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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No.1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制造单位

车辆名称厂牌型号

驱动燃料种类

额定载重空车重量

颜色是否拖挂车

底盘编号发动机编号

最高时速使用区域

一、整车检验

1.1 牌照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_ 档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发动机编号____________ 底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1.3 车容、车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件齐全否_________________ 1.4 后视镜、雨刷器____________________ 1.5车轮防护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各种仪表______________ 1.7特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

1.8 噪声______________ 排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动力系检验

2.1 发动机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发动机运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点火系运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润滑系运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冷却系运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料系运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灯光电气检验

3.1 灯光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转向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停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喇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灯具防护及开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电源开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蓄电池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 紧急断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流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8 电动机运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传动系检验

4.1 离合器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踏板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变速杆自锁互锁____________________ 4.4 传动系运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启动档位(液压)__________________ 4.6 启动档位(静压)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行驶检验

5.1 车架_____________后桥_____________ 5.2 轮胎一致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轮胎花纹深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胎面、胎壁裂伤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轮辋完整性_____________安装_____________

5.5 钢板弹簧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减震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转向系检验

6.1 方向盘转动量____________________度 6.2 转向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转向力机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4 转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侧滑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6 转向额定位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o.2

七、制动系检验

7.1 行车制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车制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制动装置效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制动踏板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脚踏制动踏板力____________________ 7.5 液压制动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制动联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点制动跑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手柄施加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作装置检验

8.1 叉车门架限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货叉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属具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叉架下降速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货叉下滑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架倾角变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货叉裂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叉尖高度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货叉磨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专用机构检验

9.1 升降倾斜油缸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油缸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锁止机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专用机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液压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6 液压分配器铭牌功能__________________ 9.7 操纵手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8 安全阀动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 工作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文字说明和数据外“√”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检验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内机动车辆自检报告

厂内机动车辆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车辆牌号: 检验性质:自行检查 自检日期:

叉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制造单位改造单位车辆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额定起重量(kg)(全)自由 起升高度mm 动力方式门架形式 车辆牌号 检验性质自行检查 检验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检验概况1、经自行检查,车辆符合《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2、此车辆不在易燃易爆场合使用。 3、此车辆的用途,使用环境符合设计、制造及《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中相关要求。 结论合格(公章) 自检人员:日期:年月日

序号项类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11资料核 查 1.1 叉车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使用登记证, 制造许可证(进口车辆除外)、型式试验合格证、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自行检查 报告齐全、上一年度检验报告。 符合合格 22结构型 式 2.1 核查车辆结构型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符合合格 33主要参 数测量 3.1 主要参数(额定起重量、自由起升高度)应与出厂 文件保持一致。 符合合格 4 4整车外 观检查4.1 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符合合格 5 4.2 叉车所配置的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功能有效。符合合格 65铭牌和 安全警 示标志 检查 5.1 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 型号、主参数(额定起重量)、产品编号、制造日 期、许可证编号、特种设备代码等信息。同时,应 当在铭牌上注明“本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使用”。 符合合格 7 5.2 叉车的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置于叉车 的显著位置。 符合合格 8 6动力系 统检查6.1 发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 损坏。 符合合格 9 6.2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 常起动、熄火。 符合合格 10 6.3 发动机无漏水、漏油现象。符合合格 11 6.4 应当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 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叉车上或者安装 在叉车的安全处。 符合合格 12 6.5 蓄电池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 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空间,当盖板和带电部分 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其间隙至少10mm。绝缘层必 须牢固,防止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无项项无项项 13 7传动系 统检查7.1 机械传动的离合器应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 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符合合格 147.2 机械传动叉车,换挡应当平顺。符合合格157.3 液力传动叉车,应当具有微动功能。无项项无项项 167.4 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 机。 无项项无项项 177.5 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 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符合合格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 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 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 /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我为人人,公益分享!论坛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8132230.html,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 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 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

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 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厂内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应装防滑链,并缓慢行驶。 4.驾驶人员必须有证驾驶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驾驶。不应将驾驶证转借他人,也不应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符的车辆。必须遵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 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 (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

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制造或者修理、改造厂内机动车辆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上述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满足《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臵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301-87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叉车 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2)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遵守厂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 电动叉车 1)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电动叉车和机动叉车司机均属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开车; 3)出车前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及答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总共78题共100分 一、判断题(共5题,共5分) 基础知识 1. 在发动机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发电机向除起动机外的所有用电设备供电的同时,还向蓄电池充电。( ) 2. 离合器由主动件和从动件组成。( ) 3. 车轮与轮胎具有吸收和缓和汽车行驶时受到的冲击和震动,以保证汽车有良好的乘坐舒适性和行驶平顺性。( ) 4. 车轮与轮胎在保证汽车正常行驶的同时,通过轮胎产生的自动回正力矩,使车轮保持直线行驶的方向。( ) 5. 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 二、判断题(共10题,共10分) 专业知识 1. 行车中,发现行人突然横过道路时,应迅速减速避让。( ) 2. 车辆出车前检查是以安全部位和车容、车貌为主要项目,所以车辆发动机带病不影响出车。( ) 3. 车辆在车间、库房内行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起重机的动态,在起重机械的吊钩和索具下通行时要谨慎小心。( )

