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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3.3.1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 ≤ C(3.3.1)

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裂缝宽度和应力等的限值。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进行计算。

3.3.2 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 3.3.2 规定的挠度限值。

注:1 表中 L0为构件的计算长度;

2 表中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3 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4 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按实际悬臂长度的 2 倍取用。

3.3.3 结构构件正截面的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裂缝控制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放松;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 3.3.4 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3.3.4 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别和本规范表 3.

4.1 规定的环境类别,按表 3.3.4 的规定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ωlim。

注:1 表中的规定适用于采用热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及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当采用其他类别的钢丝或钢筋时,其裂缝控制要求可按专门标准确定;材料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8090539.html,

2 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 60% 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或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3 在一类环境下,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架及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 0.2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 0.3mm;

4 在一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梁,托梁,屋架,托架,屋面板和楼板,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在一类和二类环境下,对需作疲劳验算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应按一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

5 表中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公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斜截面裂缝控制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8 章的要求;

6 对于烟囱,筒仓和处于液体压力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7 对于处于四,五类环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8 表中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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