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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

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

(保监发[1999]90号1999年6月8日)

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第二部分人寿保险保险费的构成

二、人寿保险的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附加费用分为两部分:管理费和佣金(个人业务)/手续费(团体业务)。

三、个人业务的佣金由支付给代理人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直接佣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销售保单的情况而直接向其支付的现金报酬;间接佣金包括保险公司支出的代理人经理的管理报酬、代理人和代理人经理的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如保险待遇等)。

四、管理费是附加费用扣除佣金/手续费的剩余部分。

第三部分预定附加费用率

五、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基于对其运营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分析和预测确定。

六、预定附加费用率是预定附加费用占毛保费的一定百分比。

平均附加费用率是保单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一定百分比。

第四部分个人人寿保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

七、保险公司在厘定个人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

(一)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第五部分团体人寿保险业务附加费用率规定

八、保险公司在厘定团体寿险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必须符合下列限制:

(一)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二)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人寿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二、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的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和保证续保保险费的一年期定期寿险,其他一年定期人寿保险的精算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保险费

三、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事项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息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本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按照谨慎的原则确定预定利息率,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二)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所提供的数据。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表所列经验生命表的适用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经验生命表。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四、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一)计算基础

1.费用率和死亡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

2.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上2%。

(二)计算方法

1.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纯保费按上述计算基础计算。

2.保单各保单年度纯保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毛保费扣除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

该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包括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五、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最低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r×max(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0)

系数r按下列公式计算:

r =k% +t×(100%-k%)/min(20, n)当t < min(20, n)时。

r =100%当t 3 min(20, n)时。

其中:

1.n为保单交费期间(趸交保费时,n = 1)。

2.t为保单经过的保单年度,t=1,2,…。

3.参数k按下表取值:

六、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可以将根据本规定所确定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作为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也可以按其它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但要保证其数值不低于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七、保单年度中保单现金价值根据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按合理的方法确定。

第四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

八、会计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用“未来法”逐单计算。

对确实不能用“未来法” 逐单计算的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采用“过去法”逐单计算。

九、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

(一)评估利息率不得高于下面两项规定的最低值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利息率;

2.该险种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

(二)评估死亡率

1.终身年金以外的人寿保险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经验生命表;

2.终身年金保险采用按下面规定调整后的中国寿险业经验生命表中的年金保险经验生命表,分别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l80%×年金保险经验生命表;

l120%×年金保险经验生命表。

十、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一)终身年金以外的人寿保险采用一年期完全修正方法

(二)终身年金保险采用下述修正均衡纯保费方法:

1.修正纯保费的确定

(1)修正后首年纯保费α

α={1-min(首年预定费用率,r)}′ 首年毛保费

其中:个人业务:r=0.35

团体业务:r=0.15

(2)修正后续年均衡纯保费β

按下面公式和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计算

α+β在交费期初的精算现值=p在交费期初的精算现值

其中:p为根据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确定的交费期间均衡纯保费。

2.根据上述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和修正方法计算修正准备金,取二者最大值(参见九(二))。

(三)如果按修正方法计算的续年评估均衡纯保费高于毛保费,还应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保费不足准备金为保单在未来的交费期间内,评估纯保费与毛保费之差在保单年度末按评估基础计算的精算现值。

(四)保单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上述修正准备金与保费不足准备金之和,并且不低于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

(五)会计年度末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所对应的上一保单年度末的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扣除保单在上一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后和该保单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插值计算,并加上未到期评估纯保费(如果评估纯保费大于评估毛保费,则为未到期毛保费)。

(六)会计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是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最低标准。保险公司可采用其它合理的计算基础和评估方法计算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但要保证所提取的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低于会计年度末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十、法定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人寿保险保单在会计年度末应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其提取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中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规定执行;

(二)对在会计年度末已满期但未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保单、分期支付保险金但尚有未到期支付的保单,均要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已满期但未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保单,按满期保险金额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2.分期支付保险金但尚有未到期支付的保单,根据保单未了给付责任按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计算,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限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二、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保险合同约定的利差返还利息率高于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形成利差益时,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利差返还的人寿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费

三、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四、保险费计算的其他规定按《人寿保险的精算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利差返还金额的计算

五、保险公司应在利差返还保单的每一保单年度末,计算保单在该保单年度的利差返还金额,并在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利差返还金额选择权对其进行处置。

