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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欣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02月) 2010-02-09

禾欣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02月) 2010-02-09
禾欣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02月) 2010-02-09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

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带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证券投资部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3、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给予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中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变更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7、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

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10、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环境信息事项:

1、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3、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

4、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5、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流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七)其它重大事项:

1、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二)款中关于交易标准的规定。

各部门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第六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提供信息的部门(含子公司)负责人认真收集、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试点的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含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部门负责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二)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四)重大事项涉及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

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邮件或电话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联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按规定程序审核并作披露。

如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秘书应根据事项内容向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汇报(如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对没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可根据事项内容向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汇报,亦可直接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批转至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持续跟踪与督导,并随时将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待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时,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披露。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各方面的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保密措施及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该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八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出现了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六局发〔2011〕313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或各二级单位等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股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各二级单位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下列人员为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及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公司各派出机构负责人; (五)上述单位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各部门及各派出机构负责人、各二级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名部门主任级别人员作为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日常联系人,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副主任作为本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日常联系人,日常联系人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并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如日常联系人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相关具体工作。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的办公室或相关的专门机构

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试行)【模板】

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报告流程,做好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是信息归集、分析和反馈的责任主体,负责工作职责内公司信息的归集、分析,负责及时、全面、真实的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及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备查文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公司信息分类及传递 第四条定时信息 定期信息是指记录公司某一时间段内业务变化状况的周期性信息,是通过月报或周报等形式定期流转的总结性文件。 第五条即时信息 即时信息是指记录常规动态业务变化状况的信息,是通过快报形式流转的文件。公司即时信息包括: 1、公司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 2、公司战略规划及期间调整; 3、公司项目投标信息; 4、公司合同签约信息; 5、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第六条突发及预警信息 突发及预警信息是指描述或预警公司各类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它是通过快报形式流转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将定期信息、即时信息和突发预警信息的内容、时间书面送达主管领导,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第八条信息提供单位要坚持以下原则: 1、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送达。 2、准确性原则:应根据事实制作信息,不得含糊其辞或加入主观臆测。 3、完整性原则:为了提高决策质量,信息中对发生事件的描述应连贯、完整。对于即时类信息,初次上报时优先保证其及时性,同时应通过后续信息上报保证其完整性。如有信息传递对象遗漏、内容残缺、错误等情况,接收者有责任指出问题并追踪更正。 4、扁平化原则:除了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发出的信息,其他所有信息应一次性传递至所有指定对象。 5、保密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对所传递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传递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专人进行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传递工作,在信息传递中,若发生问题,影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信息传递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是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兼并收购、业务分拆、战略规划、生产计划、财务预算等在内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公司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该等信息很可能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处理,涉及董事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须予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公司总经理并向董事长汇报后安排披露工作;需要披露的事项根据《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凡公开披露的公告应在披露时同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阅知。

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内部信息沟通.doc

内部控制手册-122企业内部信息沟通1 12.2企业内部信息沟通 1.1 概述 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是指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或控股)或托管或由上海XX 有限公司托管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管理,旨在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流程,保证公司各项信息传递高效、准确。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公司。 1.3 相关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反舞弊工作条例 XX保密条例 举报投诉及举报人保护制度 XX应急预案。 1.4 职责分工 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投诉处理的跟踪及反馈。

接口部门:负责与本接口单位的投诉处理的跟踪及反馈。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在信息沟通中不符合事项的改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外部的信息沟通、信息的宣传。 1.5 流程图 12.2 企业内部信息沟通 审计监察部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信息接口部门 落实、执行 收集信息 开始 是 回复相关部门 归档保管 是否需要传递 否 归档保管 R2/R6

R3-4 R5 建立内部报告 流程 建立舞弊处理 程序 建立反舞弊举报投诉机制 R1 建立舞弊案件处理报告 内部报告保密 R7 R8 R10 R9 结束 1.6 控制目标 序号《内控手册》唯一具体控制目标编号控制目标目标类别

1 12.2-CT1 确保建立合理规范的内部信息报告流程经营效率目标 2 12.2-CT2 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准确经营效率目标 3 12.2-CT3 确保内部信息得到及时处理经营效率目标 4 12.2-CT4 确保信息报告机制能有效发现舞弊行为经营效率目标 5 12.2-CT5 确保内部资料不被泄露经营效率目标 1.7 控制矩阵 风险编号风险描述 对应控 制目标 编号 关键控 制措施 编号 关键控制措施 不相容 职务

