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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教务科老师工作6年,没处理过此两项)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

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第八条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的、成果署名前4位,且已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

第十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程序员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获得汽车驾驶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认为可以列入课外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如:获得考研复试、入学资格;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等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的有关成绩、证书等。

第三章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参加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的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过学校审批,可获30学分及以下的课外学分。参加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但未获奖的,可获5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四条在学科竞赛、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24、15、12学分的课外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得12、10、8学分的课外学分;获校级(由学校或学校职能部门主办、发证,下同)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6、4、2学分的课外学分。竞赛组委会若设置特等奖,则按一等奖课外学分奖励标准的150%计。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竞赛未获奖者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二级学院主办并由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的技能竞赛等活动,获一等奖者,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五条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以科技处文件为准)发表论文的学生,可获24学分的课外学分;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上收录或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学生,可获15学分的课外学分;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可获8学分的课外学分;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可获4学分的课外学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可获10学分的课外学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可获6学分的课外学分。专业学生的书画作品、文学作品等在一级、核心、一般、内部刊物或中央、省、市、校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可分别获得18、10、4、1学分的课外学分,非专业学生的书画作品、文学作品等发表可在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加1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类、专业译著类、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6千字以上三个等次,可分别获得9、7、5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七条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在项目结题时,学生须持项目结题证书、科研处的证明材料到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提出书面申请。国家级成果可获25学分的课外学分;省(部)级成果可获18学分的课外学分;厅局级成果可获12学分;校级成果可获6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八条持有国家专利局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学生,可分别获得24、15、8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九条非外语专业的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下同),外语专业本科学生获专业外语四级、八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4、6学分的课外学分,外语专业专科学生获专业外语四级、八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5、7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学生获省大学英语三级证书(高职学生获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证书)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可分别获4、6、8学分的课外学分。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3、4、5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可分别获得4、5、6学分的课外学分;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获省大学生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证书的,可分别获得1、2、3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可分别获得2、3、4学分的课外学分。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2、3、4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可分别获得3、4、5学分的课外学分;计算机专业本科生获省大学生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的,可分别获得1、2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获省大学生计算机一、二、三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1、2、3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条参加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初级、中级、高级国家资格证书的,可分别获得3、5、8学分的课外学分;如证书无等级的,可获4学分的课外学分。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测试达到合格等级者(中文类专业二甲、其他专业二乙),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考核合格者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测试二乙等级合格者,可获3学分的课外学分;达到合格要求后,每提高一个等级,可加1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一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可分别获得12、10、6学分的课外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可分别获得8、6、4学分的课外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可分别获得5、3、2学分的课外学分。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民运会等国家级体育比赛项目前8名的可分别获得12、10、8、7、6、5、4、3学分的课外学分;省级的前6名可分别获得8、6、5、4、3、2学分的课外学分。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可分别获得3、2、1学分的课外学分,其中校运会1-2名的获3学分的课外学分,3-4名的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5-6名的获1学分的课外学分。校园普通话十佳、校园歌星等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训练并参加比赛但未获奖者,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艺术类学生非比赛性的上级任务性文艺演出、作品展出,可获1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二条获得考研复试资格,可获4学分的课外学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可再加2学分的课外学分;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具有面试资格的,可获5学分的课外学分,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可再加3学分的课外学分;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有8门及以上课程合格的,可获6学分的课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再加4学分的课外学分;参加专升本函授课程学习,所有课程合格者,可获4学分的课外学分;获学校辅修或双专业证书,可获 8学分的课外学分,完成辅修或双专业总学分的60%以上者,可获5学分的课外学分;修学外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每门可获1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三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可在首发对应标准的基础上加10学分的课外学分,被摘录的学术论文可加8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四条完成“开放项目”(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验任务的,可获1学分的课外学分。制作具有较高水平的实践作品的,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五条担任学生干部或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经综合考评合格者(要有证书),每年可获1学分的课外学分,获学校、市、省、国家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荣誉称号的,可分别再加1、3、6、8学分的课外学分。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重复计算。获学校、市、省、国家三好学生等综合性称号的,可分别获3、5、8、10个学分的课外学分,获学校、市、省、国家学习积极分子等单项奖励的,可分别获2、4、6、8学分的课外学分。社团(如五彩民族、青志等)发的奖项不得上报

第二十六条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1周以上,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审定,质量较好的,可获1学分的课外学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获学校、市、省、国家表彰的可分别加1、3、6、8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二十七条无人数要求的集体成果,如科研成果、课题等,可根据参与人员的分工及排名序列分别予以认定。一般情况下,2人按7:3分解,3人按6:3:1分解,4人按5.5:2.5:1.5:0.5分解,5名及以后不计课外学分。特殊成果经有关部门或指导教师提议,学校审议,可以作特殊处理。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并获得成果,申请课外学分按上述排名处