六、利差返还利息率等于过去一个保单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居民二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年利息率的算术平均值。

七、保单年度中利差返还金额应当根据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V0)和该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V1)加上该保单年度给付金额(B )后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max(i- i',0)×(Vo+V1 +B)÷2

其中:i 为利差返还利息率;

i'为利差返还保单的预定利息率。

第四部分保单现金价值

八、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按《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保单现金价值”计算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

九、利差返还人寿保险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

计提按《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规定执行。

十、利差返还人寿保险保单法定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按《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法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规定执行。

十一、利差返还保单其他准备金的提取,按照下述方法执行:

(一)在会计年度末,对利差返还保单在下一年度保单周年日将要支付的利差返还金额要提取合理的利差返还准备金。

(二)对有储蓄积累或抵缴保险费利差返还金额选择权的保单,在会计年度末应按利差返还金额的储蓄积累额或利差返还金额抵缴保险费后的积累额提取准备金。

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保险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费率

二、预定损失率可根据本公司的经验数据编制,也可采用其他公司(如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或根据保险市场经验制定。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应当符合下述限制:

(一)个人业务不得超过毛保费的35%;

(二)团体业务不得超过毛保费的25%。

第三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

三、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也可以按其它方法提取,但提取的总额不应低于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对已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

2.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

(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保险公司经验数据计提,但不得高于本会计年度赔款实际支出额的4%。

健康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健康保险。

二、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按保险期间的长短,将健康保险分为短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内)和长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一年以上)。

第二部分短期健康保险

三、短期健康保险险种包括:

(一)短期医疗保险

(二)短期疾病保险

(三)短期收入保障保险

四、短期健康保险的预定损失率/预定发病率可根据本公司的经验数据编制,也可采用其他公司(如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或根据保险市场的经验制定。其他精算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长期健康保险

五、长期健康保险险种包括:

(一)长期医疗保险

(二)长期疾病保险

(三)长期收入保障保险

六、长期健康保险的预定损失率/预定发病率可根据本公司的经验数据编制,也可采用其他公司(如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或根据保险市场的经验制定。其他规定参照《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中有关死亡保险的规定执行。

投连险精算规定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 [摘要]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主要规范了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投保方法。我国现在的投连险计算过程都应遵循此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第二部分风险保额 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投资连结保险。 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第三部分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 四、投资连结保险及投资账户均不得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 五、投资单位定价应当在各投保人之间保持公平,即在任何投资单位的交易中,不参与交易的投保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六、评估投资账户时,应评估投资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投资账户有未实现资本利得时,应扣除未实现资本利得的营业税。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扣除预期税金的折现值;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扣除不折现的预期税金。 七、投资账户评估及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保险公司评估投资账户价值,应当先判断投资账户处于扩张阶段还是收缩阶段。从长期趋势来看,投资单位的申购数量大于投资单位的赎回数量时,投资账户处于扩张阶段;反之, 当投资单位的申购数量小于投资单位的赎回数量时,投资账户处于收缩阶段。投资账户价值和投资单位的价格计算如下表所示:

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是对投保人而言。其中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用的价格;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保险公司应以合理的人民币货币单位表示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最小单位应至少保留人民币元小数点后四位。处于扩张阶段的账户,其单位价格应向上舍入;处于收缩阶段的账户,其单位价格应向下舍入。 保险公司采用账户资产买入价或者卖出价作为基础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确有困难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的基础。 八、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评估一次。对投保人买入卖出投资单位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使用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单位价格,否则,需报保监会批准。 九、每个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不得低于该投资账户对应的单位准备金金额。投资账户资产价值高于对应的单位准备金金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高于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2%和人民币500万元中的大者。 第四部分费用的收取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1)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 通知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二、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三、交强险单证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简称交强险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简称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批单(简称交强险批单)。 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四、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交强险批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 交强险保险单证第一联应为业务留存联。 五、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 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 读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对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有如下理解: 一、保险公司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须符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不动产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十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投资不动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和资产转让年限需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不得以所投不动产提供抵压担保,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和(三)项分别规定: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通知》第二项第四款:“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五、投资不动产需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投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聘请专业机构、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投资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动产资产价值的评估、风险责任(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第三项第一款:“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不动产项目”。第三项第三款:“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明确投资人定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机构代为建设,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将保险资金挪做他用。”。 六、投资余额和可投资额度等需监管并向保监会报告 《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保监会强调如何加强不动产投资监督管理。其中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余额超过20亿元或者超过可投资额度20%的,应当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已投资不动产项目追加投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保监发[2003]67号 - 中国保监会

