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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XX消防维保合同样式

广西XX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Guangxi Guitai Fire-control Maintenance Co.Ltd

项目名称:广西百家惠商贸消防维保工程

委托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环江县思恩镇凯丰路凯丰商贸城二楼百家惠超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书

项目编号: HC00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西XX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有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约定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

1、项目名称:广西百家惠商贸消防维保工程。

2、项目地址:环江县思恩镇凯丰路凯丰商贸城二楼百家惠超市。

3、维护保养服务范围(设施)一览表:

注:表中“约定情况”栏有此项委托的标明“有”或文字说明,没有的标明“无”。

4、维护保养服务形式及内容:按《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提供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市区内12小时、县份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及约定的技术咨询服务事项。

第二条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的维护保养服务期为贰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每年维护保养服务费用: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该费用为通同消防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剩余价款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由甲方分两个季度付清,每季度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并由乙方出具相应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本协议范围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消防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进行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以便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保养。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日常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应确保乙方人员不发生由于失职或操作不当等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4、乙方在维修服务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现有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应完好有效,并由乙方认可;若在交付之前系统存在明显的故障和损坏,致使其不能发挥应有消防作用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如需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乙方应给与一定优惠。协议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维保时如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由甲方负责购买,如需委托乙方购买并对设备或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应另付费给乙方。协议期内由于甲方保安措施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定期对本协议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原始记录分别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对本协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外,提供市区内12小时、县份24小时应急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在城区范围内,确保市区内12小时、县份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3、乙方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本协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乙方协助甲方确保通过消防监督部门验收检查,因乙方维护不到位导致消防监督部门检查不通过造成甲方被罚款等罚款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及时向甲方提出了整

改建议,如甲方在向上级请示阶段或甲方不愿意维修和更换部件,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政策法规的一些相关技术咨询。

6、乙方必须亲自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工作,不得委托其三方执行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停止本合同的执行,未支付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管理规定》;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本协议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其它

1、甲方必须按本协议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经乙方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付款的,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修复。

3、更换常用易损件用一般维修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易损件即一般维修材料目录见附件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件必须保证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为有关规定质保期限。

4、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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