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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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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

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

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

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

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二条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

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第二十三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4?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

通知

(国税函…2008?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培训

(一)税务端培训工作

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对各省师资班培训工作。各省负责本省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1.2008年9月中下旬税务总局组织完成全国各省师资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2008年9月30日前各省负责组织完成本省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

(二)企业端培训工作

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地应完成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

对于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培训采用免费、集中方式,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并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地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包括税务人员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宣讲,以及服务单位人员对开票系统升级和操作事项的介绍。

对于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还应由服务单位进行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

二、系统升级

(一)税务端升级工作

2008年9月30日前税务总局组织相关软件开发单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税务端相关系统的升级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企业端升级工作

各地应在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完成企业端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对于不同版本的开票系统,升级方法有所不同,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由企业使用升级光盘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升级光盘在企业参加培训时免费发放,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由各地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2.对于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升级方案参照国税发…2006?78号文件要求。

3.主机共享系统企业需要进行上层软件升级,升级工作由服务单位上门完成。

4.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需要进行金税卡底层加载和上层软件升级,由税务机关协助服务单位共同完成。

三、系统运行

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有关要求

(一)2008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相关岗位人员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通知单?。对?通知单?在开具校验、报税核销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应由相关岗位人员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进行核查处理。

(二)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新表单格式见附件。2008年10月1日起,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

(三)经认证属于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必须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

(四)在企业申报时,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严格审核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取得有效的?通知单?,对未取得有效?通知单?的,应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由审核检查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对于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6位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若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在原编号前补0)。

(六)此次升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并监督各地服务单位免费将光盘发放给所有企业,不得借此次升级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

各地实施中如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联系。

附件: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填开日期:年月日NO.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方经办人:联系电话:申请方名称(印章):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方留存;第二联,申请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年月日NO.

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申请方送交对方留存;第三联,申请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08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

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印发)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九条第(八)款“?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第(十)款?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停止报送。

二、自2009年5月1日起第九条第(九)款“?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停止报送。

三、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比对内容调整为: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分别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8、15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四、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1项中(1)的比对内容调整为: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金额、税额汇总数分别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栏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税额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进项数据。

五、取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1项中(5)、(6)的比对内容;自2009年5月1日起取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1项中(4)的比对内容。

六、取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2项中(3)、(5)的比对内容。

七、取消附件2“异常类型”第四类中3、4、5项内容。

八、增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比对内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1栏“税额”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比对,二者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九、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和。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之和。

十、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印发,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见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见附件4,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废止。

2.删除?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中"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3.?申报办法?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及其填表说明

1.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再填写。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5. 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7.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11.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14.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15.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16.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17.填表说明第六条第4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8.填表说明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所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按以下要求填写:(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涉及"本月数"的均改为"本期数"。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不再填写,其对应的填表说明一并取消。

调整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见附件5。

三、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4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8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8]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

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

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对“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购买方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对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认证后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

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核算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销售方对?通

知单?及相应记账凭证一一对应,按月装订备查。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通知单?、?申请单?开具、保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保管、丢失处理等有关问题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条件的,可重新开具发票。

1、销售方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作账务处理,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即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货物的,销售方对收回的原发票按作废处理。在收回的原发票和本单位用于记账的相应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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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心小学文明单位创建中长期长期规划 (2013-2017) 为了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认真总结推广特色学校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和学校涵发展工作经验,及时纠正特色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和学校涵发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特制度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新部署,深刻认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着眼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着眼于服务学校涵建设的中心和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增强师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深化课改,服务大局,争创一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主题,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准绳,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重点,以发展教育事业为主线,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地展开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市级级文明单位这一历史起点上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以“认知认领、担当责任,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弘扬国学,实施‘两度’”“以实施播撒“金种子”、培育优课名师、正风肃纪为抓手,坚持以德立校和依法治校这一主线,坚守“三零”底线,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学校管理,凸现办学特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设施高标准,管理高水平,教育高质量,校园高品位,办学有特色”的现代化的文明学校。 二、主要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要求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际,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规化、长效化,努力实现党的建设、思想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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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进校园活动实 施方案

星火中学关于开展 “法制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进学校”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法制进校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 三、活动对象和要求 我校“法制进校园”活动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学生。

1、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学校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校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立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3、各班主任和各科任老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法律进校园主题班会设计教案

法律进校园主题班会设计教案 知法懂法守法,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下面是小编整理分享的法律进校园主题班会设计教案,欢迎阅读与借鉴,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法制班会1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___年3月27日晚,在__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_、抢劫、贩卖毒、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

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___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起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得领导体制。 二、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落实到科室与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得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与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得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得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得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与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得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与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得贯彻落实。