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分红保险。 二、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费 三、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息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对未来投资回报率的预测按照谨慎的原则确定预定利息率,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规定。 (二)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 – 1993)所提供的数据。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表所列经验生命表的适用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经验生命表。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文)中的《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四、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一)计算基础 1、死亡率和费用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死亡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 2、对于保险期限小于10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

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1%;对于保险期限等于或大于10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2%。 (二)计算方法 1、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净保费按上述计算基础采用“未来法”计算。 2、保单各保单年度净保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毛保费扣除附加费用。其中,毛保费是指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的保险费,附加费用为毛保费乘以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该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包括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五、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最低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0,max(PVR r MCV ?= 系数r 按下列公式计算: ),20min(,1),20min(,),20min()1(n t r n t n k t k r >==<-?+ = 其中, MCV 为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PVR 为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6号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五月四日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入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入股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将出投连险“咸鱼翻身”.doc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将出投连险“咸 鱼翻身” - 尽管伴随着股市的红火曾经让平安、新华等保险公司谈之色变的投资连结保险已经“咸鱼翻身”,但中国保险业的最高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然决定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管和规范。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除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外,新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也将同期出台。 投资连结保险“咸鱼翻身” 至今谈及投资连结保险,平安等众多“先行者”依然心有余悸。2001年,由于股市低迷和销售误导,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的投连险在中国经历了一场大起大落的“投连风波”。自此之后,国内投资者对它少有问津。 2006年成为了投资连结保险的翻身年。2006年,股市突如其来的红火,犹如一支强心针,各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均势如破竹。2006年,瑞泰人寿收获的每件保单的平均保费为35万元;而今年以来,每件保单的平均保费则冲上了60万元关口。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本月初,海康人寿、友邦、联泰大

都会和信诚人寿4家保险公司新设的12个投连险投资账户获得放行。而友邦保险新款投连险产品“财富通”已于3月1日悄然试水市场。 初期费用、交易佣金将下调 日前保监会召开的人身保险监管系统视频工作会议上,主席助理陈文辉就明确表示:保监会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为产品创新和规范发展奠定了精算基础。 中宏保险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李汉雄认为:新规定加强了风险的管控,加强了保险保障的比例,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投连险时交给保险公司的手续费也降低了。 在《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如下规定:保险保障方面,投资连结保险中死亡风险的保障不得低于5%;保险公司前期手续的手续费用上,其中保单管理费必须是固定的费用,不得与账户价值挂钩。 同时,新规定也对期缴(分期缴付)和趸缴(一次性缴付)

分类考试模拟题(2015-04-09)

分类考试模拟题(2015-04-09)(一)单选题 1 犹豫期一般是()天,但对于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犹豫期延长至()天 A 5 ;10 B 10;15 C 10;20 D 15;20 2 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基于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协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B 自行协商解决方式简便,有利于增进双方的进一步信任与合作,并且有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 C 仲裁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采用一裁终裁制当事人可以不执行 D 诉讼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是最极端的一种方式 3 关于保单现金价值理解正确的是() A 现金价值是风险保费 B 现金价值是储蓄保费 C 现金价值就是投标人所缴的保费 D 一般第三年退保现金价值是所缴保险费的一半左右 4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描述正确的是() A 费率一般区分年龄、性别 B 保险金可采用定额给付或费用补偿的方式 C 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费收入的40%/50%计提 D 保险事故须在责任期限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达到理赔条件 5 保险营销员向大众发放宣传资料、险种介绍和保险利益表的行为叫() A 要约 B 要约邀请 C 承诺 D 承诺邀请 6 以下属于健康保险的特征的是() A 精算技术比较简单 B 一般具有储蓄性 C 保险金一般为给付性 D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 7 需要特殊的护理专长,由医师下医嘱并由执业护士或有执照的看护人员担任,或由有执照的治疗师进行康复治疗,但病人不需要24小时看护的,称为() A 中级看护 B 家中看护 C 照顾式看护 D 医护人员看护 8 以下不属于体检医师对风险考察的方式的是() A 安排体检 B 审核体检报告书 C 调阅病历 D 审查业务员报告书 9 世界上首家采用生命表计算人寿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是() A 英国伦敦衡平保险社 B 英国伦敦公平人寿保险社 C 美国加利福尼亚人寿保险公司 D 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 10 中国第一款万能保险是()年由()推出的 A 2000,太平洋人寿 B 2002,太平洋人寿 C 2000,中国人寿 D 2002,中国人寿 11 当保险公司实际经验成果优于()所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 A.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B.定价假设 C. 总责任准备金 D. 预期利率 12 某被保人车祸住院,成植物人。180天后未苏醒,其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全额失能保险金。后该被保人苏醒,恢复原职也不退还理赔保险金,属于() A.原职业完全失能 B.列举式完全失能 C. 推定完全失能 D. 通用完全失能 13 某款万能保险的基本保险费为4000元,那么根据《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寿险[2007]335号),该款万能保险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以买()份 A. 1 B. 2 C. 3 D. 4 14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需要考取()才有资格从事保险销售工作 A.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 B.保险销售从业执业证 C.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D.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 15 终了红利的计算公式() A. 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额的一定比例 B. 已分配红利或总保费的一定比例 C. 未分配红利或总保费的一定比例 D. 未分配红利或总保额的一定比例 16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对象不包括()

