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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用试棒标准国标及美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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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1、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2、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3、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191-9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5、GB59135-200 6、《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6、GB50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7、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涂装等级》 8、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9、GB-50009-2001(200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0、GBT-50105-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11、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12、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1、JGJ138-2001/J130-20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2、JGJ7-1991、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JGJ61-2003/J258-2003、网壳结构技术规程

4、JGJ99-199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正修订) 5、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6、JGJ81-2002/J218-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7、DL/T5085-1999、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规程 8、JCJ01-89、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9、YB9238-92、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10、YB9082-1997、钢骨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1、YBJ216-88、压型金属钢板设计施工规程(正修订) 12、YB/T9256-9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13、YB9081-97、冶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4、CECS102:200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15、CECS77:96、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16、YB9257-96、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范 17、CECS28:90、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18、YB9254-1995、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程 19、CECS159:2004、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20、CECS24: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21、CECS158:2004、索膜结构技术规程

QT450-10铸造毛坯件检验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铸造件质量的检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球墨铸铁材质的产品。 3、引用标准 GB /T5612-2008 铸铁牌号表示法 GB/T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 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GB/T9441-2009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 6060.1-85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4、验收标准 4.1 铸件材质检验标准: 4.1.1 球墨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1348-1988 球墨铸铁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 延伸率)、金相组织为验收依据,硬度及化学成分做为参考。 4.1.1.3 壳体毛坯件的球墨铸铁材质正火后其珠光体(正火索氏体)组织等级在3级以上。 4.1.2 材质检验取样规范 4.1.2.1机械性能检查:机械性能测试的试块,每班次每种牌号至少浇注三根,若铸件进行热 处理,必须连同试块一同进行热处理。二根用于生产厂测试性能(第一根合格则该批次合格,余下试块(留有生产日期、包次标识)留存。若第一根试块不合格,测试剩余二根,若第二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若第二根合格,应加试第三根,合格则判定该炉产品合格,若第三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材质检验报告(原档)保存期为5年。

4.1.2.2金相组织检查:球铁铸件从每包铁水的最后一型附铸金相试块或铸件本体进行金相检 验,依次往前直到合格(或本包铁水所浇铸件检验完)为止。附铸试块应能代表本体。 若试块不好,应对铸件本体破件进行检验。若金相检验由问题,加倍抽查。金相本体试块应按天分类以月为单位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检验报告保存期5年。球化等级要求在3级以上,石墨大小要求为5~7级。 4.1.2.3化学成分检查:每天必须分析每炉铁水(炉前)及至少两炉铸件(炉后)的化学成分。 炉前主要化验C、Si和S,炉后所有元素全部化验。每天第一炉溶清后必须检测C、Si、Mn、P和S,之后C、Si每炉化验检测。化学成分记录要求齐全,记录表保存期5年。 4.1.2.4硬度试验检查:布氏硬度试验应按GB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的规定进行,硬度 试验可在铸件试块或铸件本体上的一个部位或几个部位上进行。 4.2铸件尺寸检验标准: 4.2.1铸件外形及尺寸应符合我公司提供的图纸、合同/订单的要求。 4.2.2铸件尺寸的未注公差采用GB/T 6414-1999标准的9级公差检验,公差值为±1/2 CT9级。 如表三所示。表

铸造常用原辅材料技术标准

铸造常用原辅材料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生产中常用材料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生产中常用材料的验收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67-1997 阴极铜 GB/T 718-2005 铸造用生铁 GB/T 1412-2005 球墨铸铁用生铁 GB/T 2272-1987 硅铁 GB 3518-83 无定形石墨粉 GB/T 3649-1987 钼铁 GB/T 3795-2006 锰铁 GB/T 4137-2004 稀土硅铁合金 GB/T 5235-1985 加工镍及镍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5683-2008 铬铁 GB 8736-88 铜中间合金锭 GB/T 9442-1998 铸造用硅砂 JB/T 9228-1999 球墨铸铁用球化剂 JB/T 7526-2008 铸造用自硬呋喃树脂 JB/T 8835-1999 铸造用水玻璃 YB/T 5051-1997 硅钙合金 GB/T 2988-87 高铝砖 GB/T 2992-1998 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 GB/T 2994-1994 高铝质耐火泥浆

