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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 背诵版预习题349 问

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

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2)

第六考区物、物权与所有权

1.人体的器官可以买卖吗?

【答案】不可以。

2.死者的遗体遗骨被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可以。

3.土地的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优先取得土地的孳息?

【答案】用益物权人。

4.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所有权归出卖人的这段时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吗?

【答案】不归。在买卖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为个人财产吗?

【答案】是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有规定。

6.与人签订的不动产质押合同,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答案】不导致。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7.当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所有物已经灭失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8.当侵犯占有人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时,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9.抵押权人依照物权法第34 条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的权能。

10.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吗?【答案】不是。是无权占有。

11.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善意权占有吗?【答案】不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知道”,拾得人知道物品是拾得的,属于恶意占有。

12.遗失物的拾得人将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因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权利人基于此主张赔偿损失就应当予以支持?

【答案】不一定。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损失赔偿是一般规定(物权法第244 条),当符合拾得遗失物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11 条的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13.占有辅助人,是否属于承担返还义务的义务人?

【答案】不属于。

14.权利人向相对该权利人的有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15.某人对矿藏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的,该矿藏的所有权归属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吗?

【答案】不需要。矿藏无条件归国家。

16.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备案合同后,即成为业主吗?

【答案】不一定。取得所有权或者合同+合法占有。

17.住宅用房改经营用房需要经过小区内全体业主同意吗?

【答案】不一定。看业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18.业主表决一般事项时,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为通过吗?

【答案】不是。二者是“且”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

19.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视有无业主吗?

【答案】不是。开发商为业主。

第七考区物权变动

1.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吗?

【答案】不是。因物权法第28、29、30 条发生物权变动的,不以公示为要件,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设立也不以公示为要件。

2.我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方面,采纳了无因性观点吗?

【答案】没有。

3.简易交付中,物权变动的时间是法律行为生效时吗?

【答案】是的。

4.占有改定的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占有改定协议生效时吗?

【答案】是的。

5.指示交付的物权变动时间是占有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时吗?

【答案】不是。是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合意生效时。

6.机动车的买受人是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后,才取得机动车所有权吗?

【答案】不是。买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看交付。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要求登记,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无需登记即可对抗第三人.

8.在机动车买卖中,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看交付不看登记吗?

【答案】是的。

9.在机动车买卖中,若车辆只交付未登记,不能对抗一般债权人吗?

【答案】可以对抗。

10.异议登记的登记机关就物权归属进行实体审查吗?

【答案】不。不审查、不确认、不赔偿

11.房屋存在预告登记时,出卖人再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存在预告登记而影响该合同的的效力吗?

【答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受预告登记的影响。

12.房屋存在预告登记时,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他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答案】不能。存在预告登记,其后所有权转移不发生效力。

13.异议登记机关,赔偿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吗?

【答案】可以。

14.房产证的产权人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是以房产证为准吗?

【答案】不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八考区无权处分

1.在无权处分中,合同的效力会因无权处分而受到效力影响吗?

【答案】不会。无权处分影响的是物权行为的效力。

2.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为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

记有效期间,未经异议登记人同意处分标的物的,发生物权效力吗?

【答案】发生。经确认记载无误,则记载人处分该房产为有权处分。

3.异议登记超过17 日后,一定失效吗?

【答案】不一定。登记后15 日起诉持续有效,即使过了17 日,也不一定失效。

4.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非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记载的人对该房屋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吗?

【答案】属于。

5.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非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能获得支持吗?

【答案】不能。因异议登记的存在,第三人应当知道房屋权利人存在争议,不能认定为善意。

6.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后,甲拒不配合乙办理过户,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责令甲15 日内向乙办理过户登记。该判决生效之日是否即是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

【答案】不是。此为给付判决,不是确权判决。

7.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在均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情况下,丙因善意取得拥有该房屋吗?

【答案】不因。甲是有权处分。

8.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丙能取得该房屋吗?

【答案】不能。存在预告登记。

9.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果甲乙的买卖合同解除,在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之前,预告登记继续有效吗?

【答案】无效。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

10.物权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由于抵押权没有占有的权能,所以上述条文中的物权不包括抵押权,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抵押权没有占有权与预告登记效果没有关联性。

11.甲的相机借给乙,乙卖给了善意的丙,丙支付了对价,丙把玩7 天后将相机卖给好友丁,丁在出游时相机被小偷A 偷走,小偷A 将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B,B 支付了对价,B 拿相机出游时掉下悬崖不幸身忘,B 早年父母双亡,离婚后与独生子C 一起生活。该相机最终由C 因继承取得吗?