万能保险持续奖金准备金提取方法分析

万能保险持续奖金准备金提取方法分析与比较 赵晓京梁永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万能保险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由于保监会未明确规定万能保险持续奖金准备金的评估方法,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具体做法不一。本文对持续奖金准备金的评估方法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公司自身的经验,对市场上各保险公司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进行分析和比较。 【关键词】万能保险持续奖金准备金方法 一、引言 我国寿险市场上销售的三大类投资型产品:投连、分红、万能保险中,万能保险出现的最晚,但却是2006年保险市场上风头最劲的产品。与其他两类产品相比,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率与分红保险产品相当,而投连产品无保证利率;万能保险投资账户的结算频率为每月一次,虽然低于投连产品每周一次的结算频率,但明显高于分红保险,因而能及时反映市场投资收益率的变化情况。正是由于万能保险兼具保证利率高、结算频率快的优点,自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后,万能保险就受到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追捧。各公司纷纷推出形态各异的万能险产品,许多保险公司万能保险的保费收入都占到个银渠道保费收入的50%以上,最高达到80%以上。 由于万能保险保证的最低结算利率仍然受到保监会2.5%的最高定价利率的限制,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许多公司都在产品条款中加入了额外的持续奖金。主要形态有以下两种: 1、持续交费奖励,适用于期交的万能险产品,目的是鼓励投保人交纳续期保费。由于万能保险与传统寿险不同,只要保单的账户价值能满足保单管理费和风险管理费等要求,即使投保人停止交纳保险费,保单仍然有效。为了鼓励客户如期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往往在客户交纳一定次数的保险费以后,以保费或账户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增加账户价值。 2、持续有效奖励,适用于所有万能险产品,但以趸交保费的银保产品中较为多见。这种奖励的目的是鼓励投保人长时间持有保单,降低退保或减保比例。由于投保人提前退保或减保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或造成资产变现损失,保险公司为了鼓励客户持续持有保单,在保单经过一定期限以后,以保费或账户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增加客户的账户价值。 但是,在保监会颁布的相关精算规定中并未对持续奖金如何评估作出具体规定。2003年颁布的《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2003]67号)中只是简单地规定“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应当按照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对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适度的责任准备金”,而2007年3月26日保监会最新出台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寿险〔2007〕335号)中明确了“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但仍未明确持续奖金的准备金应当如何评估,而只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对有关持续奖金的设计、发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进行阐述。” 因此,目前各家公司对持续奖金的准备金评估做法不一,主要依赖于精算责任人对风险和精算原

