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陆公司诉Sylvania公司案

大陆公司诉Sylvania公司案

大陆公司诉Sylvania公司案
大陆公司诉Sylvania公司案

大陆公司诉Sylvania公司案案例报告

一.案件背景

大陆公司诉Sylvania公司案历经地区法院,巡回法院的审理,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终审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判Sylvania公司胜诉。

本案的被上诉人Sylvania公司是一家电视机生产商,像其他生产商一样,在1962年之前,它将产品销售给分销商,再由分销商将产品转售给零售商,然而它的市场份额却只有微不足道的1%到2%,于是它采取了新的营销策略。

1962年之后,它采取了在本案中受到质疑的特许经营权计划,终止了对分销商的供货,逐渐转为对更小更严格的零售商进行供货。每个零售商只能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Sylvania公司控制每个区域内特许零售商的数量,希望以更有竞争力更合格的零售商来提高自己的市场地位。通过这一特许经营权计划,Sylvania公司的市场份额自1965年达到了5%左右,在电视机生厂商中列第8位。

本案的上诉人大陆公司原来是Sylvania公司的负责旧金山地区销售的零售商,也是Sylvania公司的最成功的零售商之一。但由于对旧金山市销售的不满,Sylvania公司决定在旧金山地区另外授予兄弟公司特许经营权,这引起了大陆公司的不满。大陆公司取消了与Sylvania公司的一份订单,转而向Sylvania公司的对手飞利浦公司下了订单。

同一时期,大陆公司表示想Sacramento开一家新店,Sylvania公司予以拒绝。但大陆公司仍然将其货物移至其在Sacramento租赁的一个地点。两周后,Sylvania 公司将大陆公司的信贷额度从300000美元降至50000美元,但声称与大陆公司的前述行为无关,大陆公司拒绝向Sylvania公司及其财务公司M公司付款,不久,Sylvania公司终止了其对大陆公司的特许经营权,M公司也对大陆公司提起了诉讼,而大陆公司便想Sylvania公司和M公司提起了反诉,声称Sylvania公司的经营策略违反了《谢尔曼法》的第一条。

二.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则的适用

《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谢尔曼法》第一条: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

谢尔曼法颁布后,美国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对于谢尔曼法进行了严格的解释,又诞生了两条重要的规则,即“本身违法规则”(per se rule)和“合理规则”(rule of reason)。

(1)”本身违法规则”

“本身违法规则”滥觞于1897年的“美国诉跨密苏里运输协会案”,后经一系列判例的完善,使得”本身违法规则”具有如下含义:限制贸易的契约本质上是违法的,其明显具有垄断性质,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一旦被指控,即可判定为非法,无需再证明此种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对竞争造成不良影响。

(2)”合理规则”

而1911年的“标准石油公司案”确立了合理原则,即法官在处理反垄断案件时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判断合法性的标准是所采取的限制是促进了竞争还是压制了竞争。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

本案最终的争议落在应当使用per se rule 还是rule of reason上,因为案件涉及纵向的非价格限制(vertical nonprice restriction)问题,法院对本案与先例Schwinn案进行了比较,先例Schwinn案涉及纵向的地域限制,当时适用的是”本身违法规则”。

法院对比了本案与Schwinn案中两生产商的销售模式,进行了利益衡量。

(1)Schwinn案的销售模式

Schwinn案中,厂家Schwinn公司是一家自行车生产商,当时拥有22.5%的市场份额,号称自行车界的卡迪拉克。“the Cadillac of the bicycle industry”。Schwinn公司的策略如下图所示:

Schwinn公司将销售区域划分成22个,每个区域有唯一的分销商。特许零

售商与Schwinn公司的订单均通过分销商完成。分销商在特许零售商和厂商之间属于代理人的性质。

Schwinn公司限制特许零售商只能在限定区域内出售货物,并且限定其只能将货物卖个消费者,而不能卖给没有经营权的其他经销商(nonfranchised retailer),这样,法院认为,所有权一旦转移,所有权人拥有处分财产的协议。Schwinn公司的营销策略实际上排除了其他折扣店销售其产品的可能性,从而造成了其间接地控制了价格,限制了竞争,本身就违反了《谢尔曼法》的第一条。

(2)Sylvania公司的销售模式

Sylvania公司的销售策略如图所示,在特定区域内划定特定零售商。大陆公司认为Sylvania公司应适用“本身违法规则”。地区法院向陪审团做出的指示是:如果被上诉人Sylvania公司于一个或多个零售商达成协议,或与他们联合或共谋,企图对零售商出售其从被上诉人处购买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加以限制,那么该行为本身即违反了谢尔曼法的第一条。地区法院判大陆公司胜诉,然而上诉法院认为应适用“合理规则”。