GB/T 14982-1994 粘土质耐火泥浆 3. 基本要求 3.1金属材料不得有显著的锈层、粘砂、土、油、漆等有害附着物和其它夹杂物。(本厂废铸件可允许有防锈漆)。 3.2 本标准所指块度尺寸均为对角线长度,不能与进货块度要求混淆。 3.3 所有进厂的原材料都应有随货提供质保书或合格证明。 4. 造型材料 4.1 原砂 4.1.1 铸造用硅砂(参照GB/T9442-1998)(见表1) 表1 铸造用硅砂 4.1.2 硅砂要求 4.1.2.1 硅砂中不得混入煤屑、小石块、碎木片、石灰石等杂物。 4.1.2.2 散装硅砂投入生产前,必须过筛,以清除杂物。 4.2 树脂 4.2.1 树脂检验以游离甲醛和糠醇,以及使用生产现场型砂按1%树脂加入量混制的型砂试块经24小时固化后检测其抗拉强度不小于0.6MPa为验收依据。对现场抗拉强度未能达到验收要求的供方树脂,允许供方加入0.2-0.3%的硅烷进行调整,但供应商应随货提供用于调整树脂强度的对应比例硅烷重量。 4.2.2 铸钢件生产用树脂含氮量作为验收依据,铸铁件不作验收依据;其它外观和水分仅作参考。 4.2.3 树脂应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不可靠近热源或曝晒,保存期限半年以上。

机械铸造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20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机械铸造行业的安全技 术标准版本

机械铸造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由于人类文化的进步,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常要求生产出大量同类型的质量高并且稳定的铸件。同时,还要求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普通的砂型铸造已经满足不了这样的要求,所以不得不寻求其它更先进的铸造方法,许多与普通砂型铸造有区别的铸造方法,虽然本身也各不相同,但都通称为“特种铸造”。 特种铸造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1)金属型铸造(俗称硬模铸造); (2)压力铸造; (3)离心铸造;

(4)熔模精密铸造(失蜡铸造); (5)低压铸造; (6)壳型铸造; (7)连续铸造; (8)真空吸铸; (9)挤压铸造; (10)磁型铸造等。 生产中常用的是前三种,现分述如下。 一、金属型铸造 金属型铸造又称为“硬模铸造”,就是用铸钢、铁或其它金属材料制造铸型,用以浇注各种铸件的工艺方法。 金属型铸造时可使用金属型芯和砂芯。一套金属型可以浇注几百次至几万次,所以也称为“永久型”。它与普通砂型铸造相比较,具有生产效率高、

铸件质量好、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机械化等优点。因而广泛应用于各工业部门铸件的生产,特别是大批量的有色铸件更为合适。 1.金属型的要求 (1)应保证铸件的形状、尺寸、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2)正确的浇注系统及冒口,符合铸造工艺的要求。 (3)金属型应便于铸件的取出及修理安装的方便。 (4)良好的排气。 (5)保证金属型能长时间满足工作温度而不翘曲变形的要求。 (6)结构尽可能简单,便于加工制造、降低成本,以及便于机械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改