4. 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准许车辆左转弯。( ) 5.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 6. 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 7. 车库内可以明火作业及明火照明,但不得用明火炉直接取暖。( ) 8. 车辆在车间、库房内行驶,可以不在通道标志线内行驶。( ) 9. 行车中突遇对向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时,可不予避让,迫使对方让路。( ) 10. 车辆事故中,驾驶人员思想麻痹大意,速度过快,车与车之间不保持安全距离等,是驾驶人员操作方面的错误。( ) 分)6共,题6(共三、判断题. 安全知识 1. 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是保证安全运输的基本措施之一。 ( ) 2. 经领导同意可以将厂内牌号车辆驶出厂区外。( ) 3. 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以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 4. 机动机驾驶员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等疾病,可以边治疗边驾驶。( ) 5. 交通法规和安全标志,不属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培训理论考试内容。( ) 6. 在厂内驾驶车辆时,可不必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题

厂车安全管理理论题、判断题 1、叉车的稳定性是指叉车在进行装卸和在各种道路上行走是抵抗倾覆的能力,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正确答案:正确 2、叉车货叉左右两货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过货叉水平段长度的 正确答案:错误 3、蓄电池车的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没有绝缘层时必须有上的空间。(正确15mm) 正确答案:错误 4、由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急转弯时,应提前减低车速,尽量缩小转弯半径,已克服离心力的影响。 正确答案:错误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动车辆安全管理的作业项目代号是 正确答案:错误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正确答案:正确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总局令第140号)规定,场(

厂)内专用机A5。(正确A8)10mm以5%。(正确3%)分为14、额定载荷下,将叉车门架起升到一定高度后发动机熄火,于10mm。(正确20mm) 正确答案:错误10min门架自沉量不大15、叉车门架不得有变形和焊接脱焊现象,内外门架的滚动间隙应调整合理,于1.5mm,滚轮滚动应灵敏,滚轮及轴应无裂纹、缺陷。轮槽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正确答案: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1、侧滑量是对( )的要求。 A、制动系 B、传动系 C、转向系 D、行驶系正确答案:C 2、最小离地间隙是指车辆(),车辆除轮胎以外的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 A、行驶时 B、作业时 C、空载时 D、满载时正确答案:D 3、电阻式调速蓄电池车是靠改变供给电动机的 A、电压 B、电流 C、电感 D、电容4、驻车制动必须通过机械装置锁住,并且施加于操纵杆上的力应不大于 A、300 B、400 C、500 D、700正确答案:C 5、叉车的倾斜油缸多采用( )式油缸。不得大 10%。 ( )大小在调速的。 (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 、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 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 (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车辆事故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 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场车作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场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场车维修人员,是指从事场车车辆维修的人员 (三)场车司机,是指从事场车驾驶、操纵的人员,分为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取得内燃观光车司机项目作业人员证的,可以驾驶蓄电池观光车。 第三条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首次取证时); (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场车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四)具有符合本大纲第五条要求的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 (五)具有场车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条场车维修人员、司机的操作技能方面安全技术培训经历要求如下: (一)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维修人员,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二)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叉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 管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 《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一)厂(场)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场)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场)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厂(场)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场)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场)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场)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场)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场)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场)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场)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场)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场)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场)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场)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场)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三)厂(场)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场)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场)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场)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83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安全要求 1.1限于厂内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使证,并随车携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1.2厂内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使使用。 1.3机动车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齐全有效,行使途中上述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使。 1.4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厢两侧栏板间有保险锁链。如安装车篷,大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75m,小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65m。 1.5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有阻火器。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2.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2.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灯、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2.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2.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2.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知识

