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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劳动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退休干部管理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劳动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劳动局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上级全面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推进有效监管、构建和谐劳动局中开创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局系统的退休干部。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劳动局退休干部工作在劳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劳动局党委发挥统筹部署、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和落实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领导各科室(监管办)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门是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承担

向退休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退休干部政策;及时向劳动局党委汇报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反映退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贯彻落实劳动局党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措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等职责。

第六条人事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安排有关退休干部的活动和学习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劳动局各科室(监管办)要重视和关心退休干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落实政治待遇

第八条加强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在符合成立支部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老干部支部”,“老干部支部”接受机关党总支的领导。在不具备单设支部的情况下,编入人事部门或相关监管办所在支部管理。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必备的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保障退休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退休党员干部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第九条认真落实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原则上每月组织退休干部阅读一次。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退休干部与组织的联系,使退休干部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劳动

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劳动局和本地的重要情况,组织退休干部参加劳动局一些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及时向退休干部通报有关情况。每半年向退休干部通报劳动局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使他们了解局情,关注劳动局的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围绕改革发展和劳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退休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劳动局党委的重大决策上来。

第十一条及时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好退休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明确一位同志负责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劳动局党委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局党委对退休干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

第四章落实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确保退休干部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研究在职职工福利待遇时,对退休干部也应同时考虑;凡国家明确规定提高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要及时给予兑现。退休干部享受与在职干部相同的医疗待遇;组织在职干部体检时,应当同时组织安排退休干部进行体检,建立保健档案。

第十三条逢重要节庆日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退休干部慰问和祝贺,对生病住院的退休干部要到医院看望慰问并落实好上级有关退休干部去世后的善后和抚恤制度。

第十四条干部退休后保留工会会籍、免交会费、享受劳动局

工会会员的各项福利。按照订立章程、自愿参加、自主管理的原则,成立劳动局老年协会。每年由劳动局按人数拔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由老年协会自行管理,专项用于退休干部活动。在退休干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老年协会的经费暂委托劳动局工会代为核算。

第十五条除劳动局重大活动邀请退休干部参加外,原则上每季度就近安排一次符合老同志特点的集体活动。凡参加劳动局安排的重大活动、每季一次的退休干部集体活动以及急重病就医或家中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人事部门协调办公室落实解决。

第十六条凡居住在市区以外不能参加老年协会活动的退休干部,由老年协会按活动人均费用拨给其自行安排。

第十七条建立机关退休干部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活动设施,订阅报刊杂志,方便退休干部活动。

第十八条退休干部活动室要在遵守劳动局机关办公大楼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学习、交流经验、沟通信息、阅读刊物,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健身活动。退休干部活动室的日常管理由退休干部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室内整洁及设备的完好。

第五章发挥退休干部作用

第十九条根据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愿、量力而行原则,支持和鼓励退休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劳动事业和劳动局建设继续发挥作用。

(一)在劳动局做出重大决策时,注意听取、收集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组织退休干部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劳动局各项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参谋作用,为地方劳动事业发展继续作贡献。

(二)注重发挥退休干部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政治、经验、智慧优势,支持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劳动局工作需要,选聘退休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条鼓励和支持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在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一条教育和引导退休干部坚持遵守“廉政守则”的规定。未经组织批准,劳动局系统干部自退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直接受聘于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或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十二条人事部门建立退休干部管理档案,对退休干部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应做好宣传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相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劳动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民航飞行学院

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二级学院、航站、部、处、室、局、馆、厂、中心、

医院、公司、基地:

现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2.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

抄送:院纪委,工会,组织部,宣传部,团委。

学院人事处 2011年8月25日印发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

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

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退

休人员的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

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教学训练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三、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两个月内填写《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

3.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授权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组织或人事部门、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双肩挑人员的返聘待遇就高执行):

课时费标准执行;

4.飞行人员的返聘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

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单位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4.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

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返聘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邮政编码:618307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现住址:

乙方已退休,根据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愿意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返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返聘岗位及职责