三.法律分析

本案和先例Schwinn案中的厂商均采用的是纵向非价格限制,在Schwinn 案中就是地域限制和顾客限制,而在本案中就是地域限制。

根据《谢尔曼法》,一个生产生如果试图进行地域限制,或者在生厂商对货物已失去所有权后还要对该产品的销售进行限制的话,仅仅这一行为就是不合理的。但是,正如鲍威尔大法官分析的那样,纵向限制造成的市场影响是复杂的,因为它对同时减少的品牌内的竞争(intrabrand competition)和其激发了的品牌间竞争(interbrand competition)。法院不能仅仅一概适用“本身违法规则”,而应看其对竞争造成的影响。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确立了“合理规则”作为分析垄断的研究方法,其更具有目的意义。

(1)对Schwinn案的分析

先例中,Schwinn公司拥有市场第一的份额(leading position),而其采取的

纵向协议中,不仅包含地域限制,而且禁止特许零售商向其他折扣店销售,从而造成了对价格的控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格是最为敏感的因素,因此对价格的控制就不被允许。对价格的变相限制被认为造成了垄断。

最高法院的鲍威尔法官在对Schwinn案进行重新论述的过程中,论述了Schwinn公司的营销政策对竞争的抑制作用后,也采取了“合理规则”的标准,判断Schwinn公司的销售策略是违法的。

(2)对本案的分析

本案中,Sylvania公司虽然进行了纵向的地域限制,限制了零售商的所有权处分自由。但是生产商同样对自己的货物享有处分自由。即厂商可以选择以何种条件与零售商订立合同。所以,对所有权处分自由的限制并不是本案讨论的重点。

考虑到Sylvania“落魄的生产商”的地位,其本身的特许零售山战略在品牌内竞争和品牌间竞争的影响也显而易见。在其实施的销售计划后,至1965年,Sylvania公司的市场份额已达到5%左右,成为全国第八大电视机生产商,其本身的增长,就是有利于竞争的最佳证明。

由于特许零售商只能在特定范围内经营,故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但是也正因为特许零售商的减少,也大大减少了“搭便车”的行为。

按照”合理规则”,任何案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权衡利弊,法院以”合理规则”维持原判。本案成为运用“合理规则”的范例。

三.总结与思考

(一)历史意义

从标准石油公司案设立的“合理规则”开始,在何种情况下适用该规则成为学界和实务界一直讨论的问题。自本案后,对于纵向非价格限制案件,一律适用“合理规则”,给这个数十年的争议一个盖棺定论。

(二)展望未来

法院的论述极具说服力,但却具有明显法价值的倾向——即通过支持弱者来鼓励竞争。法虽然白纸黑字,清晰不变,但裁判者的角度,却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各部门法案例,不胜枚举)。

所以,对“合理规则”,我们也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一方面,此规则的确立,提供了涉及分析纵向非价格限制案件的方法,使司法实务界有了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另一方面,“合理规则”的适用,需要运用波斯纳的法经济学进行分析,但涉及垄断的案件往往与经济的关系复杂,涉及的变量众多,难以得出

唯一确定的结论。

任何法律都有自己的宗旨,反垄断法作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目的在于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抑制有损竞争的行为。我们相信,随着反垄断法判例的增多,会出现更多新的,具有客观操作性的规则,人们以对反垄断法的认识也会逐步加深。

灯光设计规范及照度标准值

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的标准及规范(摘录) 一、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标准及规范 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标准及规范有以下几个: ①GBJ 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②WH 0201——94《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③JGJ 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④GB/T 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⑤GYJ 45——92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已被GY5045-2006取代 ⑥JGJ 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⑦GB/T 14076——93《电影电视舞台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⑧GB 15734——1995《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⑨GB /T 14218——93《电子调光设备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 ⑩WH 0202——1995《舞台灯光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 ?JGJ / T 119——98《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二、照明设计标准的典型数据 (1)GY5045-2006《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详见附录D) 达到现场摄影和拍电视的要求是:照度≥20001x;色温3050 ± 150K;显色指数R≥85。 (2)WH 0201——94《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歌舞厅:表演区100~1501x;自娱区20lx;观赏休息区51x;通道101x。 (3)GBJ 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报告厅、会议室100-2001x;影院观众席30~751x;剧场观众席:75~150lx;大宴会厅150~3001x;体育馆:无彩电转播750 lx;有彩电转播15001x。 (4)JGJ 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详见附录C) 剧场观众厅:75~150lx,平滑调光;化妆室、绘景室与舞台的色温接近;调光回路; 甲等歌舞剧剧场480路,话剧剧场360路,戏曲剧场240路。 (5) GB/T 50314 ——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智能化建筑:甲级500lx,乙级400lx,丙级3001x。 三、照明数量和质量 1.照度均匀度 ①作业面应尽可能地均匀照亮,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②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③在有彩电转播的体育场馆,其主摄像方向上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 ?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 ?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一般 是指主席台前各排座席的照度。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孙剑 一 公司是一个与蒸汽机相比也毫不逊色的伟大创造,它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成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法人治理结构看法歧异,在西方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定义中,美国公司董事协会所作的定义被认为是最权威的:企业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定,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能:维护企业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与企业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看法中还包括把公司治理结构看成一种制度安排;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一种决策机制等等。)国内学者中吴敬琏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法人代表(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其主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而英美公司法学者则把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使公司权力而对董事会赋权、控制制约机制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约机制在实证上就是董事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固然定义繁多,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而维护股东利益)、强调分权制衡是其最本质的内容,概要而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就是要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使得公司富于竞争力,最大地实现公司利益,进而满足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CEO)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CEO,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问题。所有治理结构的理论都是从此展开的。 公司治理结构共有两个理论模型:以股东主权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看法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英美国家“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竞争性资本市场指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它通过敌意接管业绩不良的董事会从而将平庸无能的经营者淘汰出局,达到外部治理的目的;另一类是以法、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前者强调股东权益至上,是传统的观点。后者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流看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主权理论的一个突破,经过几年的孕育、讨论,在操作层面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如职工的利益应当在决策中有所体现,但还大程度上还存在学术讨论的圈子内。 美国董事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如下图:

品牌危机案例分析报告

品牌危机案例分析

撰写人:陈艳方 专业:08市场营销 学号:0811020373 指导老师:胡礼文 前言 在瞬息万变的产品竞技场上,我们的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注重品牌效应。然而,市场的变幻莫测又使得企业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对品牌危机的处理。本文主要介绍了品牌危机的概念、成因和应对危机的措施,以及对危机的利用等。 品牌危机是品牌生命历程中无可回避的一种现象,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其成长过程中也大都经历过。危机并不可怕,关键的是如何利用危机,化“危”为“机”。总之,“创品牌难,保品牌更难。谁不珍惜品牌,最后只能倒牌”。品牌危机管理的本质就是品牌信任的重新恢复,希望企业能在危机中抓住契机,实现涅磐。 品牌危机是品牌生命历程中无可回避的一种现象,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其成长过程中也大都经历过。成功的品牌危机管理,不仅能使品牌度过危机,甚至还能进一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充分展示品牌对消费者的承诺,使品牌声誉更

隆 目录 一、什么是品牌危机..................................................................... 4 二、品牌危机的成因..................................................................... 5 三、品牌危机的内容..................................................................... 5

(一)危机预防 (5) (二)危机处理 (5) (三)危机利用 (6) 四、危机总结................................................................................. 9 五、案例分析................................................................................. 9 (一)案例一:失败的危机处理——SK—II(官司虽胜,市场犹败) (7) (二)案例二:成功的危机处理—创维勇闯”虎山行” (10) 一、什么是品牌危机 品牌危机是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的失职、失误,或者内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缺漏等等,从而引发的突发性品牌被市场吞噬、毁掉直至销声匿迹,公众对该品牌的不信任感增加,销售量急剧下降,品牌美誉度遭受严重打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

宝洁公司案例分析 一. 公司背景介绍 (一)公司简介: 宝洁(英文名称:Procter & Gamble)创于1837年,是一家美国消费日用品生产商,也是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公司性质:股份制。公司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全球员工近110,000人。宝洁在日用化学品市场上知名度相当高,其产品包括洗发、护发、护肤用品、化妆品、婴儿护理产品、妇女卫生用品、医药、食品、饮料、织物、家居护理、个人清洁用品及电池等。公司口号:宝洁公司,优质出品。宝洁的企业理念:“众志成城,创造未来!”2003-2004财政年度,公司全年销售额为514亿美元。在《财富》杂志最新评选出的全球500家最大工业/服务业企业中,排名第86位。宝洁公司全球雇员近10万,在全球80多个国家设有工厂及分公司,所经营的300多个品牌的产品畅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织物及家居护理、美发美容、婴儿及家庭护理、健康护理、食品及饮料等。2008年,宝洁公司是世界上市值第6大公司,世界上利润第14大公司,同时是财富500强中第十大最受赞誉的公司。销售额514亿美元(2003 - 2004财政年度)利润额64.8亿美元(2003 - 2004财政年度)分公司分布超过80个国家产品销售超过160个国家。全球技术中心28个持有专利数量,超过29,000项。2010《财富》英文网发布了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最新排名第66位。宝洁是全球最大以及利润最丰厚的日用消费品公司,公司2012年的销售额近840亿美元,净利润超过100亿美元。宝洁拥有25个十亿美元品牌。每个十亿美元品牌每年能给公司带来的营业收入从10亿美元到100多亿美元不等。这些品牌的产品种类广泛,其中包括家居护理、美容美发以及个人健康护理产品,而且都是全球范围内家喻户晓的品牌,包括帮宝适、吉列、汰渍、碧浪、Downy、潘婷、海飞丝、玉兰油、欧乐B、佳洁士、Dawn、Fairy和护舒宝。宝洁拥有的十亿美元品牌的数量是我们最大竞争者的三倍,同时超过了其余所有竞争者十亿品牌的总和。 (二)部门组成: 1.客户业务发展部(Customer Business Development):一线销售部门,直接与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谈生意; 2.市场研究部Consumer&Market Knowledge:仔细研究客户与市场,提供数据与分析决策支持; 3.对外关系部及法律部External Relations&Legal:负责公共关系及品牌形象管理; 4.财务部Finance&Accounting:最大化股东的利益; 5. 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s:通过员工、组织、系统、文化创造并

