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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附件1 (格式)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

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

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附件2 (格式)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X年X月至X年X月。

延续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理由。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延续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法定代表人:填表人:

附件3 (格式)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瞳煤矿。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X年X月至X年X月。

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企业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流转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指批准变更项目的机关及审批文号。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法定代表人:填表人:

附件4 (格式)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由X年X月至X年X月。

注销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注销原因。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指批准关闭矿山的机关及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填写申请注销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资源补偿费交纳情况:填写本企业历年来交纳资源补偿费的情况。

采矿权使用费交纳情况:填写本企业历年来交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填写本企业交纳采矿权价款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填表人:

附件5 (格式)

审批通知书文号:(滇)采转〔〕号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

转让申请人:(印章)

受让人:(印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和权限的资料(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目录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 (1) 二、探矿权申请流程(参考) (4) 附件一:关于取得在线申请探矿证的说明 (6) 附件二:符合在国土资源部取得探矿证的情况 (7) 附件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审批流程 (8) 附件四: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12) 附件五:探矿权申请书(样本) (18) 附件六:探矿权(证)审批程序 (23) 三、采矿权办理条件 (27) 附件七:矿产勘察开采分类目录 (32) 四、采矿权申请资料 (33) 五、采矿权申请流程 (36) 附件八:三十四种重要矿产品目录 (39) 六、探矿权审查权限(参考) (42) 附件九: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3) 七、采矿权发证权限 (49)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 (一)新立探矿权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 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 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 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 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探矿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6、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以下属选择性提交材料: 7、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变更勘查范围或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 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权设置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扩大勘查范围的提交); 9、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或矿产资源勘查阶段性报告(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改变地址的提交); 11、探矿权审批机关关于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臵 (一)、设臵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臵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0.5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

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0.5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0.5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臵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臵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臵方案; ②组织设臵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记录表格格式完整版

记录表格格式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记录表格格式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目录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单(表 CX4231) (5) 2.管理评审报告(表CX5611-1) (6) 3.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5611-2) (7) 4.设备购置申请单(表CX6311-1) (8) 5.设备维修、三保验收单(表CX6311-2) (9) 6.工艺装备设计申请单表(CX6312-1) (10) 7.(工艺装备加工申请单表CX6312-2) (11) 8. 工艺装备验收单(表CX6312-3) (12) 9.工艺装备周期检验单(表CX6312-4) (13)

10.工艺装备返修单(表CX6312-5) (14) 11.工艺装备报废单(表CX6312-6) (15) 12.吊具周期检验单(表CX6312-7) (16) 13.过程(4M1E)监督检查记录(表CX6411-1) (17) 14.质量信息传递表(表CX6511-1) (18) 15.车间月质量考核报表(表CX6511-2) (19) 16.合同评审报告(表CX7211-1) (20) 17.合同更改记录(表CX7211-2) (21) 18.合同评审会签单(表CX7211-3) (22) 19.合同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CX7211-4) (23) 20.首件鉴定目录表(表CX7382-1) (24)

21.首件生产总结(表CX7382-2) (25) 22.首件检验总结(表CX7382-3) (27) 23.首件鉴定证书(表CX7382-4) (29) 24.鉴定组成员签字表(表CX7382-5) (30) 25.采购产品检验请托单(表CX7411-1) (31) 26.紧急放行单(表CX7411-2) (32) 27.代料单(表CX7411-3) (33) 28.供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记录(表CX7411-4) (34) 29.合格供方名录(表CX7411-5) (35) 30.产品交接清单(表CX7511-1) (36) 31.技术通知单(表CX7511-2) (38)

人才引进申请表怎么填

关于人才引进表怎么填写,各个地区的不一样,我们需要了解政策以后,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要求填写即可! 我们这里用的是上海的为例子: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准备材料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时间:2012-12-05 09:10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205 次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6.《土地复垦规定》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采矿权申请程序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申请和审批 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和国土资源部对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授权,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 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内容进行初审的意见函。(三)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在4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记录表格格式

