) 三、价格鉴定案卷管理表格样式 (一)、案卷移交(接收)登记表 (二)、案卷目录 (三)、借阅(调)案卷登记表 (四)、价格鉴证案卷销毁清册(参考)(五)、价格鉴证案卷销毁清册审批表(参考)

一、价格鉴定案卷卷内文书格式 价格鉴定委托(提出)文书示范文本--必备文书之一 价格鉴定委托书(格式一) ******(文号) 注:对于灭失物及基准日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年月日 (办案机关印章)

安全检查、交接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或项目部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要敢于揭露矛盾,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提供资料及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让受检单位采取临时性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机械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2、机械使用二班或三班作业的,必须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记录由值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4、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5、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准离岗。 6、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解决。 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9、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9.1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9.2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0、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11、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安检员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95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检员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安检员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指示、指令。 2、熟悉掌握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持证上岗,对分管区域各个环节,生产全过程,全面认真仔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巡检或蹲点盯岗检查的方式进行。 3、要腿勤、手勤、嘴勤,大胆监督检查,不当老好人,要动尺动线,以数据和事实作依据,以理服人。 4、先对有人作业地点、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和

存在重大隐患地点进行监督检查。 5、每检查完一个地点,把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记录在检查本上,及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告诉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叫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并督促落实安全问题的解决和隐患的整改,消除现场隐患。 6、发生重大隐患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设好警戒牌,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科值班干部汇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7、发现“三违”立即制止,并向安全科汇报,下班后到安全科办公室,按规定开罚款单,以消除“三违”和事故。 8、对安排的安全检查“四定”,认真落实,下班前向安全科值班干部汇报。 9、不准在井下睡觉,不准空班漏检,以防监督

检查不到位,发生工伤事故。 10、按规定的汇报时间和次数,如实向调度室和安全科汇报检查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隐患。 11、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自己出工伤。 12、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调度室或安全科汇报,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协助抢险救灾,保护好事故现场,以防事故扩大。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05.国际商事证明书认证须知

国际商事证明书 认证要求 一、申请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盖企业公章)。(见附件6) 2、认证文件N+1份(N为认证份数,1为贸促会留底备案)。 3、随附认证文件的保函(原件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佐证材料(合同、商业发票、箱单、报关单、相关部门文件、保函等,保函与文件能够对应摆放)。 5、认证文件如有签字的,还需提交印章手签备案表。 6、企业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贸促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认证材料准备要求 1、认证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必须带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所提交认证的复印件不允许加盖任何形式的章。 2、认证原件类文件附加保函,保函格式要求:用公司抬头纸书写,写明提交贸促会认证的****的原件,内容真实。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并标明申请认证时间。 3、认证复印件类文件一律附加保函,保函格式要求:用公司抬头纸书写,写明提交贸促会认证的****部门出具的****号的****文件,有效期至****。保证该影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原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相应规定,出现伪造、篡改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并标清申请认证时间。 4、认证文件与翻译件中英文一致时,翻译件必须由翻译公司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并且提交该翻译公司有效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认证公司自己出具的文件时,如授权书,认证文件内容必须为英文,若客户要求用其他语言出具文件,则文件必须做成与英文对照的格式。并提交一份中文翻译件留底备案。并附加原件真实有效的保函。 6、认证合同,协议类文件时,应有双方印章,外方印章可以为传真件或者复印件,中方应为原件章。随附内容真实有效的保函。 7、加盖在认证文件上的企业中英文对照章,不能为带有实线或虚线的人名签字章,也不能带有for and on behalf of的字样。如果为中英文人名一体章,则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否则不允许加盖在认证文件上。 8、认证文件上含有本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的,一律需要提交印章手签备案表(见附件2)。 9、认证文件为多页文件时,文件须标明页码,并加盖骑缝章。并且不允许文件内有过多留白。 10、公司自己出具的文件,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必须能够完全佐证提交认证文件的所有内容。 11、贸促会不接受扫描件形式的文件。即扫描件既不能做认证也不能用作佐证材料来提交。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此文转载于:才子城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7560576.html,/ 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行政执法文书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一定的规范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如果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轻则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评加以改正,重则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质,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根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

安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63138 安检员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指示、指令。 2.熟悉掌握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持证上岗,对分管区域各个环节,生产全过程,全面认真仔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巡检或蹲点盯岗检查的方式进行。 3.要腿勤、手勤、嘴勤,大胆监督检查,不当老好人,要动尺动线,以数据和事实作依据,以理服人。 4.先对有人作业地点、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和存在重大隐患地点进行监督检查。 5.每检查完一个地点,把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记录在检查本上,及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告诉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叫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并督促落实安全问题的解决和隐患的整改,消除现场隐患。