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 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 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接受特定网络平台的服务、与网络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建立合同关系,依赖于运营商单方拟定的合同,即网络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用户协议通常涉及买卖、服务、授权、管理等多种权利义务,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考察目前较为盛行的多种用户协议,不难发现,运营商往往在协议中缩小或免除自己的义务范围,用户只能无条件接受而并无“合意”的可能。当用户与运营商发生纠纷,现行法律能否为作为一类新型消费者的用户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的途径?运营商与用户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其效力如何?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厘清?本文将以用户协议为分析对象,就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合同关系的调整寻求相应的法律规则,以期为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提供合理的保障,平衡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 一、用户协议及其法律地位 (一)用户协议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网络活动中用户与运营商法律关系一般是随着用户注册而建立起来的。签订用户协议是用户注册的必经程序,也是用户接受网络服务、进行网络活动的前提。而用户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应当受现

行合同法的规制,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同时,用户协议还有两个特殊性,一是格式合同,二是典型的电子合同。就这两个特殊性而言,对用户协议更具有加强法律规制的必要。 作为电子格式合同,网络协议反映了现代生活中交易关系的高速度、高效率的特点,体现了专业分工严密的科学性、复杂性。运营商拟定的网络协议,由于其特有的专业优势,通常能够较详尽地预见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格式文本,一定程度上弥补用户在技术、法律等方面知识的欠缺,能预先明确双方责任范围和风险分担,使网络协议在全面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便捷的缔约方式,促进信息交易的迅速、有效等方面,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网络协议虽然具有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首先,用户协议的内容由运营商预先拟定,用户只能就协议条款概括地接受或拒绝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由此构成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其次,运营商往往在用户协议中极力维护自身利益,对用户权利则多加限制,使得公平交易权难以实现。例如:一些网站提供的用户协议条款过于冗长复杂,而多数用户未充分阅读便点击“同意”,即便条款中有“霸王条款”也难以识别;一些网络协议将本应在主页显示的条款故意置于其它网页而不加以说明或设置不方便的链结,使用户难以了解条款的完整意义;一些网络协议赋予运营商自身任意修改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一些用户协议则通过预设条款限制用户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等等。 可见,网络协议具有不可或缺的特殊功能,同时又存在违反交易公平的可能与风险。因此,对网络协议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制,对于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新型消费者,维护公平交

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青蛙王子裁判文书

案情简述:方正因宝洁公司用其字库字体“飘柔”而诉侵犯其著作权,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计算机字库软件中单个字体不享有著作权而判决方正败诉,该案北京一中院二审终审从合同法的角度判决方正败诉。 之后北京汉仪公司分别起诉青蛙王子日化公司、笑巴喜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秀英字库软件中字体,侵犯其著作权。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两案中都认定字库软件单个字体享有著作权,判决青蛙、笑巴喜侵权。 字库字体著作权期待柳暗花明 国内中文字库字体行业的现状颇为微妙。在非常近似的两起案件中,字库字体先是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不构成美术作品,不受保护。可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的一纸判决,却认定字库字体具有独创性,可以构成独立美术作品,应当受到保护。业内人士为此欢欣鼓舞。他们认为,这是硬生生地把字库字体行业从悬崖边上给“拽”了回来。真可谓,“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计算机迅速普及的二三十年时间里,国内中文字库字体行业已走过了从兴旺到衰败的历程,从最开始的数百家企业,到目前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四五家企业。这其中,有市场调整的必然性,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关于中文字库字体是否应当受到保护的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业界对此也是观点不一,并由此引发司法实践中出现相同案例不同结果的现象。 一纸判决,让整个行业的生存受到考验 说起国内中文字库字体行业的现状,有一个案例不得不提起,那就是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侵犯倩体字著作权案,这起案例一度被认为攸关字库字体产业的生死存亡。 2008年6月,方正电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方正电子公司起诉的理由是,他们是倩体字库字体的著作权人,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的飘柔洗发水和帮宝适纸尿裤等多款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了倩体字,家乐福销售了涉案的产品,侵犯了方正电子公司的相关权利,应为此承担责任。 据了解,宝洁公司在飘柔系列产品上使用的字体为方正“倩体”,由方正电子公司字体设计师齐力所创,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方正电子公司以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针对“倩体”字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为美术作品。 宝洁公司则认为,“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虽然方正电子公司对“倩体”字库拥有著作权,但不能对于字库中的单个字要求权利。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字库字体是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受到保护的应当是其整体性的独特风格和数字化表现形式。对于字库字体,受到约束的使用方式应当是整体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数据描述,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方正“倩体”字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方正电子公司以侵犯“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要求认定最终用户宝洁公司的使用行为侵权,没有法律依据。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方正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宣判后,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字库字体行业悲观地认为,该判决将导致字库字体行业再无创新,这个行业将逐渐走向灭亡。 在随后的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与一审不同的是,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为,宝洁公司使用涉案产品的行为得到方正电子公司的默示许可,所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 较分析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发展道路与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主要形成了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治理模式,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模式和东南亚及东亚国家的家族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比较启示 一、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一)英美模式——外部监控治理模式 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英美国家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反对金融势力聚集的传统。公司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典型的股东主权型模式。英美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 股权相对分散,流动性强 英美公司股东非常分散,从股权结构来看,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比例、短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比较高;代表集中股权的长期持股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企业法人股权比例相对较低。 2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 英美国家公司公司没有监事会,董事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是单层委员会制。董事会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董事会下设一些专业委员会来完成其职能。二是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种。英美国家的内部董事一般是在公司中担任要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 3 经理、首席执行官(CEO)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公司股东为了减少代理成本,抑制执行层的短期治理行为,主要运用了经理股票期权制(ESO Executive Stock Option),即允许经营者在若干年后将拥有企业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的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状况。 4 企业融资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 由于英美国家主要是在传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限制了银行对公司股票的持有,因此,英美公司的融资主要来自证券市场,形成了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并且股权高度分散的融资结构。 (二)日德模式——内部监控模式 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日本、德国、瑞士等国。日德国家一方面重视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同时它们倾向于统治权的集中,在文化价值观上强调共同主义,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量,这样就形成了其特有的公司融资结构及其股权结构,是典型的共同治理型模式,主要特征有: 1 股权高度集中 在德日国家,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银行不仅是公司的债权人,还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因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制是指某企业接受贷款的银行中排在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 2 法人持股或者法人之间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持股是德日国家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法人相互持股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是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命运共同体”。