铸造用锆砂、粉

行业标准《铸造用锆砂、粉》解读 1 标准概况 在铸造生产中,锆砂主要用于大型厚壁铸钢件、铸铁件的型(芯)砂,锆粉主要用于型砂铸造用涂料。目前,伴随我国铸造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铸件质量要求的提高,铸件尺度的增大,使用铸造用锆砂、粉的需求量有不断增大的趋势。新修订的标准有效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缩短铸造用锆砂、粉技术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力推动我国造型材料的发展。 本标准是对JB/T 9223-1999《铸造用锆砂》的修订,由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市兴业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2012年10月由全国铸造标委会造型材料分技术委员会在苏州组织行业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对标准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整理和完善,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2 新旧标准主要内容差异 2.1 名称 将JB/T 9223-1999《铸造用锆砂》改名为《铸造用锆砂、粉》,锆砂在铸造生产中作为原砂的应用量并不多,但在型砂铸造用涂料中却大量应用。因此,新标准中增加了锆粉的内容,不仅增加标准的适用性,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而且对行业发展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2.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用锆砂、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分组及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生产造型(芯)用锆砂、粉。 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标准中引用了7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全部为非注日期引用,比旧标准增加了GB/T 4984《含锆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5611《铸造术语》、GB/T 9442《铸造用硅砂》、GB 11743《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及JB/T 9156《铸造用试验筛》等5个引用标准,比旧标准查询更方便。 2.4 术语和定义 旧标准中只规定峰值含量、酸耗值二个定义,新标准中增加了除GB/T 5611《铸造术语》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外,还有铸造用锆砂、粉,含水量,含泥量,原砂细度,细粉含量五个术语及定义;删除了峰值含量定义。 2.5 分级、分组及牌号 旧标准中将铸造用锆砂根据其二氧化锆(铪)含量分为w[(Zr·Hf)O2]≥66 %、w[(Zr·Hf)O2]≥65%、w[(Zr·Hf)O2]≥63 % 和w[(Zr·Hf)O2]≥60 %四级。考虑到目前铸造生产上大量使用澳洲、印尼等进口的锆砂其二氧化锆(铪)含量一般为w[(Zr·Hf)O 2 ]≥6 6 %和w [(Z r·H f)O2]≥6 5 %,含量为w[(Zr·Hf)O2]≥63 %,也很少,含量为w[(Zr·Hf)O2]≥60 %及国内低质、量少的锆砂几乎已无使用。为规范市场,新标准中删除了旧标准中二氧化锆(铪)含量为w[(Zr·Hf)O2]≥60% 等级。 目前所使用锆砂的其他含量SiO2、TiO2、Fe2O3、P2O5及含水量等均小于旧标准的要求,Al2O3成分对锆砂、粉品质的影响不大,因此,本次修订时将TiO2、Fe2O3、Al2O3、P2O5等指标进行调整,新、旧标准中铸造用锆砂、粉根据二氧化锆(铪)含量分级,各级的化学成分见表1。 旧标准中将铸造用锆砂根据其粒度组成分为特细砂、细砂、中细砂,其对应的目数特细砂为(140/270)、细砂为(100/200)、中细砂为(70/140)。新标准中铸造用锆砂、粉按粒度组成分组见表2

铸造原辅原材料检验规程.

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QB/AY001-2011 铸造原辅原材料验收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1-03-10发布2011-03-10实施 1 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QB/AY001-2011 铸造原辅材料验收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企业根据现有工艺条件对铸造选用原辅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的企业检验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制订,于2011年3月10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质量部、铸造制造部。 本标准起草人:吕广慈、李学联、韩建华、韩见波。 2 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1-03-10实施

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QB/AY001-2011 铸造原辅材料验收规范 目录 前言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二、引用标准 三、原材料管理原则 四、金属材料 五、非金属材料

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1-03-10实施 山东遨游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QB/AY001-2011 铸造原辅材料验收规范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1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 制定所用原材料的技术条件及检验标准。 1.1.2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型砂铸造铸造件生产。 二、引用标准 GB1348-88 《球墨铸铁件》 GB1412-85 《球墨铸铁用生铁》 GB9442-88 《铸造用硅砂》 ZBJ31009-90 《铸造用膨润土和粘土》 GB/T4138-93 《稀土镁硅铁合金》 GB2272 -87 《硅铁》 GB3795-87 《锰铁》 ZBJ31002-88 《湿型铸造用煤粉》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锻造中频炉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铸造方法及工艺: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中频炉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的冲天炉。 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