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岗位工作;乙方的主要工作

职责是(可附岗位任务书):。

三、工作时间

乙方遵照甲方在职人员的作息时间为甲方工作。

四、返聘待遇

甲方按照《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乙方发放报酬。

五、考核要求

返聘人员应依据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

六、保险及医疗

(一)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返聘待遇,已经包括乙方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费用。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自行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本协议期间乙方的意外伤害投保手续。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应当按照其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张权利。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乙方为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按照其原渠道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及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由于乙方过失或故意所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可以从乙方返聘补贴中扣除。

八、协议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

1、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

2、在聘用期间经甲方考察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3、法律、行政法规约定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不负有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九、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通知及工作交接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需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十一、特别约定

(一)乙方确认目前身体健康,愿意承担所约定的返聘工作,并承诺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及第三条约定的工作内容、要求、方式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作相应变更,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变更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保证已经与直系亲属就返聘事宜及其上述相关约定进行沟通,并征得直系亲属一致同意和认可。

十二、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十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及盖章(或按指印)即具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组织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 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 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020年最新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以下是最新版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20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20xx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xx年至20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20xx年至20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20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1 目地与适用范围 1、1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管理。 2 参考文件《员工退休解聘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九州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总部 4、1、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向子公司推广实施; 4、1、2 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1、3 负责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1、4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的人员进行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1、5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1、6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1、7 监控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根据集团退休返聘相政策,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2 负责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资料的申报工作; 4、2、3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4、2、4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组织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2、5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6 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返聘范围与对象 5、1 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质管类、物流类、基建类及医务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 返聘对象: 5、2、1 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 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计划方案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和谐员工关系,规范员工退休管理,明确有关事宜,结合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退休办理流程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45日,按照《退休审批表》(附件1)中的内容,在EHR系统中填写退休员工基本信息后,发起退休审批,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退休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主要办理流程为:退休公示→退休员工档案整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待遇享受。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5日前,在公司范围内对员工退休信息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退休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等。

第七条退休公示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并 填写员工退休申报资料,即《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附件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2)、 《职工退休申报表》(附件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审核表》(附件5)。 第八条员工需同时提供办理退休所需的其他资料,包括所获的 职业及职称证书原件、个人照片等。 第九条资料完备后,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8-24日至合 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手续办理 完毕的次月开始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享受退休待遇(养老及医疗待遇)。 第十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梳理公司人员情况,员工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前两个月在EHR系统中发起退休审批,在履行 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退休员工必须做好工作、实物等交接工作,完成交接 手续后方可正式离岗,如未完成有关交接及手续即离岗,视作旷工,并 依据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退休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应按职工股管理规定办理 备案或减持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审批结束后,填写《职工退休 备案通知》(附件6),向职工股理事会通知员工退休事宜,由职工股理 事会安排员工股份备案或减持手续。 第十三条退休员工的年度剩余绩效奖金在当年度清算结束后一

退休返聘员工管理规定

北京和协生物制品厂 返 聘 退 休 员 工 管 理 规 定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1.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战略性员工关系管理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5.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技术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返聘对象: 5.2.1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有被公认的特长; 6.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返聘申报:确定拟聘退休人员的,所在用人部门应填写《返聘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7.1.3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并依据综合成

XX公司退休管理办法

XX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优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 2、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发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4、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下述年龄条件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3、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详见国家相关规定)退休: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第三章退休程序 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上退休的员工由纪检监察部进行审计,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计报告。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退休,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仪式,发放纪念品。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传、帮、带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经聘用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同意聘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岗位范围:原则上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为主。特殊岗位需要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2、返聘对象: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 4、能帮助公司解决业务、公关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时。