记录表格格式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目录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单(表CX4231) (5) 2.管理评审报告(表CX5611-1) (6) 3.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5611-2) (7) 4.设备购置申请单(表CX6311-1) (8) 5.设备维修、三保验收单(表CX6311-2) (9) 6.工艺装备设计申请单表(CX6312-1) (10) 7.(工艺装备加工申请单表CX6312-2) (11) 8. 工艺装备验收单(表CX6312-3) (12) 9.工艺装备周期检验单(表CX6312-4) (13) 10.工艺装备返修单(表CX6312-5) (14) 11.工艺装备报废单(表CX6312-6) (15) 12.吊具周期检验单(表CX6312-7) (16) 13.过程(4M1E)监督检查记录(表CX6411-1) (17) 14.质量信息传递表(表CX6511-1) (18) 15.车间月质量考核报表(表CX6511-2) (19) 16.合同评审报告(表CX7211-1) (20) 17.合同更改记录(表CX7211-2) (21) 18.合同评审会签单(表CX7211-3) (22) 19.合同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CX7211-4) (23) 20.首件鉴定目录表(表CX7382-1) (24) 21.首件生产总结(表CX7382-2) (25) 22.首件检验总结(表CX7382-3) (27) 23.首件鉴定证书(表CX7382-4) (29) 24.鉴定组成员签字表(表CX7382-5) (30) 25.采购产品检验请托单(表CX7411-1) (31)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国土资发[2010]1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设置采矿权,确保新立采矿权布局合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 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外500米范围内已设置同一矿种采矿权的,探矿权人要在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前,委托有国家颁发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根据地质条件,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业权布局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采矿权布局是否合理、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查。专家审查具备独立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要与其周边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方可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或探矿权应与周边采

矿权进行整合而不整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周边应整合采矿权不进行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允许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1、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矿山生产系统开采矿区范围周边或深部矿产资源的; 2、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 3、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超越矿区范围的; 4、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 (二)报批程序 1、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矿权扩界项目现场勘察责任表》内容要求,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2、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前,必须征得登记管理机关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3、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业经部、省备案的除外)的,采矿权人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委托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申办采矿权的步骤

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 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区范围 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衔接;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 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按变更类型不同,提交如下资料: 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

质量体系记录表格样式大全

记录表格格式 目录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单(表CX4231) (5) 2.管理评审报告(表CX5611-1) (6) 3.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5611-2) (7) 4.设备购置申请单(表CX6311-1) (8) 5.设备维修、三保验收单(表CX6311-2) (9) 6.工艺装备设计申请单表(CX6312-1) (10) 7.(工艺装备加工申请单表CX6312-2) (11) 8. 工艺装备验收单(表CX6312-3) (12) 9.工艺装备周期检验单(表CX6312-4) (13) 10.工艺装备返修单(表CX6312-5) (14) 11.工艺装备报废单(表CX6312-6) (15)

12.吊具周期检验单(表CX6312-7) (16) 13.过程(4M1E)监督检查记录(表CX6411-1) (17) 14.质量信息传递表(表CX6511-1) (18) 15.车间月质量考核报表(表CX6511-2) (19) 16.合同评审报告(表CX7211-1) (20) 17.合同更改记录(表CX7211-2) (21) 18.合同评审会签单(表CX7211-3) (22) 19.合同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CX7211-4) (23) 20.首件鉴定目录表(表CX7382-1) (24) 21.首件生产总结(表CX7382-2) (25) 22.首件检验总结(表CX7382-3) (27) 23.首件鉴定证书(表CX7382-4) (29)