铝合金铸造件检验技术条件

铝合金铸造件检验技术条件 (试行) 1 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根据GB/T 1173-1995及GB/T 9438-1999的相关内容,规定了铝合金铸件的分类和铸件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以及铸件修补等内容的技术要求与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采用金属型铸造所生产的制动器上、下泵体等铸件(不含压力铸造)。 根据工作条件、用途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损坏,所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铸件分类如下: 2 技术要求 2.1 化学成分 2.1.1合金的化学成分根据GB/T 1173-1995的规定,应符合表2-1及表2-2的规定。 2.1.2当使用杂质总和来表示杂质含量时,如无特殊规定,其中每一种未列出的元素含量不大于 0.02%。 2.2 状态 2.2.1铸件按表2-3的规定,呈铸态或热处理状态供应。 注:在保证合金机械性能前提下,可以不加铍(Be)。

2.3 机械性能 2.3.1 每批铸件应按其类别检验机械性能。 2.3.2 合金及其铸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3的规定。 2.4外观质量 2.4.1铸件在进行表面粗糙度、表面缺陷、尺寸等外观质量检验之前,飞边、溢流口、隔皮等应清理干净、平整,但不可在非加工表面上留有明显的凿痕,且宽度不得超过2mm。 2.4.2铸件的表面粗糙度Ra为6.3μm以上。 2.4.3非加工表面的浇冒口,应清理到与铸件表面齐平;待加工表面的浇冒口残留量应不大于 3mm。 2.4.4清除飞翅、夹砂等多肉类缺陷,铸件的内外表面由于型芯及顶杆的磨损所产生的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2.4.5根据顾客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铸件表面可进行喷砂处理。 2.4.6铸件上作为基准用的部位应平整,不允许存在任何凸起痕迹,装饰面上不允许有推杆痕迹(图样上注明)。 2.4.7非加工表面上,由于模具组合镶并或受分型面影响而形成的铸件表面高低不平差值不得超过0.3mm。 2.4. 8非加工表面上,不允许有超过表2-4(Ⅰ)级规定的花纹、麻面和有色斑点。 2.4.9铸件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要求。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5的规定。按CT6级选取。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上注明。 2.4.10铸件尺寸公差不包括由于拔模斜度而引起的尺寸增减,但必须保证铸件的最小极限尺寸。2.4.11铸件壁厚公差一般可降一级选用。 2.4.12错型必须位于表2-5规定的公差值之内。当需进一步限制错型值时,则应在图样上注明,其值从表2-5或表2-6中选取较小的值,且不得与表2-5中所列值相加。

铸造用的硅砂及质量控制

铸造用的硅砂及进厂质量控制 林州市合鑫铸业公司李海军 铸造用的硅砂作为造型的主要原材料,其质量的好坏对型砂性能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原 砂含泥量过高,使型砂和旧砂中的含泥量增高,导致型砂透气性下降,含水量上升,铸件气 孔缺陷增多。除了强烈影响透气性低和含水量高以外,还会引起型砂韧性变差,造型时起模 困难,砂型棱角易碎,吊砂易断,铸件砂眼废品率增高。对于树脂砂造型或制芯,原砂含泥 量过高还会造成树脂加入量增大,芯子发气量增高等问题。故一般工厂均对型砂和旧砂的含 泥量有明确规定,并至少每周要检测一次。单一砂机器造型铸铁用型砂含泥量一般为 10%-13%,旧砂含泥量为8%-11%。对于粘土型砂用硅砂的含泥量最好<0.8%,树脂等有机粘结剂砂芯用硅砂含泥量最好<0.3%,而且越低越好。所以有效的控制采购原砂的含泥量对提 高铸件的质量很有必要。 对于中部地区,为了就地取才,降低生产成本,一般采购黄河水洗烘干砂做为造型用的 原砂。值得一提的是,黄河砂与河北的承德砂、内蒙的大林砂相比,虽然价格比较便宜,但 含泥量一般均偏高。表1为我厂对进厂的黄河水洗烘干砂的化验数据。 表1 试样号含水量(%)含泥量(%) 粒度(70/140,三筛≥75%) 平均细度1# 0.05 1.12 81.12 76 2# 0.05 0.98 82.86 78 3# 0.05 1.0 79.04 73 4# 0.10 0.98 82.24 76 5# 0.15 1.16 73.78 66 6# 0.10 1.28 73.4 66 7# 0.05 1.30 74.82 71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经过烘干的砂,含水量一般都能满足标准≤0.3%的要求,但含泥量均偏高,70/140目的粒度波动也较大。我们厂曾较长时间的用过河北的承德砂,其含泥量均低于0.6%,而且质量较稳定。 对于手工造型和一般机器造型的工厂来说,为了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可以使用黄河砂 做为造型用的原砂,但要尽量控制其含泥量不要超过1%,否则对型砂性能影响较大。对于树脂砂造型、制芯或生产覆膜砂用的原砂,其含泥量最好低于0.6%或更低。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第一条 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 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