【答案】不是。相机最终是丁的。

12.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的,第三人能因善意取得拥有该动产吗?

【答案】可以。

13.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质权可以设立

吗?

【答案】可以。可善意取得质权。

14.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该转质可能有效吗?

【答案】可能。可善意取得。

15.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发生善意取得吗?

【答案】不发生。非有偿。

16.甲的手机遗失,被乙拾得后,出卖给知情的丙手机商店,丙商店将该手机专卖给不知情的丁。甲虽然有权请求丁返还手机,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 年内请求,且需支付丁购买手机的价款。对吗?

【答案】对。

17.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吗?

【答案】属于。

18.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必要费用请求权吗?

【答案】有。

第九考区共有

1.房屋共有人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是处分行为吗?

【答案】不是。是合同行为。

2.按份共有中,经三分之二份额共有人同意将共有物出租的,出租有效吗?【答案】有效。就算是处分都有效。

3.将共有物出租,属于管理行为吗?

【答案】不属于。

4.四个人按份共有的共有物,经三个人同意将之处分的,处分行为有效吗?【答案】不一定。看份额,不看人数。

5.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予以支持吗?

【答案】不支持。

6.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予以支持吗?

【答案】不支持。

7.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吗?

【答案】支持。

8.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吗?

【答案】不需要。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可能。

9.因按份共有的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按份共有人承担其份额的责任吗?

【答案】不。按份共有,对内按份,对外连带。

10.按份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发出了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转让共有份额的通知,其他共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多少日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不一定。首先看事先有无约定,无约定看通知中有无超过十五日的期限,

若没有适用法定的15 日。

11.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未向其他共有人发出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如何算?【答案】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1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能得到支持吗?

【答案】不能。

13.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14.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二十七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承租的房屋之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第十考区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何时设立?

【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未经登记能够发生物权效力吗?【答案】可以。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吗?

【答案】不一定。经批准的可以。

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发生继承吗?

【答案】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能发生继承吗?

【答案】能。

6.登记是设立地役权的要件吗?

【答案】不是。

7.需役地转让,地役权受到影响吗?

【答案】不受。

8.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受到影响吗?

【答案】不一定。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用益物权人与他人订立地役权合同,需要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吗?

【答案】不需要。反之需要。

第十一考区占有

1.占有人能以占有推定抵押权吗?

【答案】不能。抵押权没有占有权能。

2.恶意占有人就必要费用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

3.物权法34 条规定的权利人,包括抵押权人吗?

【答案】不包括。

4.占有人失去占有后,物权法第34条中的权利人向其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得到支持吗?

【答案】不能。

5.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对吗?

【答案】不对,不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登记的特殊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6.通过欺诈、胁迫取得占有的,属于物权法245 条中的侵占占有吗?

【答案】不属于。

7.甲丢失的东西被乙捡到,乙构成物权法245 条中的侵占占有吗?

【答案】不构成。

第十二考区担保物权

1.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如果都不能抵押,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

2.因我国物权法采用物权行为有因性,所以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有效的合同加登记,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否定一个命题举一反例即可,动产抵押中,登记不是抵押权设立要件。

3.动产浮动抵押中,由何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答案】抵押人住所地。

4.动产浮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财

产的买受人。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就算登记,也不能对抗这种人。

5.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土地抵押后地上新建的房屋一并成为抵押物。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6.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受该抵押权影响吗?【答案】不受。

7.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吗?

【答案】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8.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吗?

【答案】不是的。

9.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10.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

11.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发生效力。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12.抵押财产灭失,抵押权人能就对此产生的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答案】灭失非因抵押人行为时可以。

13.公益法人的财产不能抵押吗?

【答案】公益法人的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可以抵押。

14.甲有一台多功能相机,乙旅游时承租了该相机,在承租期间,甲欲将

相机卖给好友丙,乙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答案】没有。

15.房屋能够设立质权吗?

【答案】不能。

16.所有的动产都可以设立质权吗?

【答案】不是的。禁止转让的不得出质。例如毒品。

17.质权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答案】是的。

18.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能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吗?

【答案】不能。

19.质权自质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出质人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20.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吗?

【答案】有。

2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转质,则转质不发生效力。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22.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有免除担保责任的可能吗?

【答案】有。

2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订立以质押财产折价的协议吗?