理。有人数要求的集体项目,如学科竞赛、运动会比赛等,按参加人数每人给相应等级的分值,不排序分解。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计;同一竞赛成绩、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同一性质的证书,如同一学生取得英语四级证书后,又取得六级证书的,按高分计算,不累计记分。

第二十九条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原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原件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原件为准。已经记载课外学分后又获奖的项目,学校可重新计算和替换已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的学分。

第四章课外学分的申报、核准程序

第三十条学校每学年第2学期的第7周受理学生课外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课外学分条件者,由本人到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或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三十一条第8周,学生将《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有关证书(文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文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保存)。所在二级学院对其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本二级学院公示1周后,报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第12周,学生的课外学分申请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教务处将获得课外学分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1份返回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处理结果载入学生学籍档案;1份留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学生在课外完成并能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成果,经教务处认定,可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

第三十四条高职学生按专科学生要求执行(有特殊注明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级学生开始实施,学校直属系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 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 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 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 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 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 副组长: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教务科老师工作6年,没处理过此两项)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 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第八条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的、成果署名前4位,且已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 第十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程序员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获得汽车驾驶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认为可以列入课外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如:获得考研复试、入学资格;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等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的有关成绩、证书等。 第三章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

高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国家档案局号令及有关法规文件,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编制检索工具。 三、搞好档案的保管、利用、统计和汇编工作,熟悉保管档案的内容,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并做好档案利用登记等各种记录。 四、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和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做好销毁工作。 六、做好档案“九防”工作,每季度至少要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中华人民 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 制度。 二、执行保密法规,杜绝档案泄密事件发生。 三、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 材料,按要求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

手续。 四、认真做好“九防”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五、协助专职档案员做好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 用。 文件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本单位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三月底前立卷归档;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度终了后,由会计人员立卷归档,于次三月底前移交进档案室; 、照片(底片)、录音、录像材料在拍摄(制作)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档案人员移交归档; 、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也应于完成工作后一个月内向档案人员移交或按档案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三、归档要求: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已结束的工作(或项目)的所有文件材料,并做到打印件与底稿,正件与附件,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归档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分类、填写各类目录。 微机管理制度

丽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丽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 题目 入学年月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继续教育学院制

丽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 一.毕业论文选题与内容要求 (一)选题要求 选题要结合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立意新颖,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1)鼓励写作“工作研究型”毕业论文,即运用学习过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 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等侧重于理论应用的类型。 2)如果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文字能力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 有价值,毕业论文也可以写成“理论研究型”,即对有一定价值的理论问题进 行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释疑、论证等侧重于学术研究的类型。 3)不可将毕业论文写成“调查报告型”、“工作总结型”等主要反映实际问题, 缺乏理论深度,与所学专业知识缺乏有机联系的类型。 (二)内容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按学科类别划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两大类。(1)理工类原则上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分为工程设计、科学实验、软件开发、理论研究和综合等类型。(2)文科、管理类专业的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性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2.引用材料必须可靠、翔实,观点、见解要有创意,论证要系统、充分,逻辑性强3.主题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语言流畅。 4.论文字数5000-8000字,全部引文必须注明出处。 5.论文内容必须在函授学习期间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写,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已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 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和评审表。分述如下: (一)题目:

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管理,维护公平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发生转专业(不含入学新生)、转学、复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后,进入新的年级和专业学习,必须修满该年级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才能毕业。对于学生在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的课程(学分),需要判断其是否适合于异动后的培养计划的要求。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若理论、实践性教学部分的要求比异动后该课程的要求高或者基本一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该课程符合新的培养计划要求,承认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学分): (一)异动前课程的学时数不低于异动后该课程学时数的80%; (二)若异动后课程的学分高于异动前该课程学分,则差额不超过1学分。 第四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不符合新的培养计划的要求,或者在新的培养计划中没有,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第五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不符合第三条的要求,但理论教学部分的课时数异动前不低于异动后的60 %,在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免听,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必须完成才能取得考试资格。 第六条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从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必须提供原修读课程的成绩单,才能进行成绩认定; (二)非学分制学籍管理下的学生异动到学分制学籍管理,其成绩原则上按照其对应课程考试的成绩认定,否则,按本规定第三、四、五条办理。 第七条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见附件1), 交异动后所在系; (二)学生所在专业的教研室组织人员讨论后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初步认定(归口课程需要征询课程所在系部意见); (三)学生所在系召开相关教师或部门会议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认定; (四)对复学、转专业、转学的情况,系要在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转学情况及时进行认定),学生须持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才能办理复学、转专业、转学的相关手续;留(降)级情况,应在正式学籍异动通知下发的两周内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并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对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进行处理并安排学生选课。 第八条学籍异动学生修读异动后与专业不相符的前期课程时,必须填写《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学生自存,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系存档。 第九条任课教师提交学籍异动学生修读异动后与专业不相符的课程成绩时,必须提供《异动学生成绩单》(见附件3)并附《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及表格到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丽水学院学生就业性实习