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知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8132230.html,/来源:中华九州网时间:2010-06-11 1、厂内机动车辆的分类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仅限于在厂矿、机关、团体、学校、码头、货场、生产作业区、施工现场、厂内火车专用线等企事业单位区域内使用运行的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运输作业、搬运作业以及工程施工作业等。其种类繁杂,厂矿、企业自制、改装的机动车辆也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仅允许在厂内行驶的各类轨道式搬运车辆(工矿内燃机车、工矿电机车和电动平车)、汽车以及工程机械。 随着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厂内交通运输车辆不断更新,目前厂内运输车辆的种类很多,按照普查分,厂内机动车辆一共分为九类: (一)轮式自行专用机械(5010)。主要包括内燃叉车、内燃装载机、简易翻斗车等车型。 (二)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5020)。主要包括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等车型。 (三)蓄电池(5030)。主要包括蓄电池货车、蓄电池叉车等车型。 (四)客车(5040)。 (五)汽车(5050)。 (六)方向盘轮式拖拉机(5060)。 (七)手扶拖拉机(5070) (八)手把式三轮机动车(5080)。 (九)其它机动车(5090)。 2、厂内机动车辆的构造 厂内机动车辆的构造一般由五部分组成:动力装置、底盘、工作装置、液压系统和电气设备。图3-1是一般平衡重式叉车的总体构造图。 图3-1 平衡重式叉车总体构造图 1.门架; 2.驱动桥; 3.变速箱; 4.方向盘; 5.倾斜油缸; 6.换速换向手柄; 7.离合器和脚制动踏板;8.油门踏板;9.手制动杆;10.车身;11.前轮;12.后轮;13.发动 机 (一)动力装置 目前厂内机动车辆用动力装置主要有电动机和内燃机两类。内燃机又分柴油机和汽油机两种。内燃机一般由机体、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供给系、润滑系、冷却系、点火系(柴油机无)和起动系等部分组成。 1、机体 机体是发动机的基本骨架。它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气缸垫、缸盖、上曲轴箱(大多与气缸体制成一体)、下曲轴箱(油底壳)等主要机件。 2、曲柄连杆机构 包括活塞、活塞环、活塞销、连杆、曲轴、飞轮等机件。曲柄连杆机构的主要作用是:气缸内燃料燃烧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推动直线活动的活塞,经连杆驱动曲轴作旋转运动,也就是将燃料燃烧的化学能转化为以一定扭矩和转速旋转的曲轴的机械能。 3、配气机构 配气机构由进气门、排气门、气门弹簧及弹簧座、摇臂及摇臂轴、推杆、挺柱、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 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5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6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本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有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技术要求 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 全车各部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 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驶,转向能自动回正。 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1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2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3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厂内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与叉车相比,汽车(货车)具有速度快、运输量大的特点,但也正是由于其速度快,加之厂区内大都弯道多(不易及时发现来往的车辆)、声音嘈杂(汽车鸣笛声被淹没),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厂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进行厂内的汽车及火车运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② 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人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③ 横穿铁路(或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 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④ 铁路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 ,车间内不小于 。 ⑤ 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宜大于 度。道口应有警告标志。 ⑥ 站场、道岔区、料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⑦ 禁止搭乘矿车。 ⑧ 不准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编号:SY-AQ-0071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 度 Periodic inspection system for declaration of motor vehicles in the factory

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 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 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 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 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

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法人代表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 2.行政部协助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生产部负责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保安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4.维修车辆对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厂车使用单位是厂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厂车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是厂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施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行。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厂车安全会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厂车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厂车的管理工作,

3、负责厂车安全生产资质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 (三)、“厂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厂车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2、定期不定期检查厂车和纠正厂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厂车设备,并及时报告车单位有关负责人。 3、收集管理厂车安全技术档案。 4、编制厂车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5、按规定编制厂车每年定期年检计划,按规定到期前1个月提交厂车年检申报资料。 6、提出厂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7、组织实施厂车司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督促待证厂车管理人员,厂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证件复审申报,落实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复审培训和考核。 8、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9、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厂车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10、明确厂车的安全管理(使用、维护、检验)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司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11、接到厂车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实施救援及善后处理。

场(厂)内机动车辆年检注意事项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受理流程 一、携带资料、检验费报检 1、报检申请,使用单位应在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到期日提前一个月报检;(格式见附件1) 2、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自查表;(必须加盖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章,可参照附件4格式,内容不少于法定检验报告书的项目) 3、检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缴费、登记信息 三、我所安排检验计划,提前通知受检单位并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四、准备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检验(所需准备资料见附件3) 五、如果经检验存在隐患需要整改,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在《场(厂)车整改通知书》约定的整改时限前,将填写处理结果并加盖公章的《场(厂)车整改报告》报至我所,逾期不报视为超期不整改,将出具不合格报告。 六、报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00之前(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七、只受理使用单位(使用主体责任单位)的报检,其他单位代理报检概不受理。 公开邮箱:密码86166393 联系电话:86166393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2014年6月1日 附件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检申请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我单位现有台场(厂)内机动车辆,经我单位自检合格,出具了符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自检报告,现申请进行现场检验。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报检设备所在地址: 使用单位名称(章): 注: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添加。申请送达日期: 附件2: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61号 六、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载重量≥5t的,加收50%; (2)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00%; (3)检验周期为1年1次。 附件3: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所需准备资料说明(一)* 注册登记表。 (二)安全技术资料: 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首次检验必须提供) 2、* 上个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三)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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