四、各科室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得共建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得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得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到三次,对重头工作得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整改,不断加压促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组织开好精神文明建设年度总结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三、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

恩施市盛家坝乡民族初级中学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方案

恩施市盛家坝乡民族初级中学法制宣传进校园 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法制进校园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广泛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二、加强领导 成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由谢应峰校长担任组长,德育主任和班主任为组员。聘请盛家坝司法所所长欧阳平为法制宣传员。 三、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阵地建设 1、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学校法制建设,使法制教育成为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导处抓好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每月安排法制教育课不少于1课时,一学期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授课教师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各班除了落实课堂教学外,还要在班会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法制教育。 2、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乡派出所在村内的机构,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 依托家庭、社会和校内及关工委、共青团等组织,通过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会活动等形式,加强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的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违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净化校园环境,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庭教育为基点,社会教育为依托”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抓好教师队伍及班主任队伍建设,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和法制教育水平。切实把工作能力强、思想素质好、工作热情高、关心爱护学生的优秀教师吸收进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聘请司法所所长欧阳平为法制副校长,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中学生。 四、工作步骤 “法制进校园”活动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我校的“法制进校园”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 学校召开全体师生大会,对“法制进校园”活动作出部署要求,广播站、宣传栏等开辟“法制进校园”活动专栏,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各教研组结合实际,根据学校制定的“法制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典型培育工作,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法制进校园”活动的全面开展,学校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下旬至2013年1月上旬) 学校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各种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班级、个人予以表彰。 恩施市盛家坝民族初级中学 2012年秋季学期

法律法规进校园主题班会(7年级2班)

法律法规进校园主题班会教案 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七年级2班活动目的: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 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 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 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 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 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 成功! 主持人:我宣布,《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 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 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 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 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 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二、答题 三、内容一、开学了,同学们背着书包上学,而小明同学确被父母留在家。讨论小明 的父母属何种行为,小明应如何办? 四、内容二:校园安全事件屡屡发生,说说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安全? 五、你今后打算怎么做?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样本通用版5篇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样本通用版5篇 General version of summary sample of law into campus activiti e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样本通用版5篇 前言:活动总结是对由共同目的联合起来并完成一定社会职能的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该活动中不足的情况。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次活动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活动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本 2、篇章2: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常用版) 3、篇章3: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本最新版 4、篇章4: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 5、篇章5: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最新版) 篇章1: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本 遵照上级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在此方案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律教育见实效

我校及时召开了全师生大会,认真落实法律进校园活动 的各项要求,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强化学生法律意识的贯彻落实。从抓学生的法律意识入手,狠抓学生的一日常规管理,政教处和班主任全程跟班,全天跟班,基本克服了两操集会慢、人数不全、质量不高的现象,同时狠抓课堂纪律,基本克服学生上课迟到、说话打闹、睡觉等现象,从而规范了学生行为,强化了学生的纪律观念,优化了学生的休息环境和学习环境,同时对法律观念淡薄的学生进一步的教育,班风有了根本的好转,学生的规范意识得到了强化,学习风气更加的浓厚,展现了一小良好的精神风貌。 具体实施步骤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学习《第一小学 法律进校园实施方案》,各班召开以“法律进校园”为主题的专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让同学们深刻理解这次活动的意义和必要性。各班对照校学生行为规范,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求多,但求准。这次活动的突破口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从学生的一日常规抓起,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 二、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对学生进行了法纪、交通安全、消防和饮食安全等专项 教育,从而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解读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解读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规范医疗器械命名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使用通用名称有助于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各方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高效的识别,是正确使用和科学监管的前提。 2014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条例》发布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和相关标准,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过系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规则》于2015年12月21日以总局令第19号发布,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技术特点复杂、组成结构差异大,规范命名难度大,要实现对每一个具体产品的规范命名,需要建立一套以“规则-术语-数据库”为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 《规则》主要明确了通用名称命名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结构组成及禁

用词等,对现有产品名称中不符合基本原则和夸张绝对等内容进行规范,重点解决当前名称相对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是命名工作的统领。依据规则,分领域对核心词和特征词制定术语,形成术语“字典”,对通用名称层次、角度、词序及技术用语等进行系统规范,解决现有名称中不标准、不系统等问题,是命名工作的技术支持。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宜的术语,组合生成通用名称,汇总形成通用名称数据库,是命名工作的具体落地。根据技术发展适时对术语和数据库进行更新,逐步形成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器械动态命名体系。 医疗器械命名与分类和编码共同构成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命名解决产品是什么的问题,分类解决产品风险问题,标识编码解决产品的唯一性识别和追溯问题,三者相互关联,在医疗器械全程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通用名称应具有什么样的组成结构? 《规则》明确了通用名称命名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科学、明确、真实,即通用名称命名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采用专业术语及词汇进行表述,应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规则》规定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实施中,对于一些多年应用,且形成行业共识的专业词汇,如X射线,C反应蛋白等,在通用名称中使用也是被允许的。 《规则》规定了“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共同技术同品种医疗器械应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与YY/T 0468-201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标准(等同采用ISO 15225:2010 Medical 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Medical device nomenclature data structure)相一致,明确了通用名称是共性名称的定位,又与国际命名相关标准的要求相接轨。 具体来说,“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是指产品的预期使用相同或相