【答案】可以。

24.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予以收缴,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25.以有权利凭证的存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交付。

26.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登记。

27.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登记。

28.应收账款出质后,一定不能转让吗?

【答案】不一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

29.不动产能够产生留置权吗?

【答案】不能。

30.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一定要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吗?

【答案】不一定。企业之间留置不需要。

3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

【答案】有。

32.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除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必须不低于两个月吗?

【答案】不是。

3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由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吗?

【答案】是的。

34.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留置权消灭。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对。

第十三考区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答案】一般保证。

2.按份共同保证中,保证人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保证内的责任吗?

【答案】是的。

3.国家机关一定不能作为保证人吗?

【答案】不一定。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可以。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吗?

【答案】享有

5.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擅自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不承担。

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承担。

7.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价款作了变动,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承担。

8.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价款作了变动,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9.保证期间可能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吗?

【答案】不能

10.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处理?

【答案】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1.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答案】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2.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

13.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止?【答案】中止。

1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只能先请求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答案】不是。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影响吗?

【答案】没有影响。

段波YY讲民法―合集三大本题

合集三大本题 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物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都属于支配权,他们的区别在于物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抛弃;而人身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抛弃; B。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而债权关系属于流转型财产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 D。张三李四签订一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标的为这瓶矿泉水 E。王五去书店买到一本《万国民法专题讲座》,该书即是著作权的客体 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人格权以及有限的人身权 B。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 C。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D。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E。义务仅存在于行为规范中,责任则仅存在于裁判规范中 3.下列关于民法上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不动产上不能设立质押权和留置权,动产上不能设立抵押权 B。租赁合同属于特定之债,贷款合同属于种类之债 C。张三盗窃了李四的三千元钱,李四得依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返还。 D。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 E。仓单为要式证券、物品证券和物权证券 4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转让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得抛弃 B。胎儿仅有受领遗产份额的民事权利能力。 C。自然人和公民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在民法领域称为自然人,宪法领域称为公民。 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一个人为欠缺行为能力人。 E。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5.下列关于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护关系为身份关系,但协议监护为合同关系,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B。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当然监护人。 C。监护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监护人的顺序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 D。委托监护人须对被监护人之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法定监护人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E。单位作为监护人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6.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宣告死亡是一种对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目的在于为了维护生者的利益。 B。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判决方式作出,而撤销死亡宣告则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C。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相同,顺序排列也相同。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 1.[案情介绍] 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12年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要求撤销原死亡宣告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问题] (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是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告,为什么?(5分) (2)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的财产,请阐述理由?(5分) 2.[案情介绍] 甲男居住在乙女的隔壁,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他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点。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的外企辞退。辞退当日乙女登门请求甲以后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由于双方语气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10分) 3.[案情介绍]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本题共10分) [问题]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分)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2分)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2分) 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分) 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分) 4.[案情介绍]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5分)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5分) 分析: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5.案情介绍]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2012年万国主观题预测班民法段波讲义

民法主观题讲义(网络版) 段波 案例分析一(不动产一物二卖): 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子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 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规避此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 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 第三,房子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之前,张三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房子登记于乙之后,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 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 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 案例分析二(机动车一物二卖):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丁知情后,也与甲达成买卖合同,甲在丁未付款的情况下就将车交付于丁。丁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及路人戊。后来,甲又与戌签订买卖合同,甲收取了戌的购车款,并对戌表示,该车是自己借给丁使用的,并愿意将自己对丁的返还请求权让与戌以代替交付。与此同时,丙也将该汽车卖给了己,并对己完成了过户登记。 问: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路人戊之损害应由何人承担? 法条: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三(特殊买卖与一物二卖): 张三李四签订汽车试用买卖合同,李四试用几日后觉得不满意,就先将汽车出卖并交付于知情的甲;随后又将汽车出卖并登记于不知情的乙,问汽车所有权归属何人? 2.在上题中,如张三李四签订的是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约定所有权在价款付清后移转,则汽车所有权归何人? 案例分析四(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 张三的一头牛出卖于李四,完成交付,并约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由张三保留牛的所有权。后李四在付清牛款之前,私下将该牛出卖于知情的王五,完成交付;然后又将牛出卖于不知情的赵六并收取了赵六的牛款。 问1:如果李四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牛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 问2:如果李四拒绝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张三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此时的牛的所