丽水学院学生就业性实习鉴定表 姓名 院别 班级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丽水学院教务处制

实习鉴定表

丽水学院就业性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一、就业性实习成绩是学生实习期间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的综合反映。实习指导师、实习单位和各二级学院都要以对实习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就业性实习评分标准认真评定每一位学生的实习成绩。就业性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 二、就业性实习成绩评定分实习指导师评定、实习单位评定和二级学院评定,实习指导师和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实习表现按我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该生的实习成绩,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单位鉴定、学生上交的实习材料和学生实习出勤情况等最后评定就业性实习综合成绩。 三、就业性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笔记或实习手册、作业质量高,并能运用学过的知识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笔记或实习手册、作业质量较高。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笔记或实习手册、作业质量一般。在考核、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实习笔记或实习手册、作业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参加实习时间未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备注: 1.书写时请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端正。 2.实习生工作小结填好后,交实习单位评定等级、鉴定,并用信封封好由实习生本人带回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评定等级,鉴定好后统一由二级学院存档。

关于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新版}

关于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9年第一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完加强全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的效率与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及员工从事作业、经营、管理、宣传及行政类文件、人事类文件、各类合同、财务管理等,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帐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子文件、声像、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3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1.4档案管理工作采用“双部门管控,共同管理”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1.5档案管理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登记、归档、装订、封存、销档等活动。 1.6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系统的原则。 二、归档范围 2.1公司资料:公司章程、注册资料、验资报告、资质证书(原件、申办资料、变更记录、年检记录)、机构变革记录、公司大事记、公司年报/推文、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视频、照片、录音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2.2行政类档案:流程制度类文件、行政法规性文件、会议记录、各类公文、公司重大事件记录、政府职能部门颁发需要公司执行的各种行业标准、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函件、物资采购(物资采购、库存、保管、调派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2.3人事档案:员工履历、学历及技能证书、考评、晋升、薪酬调降记录、奖惩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

2013学年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 丽水学院

2013学年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一等奖学金(188人) 工程与设计学院(47人): 邵康卢颖超肖露盛晓莹郑熔方初媛倪萍何卓南魏婷章敏黄玉蓉张铭刘俊飞沈鸽姚春晓糜洁朱佳敏徐晶罗玲余玲娣叶倩沈凌霞陆慧妍汤欣慰雷颂雄张耿彪章乃文谷向荣李洋洋王婷娇陈素洁金雅倩黄珊珊陈芳芳卜晓卓屈可沁李亚虹王玮琳施云翔陈徐斌陈圣方赵玉婷张思华郑小君王佳娜杨劲迪张翔 生态学院(31人): 潘长进陈晶娜吴晓丽林赛周柯烟林青青王文华金海霞许贤彬韩娜凌佳丽商甜波柯丽娜杨盼盼邵婷陈丽琴毛俞雯黄芳圆徐佳霞陈璐雯徐凤施怡汝姜娜顾洪伊龚晶张添添林隆隆宋国仙郭赛男任田田林丽 教师教育学院(24人): 陈微叶蕾瞿丹朱佳怡夏盛慧何伊园韩碧云黄琳雅陈希瑞唐燕燕李露露金佳莹黄蓉张蒙妮许诺梅美玲孙云霞方丹姚钰林梦艳许丹娜周晗琪胡超敏娄牡丹 商学院(38人): 陈雯陈婷婷李张炜王飞傅霄悦项雪燕吴佳欢何成凤钱雅静洪晶晶谢晶莹徐陈洁李桢兰琪琪吴思思胡俊茂邓静林思思周琳黄灿成燕儿刘程陈美蓉吕颖包智慧金铭裘晨琳孙泽慧徐冰洁胡育苗叶东颖胡云云张刘伟王芳徐婷何安爽徐贤哲陶高君 民族学院(22人): 王卉王佳萍陈怡黄安琪陈亚玲王玲邱陶然曹天凤汪露强林小丹张洁妮陈婷方梦娓陈铭洲胡蒙雪周兰兰王策项笑琴徐梅菲钱小婵陶敏邱佩佩 医学与健康学院(16人): 郭冬仙吴松炜章楠陈津央刘蓓蓓王倩邢双凤张晓蓉杜庆玲翁丽婷方露翁诗羽林颖周颖颖施爽爽陈招娣 职业技术学院(10人): 郑洋洋崔铃娜何灵燕范蓓蕾阮巧巧吴银燕吴聪聪滕丽芳楼嘉倩赵叶飞 二等奖学金(499人)