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14 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学校、班级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应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并于每学期开学教育时告知学生极其监护人。 2、加强接送学生管理,由学校保安和生活老师负责学生的接送登记,没有班主任老师的签字学生不得离开学校。 3、课间、午间活动有组织,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4、不攀爬楼梯扶手,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奔跑。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骑车追逐,严禁在校内骑车。 6、学生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申报批准制度,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必须保证学生安全。 7、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物品,不准坐在走廊的护栏上,不准追逐打闹。 8、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食品”(即无品牌、无厂家、无地址),不要到校外购买无证(工商营业执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学生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上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上报的层级 学生——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领导——校长——主管部门 二、信息上报的种类 1、学生考勤信息上报 (1)、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及时上报年级组。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记录,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年级组报告。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学生10分钟不到班,任课教师要报告班主任,班主任要迅速了解情况,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应报告年级组;如发现有学生无故一天不到校,年级组应报告校长; 2、学生事故信息上报 (1)、学生在校发生矛盾,班主任应立即化解并将情况上报年级组。若矛盾冲突较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及时上报校长。 (2)、学生在校不管何种原因受伤害,首遇教师要对学生实施救治,并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同时上报校长,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后,学校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3.特异学生信息上报 (1)、班主任要对本班特殊群体学生进行摸底,建立档案,对本班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并将档案报送政教处一份。 (2)、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等异常行为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年级组、政教处。 三、信息上报的有关要求 (1)、各班广泛建立信息员制度。要让各种信息通过信息员能迅速传递给班主任。 (2)、关于考勤,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含短信)请假;保安无班主任签名临时出入证明严禁学生外出。 (3)、跨班跨年级学生矛盾须报年级组政教处协调处理。 (4)、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5)、将信息上报上级部门或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经校长批准。 四、信息上报的失职处理 学校对于隐瞒、漏报相关信息的班主任或者其他责任人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参考范文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参考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参考范文 信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的内部控制,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所产生的信息数据数据。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防止公司信息系统被非授权地访问、使用、泄露、分解、修改和毁坏,从而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追责性,保障信息系统能正确实施、安全运行。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对操作人员授权,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设多级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从信息系统处理方面对信息提供保护,通过用户密码口令的检查,来识别操作者的权限;利用权限控制用户限制该用户不应了解的数据。操作权限的分配,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六条本公司信息系统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不同分工进行授权。不同人员的对同一数据的权限不同。根据实际情况,人员对数据又分为管理权限、操作权限、查看权限等。对人员新增授权需经授权人员 第 2 页共 5 页

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对其授权。 第七条为了保证信息数据完整性、可追溯性,信息系统所有用户对信息数据没有删除权限,只有作废权限。第八条信息部门需要加强信息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信息及时清理或截图上报。第三节控制措施第九条建立严格的信息流程,不同节点的操作人员不同。不得有一个人具有一个流程的全部操作权限。第十条对数据库进行严密的加密算法,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对数据库进行异地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确实需要查询以前数据或对以前发生的数据进行存取的,由需求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相结合,对相关人员暂时授权,对历史数据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对其权限及时收回。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信息管理由公司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各个机构是否设置了符合管理需求的岗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二)审查操作人员的权限分配是否合理,有无超越权限范围,不 第 3 页共 5 页

企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16年10月) 第一条为确保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易决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借贷;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第五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七条交易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参照第七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2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分管学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总务主任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日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日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人员对事故类别和性质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

食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版

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x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章 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健康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等事项。 (七)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xx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 公司的股权结构或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5.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一、会审方式 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业务例会、局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以及内部规范管理工作,一般以局办公会议和专门小组的形式研究会审。会审会一般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会审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也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及内部运行程序的执行依据。 二、会审内容 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地质矿产和矿产管理、行政执法、组织人事和财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1、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分解,重大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2、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3、出让地块方案; 4、各项管理制度; 5、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 6、大宗土地转让变更,处理政策规定; 7、地类及地权调整方案; 8、本局独立处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方案的审定; 9、土地利用调查及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及开发、复垦经费的使用、分配;

精心整理信息披露制度

山东天领担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天领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天领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成员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三章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安全工作奖惩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工作奖惩: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由彭玉佳校长主管。 (二)、门卫、保安工作运行,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李建良副校长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由邱加东班主任主管;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段国如主任主管。 (四)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电子备课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由总务处段国如主任主管。 (五)总务处、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段国如财主任主管。 (六)教职工活动安全,由李建良副书记主管。 (七)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组负责人是所负责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1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公司内部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综合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首先要考虑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而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另外,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现将企业内部综合管理制度简易范本归纳、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管理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2、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5.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6、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二、员工守则

7、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8、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9、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10、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11、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2、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1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二)定编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14. 15、因生产及业务发展原因、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要求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的聘用 16、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有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17、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国有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模版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全面承担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或所属各子、分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中国中铁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全资子公司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是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办事机构、各分公司指定的专门 机构具体承担本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第六条下列人员为本报告所称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的董事长、各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各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ZZ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ZZ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事项为“重大”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0〕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2020年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2020年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问:《管理制度》和《通知》起草发布的过程如何? 答:《管理制度》和《通知》从起草到发布,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20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体系研究课题组,启动了《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2020年上半年,课题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初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目的、总体要求、报告机制及形式等内容。 二是调研阶段。通过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函,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意见等,为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开展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世纪瑞尔: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11年2月) 2011-02-15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O一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3) 第三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8) 第四章相关责任 (9) 第五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五条第四条所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 公司应从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确认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重大事项报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重大事项报告人提供或补充提供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2年3月20日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进一步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到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股东代表为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负责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子公司重大事项;股东代表短期因故不能履职的,可授权子公司其他董事(我方股东委派)代为履行职责;超过二个月不能履职的,上市公司应予更换。 第四条子公司股东代表应根据其所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其报告程序 子公司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 第五条重大交易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包括给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有反担保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上市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为。 (二)关于对上述交易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有关说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仍包括在内。 2、“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涉及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为重大交易(上述重大交易中其他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三)报告程序 子公司拟发生上述重大交易前需提请召开所在公司董事会议,子公司股东代表在所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当日将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其附件原件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第六条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上述第五条第(一)款中第1项至第11项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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