成功的宝洁失败的润妍案例分析

市场营销学案例分析

目录 一、宝洁简介 (3) 二、中国洗发水市场的发展历程 (3) 三、润妍推出背景 (4) 四、波士顿矩阵图和SWOT分析润妍产品……………4-7 (一)波士顿矩阵分析润妍 (4) (二)SWOT分析润妍…………………………………4-7 五、一家公司在产品的不同的生命周期过渡期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7-10 (一) 导入期注意事项………………………………7-8 (二) 增长期注意事项………………………………8-9 (三) 成熟期注意事项……………………………9-10 (四) 衰退期注意事项 (10) 六、研发上市之前的调研为润研的品牌运作究竟起到什么作用?……………………………………………10-11 (一)润妍调研的信息反馈作用…………………10-11 (二)润妍调研的促进提高作用 (11) (三)润妍调研的检查监督作用 (11) (四)润妍调研对其的不良作用 (11) 七、对于润妍的失败,你有什么经验可以总结?请在此基础上,为伊卡璐提些建议…………………………12-15 (一) 润妍失败的原因 (12)

(二) 因何润妍不能成为宝洁的第五大品牌 (12) (三) 营销策略的失败……………………………………12-14 (四) 对宝洁关于润洁的市场预测的误差进行分析 (14) (五) 从宝洁新产品运作实践中,可以借鉴的经验 (14) (六) 对伊卡璐的建议……………………………………14-15 八、润研的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新产品开发、上市的成功因素……………………………………………15-16

一、宝洁简介: 二、中国洗发水市场的发展历程: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五粮液 1.本案例中,主要症结在于五粮液进行了过度的品牌延伸,导致品牌资产严重透支。品牌资产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品牌延伸是企业把现有知名品牌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经营行为。五粮液在其成长过程中利用品牌延伸来拓展产品阵容,扩大经营范围。本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期望子品牌借助知名品牌这棵大树得以成长壮大。然而,大树的遮天蔽日本领究竟有限。品牌的不当延伸会摧毁消费者对品牌核心概念的支持,当过度延伸时,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会越来越模糊。一旦失去了原来的焦点会导致优势尽失。 2.五粮液本是高档酒的代名词,然而,其品牌已经无限延伸到了低档酒市场这是品牌延伸方式中的向下延伸。品牌延伸通常有三种方式: 向上延伸、向下延伸和横向延伸。向上延伸可以提高品牌地位,改善品牌形象,但通常企业要花重金。而向下延伸费用低廉,操作简单,但可能会使消费者否定品牌原来的高档地位,进而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从长远来看,五粮液的这种无限向下的延伸必然导致其品牌贬值。当年大名鼎鼎的派克钢笔就是因为推出价格低廉的派克笔,结果不但没有抢占到中低档市场反而丢失了高档市场。 3.在品牌延伸战略中,各子品牌各自为政,具有各自不同的品牌识别,建议他们在同一市场上以各自的独特卖点展开竞争。在宝洁公司的麾下有众多的品牌,但每个品牌都独具特色,而成了世界名牌。同样是洗发水,飘柔以头发柔顺为诉求点海飞丝倡导“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 ;潘婷宣传科学养发; 而沙宣是专为亚洲人设计。同样,五粮液可借鉴宝洁的成功经验,以各子品牌独特的销售主张为宣传点,满足不同消费群的需求。 库尔斯