工程与设计学院(154人): 夏熠马天宇林涛仇学宁吕青张建标陈建宣灵媛董杰张康南蓓杨郑凯林渊凯章璐季景涛雷成孙君山王泽田磊许珍珍蔡杰吴佳燕潘波李彩霞朱亮林恩迪曹颖金月张晓伟杨东摇升杰郭钬潘娅美池辉李爱丽蒲涛陈哲许加威林玲金芳洁杨洁金阳钱琦玮李施许海霞袁珊陈慧斌吴越祝一政张莉冯玲玲涂佳沈露露郑唱金有静杨秀秀林裕来马汉波黄浙昌宋琪明史林燕吴玉杭俞晔华童丽君邵家乐顾一帆沈丹青朱德强吕连嘉朱瑞美胡专学夏华晓胡峰峰吕巧红丁钱华刘丰才陈秦皓陈慧莉毛淑贤陈康康陈佳娟傅佳飞龚佳乐田贝乐郑旭民张振旭吴汝佳傅冠敏伍星霖吴晶晶柴秋霞姚苏杭丁益星马志杰潘安乐林晓丽陈思思李益津高慧婷聂雅倩季若若张裳妮李刘静胡英超吕梦佳苗王泽麻豪杰顾芸佳寿焕芝滕轲玮黄蒙凡邱姗姗郑倩倩王宁宁王晶煜张丽梦林晓晓俞秋烨陈泓燕陈笑笑马燕玲吴笑婷雷珊珊何金枫吴宇虹谢丹飞沈吉吉杜莹萍范美青张钰慧叶林达应周利林芷帆贾珊珊王芸倩孙晓雪尤晨晨郑婧蕾林奕含蒋春波张婧文张小云牟素婷郑月桢王国林周华东施晓庆叶泉明乔诗云刘兰兰陈思羽袁嘉雯陈佳裘罗浙男 生态学院(73人): 蒋榴瑛陈双双许晴涵周菁菁徐沙州朱灵玲章亚丽王燕冯燕燕陈琴周恩挺钟丽珍卢卓彦朱慧霞张国峰杨云峰黄灿赵杨杨金形形厉梦瑶陈彦颖陈飘飘徐美玲陈玲燕张超蓝楼丽莎彭聪沈秋王晓鑫陆佳欢石钰莹朱晨怡何湘颖孙玲燕许晓霞闻沙鸥求榕霞周乘波谢小涵姚兰俞嘉丽余雪橙陈素洁俞立萍陈晓晴潘香屹周晨晨金亚琳李香金晶董申佳傅亮徐明波吕凌宇王梦娜高佳妮徐文芳卓婷婷沈婷张徐凤陈婷婷何洁琳瞿胡洁吴珍珍许梦莎王伊琪姚玲平黄振董昊赵云磊陈结瑶李梅赵含 教师教育学院(68人): 胡凯丽周遥潘丽霞孙佳佳丁颖俐王元郑扬威金芳月朱文静樊洁菁梁爽林盈盈杜芳芳傅樱倩高敏章巧妮温聪慧郑央黄清泉陈双双章煜程思金洁陈焱艳林晨晨陈颖高慧晶刘梦颖朱巧萍刘叶蓓陈润伟胡坯坯朱依晴施展霞宗毅华应金珍雷莹薛晴允钱海燕沈颖婷胡洁琼胡霜红金淑娴李佳黄玉珊王晨苏文英泮惠钱兰兰涂培番吴甜甜陈雨珂许凯丽蒋铭洪陈欢蒋洁莹徐恩进胡思瑶朱莹潘斐斐毛佳妮胡薇谢慧敏陈乐艳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 (一)学分记录的作用。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

3.真实性原则。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 (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选修课程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2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 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 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1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2

(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3

页脚内容4

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 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页脚内容5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 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2.《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的“合计:学时、学分”一栏,由培训学分审核登记机构登记(各单位不要直接登记到证书上)。 3.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 4.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如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5.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7学分。 6.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学分机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1学分(每学年至多可减免校本培训学分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 页脚内容6