精神文明创建要求

昂昂溪区文明单位档案材料装订顺序 按照三大类装订:领导机制类,工作机制类,各项活动类。《文明单位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文明单位档案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各级文明单位和命名机关要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并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在文明单位的创建过程中,档案建设和管理是诸多要素中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每个单位创建的规范性、连续性、真实性、完整性。因此,档案建设好坏是创建活动规范化与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单位创建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健全档案要明确建档内容。创建活动档案不同于人事、生产和一般工作档案,它必须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主线,反映创建的完整过程,不能把党、政、工、青、妇各方面的工作材料简单堆积到一起,而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有关创建活动资料,日积月累,整理成卷,一般应设年度综合卷和分卷。年度综合卷的内容包括: (一)单位自然情况简介 (二)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体现你单位的一把手是否亲自抓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是否参与创建工作,有没有专门的负责机构,有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事。主要成立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三)具体部门工作职能 (四)关于创建工作的决议

这里的决议是指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创建文明单位的决议。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都要让全体员工参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装入档案。 (五)会议记录 (六)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七)总结表彰会材料 (八)上级下发的与创建工作有关的文件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方案、活动开展情况记录、总结)。比如,我们连续几年开展的“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诚信建设,文明特色社区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文明村活动,本单位是如何开展的或如何参与的,档案中都要有所体现 (九)长远规划 可以3到5年。首先要明确的是题目和内容为创建文明单位长远规划,而不是创建精神文明单位长远规划或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其次要明确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哪年保持或晋升哪级文明单位、业务上达到什么标准)、主要任务(通过3到5年的创建工作,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到什么程度;职工的文明素质、单位的文明程度提高到什么水平;那一年经济效益或业务工作指标完成到多高标准;环境建设如何改善;职工的待遇如何提高等)、保证措施(从组织领导机构、奖惩制度、创建经费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等)。长远规划的制定要以文件

“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平昌县邱家小学 “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法律教育进校园,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法律进校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四川“两个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 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 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在全体师生中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制新环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活动对象和要求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学生。 1、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学校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校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

最新法治进校园主题班会教案

法治进校园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主题:法治进校园 活动时间:2017年9月8日 活动地点:一(2)班教室 活动班级:一(2)班 活动目标: 1.组织进行一次深刻的有意义的宣传法律的主题班会活动,进一步了解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2.学习用科学的眼光分析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活动形式: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活动过程: 一、引入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 3.讨论以下行为对不对。 有人跳窗入室去偷东西。 诱骗中小学生吸烟。 向别人强行借钱,不借就找人打。 4.班主任老师小结。

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二、合作交流 1.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2.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3.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3)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5)偷窃; (6)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7)吸毒、注射毒品; (8)其它危害社会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4.问题2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干坏事。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15题,每题1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 D 2、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非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B、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C、产品标准 D、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答案:C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用提交的资料( ) A、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产品、技术要求; B、产品检验报告; C、注册产品标准 答案:A 4、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按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使用状态分类,为( ) A、有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B、有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C、无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D、无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答案:B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期货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由县组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罚款。 A、5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 B、5000元以上20000万以下 C、3万元以下 答案: C 6、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法律责任主体是( ) A、医疗器械制造商 B、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备案部门 答案: A 7、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属于非接触人体器械的内容是:( ) A、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序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B、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书

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书【导语】计划工作是指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本文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书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篇一】 20xx年,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县委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围绕镇党委、镇政府提出的“商贸活镇、农业稳镇”工作思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理川镇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一、着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和谐新风尚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贯穿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坚定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点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加深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继续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道德促进行动。运用宣传阵地和主流媒体宣传生活基本道德要求和规范,引导人们提高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扎实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运用公益短信、书画展览、廉政文化墙等形式,宣扬廉政文化,在全社会倡导廉洁从政的德政理念,严于律己的道德情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平安理川”建设活动。认真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村”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推进“平安理川”建设。 3、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围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

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与总结

成都市天回小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及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我校依据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搞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实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 三、活动对象和要求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学生。 1、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法》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学校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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