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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5]4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1

【实施日期】201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5]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建立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

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和服务覆盖城乡,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全省性社会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在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作出表率。各类慈善组织要进一步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各类企业要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在更广泛领域为社会作出贡献。支持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鼓励、支持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生态环保、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民政部门要

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建设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二)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

鼓励兴办慈善组织。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规范发展网络慈善等新慈善形态。鼓励慈善组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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