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丽学院办〔2017〕65号)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一)突出以学生为本 努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实行适度调控 遵循教育规律,结合优化专业结构的需要,学校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实行适度调控。 (三)坚持公正公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应予退学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4.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新生报到期间转专业程序 1.学校根据现有办学资源,每年在新生报到时公布可转入的专业及控制人数。 2.新生报到二周内,拟转专业的新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送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 3.申请转专业的新生人数没有超出拟转入专业控制人数的,原则上都同意转入;如果申请转专业的新生人数超出拟转入专业的控制人数,则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同意转专业的新生名单,如有必要,可进行面试等考核,考核成绩只分合格与不合格。 4.在校生参加新生转专业的,须降级转入一年级相应专业,高年级学生优先。 5.转专业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文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二)在校生转专业程序 1.学校每学年第2学期第13周公布可转入的专业、控制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方案等。 2.申请转专业的在校生,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14周向转入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3.转入二级学院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第15周上报教务处。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书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工作,并指定专人(秘书)负责保管公司下发的文书档案。(三)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秘书)负责保管公司下发的文书档案。 第四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外单位来的文件材料.: 1、政府有关机构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纪要、决议等。 2、政府有关机构颁发的、针对本单位的或必须贯彻执行的决 议、决定、通知、指示、命令等。 3、政府有关机构对本公司及下属项目部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 材料。 (二)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1、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公告、年报、重 要事件公告、重要的汇报材料、审计报告等。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种专题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 总经理讲话、纪要、重要的简报及会议记录等。 3、公司颁发的决定、决议、制度、规定、通报、通知等文件 材料。 4、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的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报告、简 报。 5、公司编制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等。 6、已经履行完成的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 7、关于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 8、公司合作、考察、培训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批复、报告、

计划、总结、重要简报等。 (三)下属项目部报来的专题报告、典型材料、请示等文件材料。第五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公司各部门(除拆迁部外)形成的档案应在文件处理完七日内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六条归档文件的系统性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定要收集齐全,凡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形式的档案以及和档案有关的资料都要收集。 (二)归档要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依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特征准确分类立卷,使 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活动的基本面貌。一个部门产生的文件 应尽可能集中在一起组卷。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文件除与本单 位文件有密切联系的外,一般不和本单位文件一起组卷。需 要长久保管的文件和短期保管的文件应分开立卷。 第七条归档文件在技术加工方面的要求 (一)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准确,要根据“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规定”注明案卷的保管期限。 (二)卷内文件应按一定次序排列,重要的排在前面,一般的排在后面;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三)归档文件一般应按年度立卷。请示、报告、规定按签发年; 年度计划按开始年;多年总结按最后年;批转、批复按批转、 批复时间立卷。 (四)整理好的案卷要逐张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以上需用打印机或钢笔字迹填写。 (五)拟写案卷标题要做到正确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标题的三要素(文件作者、内容、名称)要完整、准确。文字要简练通顺, 概括准确,合乎文法,标点要正确,避免文不对题、词不达 意,避免过于抽象笼统或单纯堆砌文件标题,一般标题不要 超过二、三十字,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字。 (六)案卷的装订要做到:装订前修整文件,对于破损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装订线上有文字的要进行裱糊。修补文件用防虫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个学分、技术8

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文件和档案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XX-QD-BG-04 文件和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对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2.范围 3. 3.1 3.1.6 3.1.7 4. 4.1确定文件种类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 b.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HSE专篇、竣 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g. 4.2 ; 4.3指定编写人 ;

办公室负责编制;部门各过程管理类文件(管理过程的程序、规定、表格)由过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4.4进行编写 a.目的:明确编制本文件要达到的目的; b.范围:本文件使用的范围,包括活动范围、职能范围和管理范围; 文件层别号 文件类别(QP)

公司代号DH 其中: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如:01,02,03………等; 文件类别为:管理体系用QM标识,程序文件用QP标识,部门自有的管理制度用部门拼音首字母组合标识,如办公室用BG标识。文件编号要求源自于《文件编写编码管理办法》。 4.5 a. b. c.技术类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等、产品标准由工艺部部负责人审批; d.各部门内部适用的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4.6发放控制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曹福文 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 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教师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据,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

6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19出勤缺勤(含病事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手机,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殊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实抄袭作业的一次扣1分。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3.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县或市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各科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5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评价:出勤30分参照学术性课程过程表现评价方法。学习态度70分,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认真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按5个等级优、B、C、D、E分别给出66-70,61-65,56-60,51-55,46-50不同的分值。 3.终结评价: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科组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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