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岗位。 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 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具有拟聘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的。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3、管理、技术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一般员工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返聘期限 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 2、临时聘用能帮助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 1、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 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务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4、《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工作。 5、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 律法规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 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只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XX集团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退休人员管理,坚持企业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逐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在加强内部管理基础上,搭建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桥梁,确保管理和服务到位,保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模式和机构 第四条集团本着兼顾历史,立足实际的原则,将采取集中委托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集团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为实业公司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散管理的机构为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第五条根据集团实际,将退休人员按照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老人”:xx年xx月xx日xx集团成立之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二类—“中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底xx集团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类—“新人”:xx年xx月xx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六条中心作为集团离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基础上,具体负责以下退休人员的委托管理工作: 1、受xx集团委托,管理:xx集团机关的“中人”、“新人”;进入上市企业的“老人”、“中人”;原xx集团已实行集中管理的除进入上市企业外的其他“老人”;原xx集团集中管理的“老人”;xx集团直属分公司、项目部的“老人”、“中人”,境外企业的“新人”。 2、受集团所属企业委托,管理:目前已由中心集中管理的包括进入上市企业的“新人”以及未进入上市企业的“中人”、“新人”。 3、委托管理本着谁委托谁付担退休人员费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趸缴的方式结算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协议,如委托单位不愿继续委托,可于一个管理周期(一年)末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彻底解除前应结清相关费用。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 办法 年月日()人字 第号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退休种类分为: (一)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二)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龄满60岁。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退休金分一次退休金和一次退休金及年金两种。 服务15年以上者,退休职员可以选择一种方式领取退休金,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丨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且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第六条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人职务年资: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七条年龄的认定以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第八条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九条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条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一条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二条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集团公司退休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休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所有员工及在册的退休人员。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退休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工管理 第三条退休人员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及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 2.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员工退休手续; 3.负责管理及发放固定的有明确标准的货币化津贴及福利; 4.退休时人事档案在公司的,退休后人事档案仍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以下工作: —1—

1.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 2.负责对退休人员进行节日慰问等。 第三章退休条件及办理 第四条退休时间以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五条在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发《退休离职通知》给员工所在单位及员工本人,便于及时安排离职交接手续。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六条员工应在退休时,按照公司的规定与所在单位办理完工作移交、财务清退、办公设备交接、无遗留问题。是党员的原则上需按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第七条员工从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再享受在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在当年正常退休的员工,有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其当年年度绩效,以当年标准的年度绩效金额为基数,按照实际在岗月数进行折算。 第九条达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有兼职的,严格按照中国电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由于历史原因尚在执行的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政策,—2—

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XX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组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XX 单位(以下简称XX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使XX单位退休职工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程序、有效,充分保证XX单位离退休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科研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XX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请XX单位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退休职工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关心照顾好退休职工,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也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从全院上下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退休职工,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条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人员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在XX单位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退休人员的生活;要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退休人员在航天事业发展和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退休职工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坚持在XX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领导组织工作 第四条XX单位党委会负责全院退休职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XX单位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单位退休职工指导、协调、督促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XX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导、协调全院的退休工作,保证上级和我院关于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指导、督促XX单位下属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退休工作,提高退休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退休工作和老同志反映的重要问题,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的退休工作。定期召开退休老同志全体或代表的座谈会,传达党和政府关于退休职工的政策和规定,通报学校情况,征求老同志对XX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

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第四条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6、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推进内部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国家关于职工正式退休的有关政策和《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制定公司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正式在岗员工。 第二条内退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方可提出内退申请: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及以上(含*信息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工作时间); 二、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 三、确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胜任岗位,或因公司原因待岗的。(身体原因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定点的三甲公立医院证明为准;如员工的病症对工作无明显影响,公司可在上述条件下,指定另一家三甲公立医院,要求员工进行复查) 第三条内退手续 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由员工本人填写《内部退休申请表》,通过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复核并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签订内退协议。 第四条内退待遇