民法学第3阶段练习题大学考试题库及答案一科共有三个阶段,这是其中一个阶段。答案在最后一页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民法学》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多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物权的效力包括()(2 分) A. 物权法定效力 B. 排他效力 C. 优先效力 D. 追及效力 E. 妨害排除效力 2. 下列债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有()(2 分) A. 合同之债 B. 侵权行为之债 C. 无因管理之债 D. 不当得利之债 E. 缔约过失之债 3. 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2 分) A. 意思自治原则 B. 物权法定原则 C. 一物一权原则 D. 公示公信原则 E. 任意创设原则 4. 合同法不适用于( ) (2 分) A. 出版合同 B. 收养合同 C. 土地使用权合同 D. 质押合同 E. 离婚协议 5.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店,后因经营不善,商店被迫关门,合伙对外欠丁、戊的债属 于()(2 分)

A. 单一之债 B. 多数人之债 C. 按份之债 D. 连带之债 E. 主债 6. 从人身权的特征看,人身权属于( )。(2 分) A. 专属权 B. 财产权 C. 绝对权 D. 支配权 E. 请求权 7.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人身权(2 分) A. 肖像权 B. 留置权 C. 名誉权 D. 共有权 E. 荣誉权 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2 分)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丧失商业信誉 C. 提出解除合同 D. 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E. 明确拒绝履行义务 9. 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2 分) A. 通过互易转让所有权 B. 所有权人抛弃财产 C.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事实上灭失 D.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发生法律上的灭失 E. 所有权人因财产被征收而丧失其所有权 10. 某商场与某电视机厂订立一份买卖200台彩电的合同,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2 分) A. 单一之债 B. 多数人之债 C. 按份之债 D. 种类物之债 E. 劳务之债 二判断题 (共10题,总分值10分正确的填涂“A”,错误的填涂“B”。) 11. 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王某肖像的行为属于侵犯王某的肖像权()。(1 分) () 12. 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种类之债。(1 分)() 13. 张某捏造其同事李某曾经因盗窃而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散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 的姓名权。(1 分)() 14.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1 分)() 15. 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1 分)() 16. 送奶人误将应给王某的鲜奶放于张某的奶箱,张某取得该奶,属于侵权行为。(1 分)() 17. 添附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1 分)() 18. 路遇病人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能成立无因管理。(1 分)()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 背诵版预习题349 问 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 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2) 第六考区物、物权与所有权 1.人体的器官可以买卖吗? 【答案】不可以。 2.死者的遗体遗骨被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可以。 3.土地的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优先取得土地的孳息? 【答案】用益物权人。 4.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所有权归出卖人的这段时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吗? 【答案】不归。在买卖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为个人财产吗? 【答案】是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有规定。 6.与人签订的不动产质押合同,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答案】不导致。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7.当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所有物已经灭失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8.当侵犯占有人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时,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9.抵押权人依照物权法第34 条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的权能。 10.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吗?【答案】不是。是无权占有。 11.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善意权占有吗?【答案】不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知道”,拾得人知道物品是拾得的,属于恶意占有。 12.遗失物的拾得人将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因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权利人基于此主张赔偿损失就应当予以支持? 【答案】不一定。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损失赔偿是一般规定(物权法第244 条),当符合拾得遗失物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11 条的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13.占有辅助人,是否属于承担返还义务的义务人? 【答案】不属于。 14.权利人向相对该权利人的有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15.某人对矿藏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的,该矿藏的所有权归属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吗? 【答案】不需要。矿藏无条件归国家。

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 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 )。 A. 父母、子女 B.配偶 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B.主物和从物 C.特定物和种类物D.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 )。 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实践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 5.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 )。 A.国家B.城市 C.集体D.个人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