保监会验收文件34-38

34--38综合测试题 时间:2012.10 .05 姓名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个,每题2分) 1.对( )以前发生的现金收费方式的续期收费业务,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回访、信函回访以及面访等形式对续期客户进行了非现金收费方式的宣传动员后,客户仍选择采用现金方式交费,且要求公司上门办理的。 A2009-03-01 B2010-03-01 C2010-01-01 D2010-10-01 2、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将POS机刷卡收费作为非现金收费方式的,须由( )核对投保人名称与交费银行卡账户户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收取该笔保费。无法有效实现该核对功能的公司,POS机收费应按照现金收费的要求办理。A地市级或其上级保险机构B本级保险机构C省公司D市公司 3.对新单业务,须使用限额保险费收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保险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范围内自行确定限额,并在收据上对该限额做出提示。禁止向保险销售人员(包括从事保险销售的公司员工)发放无限额的保险费收据。单张开具金额高于限额或对一笔保费开具多张收据,均属无效。保险公司须严格控制空白保险费收据的领用数量和有效期,回销期满尚未使用的,须交回后重新做发放登记。 A500 1000 B1000 1000 C1000 500 D500 500 4、对续期业务,须使用公司根据续收金额打印的定额保险费收据,此类定额收据应限定使用期限,超期未续收成功的应予作废。上述情况须限定现金收费日至保险公司保费收讫日之间的期限(简称延交期),延交期原则上不应超过( )日。A4 B5 C3 D2 5.近年来,我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快,对满足消费者保险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业务领域,特别是()代理渠道,客户信息真实性差、回访成功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客户信息管理,提高客户回访有效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公司认真遵照执行。 A工行B农行C中行D邮政 6.充分认识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发挥不充分问题,已成为制约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对于寿险业实现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战略目标和银行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A保险保障功能B保险理财功能C保险储蓄功能D保险分红功能 7加强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管理。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与代理银行省级分行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必须分别取得保险公司总公司和代理银行总行的授权。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银行分支机构不得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示手续费支付比例,禁止保险公司与银行在兼业代理合同之外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各单位最迟应于()之前完成代理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 A2011.03.31 B 2010.03.31 C2011.01.01 D2010.01.01 8. 加强代理手续费管理。代理手续费要通过( )保险公司对代理银行统一转账支付,()以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向银行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司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财务预算政策,防范费差损风险,对于恶性价格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采取限制直至取消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监管措施。A总公司总公司B总公司省公司C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D 省级分公司总公司 9.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公司应实现信息系统的全省联网,建立代理手续费省级集中结算平台,省级机构应能自动生成代理业务保费及手续费电子台账、手续费结算账户往来清单,能够实时、明细查询各基层代理网点业务情况。各单位最迟应于( )之前完成系统改造和代理手续费集中支付工作。各代理银行要本着防范风险和成本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代理手续费的集中管理。A2011.06.30 B2010.07.01 C2010.06.30 D2011.10.01 10.各公司应创造条件,尽快落实《指引》各项要求。对于近期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运用经济资本方法确有困难的公司,应最晚在( )年10月1日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从( )年开始在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运用经济资本方法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在此之前,可由审计委员会暂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A 2013 2014 B2012 2013 C2011 2012 D2010 2012 11.中国保监会对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公司有效地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各类风险。A监督B监控C监管D接管 12. 公司应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 )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A总经理B管理层C全员D高管 13. 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在()的领导下开展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该部门应独立于销售、财务、投资、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doc17)(1)共20页文档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全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2004】3号令)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四条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和经营管理策略等;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五)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

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42 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12-19 保监发〔2005〕118号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为了更好地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2000-2003)》,现对精算规定中有关生命表事项修订如下: 一、《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二部分“保险费”中第三条(二)“预定死亡率”修改为: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自行决定采用的预定死亡率。” 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四部分“法定责任准备 金”中第九条(二)“评估死亡率”修改为: “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所提供的数据。 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特征,对于同一产品的全部保单整体考虑,按照审慎性原则在非养老金业务表和养老金业务表之间选择采用较为保守的评估死亡率。” 三、《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二部分“保险费”中第三条(二)“预定死亡率”修改为: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自行决定采用的预定死亡率。” 四、《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五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中第十四条(二)“评估死亡率”修改为: “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所提供的数据。 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特征,对于同一产品的全部保单整体

考虑,按照审慎性原则在非养老金业务表和养老金业务表之间选择采用较为保守的评估死亡率。” 五、《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第三部分第五条(三)修改为: “风险保险费,即保单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险费应当通过扣除投资账户单位数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风险保额乘以预定风险发生率。预定风险发生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保险公司可以收取风险保险费附加费用,但应当通过扣除投资账户单位数的方式收取,并不得超过风险保险费的30%。” 六、《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二部分第二条(三)2修改为: “风险保险费,即保单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其计算方法为风险保额乘以预定风险发生率。预定风险发生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保险公司可以收取风险保险费附加费用,但不得超过风险保险费的30%。” 七、《关于调整终身年金生命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4〕31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八、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保监会、保监局处罚文件