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

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工作总 结 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我中心在市认证中心具体业务指导和区物价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涉三服”中心工作,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部署和《2016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意见》要求,以强化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为定位,促进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好涉案、涉纪、涉税和涉政府事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建设、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现将一年来价格认定工作汇报如下: 一、依法认定,全面推进价格涉案、涉纪认定工作 一年来,我中心认真按照《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及《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要求,以履行价格服务职能为中心,做好涉案、涉纪财产价格认定定工作。今年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253件,涉案标的金额为559万元。 一是认真做好条例规定规范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价格认定方面的新的规定规范,特别是7月1日新文书格式施行后,严格按照新的要求,顺利完成新旧文书格式的转换。二是针对新文书对认定标的受理审核、作业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辖区各所、队,为17名办案民警进行

价格认定业务培训。逐条解读新的《价格认定规定》,指导办案民警如何正确填写《价格认定协助书》,通过培训,增强了办案民警对价格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三是强化两种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中要求全体价格认定人员做到意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增强认定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坚持知识储备,扩大专业覆盖面。利用各种培训、学习,以工代学,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一年来共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10人次,提高认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常见标的、新型标的、疑难标的的价格认定方法的研究探索,积极适应司法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五是加大涉案财产价格认定软件平台使用,使用比例保持在35%。 在涉案、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始终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价格认定原则,坚持依法认证,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突出表现在严把五关:严把“委托受理关”。对不符合委托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充分及证据不足的及时通知委托方予以补充完善。严把“市场调查关”。广泛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保证采集到的价格数据客观真实。严把“现场勘查关”。做到有实物的标的物全部进行现场勘查,对委托书中有关价格鉴证标的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严把“结论出具关”。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增强了价格鉴证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服务政府,积极做好征收房屋附属物评估工作

机动车安检机构操作规程汇总.(精选)

检测设备操作规程 (只适用滚筒和轴重仪设备,不适用平板和地磅) 2016.2审定 引用标准: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与方法》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外廓尺寸测量 2、整备质量测量 3、制动性能检验 4、前照灯检验 5、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6、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7、在用汽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规程 8、在用汽车双怠速尾气排放检测规程 9、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检测规程 10、微机网络系统操作 11、人检验操作规程(1)唯一性认定,车辆特征参数、外观、安全装置检查 12、人检验操作规程(2)底盘动态检验

13、人检验操作规程(3)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外廓尺寸测量 1 检验设备、工具要求 1.1 人工检验标准器具 a) 钢卷尺:不确定度:1级; b) 标尺、铅垂、水平尺。 1.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 测量仪应符合计量法规,测量仪最大允许误差:±1%或±20。 2 人工检验方法 2.1 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 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在车辆前后和两侧突出位置,使用线锤在地面画出“十”字标记。如图所示。 车辆前后突出位置标注示意

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示意 为防止车辆前后突出位置不在同一中心线上,影响测试准确度,可将车辆移走,在地面的长宽标记点上分别画出平行线,在地面形成一个长方形框架(可用对角线进行校正)找出车辆中心位置,用钢卷尺分别测出长和宽的直线距离,作为整车的车长和车宽,但 3730.3规定的后视镜、侧面标志灯、示位灯、转向指示灯、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变形,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加装的其他部件不计入。 2.2 车辆高度的测量 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将水平尺放在车辆的最高处并且保持与地面水平。在水平尺一端点放铅垂到地面画出“十”字标记,用钢卷尺测量水平尺该端点与地面“十”字标记之间的距离示值即为该车的实际高度,如图所示。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的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烟案件物品的价格鉴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涉烟案件物品”,包括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和烟草专用机械。 本规范所称“制烟原料”包括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烟梗、烟末、烟草薄片和烟丝(含毛烟丝、梗丝,下同)。 本规范所称“制烟辅料”,是指用于烟草制品生产和包装的商标纸、卷烟纸、水松纸、内衬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封签、烟用香精香料、金拉线和卷烟包装用BOPP膜等。 本规范所称“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本规范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公正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的品质及真伪,以委托方提供的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验报告为准。委托方无法提供技术检验报告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对其品质及真伪予以明确。 第六条涉烟案件中制烟原料的价格鉴定。 (一)经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验为有等级的烟叶,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中准级 (X2F)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不列级烟叶按照下等、低次等级的平均调拨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无使用价值或废弃霉变烟叶按照低次等级(GY2)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烟叶与片烟(或称烟片,为经加工剔除烟梗后的烟叶)的重量比例为1:0.7。 (二)烟梗、烟末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低次等级(GY2)平均调拨价格计算。 (三)烟丝、烟草薄片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中准级(X2F)平均调拨基准价格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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