24.鉴定组成员签字表(表CX7382-5) (30) 25.采购产品检验请托单(表CX7411-1) (31) 26.紧急放行单(表CX7411-2) (32) 27.代料单(表CX7411-3) (33) 28.供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记录(表CX7411-4) (34) 29.合格供方名录(表CX7411-5) (35) 30.产品交接清单(表CX7511-1) (36) 31.技术通知单(表CX7511-2) (38) 32.试件交接清单(表CX7511-3) (39) 33.技术问题处理单(表CX7511-4) (40) 34.工艺问题处理单(表CX7511-5) (41) 35.特殊过程确认表(表CX7511-6) (42) 36.试制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报告(表CX7512-1)……………………………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一、采矿权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程序: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提交资料----审批----通知----公告 3、要件: (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 A、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B、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接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D、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及有关剖析图。 (2)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A、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B、法人营业执照; C、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的关于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D、安监部门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E、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F、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构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及对评估结果确认的有关资料; G、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H、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I、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开拓系统图、采矿方法标准图; 4、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审查后,资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40日内,作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二、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 登记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探矿权审批程序 审查人按下列顺序进行审查: (一)申请勘查区块内的矿权设置情况审查 1、对于新立跨省项目和变更登记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查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有已经设置的矿权存在(需向省地矿厅或有关机关核实)。 2、对于涉外勘查申请项目,商请军事部门说明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准许外国人进入进行勘查工作。 3、对于海域勘查申请项目,商函国家海洋局,确认在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是否会对已有的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 上述矿权设置情况审查待有关方面回复意见后,视情况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申请。受理申请的,由审查人通知申请人将登记费100元汇入指定帐号;不予受理申请的,由审查人向申请人发“探矿权申请不予受理通知”,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 审查人需要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补报资料通知》。审查人认为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或有关机关核实。补充完善资料或核实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40日审批期限内。(二)探矿权申请人条件审查(三)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填写内容审查 (四)申请登记文件和资料审查:审查人向有关司局发送会审材料。 (五)会审司局 规划司——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资源储量司——审查探矿权申请人的地质资料是否按规定汇交地质环境司——审查勘查范围是否属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区 矿产开发司——审查勘查范围是否已受理、设立了采矿权 耕地保护司——矿区范围、供地状况审查 财务司——审查资金证明、财务报表、使用费缴纳及出让价款处置情况政策法规司——审查勘查区块范围是否有正在审查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复议事项执法监察局——有关举报。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与提交资料要求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 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 地质工作概况;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 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 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 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 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 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 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 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 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 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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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记录表格 样式大全 1

记录表格格式 目录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单( 表CX4231) (5) 2.管理评审报告( 表CX5611-1) (6) 3.评审组成员签字表( 表5611-2) (7) 4.设备购置申请单( 表CX6311-1) (8) 5.设备维修、三保验收单( 表CX6311-2) (9) 6.工艺装备设计申请单表( CX6312-1) (10) 7.( 工艺装备加工申请单表CX6312-2) (11) 8. 工艺装备验收单( 表CX6312-3) (12) 9.工艺装备周期检验单( 表CX6312-4) (13) 10.工艺装备返修单( 表CX6312-5) (14) 11.工艺装备报废单( 表CX6312-6) (15) 12.吊具周期检验单( 表CX6312-7) (16) 13.过程( 4M1E) 监督检查记录( 表CX6411-1) (17) 14.质量信息传递表( 表CX6511-1) (18) 15.车间月质量考核报表( 表CX6511-2) (19) 16.合同评审报告( 表CX7211-1) (20) 17.合同更改记录( 表CX7211-2) (21) 18.合同评审会签单( 表CX7211-3) (22) 19.合同评审组成员签字表( 表CX7211-4) (23) 20.首件鉴定目录表( 表CX7382-1) (24) 21.首件生产总结( 表CX7382-2) (25) 22.首件检验总结( 表CX7382-3) (27) 23.首件鉴定证书( 表CX7382-4) (29) 24.鉴定组成员签字表( 表CX7382-5) (30)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一)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采矿权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3.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审查申报材料; 4.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申报类型:单位申办、个人申办业务受理部门:(市局、某区局)业务类型:调干、调工、招工申报条件:积分分值或直接办理的具体条件。 在深工作单位:呈报单位: 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调出单位:

温馨提示: 1、关于人事档案。市外人才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以下同)情况。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关于业务类型。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没有人事档案的,办理招工手续。 3、关于表格打印。此表在网上申报信息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共两页,请正反面打印。符合直接办理条件的无需预审和公示,提交后可直接打印呈报表和审查表。符合积分核准制的需预审和公示通过后方可打印。 4、关于盖章。呈报表需在深工作单位、呈报单位(个人申办无需在深工作单位)盖章。审查表需呈报单位盖章;按招工申报的,需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或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按调干、调工申报的,需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盖章,盖章需与所填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调工、调干人员,请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调出单位是否有主管单位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单位和审批机关盖章。“调出审批(主管)单位”为调动通知的发文对象,也是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的调出地。 5、一些重要信息的填报。“户籍所在地”栏,请按户口本首页户口登记机关或二代身份证发证机关的最新情况填报。“婚姻状况”栏,以本人及配偶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复婚、离异、丧偶。“配偶信息”栏填写当前配偶信息。“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离异的,无论子女判给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如实填报。 6、关于子女随迁。按照市公安和发改部门的规定,子女随迁应符合下述条件:①本人亲生(或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且由现家庭抚养;②未满18周岁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③户籍地与拟引进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④户籍类别与拟引进人员相同,即同为农业或同为非农业; ⑤拟引进人员不存在超生情况。 本人已认真核对此表,确认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保证如实申报,准确无误,不再做信息修改。 拟引进人员签名:年月日 1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和地矿部对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授权,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清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审批机关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采矿权申请人应与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就可能造成对探矿权或采矿权影响的诸方面签有协议。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划定矿区范围;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认为为有影响且出具充分证明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组织技术论证。论证结果确有影响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不予划定矿区范围。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据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院通用工作表格全套

附一: 关于图纸修改的统一规定 一、已出图归档的图纸需要做修改、增补时,都应填写A4大小统一规格的 “设计修改通知单”,应填写序号、修改日期和所属专业,并写明修改原因、因甲方原因需修改的须清单确认书面文件 (1)甲方要求(2)现状问题(3)图纸变动、修改内容以及涉及被修改的有关图纸的图别、图号。 二、已出图归档的图纸需要做修改、增补时,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进行并 应做好相应的标识。 1.直接在“设计修改通知单”上填写方式 当设计人对图纸做较少修改时,可直接采用A4大小统一规格格式的“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以文件表达为主,此时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合在同一张底图上。“设计修改通知单”应填写序号、修改日期和所属专业并写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以及涉及被修改的有关图纸的图名、图号。 2.重绘制底图 当图纸做较多修改时,可采用重绘底图方式进行。局部修改的地方应做彩云状标记,并在图签栏上加注修改日期及内容,底图的版次应作相应修改。设计人应用文字形式同时填写“设计修改通知单”通知顾客/业主或相关单位。

3、插入图纸方式 当有内容需要增加补充,涉及的相关图纸继续有效、且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修改增补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插入图纸的方式进行。与原图纸无关的补充图纸一般按顺序排列在已出图纸之后。 设计人应同时用文字形式填写“设计修改通知单”通知顾客/业主或相关单位 三、修改、插入、删除、补充图纸的图号标识。 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应分别按专业排列顺序号,通知单的类别及序号可简称“景修—3”“结修—3”等。 修改——重绘底图产生的新图应采用A、B、C等顺序的版次标识。 如:景施—18修改后被景施—18A替代,在景施—18A的图 纸中必须加注“原景施—18作废。” “设计修改通知单” 重绘时也按此条办法标识,如“景修—3”修改后被“景修 —3A”代替,在“建修—3A”的图纸“说明”中必须加注 “原景修—3作废”。 插入——需要在原先图号中“插入增补”产生的新图纸,应采用加注第二层注脚的方式加以标识,如需在景施—18与景施—19 中间插入补绘三张图纸,应标“景施—” 、“景施—” 、 “景施—。” 删除——删除的图纸应在更新的“图纸目录”中添注文字说明。如“景施—18图纸已删除,无此图。”其余图号均可不变。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置 (一)、设置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置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置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置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②组织设置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1、地质储量报告备案,储量占用登记。(20个工作日) 2、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做采矿权评估报告。(1个月) 3、采矿权评估报告评审、修改完善。(个月) 4、省厅对采矿权评估报告审查备案。(15个工作日) 5、集体研究招拍挂起始价、底价等。(个月) 6、当地乡镇政府净矿出让政策处理,签订有关补偿协议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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