给分) 6.根据民法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部分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7.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 A.股票B.债券 C.支票D.提单 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 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 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D.严格划分界限,互不侵犯 9.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10.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11.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周岁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13.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说明:内部绝密考试资料,涵盖电大期末纸质考试试卷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 甲、乙、丙于2001年9月共同出资购得古董一件,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将古董作价18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丁。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古董所得款项,甲即分给乙、丙各6万元。丁购得此古董后,于同年11月将该古董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戊,戊先支付了15万元价款,双方约定,只有戊支付剩下的5万元后,该古董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戊友巳也非常喜爱此古董,戊就将该古董以同样价格出卖给巳并交于巳。鉴于该古董的部分地方没有清理,而且个别地方需要修补,巳遂将该古董送去庚古玩店进行清理与修补。因巳未按期支付庚古玩店相关费用,该古董被庚古玩店留下。庚古玩店通知巳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但巳未能按期支付。庚古玩店即将该古董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巳,但巳不同意庚古玩店的这种做法。 问题:(1)若合同没有约定三人对于古董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乙二人主张该三人对古董是共同共有而丙主张是按份共有,则该共有应当属于何种?为什么? 答:按份共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共有的,除非是家庭关系的,均为按份共有。 (2)甲和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有效;构成善意取得或者乙、丙事后经过追认变成有权处分。 (3)庚古玩店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其至少应该留出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限。 [案情介绍] 甲服装厂l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l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El,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l.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l: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l.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问:l.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案情介绍] 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 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 (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1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的切面机。售货员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解决? 答:1、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3、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回财物。 2、甲公司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美的空调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上,回单位后入乙公司帐。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双方没有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⑴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货款。⑵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人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⑶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3、某商店有标价2000元绞肉机和1000元切肉机。售货员王某误将价值2000元的绞肉机当1000元的切肉机出售给顾客张某。张某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张某交款提货。不久,商店发现错误,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张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肉机。张某不同意,称王某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问: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⑵此纠纷如何解决? 答: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了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⑵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张某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段波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第一节法律事实及其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 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①谈恋爱期间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②婚姻期间,不主离婚,单独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③婚姻期间,主离婚,要求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④双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以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②无过错起诉过错 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 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基于良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 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4.在助人为乐中,如果先前行为引发危险,须尽到防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则有过错。如发生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把钥匙落在家中,因小孩在家无人照看,请求乙提供帮助,乙找来一根粗绳从乙家窗口把甲吊至阳台,未料绳断人亡。) 二、法律事实体系 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其父B其子C其兄D其祖父 4.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 5.某小学8岁的二年级学生李某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上课经常打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次他正好在班内打闹时,被班主任王某撞见,王某十分气愤,为了惩戒他,便让9岁的班长“惩罚”李某,王某在一旁观看。结果张某在“惩罚”李某时,将其牙打掉两颗。 对于李某造成的伤害,责任应由()承担。 A李某的父母B王某C张某的父母D王某与张某的父母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产生的原因是()。 A血缘关系B姻亲关系C抚养关 系D异父异母关系 7.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有限继承D共同继承

民法学1题库排序

民法学1 一、单项选择题 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 )。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 )。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1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D.法人的意志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 )。C.主物和从物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D-)。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B.二年 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 )。A.他的户籍所在地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既得权和期待权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C.单务法律行为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C.确认之诉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 )。A.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C.视为同意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B.二年 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 )。B.配偶 以下不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没收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甲乙双方的买卖交易过程中,丁某既作为甲的代理人,又作为乙的代理人,这种代理行为属于D.代理权滥用在农村,农民的联营企业属于(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张某不慎掉人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D.无效的民事行为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B.解散D.依法宣告破产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ABCD)。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支配权C.抗辩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 )。去D.严格划分界限,互不侵犯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 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是( )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D.婚姻关系消灭 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 )权利。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 案例分析题题库 (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29.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由儿童的监护人父母负责承担民事责任。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要求写出法律规定) 28.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请问: 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合法?法院应如何审判? 参考答案: (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5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4分)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18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乙公司,同时因甲公司的违约给乙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违约金2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所以甲公司还应支付赔偿金3万元。(7分) 28.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 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 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 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 所致,乙没有责任。(5分)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 行为,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5分) (3)由儿童的监护人,即儿童的父母负责承担 民事责任。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要求写出法律规定)(6分) 29.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 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 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 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 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 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 任。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 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5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_方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 1

民法学2案例复习

《民法学(2)》案例复习 案例分析的解题要点,仅供参考 我们知道,方法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之所以称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具有一套独立的方法理论。方法比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方法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而案例分析就是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方法的手段。我们在做案例分析时,就必须冷静地思考,反复多读几遍题目,看清题目的要求和问题,然后按有关步骤来分析案例。 首先,我们就应当确定案件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在我们遇到一个案例时,应该沉着,分析此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彼此有什么联系,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这是分析分析案例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关系,才能分清责任。 其次,对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问题所在,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要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要分析谁有权利,谁承担义务,责任在哪一方。 再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后就要看他们属于哪上方面问题,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有违法问题,即分清民法适用问题。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按民法的原则来分析问题,合理地处理。 当然对于一个案例,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做到有理——说清权利义务关系、有据——有法律依据,文字严谨把问题讲清楚就可以了。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 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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