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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最终版

建设部备案号: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xx-xxx-2007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修订)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7 重庆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基本要求 (4)

4 规划与设计 (5)

4.1 一般规定 (5)

4.2 技术指标 (6)

5 生态绿化环境 (8)

5.1 一般规定 (8)

5.2 技术指标 (9)

6 能源系统 (10)

6.1 一般规定 (10)

6.2 技术指标 (10)

7 空气环境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技术指标 (12)

8 声环境 (13)

8.1 一般规定 (13)

8.2 技术指标 (13)

9 水环境 (14)

9.1 一般规定 (14)

9.2 技术指标 (15)

10 光环境 (17)

10.1 一般规定 (17)

10.2 技术指标 (17)

11 建筑材料应用 (18)

11.1 一般规定 (18)

11.2 技术指标 (19)

12 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20)

12.1 一般规定 (20)

12.2 技术指标 (20)

13 智能化与数字化服务及管理 (21)

13.1 一般规定 (21)

13.2 技术指标 (22)

14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23)

本规程用词说明 (25)

1总则

1.0.1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我市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

1.0.3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生态住宅小区eco-residential building

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小区。

2.0.2生态绿化landscape greening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生态绿化,是指由软质的植物、水体、地形和硬质的道路、园林小品休憩设施等内容组成的集中绿地和宅旁分散绿地等绿色开放空间。

2.0.3 能源系统residential power systems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能源系统,是指用于保障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能源的总称。它由常规能源(如电、天然气、煤气等)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浅层地热能、废热资源、生物质能等)系统组成。

2.0.4热环境thermal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热环境,是指采用符合节能、环保、卫生、安全原则的住宅供暖,空调技术,使室内达到一定的温、湿度,并能根据气候条件和居住功能的变化进行调节,以满足人体健康,舒适要求的室内热环境条件。

2.0.5 空气环境air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空气环境,是指小区内居民所处的空气环境。它由住宅室外大气环境和室内空气环境组成。反映小区空气环境系统的主要指标是小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居民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标准。

2.0.6 声环境sound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声环境,是指小区所处的声环境。由小区所处外环境的声环境和小区建筑物室内声环境组成。

2.0.7 水环境water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水环境,是指满足小区内居民用水量,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将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一体的水环境系统。

它由小区给水、管道直饮水、中水、雨水收集、污水处理、排水等子系统组成。

2.0.8 光环境light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内室内、外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系统。

2.0.9绿色建筑材料green building material

绿色建筑材料,是指材料在原料开采、产品制造、应用过程和使用以后的再利用等环节中对地球环境负荷最小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

2.0.10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waste disposition systems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是指对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管理、储存,并进行处理、处置的措施与设施。

3基本要求

3.0.1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城乡规划与建设要求。

3.0.2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地原则。应合理规划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宜采用先进的建筑体系,以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耐久年限。

3.0.3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能原则。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采取有效的建筑节能措施,使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

3.0.4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水原则,尤其要注重节水技术、雨水利用与中水利用等循环水利用技术。

3.0.5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材原则,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充分节约各种不可再生资源和国家短缺资源。

3.0.6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环保原则,必须以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以建设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最佳居住环境为目的,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0.7生态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和管理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

4规划与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区规划和住宅建设相关技术法规、标准的规定。

4.1.2生态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环境,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

4.1.3生态住宅小区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环境,保护自然水系、湿地、山脊、沟壑和优良植被,有效地防止地质和气象灾害的影响。

4.1.4生态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应尊重和发掘本地区的建筑文化内涵,小区建设具有本地区的地域文化特色。

4.2 技术指标

5生态绿化环境

5.1一般规定

5.1.1生态住宅小区环境绿化、生态景观设计与建设应尽量保留有利地形地貌,注重自然资源的组织、自然降水的收集利用、自然水系的生态性修复,以调节小区气候,净化空气、水质、降低噪声、减少环境污染。

5.1.2生态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乡土植物,注重生物多样性的重组、生态系统的重构与景观多样性的营建。

5.1.3生态住宅小区景观应注重地域历史文脉的有机传承,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5.2 技术指标

6 能源系统

6.1一般规定

6.1.1生态住宅小区所用能源和采暖空调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通过比较及分析确定,因地制宜的选择能源形式,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

6.1.2 生态住宅小区建筑必须达到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 50-071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6.1.3生态小区所涉及的燃烧设备的燃烧效率和能耗指标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大气污染排放物标准的规定。

6.2技术指标

7空气环境

7.1一般规定

7.1.1生态住宅小区内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

7.1.2生态住宅小区内不应使用对臭氧(O3)层有严重破坏作用的氯氟烃类(CFC S)物质。

7.1.3室内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7.1.4室内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设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

7.1.5生态住宅小区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饮食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的规定。

7.2 技术指标

8.1一般规定

8.1.1生态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周边噪声源进行测试分析,使小区声环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8.1.2 生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空间位置安排,避免小区内噪声产生区紧邻居民生活区。

8.1.3生态住宅小区中采用的公用设备应采取减震和隔音措施。

8.1.4生态住宅小区内住宅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8.2技术指标

9.1一般规定

9.1.1 生态住宅小区应结合水资源状况,制定住区水量平衡方案及水资源(系统)优化方案,合理利用水环境,有效利用水资源。

9.1.2生态住宅小区水环境的规划设计应安全、卫生,有效供水和污水收集处理与回收利用、节约用水、提高水循环利用率的措施。

9.1.3 生态住宅小区应采用分质给水系统设计,有条件的小区宜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水质、水压、水量及水系统管道设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1.4 生态住宅小区的排水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应采用中水或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雨水和污水处理后的回用和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1.5生态住宅小区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等用水宜合理使用中水或收集处理后的雨水。

9.1.6生态住宅小区供水应优考虑节能供水,在需加压处理和设置屋顶水箱处,宜采用无负压节能设备或二次节能加压系统,用水器具和设备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

9.2技术指标

10 光环境

10.1一般规定

10.1.1生态住宅小区节能灯具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10.1.2 生态住宅小区建筑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每个房间都应有对外采光的窗口,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10.1.3 生态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区域设红外控制或声光控制设施。

10.1.4 生态住宅小区居住建筑的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10.2技术指标

11 建筑材料应用

11.1一般规定

11.1.1生态住宅小区建设采用的建筑结构体系、建筑材料与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具有耗用资源和能源少、性能优良、耐久性好、可循环利用等特点。

11.1.2生态住宅小区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遵循“3R”原则(“reduce、reuse、recycle”,即减少、重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尽可能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实现与环境的和谐共处。

11.1.3生态住宅小区建设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指距施工现场500km 范围内),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构件和部品,减少现场加工。

11.1.4 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应符合《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技术要点》相关要求。

11.1.5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中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建筑材料或产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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