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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_毕业论文

成人高等教育了

2011届成教毕业生

毕业论文

题目:浅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

专业:工商行政管理

学生姓名:

层次:专科

学校名称:湖南工学院

指导教师:

2011年4月

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而来,一方面,市场秩序失序现象非常严重;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也受着许多指令式市场监管制度安排的影响,对市场监管不力,从而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要力量,国务院赋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决定了其监管范围涉及市场的方方面面。研究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就不可能不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的监管。在对政府监管市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的主要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并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能,从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浅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秩序

关于市场秩序的含义,由于作者论述的角度不同,也出于作者的理解差异,目前市场秩序的定义五花八门,内涵外延不一。目前主要有这么几种有代表性的提法:一是把“市场经济秩序”等于“市场秩序”,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秩序、流通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金融秩序。二是把市场秩序等于商品市场秩序。第三种情况是把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等同。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一个美好理想社会,也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济性规制职能的主要执行主体和载体,而工商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政府微观经济规制的具体化,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目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

1、市场主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身份资格的混乱,市场进入行为不规范。一是党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如政府、公检法机关)等经商办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既从事市场监管活动又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成为政企不分的非正规市场主体。二是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挂靠集体、国有企业甚至个人挂靠(个体私营企业或个人以国有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上缴所谓“管理费”给挂靠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模糊不清,名不符实。三是

缺乏公司成立基本要件的企业,通过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手段骗取登记的企业大量存在,“无资本、无固定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健全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大量存在,骗买骗卖现象屡禁不止。四是假借外商名义签订协议,实际上资金全部由国内企业投入,外商并不实际出资,这类明显的假合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其主体经营资格极不规范。五是不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年检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众多。

2、市场客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市场客体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我国市场客体秩序的混乱,目前主要表现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市场客体的进入。一是国家限制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国家禁止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为了谋取暴利,一些不法经营者将毒品、武器弹药、文凭、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非法出版物、走私物品等作为商品进入商场交易。这些违禁商品和服务的进入,冲击了合法的市场客体,损害了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最具代表性是大量充斥市场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已成为破坏我国市场秩序的“头号杀手”

(二)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1、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就实体法而言主要表现:(1)相关法律缺乏兜底性,对一些新出现的违规行为无法认定和查处。(2)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偏低,其中对侵权行为民事赔偿的设定过低,导致经营者违规成本偏低。(3)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程序设定不科学,没有关照到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维权成本过高,进而放弃维权。

2、落实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外部体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国家没有从立法上对各市场监管机关之间的职能权限进行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协调不够。二、条块的双重领导,影响监管的独立性。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省级机关仍然处于既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的位置,基层机关也就仍然难免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影响,在市场监管中,当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放生冲突时,特别是基层机关就无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甚至向地方利益妥协。

内部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就横向而言,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性质同一的职能分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职能分散、重复,导致机构之间不必要的职责交叉和脱节、信息沟通不畅、尺度把握不一致,整体效能下降。二是强调机关综合机构的力量加强,忽视对业务机构的投入。这样一来机构机关综合部门对行政资源的消耗过大,而业务机构捉襟见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纵向而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的问题。一方面,纵向机构设置脱离实际情况过于强调上下对口,很少考虑不同层次机关所承担的职能以及工作量的差异,往往是一级套一级。另一方面对基层派出机构的设置标准模糊不清。

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

(一)和谐市场监管体制的确立与完善

1、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在转型时期,所谓适度和谐市场监管既指和谐市场监管不得过度,也指政府干预不能软弱与缺位。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是判断和谐市场监管正当性的基础。市场机制的运行边界构成了和谐市场监管的最大限度和范围,即和谐市场监管应当以不违背市场内部规则为前提,以不损害市场机制运行基础为极限。

2、适时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工商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对现实具有极强的回应性。工商管理体制作为现代法,能自觉承担起对现代社会中涌现出的诸多新型社会关系的调整任务,能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中迅捷的回应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针对繁复多变的经济生活做出适时适度的调整。工商管理体制的这种回应性很大程度上是经由发挥政府职能而实现的。工商管理体制对和谐市场监管的规制是基于政府角色的定位,针对政府在不同时期定位的差异,工商管理体制在厘定和谐市场监管规则时也应当体现出适时和谐市场监管的原则与理念。

(二)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策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和《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不仅包含着肯定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的思想,对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主要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转变职能提出了如下方向和要求:

1、切实转变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当前市场竞争秩序较乱的重要症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而表现出来的政企难分、地区分割、部门垄断、官商勾结等,这既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点。为此应“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

制”,使得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摆脱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这就指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

2、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规范市场准入体制

所谓体制性障碍,就是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平等竞争市场秩序不相适应的环节。应当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大力发展并积极引导。具体来看,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改进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以有效培育市场。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方面的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对行政执法也有明确要求,“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因此要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并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向行政机关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制约相互协调运作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并接受外部监督,如通过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群众申报投诉通道等,增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法治性。在监管方式上,以企业进入的监管为例,要求“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因此对工商在规范市场准入的管理方式上有所转变,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上从局限于国内习惯的监管方式转变到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国际通用的监管方式上来。

4、完善工商法制体系,理顺部门关系,严格依法行政

目前就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发挥而言,急需加快《反垄断法》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进程,同时正对新兴市场和新兴交易方式出台或修改相关法规。在当前部门监管职能分立尚难以统一的情况下,更应通过立法及法规调整来同一协调,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质检、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范围。

此外,具体到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其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首先要求学法和懂法,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其次要改变计划体制中形成的靠个人主观意志执法的随意性,完善执法程序建设和增大透明度,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5、顺应新的形势要求,发展新的管理服务

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言,重要的是增强监管职能之外的服务职能。尤其是要顺应新的市场发展要求发展新的服务内容。例如三中全会《决定》把诚信经营提到很高高度并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监管中发展并加强这项新的服务:在掌握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等身份信息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包括处分信息、提示信息、表彰信息等在内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积极完善信息收集、发布网络,方便公众查询,增强其社会影响力。

6、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部分,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挑战。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靠体制改革来提高队伍素质,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快电子版的营业执照管理、健全网站备案登记制度、建立网上工作平台及网络投诉调解系统,推动网络经济行政法规的充实等方面建设,将日常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与网络监管相结合,从而维护网络经济时代下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许安标等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3、《2002最新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汇编》,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4、《企业信用监管理论与实务》,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5、盛小伟,《工商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异化及其还原》,《工商行政管理》,2007年第4期。

6、陈光,《谈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践引发的思考》,《工商行政管理》,2002年第1期。

7、礼群,《入世将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的地位》,《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4期。

8、段艳华,《论我国综合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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