黑保监罚字〔2012〕5号(被处罚人:民生人寿牡丹江中支、东宁支公司、李郁) 2012-03-15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黑保监罚字〔2012〕5号 当事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住所:牡丹江市西安区景福街南太平路西祥和大厦6层 负责人:刘云峰 当事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 住所:牡丹江市东宁县东宁镇繁荣街98号 负责人:李裕民 当事人:李郁时任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23010219720411XXXX 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黑龙江保监局对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如下行为: 一、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保险营销员培训不规范。 上述行为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凭证复印件、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分公司东宁支公司的批复、相关情况说明、投保单影像件打印件、营销员名单、相关人员岗位说明书及任职情况、相关保险业务档案复印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李郁对上述第一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李郁陈述、申辩材料称:其在任期间未参与筹备支公司的工作,不应该对“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其在任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期间,在东宁县确实有营销员及展业行为存在,但没有任命管理人员,也不存在租赁职场及悬挂牌匾等行为。此种违规行为应属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 2014年4月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本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7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 一点解读 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对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有如下理解: 一、保险公司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须符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不动产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投资不动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和资产转让年限需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

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不得以所投不动产提供抵压担保,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和(三)项分别规定: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通知》第二项第四款:“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五、投资不动产需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投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聘请专业机构、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投资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动产资产价值的评估、风险责任(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第三项第一款:“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

保险代理人考试试题(含答案)

2014保险代理人考试试题 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都属于()。 A.强制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 C.责任保险 D.信用保险 答案:B 2、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答案:D 3、中国保监会()中规定,在万能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可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予保险金,也可以以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作为身故给付。 A.《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B.《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C.《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D.《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答案:D 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答案:B 5、()是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决定的过程。 A.保险销售 B.保险承保 C.保险理赔 D.保险客户服务

答案:B 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的可以不用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二十年 答案:B 7、下列竞争手段中,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得采用的不正当手段的是()。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大力开展宣传促销活动,低价低利润出售商品 C.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答案:B 8、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死亡保险又分为()。 A.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C.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 D.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答案:D 9、关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具体要求,不正确的是()。 A.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即可 B.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C.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D.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 答案:A 10、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 A.利润最大化原则 B.客庶满意度最大化原则 C.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D.力求全面原则 答案:C 朋友!如果有一个机会,可以兼顾家庭和事业,时间自由,不用东奔西跑,专业的培训,让你不缺人脉,让有意向的人主动找到你了解项目,你需要这样的机会吗给你推荐我们团队的一位非常优秀的老师,在互联网上帮助了许多的普通朋友,最近在网上老火了,她的,希望能帮到你! 怀疑不可怕,求证更重要。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118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

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

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资质考试题库6-2-10

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资质考试题库 6-2-10

问题: [多选]保单管理费是保险公司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对于保单管理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保单管理费应当与保单账户价值无关 B.B、保单管理费在保单首年度和续年度可以不同 C.C、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个固定金额 D.D、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

问题: [多选]关于投资连结保险的犹豫期退保方式的处理,正确的是() A.A、投保人选择在犹豫期后进行投资的,保费尚未转入保单账户,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全额无息退还已缴保费 B.B、投保人选择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保费已转入保单账户,保险公司按该合同撤销时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投保人全部投资单位总值,连同已经收取的初始费用和风险保费,一并退还给投保人 C.C、在合同撤销之日前发生的投资损益由投保人承担 D.D、在退还金额中可以扣除体检费和保险合同工本费用

问题: [多选]《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对不同缴费形式下退保费用或部分领取费用的收取比例作了限制,对于趸交保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描述正确的是() A.A、如果初始费用小于或等于零,第一保单年度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投保人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该比例逐年递减1% B.B、如果初始费用小于或等于零,直至第十一保单年度及以后退保费用为零 C.C、如果初始费用大于零,第一保单年度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投保人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该比例逐年递减2% D.D、如果初始费用大于零,直至第六保单年度及以后退保费用为零 (斯诺克规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790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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