铸造件通用检验标准 -

铸造件通用 检验标准 前言 铸造件的检验,以图纸为依据,如本标准与图纸不符,以图纸为检验标准。为了使检验工作走向标准化,加强中间过程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压铸件及机加工的检验、验收。 2.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将进行修定,因此,鼓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4054—83 金属涂覆层外观分级 GB/T 9286—88 色漆和清漆划痕试验 GB/T 6739—96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6742—93 漆膜弯曲试验(园柱轴) GB/T1732-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71—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污性能的测定

GB 5267—85 螺纹紧固件电镀层 GB 2792—81 压敏胶带180°剥离强度测定方法 GB5935—8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孔隙率测试方法 GB6463—86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GB10125-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5270-86 金属覆盖层结合力及脆性测试 GB/T1182-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目的 3.1确保压铸件判定的统一标准; 3.2指引QC检验,将所有检验动作标准化。 4.定义 磨花/磨痕:产品表面由于摩擦而造成的擦花痕 刮伤/划伤:产品表面由于与尖硬物摩擦而造成的刮痕/划痕。 刀痕:因用锉刀或机加工时刀具所留下的痕迹 砂带痕:因用砂带打磨所留下的痕迹 拉模伤:顺着出模方向遗留在铸件表面上的拉伤痕迹。 凹陷:平滑表面上凹瘪的部分或者成型过程中填充不完整的部位 压伤:切边模冲压或机加工时挤压所留下的痕迹 碰伤:产品表面,边角受碰撞引起的变形痕迹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第一条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风电材料设备 第三条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

铸造相关标准

1 铸造通用基础及工艺标准规范汇编 1.1 GBT 5611-1998 铸造术语 1.1.1 基本术语1.1.2 砂型铸造1.1.3 特种铸造1.1.4 造型材料1.1.5 铸件后处理1.1.6 铸件质量1.1.7 铸造工艺设计及工艺装备1.1.8 铸造合金及熔炼、浇注 1.2 GBT 5678-1985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 1.3 GBT 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1.4 GBT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1.5 GBT1 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 1.6 GBT 15056-19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1.7 JBT 2435-1978 铸造工艺符号及表示方法 1.8 JBT 40221-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1.9 JBT 40222-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1.10 JBT 5105-1991 铸件模样起模斜度 1.11 JBT5106-1991 铸件模样型芯头基本尺寸 1.12 JBT 6983-1993 铸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计算方法 1.13 JBT7528-1994 铸件质量评定方法 1.14 JBT 7699-1995 铸造用木制模样和芯盒技术条件 2 铸铁标准规范汇编 2.1 GBT 1348-1998 球墨铸铁件 2.2 GBT 3180-1982 中锰抗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2.3 GBT 5612-1985 铸铁牌号表示方法 2.4 GBT 5614-1985 铸铁件热处理状态的名称、定义和代号 2.5 GBT 6296-1986 灰铸铁冲击试验方法 2.6 GBT 7216-1987 灰铸铁金相 2.7 GBT 8263-1999 抗磨白口铸铁件 2.8 GBT 8491-1987 高硅耐蚀铸铁件 2.9 GBT 9437-1988 耐热铸铁件 2.10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2.11 GBT 9440-1988 可锻铸铁件 2.12 GBT 9441-1988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2.13 GBT 17445-1998 铸造磨球 2.14 JBT 2122-1977 铁素体可锻铸铁金相标准 2.15 JBT 3829-1999 蠕墨铸铁金相 2.16 JBT 4403-1999 蠕墨铸铁件 2.17 JBT 5000.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件 2.18 JBT 7945-1999 灰铸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9 JBT 9219-1999 球墨铸铁超声声速测定方法 2.20 JBT 9220.1-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总则及—般规定 2.21 JBT 9220.2-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量 2.22 JBT 9220.3-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亚铁量 2.23 JBT 9220.4-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亚砷酸钠—亚硝酸钠容量法测定—氧化锰量 2.24 JBT 9220.5-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EDTA容量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 2.25 JBT 9220.6-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 DDTC分离EGTA容量法测定氧化钙量 2.26 JBT 9220.7-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锰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钙