1、答:库尔斯啤酒在70 年代以兴旺发达的秘密是:第一,库尔斯啤酒是用纯净的落基山泉水酿制的,啤酒质量好,味道清淡适口; 第二,该啤酒只有一家公司生产,且主要销往美国人烟稀少的地区; 第三,与来自那些知名的和不知名的人士对库尔斯啤酒的爱好。这时支配库尔斯公司经营的指导思想(即市场营销观念)是生 产观念。 2、70年代以后,库尔斯啤酒从佼佼者地位跌落下来的原因是: 面对变化不定和 具有扩张性的市场,长期采取观望的态度,没有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爱好发生转移而相应调整产品,改变市场营销策略,只一味依赖原来单一的产品,错误地认为其啤酒形象和魅力会长盛不衰。从而使大量顾客从库尔斯公司转向其他公司。这就是库尔斯啤酒衰退的主要原因。拯救库尔斯的啤酒的命运, 就是要改变经营观念,根据消 费者需求的多样性,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多口味的啤酒,来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微软 1(微软失败的根本原因: 是市场营销的失败。(从4P与竞争战略方面展开论述) 2(启示:必须重视市场营销的研究与实施。3(谈谈看法: 国内某化妆品 (1) 地理变量和人口变量。18 ——25(婚前) 子市场。因为日本女性婚后居 家者多。 (2) 撇脂定价。定价条件:市场有足够的购买者; 高价不会抵消由于需求减少的 利益;有专利保护;高价可以产生高档印象; (3) 写出4P 的内容并有简单思想。 霞飞

虚拟财产开题报告doc

虚拟财产开题报告 篇一: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XX届) 题目: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学生姓名卢晨昳 学号 XX08010213 专业班级法学102班 系名称人文系 指导教师陈海嵩_ XX年 12月 20日 一课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从信息共享到网络游戏,人们不断地刷新着网络在生活中留下的痕迹。从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现在的虚拟货币,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新变化,但对网络中产生的虚拟财产应不应该保护?怎么保护?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应不应该给予适当的定罪量刑?如果应该予以定罪量刑,那给于怎样的定罪量刑才符合法律规定?这些都是现在法律界争论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属于一种无形的、无法触摸的财产。它产生于网络,运行于网络,有效地提高了人们的支

付效率,促进了网络产业的发展和虚拟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也给我们的经济、法律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冲击。面对虚拟财产,本文倾向于把它纳入公民的合法财产里面,对它进行适当的保护,因为它也是公民付出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得来的。虽然目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法律属性的明确界定有些困难,但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也是国家制定法律的重要目的之一。面对现在网络使用率的不断提高,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也势在必行。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有利于扩大我国网络产业的规模,也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电子邮箱。包括免费的邮箱和不免费的邮箱,因为高效、便捷等特点,邮箱在电子商务、办公上应用广泛。它里面包含了许多个人信息和公民之间联系的信息,有的甚至是商业秘密或者是个人隐私,所以它必须作为公民的财产得到保护。第二,腾讯 QQ。从传统的离婚分房屋、分存折、分股票到离婚分虚拟财产,这不仅仅是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是对我们面对新的财产形式提出了新的考验。例如腾讯公司提供聊天、QQ 秀等许多功能,这些都是以虚拟财产的形式存在的。公民在里面发表评论,展示自己的照片等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公民已经把自己注册的 QQ 账号作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如果 QQ 被侵犯,公民以前所花费的时间、金钱就受到侵犯,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公司字体侵权案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 5969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 9 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 ,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 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 委托代理人张玉瑞 , 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 15 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 ,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琨 ,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迎军 ,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 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

(2008)海民初字第 27047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潘娟娟,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张玉瑞,被上诉人家乐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正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方正中文字库中的汉字,字体结构优美、造型独特、字形丰富、品质精良。1998年9月,我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我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2000年8 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倩体字库字体在创造过程中凝聚了我公司技术人员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其中每个汉字均是基于独特的笔画、构造、顺序而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我公司对该字库字体和其中的每个单字均享有著作权。后我公司发现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我公司多种独创字体。本次诉讼仅针对其使用的倩体“飘柔”二字,涉及24款产品的使用。宝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涉及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家乐福公司销售使用侵权字体的

略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doc

略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 我国的《公司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对市场经济主体制度的转型和规范转型后的主体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该法的实施,其所暴露出的问题受到立法机关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便是其中的问题之一。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牵涉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通常认为“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的新趋势,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的权力逐渐缩小,而董事会的权力日益扩大。”(注:吴建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第16页。)但是,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和世界潮流基本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却呈现出某些和其他国家相区别的特点。本文拟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过程进行具体的论述,以期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有所启发。 一、美国公司法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 在美国,判例法是法律的渊源之一。但在公司法方面,公司建立和经营所依据的法律大都是成文法。“公司法在美国通常是被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注:[德]爱里克。松尼曼编:《美国和德国的经济与经济法》;彼得。赫尔佐克著,高基生译:《美国法律制度导论》第112页。)因此,研究美国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不同时期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中寻找答案。美国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大致分为四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现分述如下:

(一)股东会中心主义时期。这一时期,从时间上看大致在美国独立以后到19世纪20年代。1776年,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这一新生的国家在宣告独立之时即继承了其宗主国的法律制度。在公司法方面,由于其宗主国英国直到1908年才制定第一部公司法,因此,美国只是继承了英国有关公司设立的一些制度及判例制度。在这一时期,连英国学者也一直认为:“股东(大)会就是公司本身,而董事仅仅是受制于股东(大)会的公司代理而已。(注:陈东:《英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受信义务“》,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第198页。)在这一时期,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之所以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看,企业的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只占所有企业的很少一部分。有关论述认为:”以家庭色彩为特征的古典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的美国占据了主导地位。“(注: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8页。)即使是公司,也带有古典企业的显著特点,并把这一时期的美国企业描述为”管理者(二)所有者(业主)雇佣职工“的形式。(注: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3页。)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公司往往是一个或几个特定关系的个人所设立,”老板管理公司,管理者即为老板。即使是合伙关系,其资本股权还是为少数个人或家属所掌握。“(注: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7页。) (二)演变期。从时间上看,这一时期以19世纪50年代

市场调研-“润妍”的没落——宝洁市场调研失败案例分析

“润妍”的没落——宝洁市场调研失败案例分析 调研背景 润妍是宝洁旗下唯一针对中国市场原创的洗发水品牌,也是宝洁利用中国本土植物资源的唯一的系列产品。润妍曾经被宝洁寄予厚望,无数业内、外人士对它的广告与形象赞不绝口;但2002年润妍已经全面停产,退出市场。 “润妍”上市前后两三年里,中国洗发水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宝洁公司为了能照顾好到新的增长点,开始在市场中寻找机会,进行市场调查。真正坚定调查员信心的是被访者不经意的话——总是希望自己“有一头乌黑的秀发,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这不正是传统东方美女的模型吗?至此,宝洁公司的“让秀发更黑更亮,内在美丽尽释放”的润妍洗发水就此诞生。 下面是宝洁在润妍上市前做的市场调查工作。 调查过程 1、“蛔虫”调查——零距离贴身观察消费者 包括时任“润妍”品牌经理黄长青在内的十几个人分头到北京、大连、杭州、上海、广州等地选择符合条件的目标消费者,和他们48小时一起生活,进行“蛔虫”式调查。从被访者早上穿着睡衣睡眼朦胧地走到洗手间,开始洗脸梳头,到晚上洗发卸妆,女士们生活起居、饮食、化妆、洗护发习惯尽收眼底。黄长青甚至会细心揣摩被访者的性格和内心世界。 调查结果表明,使用专门的润发露可以减小头发断裂指数,而国内大多数消费者还没有认识到专门润发步骤的必要性。宝洁推出润妍一方面是借黑发概念打造属于自己的一个新品牌,另外就是把润发概念迅速普及。 2、使用测试——根据消费者意见改进产品 根据消费者的普遍需求,宝洁的日本技术中心随即研制出了冲洗型和免洗型两款“润妍”润发产品。产品研制出来后并没有马上投放市场,而是继续请消费者做使用测试,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再进行产品改进。

国际标准化代号及国际标准化组织代号

国际标准化代号及国际标准化组织代号Post By:2009-2-7 21:58:00 国际标准化代号 ISO、IEC、ITU 国际标准代号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作为国际标准的国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代号。 序号代号含义负责机构 1 BISFA 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标准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BIS FA) 2 CAC 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3 CCC 关税合作理事会标准关税合作理事会(CCC) 4 CIE 国际照明委员会标准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5 CISPR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标准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 6 IAEA 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7 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标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8 ICAO 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国际民航组织(ICAO) 9 ICRP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标准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 10 ICRU 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标准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I CRU) 11 IDF 国际乳制品联合会标准国际乳制品联合会(IDF) 12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13 IFLA 国际签书馆协会和学会联合会标准国际签书馆协会和学会联合 会(IFLA) 14 IIR 国际制冷学会标准国际制冷学会(IIR ) 15 ILO 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

16 IMO 国际海事组织标准国际海事组织(IMO) 17 IOOC 国际橄榄油理事会标准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OC) 18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9 ITU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 20 OIE 国际兽疾局标准国际兽疾局(OIE) 21 OIML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标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22 OIV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标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 23 UIC 国际铁路联盟标准国际铁路联盟(UIC) 24 UNESCO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标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 O) 25 WHO 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 26 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虚拟物品价值认定及其刑法保护

虚拟物品价值认定及其刑法保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二班蒋兰 20094547 [摘要]网络游戏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凸现出许多问题,如在网络游戏用 户中76.3%有过虚拟装备被盗或丢失,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有无价值,是否应当得到刑法的保护?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字]虚拟物品价值刑法盗窃罪 [正文] 据2007年的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游戏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2.75亿元。韩国一家顶尖游戏公司指出:“中国的游戏市场潜力非常大,再过两三年,在中国大陆可能出现一个比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三个市场累加之和还要大的在线游戏市场。”网络游戏业在中国已经形成市场规模,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依附于网络虚拟人物在网络中发生着各种关系,导致操纵虚拟游戏人物的游戏者间也发生着关系,它已催生出新型社会财产关系。 网络游戏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凸现出许多问题,如在网络游戏用户中76.3%有过虚拟装备被盗或丢失,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有无价值,是否应当得到刑法的保护?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虚拟物品是否有价值 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持肯定说者认为,虚拟财产有经济价值。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心稳认为: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其实是由实际财产演变过来的,玩家有实际花费,也能从这些财产中得到满足。现在法律中虽然没有针对保护“虚拟财产”的明文规定,按照民法通则中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精神,“虚拟财产”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武汉大学教授周长城认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大众对网络的认识趋于理性,形成广泛的共识之后,从法律层面确认“虚拟财产”的价值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如果“虚拟财产”失窃引发的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涉及