一、内退期间,公司按月发放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按内退员工的社保缴纳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司龄*50元”作为月发放标准。同时,内退员工不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津贴及补助(包括:高温补助、餐补、奖金、职称津贴等),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二、内退期间,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原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员工继续参加单位企业年金的缴纳,以内退生活费作为缴纳基数。如果内退生活费低于最低基本社会保险规定的投保基数,以最低规定基数缴纳,个人应交部分由单位从每月生活费中代扣。每年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缴纳基数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三、每年年度体检(同在职员工)。 四、节日慰问同在职员工(目前为800元/年)。 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视同在职人员计算工龄。 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它退休条件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执行退休人员待遇,停止执行内退待遇。 七、内退生活费随社保缴纳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司龄的核算以申请内退当年为准,后续不再调整。 八、在中国*成立之前已内退的员工,其内退待遇标准按原核定标准继续执行,不做调整。 第五条内退管理 一、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不能自行提出终止内退协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相关规定的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人员的离职手续 1.职工退休时,公司出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退休审批材料。 2.退休职工离职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退休人员待遇 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一半慰问金,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全额慰问金,次年起不再享受。 四、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2.积极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出力。 3.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第三条待遇。 五、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返聘。 (3)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2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并签署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

(2)办公室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人员的《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 (3)受聘人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4.返聘工资及待遇: (1)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 (2)非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加班工资。 (3)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在岗员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除外)。 (4)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商业保险待遇。 (5)返聘人员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公司和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在职员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所属单位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 (5)对违返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返聘: (1)返聘人员男性超过62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2)返聘人员全年出勤率低于92%。 (2)返聘人员不能再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 (3)返聘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返聘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返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1.0 目的 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 3.0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室负责对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进行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或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事宜。 4.0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4.1.1 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1.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3 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4.2 退休手续的办理 4.2.1 北京籍员工:档案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申办退休手续;档案未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本人到其档案存档地申领《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4.2.2 非京籍员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管理实 保障体系构建退休管理办法内容纲管理工销售团队管(工具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员工的退休和返聘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制订和修订员工退休管理政策和制度,最后报公司审批; 3.1.2审核员工退休的申请以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情况; 3.1.3退休员工的管理台帐整理、退休通知等相关资料的保管; 3.1.4终止社保和公积金的购买并同时对退休聘用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4.名词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退休条件:

5.1.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退休不受此年龄限制)。 5.2 退休程序: 5.2.1当有员工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时,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 5.2.2人力资源部应提前6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员工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应与所在部门办理工作、财务、办公设备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问题遗留。交接完毕后,员工应按通知要求在退休年龄后的20天内办理完退休手续。自员工退休日起,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退休员工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力资源部应为退休员工办理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后,退休员工不再列入公司在编人员名单。 5.2.3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人力资源部可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员工举办退休座谈会。 5.3退休待遇: 5.3.1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5.3.2住房公积金:由退休员工自己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结算。 退休补助金:这是公司提供的特殊福利,由公司支付并以退休人员在职的5.3.3.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员工。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连续工作满18年不足25年的,支付3个月的退休补助金;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5年及以上的,支付6个月的退休补助金。员工的工龄是指从到本公司的工作之日至在本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的时间。工龄计算的余数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上述工龄是指连续工龄不是累计工龄。 5.3.4在公司工作不足18年的退休人员不享受公司给予的退休补助金。 5.4退休人员的返聘流程:在公司工作和退休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经员工主动申请,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与退休员工协商一致后,公司可以重新返聘部分退休女员工,但须从严控制。 5.4.1返聘主要是针对公司一线人员的女退休员工,包括行政部的饭堂、宿舍和清洁卫生人员以及安全环保办的保安人员。对后勤一线人员,公司不返聘男退休员工,年满60周岁的男性员工,公司将不再返聘;年满50周岁的女性员工,公司最多可返聘5年,即被返聘的女退休员工不可超过55周岁(且身体必须是健康无异常的,确认标准以公司指定的体检项目为准)。 5.4.2公司返聘实行一年一聘制,最多不超过二年并严格控制,服务合约都为一年一签。由员工个人提出书面返聘申请,返聘部门填写《退休员工返聘申请单》,由返聘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5.4.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服务合约,返聘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公司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返聘人员参照公司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5.4.4返聘人员应每年参加一次体检,体检结果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并存档。 5.4.5除后勤一线岗位确因需要可以返聘少量退休女工外,公司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返聘退休人员,后勤一线岗位也不能新招聘在别的单位退休的人员来工作。 6.参考文件: 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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