铸铁件检验标准

铸铁件检验标准 一、检验项目、装配尺寸、性能、外观颜色包装。 二、检验方式:实配、测量。 三、抽样设计及允收水准 3.1依照一般检查水平:Ⅰ级进行抽样。 3.2、每批从四点以上分散随机抽样。 3.3严重缺陷[CR]AQL=0,主要缺陷[MA] AQL=,次要缺陷[MI] AQL= 四、检验内容: 4.1 尺寸: 4.4.1 烤板、烤网类一般检验长度与宽度尺寸,除特殊要求外,公差一般为±1.5mm。 4.4.2 炉头类除了检验长度与宽度尺寸外,依照相应进料检验标准对其它重要装配尺寸进行检验。 4.4.3 其它不便检测之装配尺寸可利用检具或实配件进行检验。 4.2 外观、亮度及颜色: 4.2.1铸铁烤漆件 a. 刮边平直,无披锋、利边及尖角,无裂纹,无气孔起皮,浇铸不足、冷隔、沙粒、蚀料 等铸造缺陷。所有孔洞<3mm x 1mm(深),且在100mmx200mm范围内不超过3处。 烤板烤网变形量:面≤ mm ,边≤2mm ,四脚(四角)≤2mm. b. 炉头类所有燃烧孔均匀及引火槽无堵塞,无明显扭曲,任何方向弯曲变形量<3mm. c. 烤板烤网类需无毒黑漆处理,炉头类普通黑漆处理。颜色、亮度与确认的检验样板一致。 整体涂层均匀,油漆层完全烘干,无刮花、碰伤、气泡、漏喷、喷流、生锈等不良情形。 4.2.2 搪瓷铸件 a. 瓷层均匀并完全覆盖基体,无烧焦、正面无明显焦点,无明显气泡,无毛刺。表面瓷层 无开裂,无裂纹,无污点,无杂色点等。 b. 无掉瓷爆瓷,正面无疤痕,侧面背面疤痕≤3mmx3mm且不超过3处,表面流痕≤3mm且不 超过3处。正面无搪瓷缺失,背面侧面搪瓷缺失≤3mmx3mm 且不超过3处。 c. 搪瓷铸件颜色、光泽与确认之样板一致. d. 铸件变形量:面≤3mm,边≤2mm , 四脚(四角)≤2mm。 1

行业标准《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解读

行业标准《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解读1 标准概况 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工艺由于其具有生产效率高、节约能源、芯(型)强度高、尺寸精确、芯(型)砂溃散性好等优点,已经得到了铸造业的广泛使用。根据2011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发的2011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行业标准由苏州兴业材料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在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标准名称为《铸造用三乙胺法冷芯盒树脂》,在标准征求意见时,经标准起草小组一致同意,将标准名称确定为《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2.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制芯(型)用 树脂。 2.2 术语和定义 参照GB/T 5611《铸造术语》“铸造用三乙胺冷芯 盒法树脂 TEA cured cold-box resin for foundry”,将铸造 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定义为“在室温下吹入三乙胺等 叔胺类催化剂气体,使双组分粘结剂的酚醛树脂和聚异 氰酸酯交联成固态的氨基甲酸酯,从而使砂芯(型)硬 化的冷芯盒用树脂。” 2.3 分类和牌号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制 芯、造型用有机粘结剂,在用户现场使用时主要根据强 度判断产品优良,因此标准以强度等级分级为普通型、 抗湿型和高强度型。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按使用条件不同分类及 分类代号见表1。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牌号表示方法如下: 示例 SLⅠ-G:表示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组分Ⅰ 高强度型树脂。