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浅析

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浅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浅析世界经济专业2001级研究生王晓芳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权力与责任在各公司机构之中分配状况的安排,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公司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这些权力如何在公司的各机构中分配。其目的在于明确地确定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 按投资者行使权力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在模式上可分为外部控制模式和内部控制模式两种。外部控制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美、英两国为代表,又名英美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人称之为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型)。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司股权比较分散,持股人对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管理的能力极为有限,但在资本市场发达股票流动性好的情况下,大多数股东可通过市场交易即借助股票市场来形成对公司行为的约束和对代理人的选择。内部控制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德国、日本两国为代表,又名大陆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司股权较为集中,尤其是存在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和银行对公司大比例持股的现象,对股票市场的依赖性较小。 本文通过对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找出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中值得我国借鉴的方面,以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依据。 一、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形成与特点 (一)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历史变迁 1.战前单边治理模式 1868年明治维新日本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随后走上工业化道路。当代日本公司治理模式脱胎于其前身——财阀集团或家族企业集团。日本企业最初也以业主制和合伙制为主,工业化改变了企业制度和企业惯例。在19世纪70年代,日本出现了一些非正式的股份公司,1893年的普通公司法和六年后生效的商法促进了日本股份公司发展。进入20世纪,所谓财阀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开始在日本兴起,公司合并也大量出现,在20世纪初的几十年里,日本财阀在经济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式单边治理模式,资本所有者拥有全部的公司所有权。经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一样,为了寻求更高的薪金和更好的机会而频繁地从一家公司转到另一家公司,他们通常按照契约规定进行工作。对于资本家引进的科学管理措施,日本劳动者与英美各国一样,也将其视为一种增产不增薪的阴谋和一种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而加以抵制。这一时期,日本公司的劳资关系也是对抗性的。 2.战争时期的财阀家族统治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即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某些变化。来自创业家族以外的职业经理人以各种执行董事的身份开始掌握了公司的大部分实权,由于这些执行董事的雇佣,日本公司也开始出现了所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第一

十大营销失利案例分析

2002年十大营销失利案例 2002年中国市场上出现的不仅仅是成功案例,为数众多的不成功案例具有更强的警戒意义。这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证明中国市场并不完全是“流着牛奶与蜜的迦南地”。 一.爱立信手机:反应迟缓,屡失良机 2001年10月,索尼手机和爱立信手机合并的时候,双方高层为这个合资公司制定了高远目标——5年内成为移动多媒体产品业界全球第一。 爱立信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前柯德川在合并时表示:“爱立信和索尼强强联手、互有所长。这家合资公司在世界通信业向移动互联网迈进的发展中将处于独一无二的领导地位。” 然而互补性在合资公司成立的前一年半时间内并没有显现出来。倒是2003年2月传出消息,曾为索尼爱立信手机的合并描下美好蓝图的柯德川黯然下课,间接证明索尼爱立信的合并,并未达到理想效果。 市场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更是证实索尼爱立信手机市场表现异常糟糕。2002年3季度,索尼爱立信全球销量比2001年同期两公司的销量下降约40%,而同期却成了诺基亚和摩托罗拉的丰收之期。 在全球最大的中国手机市场上,2002年国产手机迅速崛起。相比迅速崛起的波导、TCL、厦新等本土新贵,曾经占据中国市场30%份额的爱立信手机表现惨不忍睹——研究数据显示,爱立信的市场占有率自去年年底的11%降至6月底的2%不到。 索尼爱立信怎么了?反应速度慢、工作效率低下、缺乏明确的市场应对措施是其糟糕表现的主要原因。 在手机已经完全成为时尚产品的今天,新机型和新概念产品必须不断推出,才能保持住市场领先地位。而索尼爱立信2002年推出的新机型数量偏少;其推出换代概念产品的速度也严重滞后。以拍照手机为例,曾被爱立信寄以厚望的T800已成业界笑柄,其上市日期一推再推,直到今天还没能在中国正式上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甚至国内的一些二线手机厂商都已经推出了同类产品。 在中国市场上,面对急速崛起的本土新贵,处于磨合期的索尼爱立信不但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更几乎停止了其市场宣传工作,销量急速下滑并不奇怪。 效率低下、反应迟缓,也许正是是索尼爱立信手机在2002年败走麦城的原因。2003年索尼爱立信已把占据10%全球市场占有率当作了目标,能否实现,似乎不容乐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