2.4 技术要求 2.4.1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因为组分Ⅰ刚生产出来时为淡黄色,遇光易变棕红色,但不影响性能,所以本标准规定组分Ⅰ为淡黄色至棕红色透明液体。 为促进技术进步,出于对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国内有代表性厂家的现状,对组分Ⅰ中的游离甲醛进行了分级规定,≤0.5%为合格品,≤0.3% 为优级品。 组分Ⅱ中异氰酸根含量是影响树脂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标准规定组分Ⅱ中的异氰根为22.0%~28.0%。组分Ⅰ主要由酚醛树脂组成,组分Ⅱ则主要由多苯基、多亚甲基、多异氰酸酯组成。组分I中含有水,但水却能够与组分II的主要成分发生反应,而该反应的生成物对树脂系统的强度建立有十分明显的危害。所以本标准增加了对影响树脂强度的关键性指标——“水分”含量的控制要求,本标准规定组分Ⅰ中的水分为≤0.8%。 2.4.2 混合料试样常温性能指标 铸造用三乙胺冷芯盒法树脂的混合料试样常温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本标准对24h常湿、24h高干和24h高湿三项强度指标指出了检测时试样的存放条件要求,温度均为20℃±2℃,相对湿度分别为(60±5)%、≤40%和≥95%,并对普通型、抗湿型和高强度型的指标要求作出规定。 发气量和常温抗弯强度本标准未作规定,供需双方可考虑产品需要和检测条件商定是否作为供货时产品的技术指标。

铸件验收标准

本技术标准根据国标GB/T 1173,作为验收砂型铝合金铸件之用。 一.铸件分类: 1、铸件按照工作条件和用途分为三类: 第Ⅰ类:承受大载荷,工作条件复杂,用于关键部位、铸件损坏将危及整机安全运行的重要铸件。 第Ⅱ类:承受中等载荷,用于重要部位,铸件损坏将影响部件的正常工作,造成事故的铸件。 第Ⅲ类:承受低载荷,用于一般部位的铸件。 二.技术要求和检验: 1.化学成分 1)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173的规定。 2)对于铸件的化学成分,供应商必须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 2.力学性能 1)单铸件或附铸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173的要求。 2)从铸件上切取试样检验力学性能,三根试样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的平均值,分别不低于GB/T 1173规定值的70%和50%。 3)铸件硬度检验按GB/T 231.1进行,硬度不合格的铸件允许进行重复热处理,随后再检验硬度,第三次热处理后仍不合格时铸件予以报废。 4)铸件尺寸和几何形状应符合图纸规定,铸件尺寸公差及加工余量应符合GB/T6414。 三.表面质量: 1.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6060.1铸造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规定。 2.铸件需抛光加工的表面按GB6060.4的规定执行。 3.铸件需喷丸,喷砂加工的表面按GB6060.5的规定执行。 4.铸件不允许有裂纹,欠铸,疏松,气泡和任何穿透性缺陷。 5.铸件不允许有擦伤,凹陷,缺肉和网状毛刺等腰三角形缺陷。 6.铸件的浇口,飞边,溢流口,隔皮等应清理干净,但允许留有痕迹。 7.螺纹孔内起始旋入四个牙距之内不允许有缺陷。 8.在不影响铸件使用的条件下,当征得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对铸件进行浸渗和修补(如焊补,变形校整等)处理,经修补处理后的压铸件应做相应的质量检验。 9.铸件内表面表面粗糙度为:25um。 10.铸件非加工表面及加工后表面,允许有: 1)在非加工表面上,单个孔洞的最大直径不大于3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在安装边上不超过壁厚的1/4,且不大于1.5mm。在上述缺陷的同一截面的反面不得有类似缺陷。成组孔洞,最大直径不大于2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3,且不大于1.5mm。 2)在加工表面上,不得有任何铸造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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