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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缓刑的刑法完善

论缓刑的刑法完善
论缓刑的刑法完善

论缓刑的刑法完善

———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法学院法学专业

128012008062 邱晨露指导教师史振郭

【摘要】缓刑制度是一种将监督和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教育刑罚。是犯罪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一执行制度,体现刑罚人道、刑罚经济、刑罚个别化和社会化等现代意义上的刑法思想。缓刑通过法庭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于一定的考验期限内遵守赋予的义务从而限制缓刑犯法的某些权利,通过非监禁改造,实现社区的重新组合,是现代开放社会中行刑社会化的刑罚趋势。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总则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缓刑的适用,对于缓刑执行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使用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缓刑制度;刑法修正案八;适用与完善

一、我国缓刑在刑法立法的回顾

从1979年刑法到现行刑法到去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都有关于缓刑的规定,我国的缓刑制度不断的在完善。在适用条件,考验期限,禁止适用情形,应当遵守的规定,考察及期满后的处理,以及撤销方面都有规定,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框架。在适用条件上,都规定缓刑适用于轻罪,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在适用时考量的实质条件上,相比较79刑法和现行刑法规定的适用时确定不再危害社会,更具体的规定了(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且增加了未成年、孕妇、七十岁以上的老人符合条件时必须强制适用的情形,为法官在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提供了更具体的依据。在缓刑的禁止适用方面:1979和现行刑法规定了累犯不适用缓刑,修八通过规定了未成年犯罪不构成累犯扩大了缓刑的适用,体现了对未成年认罪的特殊考量;另一方面,又增加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充分的体系了我国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应当遵守的义务增加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在适用缓刑时同时颁布禁止令,在撤销缓刑中也增加规定如果严重违反法院的禁止令得被撤销。在对缓刑的考验方面,由原来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修八增加了对缓刑犯必须进行社区改造,强调了我国在原来简单的非监禁被告改为积极的改造被告,使得缓刑犯能更好的再社会。在考察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上,没有变化,主要还是:(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考察机关批准。

由我国1979年刑法到现行刑法再到本次刑法修正案八的关于缓刑的规定上看,我国在缓刑适用上不断的完善,主要朝着更好的改造缓刑犯使其再社会的方向发展,但从本次修正案的修改再结合其他缓刑制度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我们还必须意识到我们做的还不够,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的探索。

二、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有待进一步完善

“缓刑是一种特别处理特别挑选出来的人的犯罪方法……在附条件的暂缓刑罚的同时,对犯罪人实行人身监督,并提供个别的指导或治疗。”[1]即缓刑的适用对象是有选择性的,仅仅适合某些具有一定特征的犯罪人,主要体现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大,各个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完全相同的,即使在某一个国家,缓刑犯的适用对象也是不断变化的。但从世界关于缓刑对象的规定上看,主要考量的是性别、年龄、种族犯罪类型等方面,有一定的规律性。而我国刑法对这种“特别挑选出来的”人在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主要是通过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够成累犯避免了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禁止性规定,通过修八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怀孕妇女、老人符合条件的强制适用情形,扩大了未成年适用缓刑的适用情形。对未成年犯应当采取注重感化教育的特殊的刑事法律政策。

世界各国在针对未成年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未成年人的量刑行刑等都有特殊的考量。在我国,各个级别的法院在未成年犯罪方面都有专门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少年法庭,监狱系统专门成立了未成年犯罪教育改造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我国在适用未成年适用缓刑从适用的条件,适用的考验方式、考验措施上,并没有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区别对待。所以,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适用的善意考量。未成年注定是这特别挑选出来的人,其犯罪都带有突发性,莽撞性的特点,犯罪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本身身心发展尚未成熟造成的,本身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就不是很大,而且有较大的可改造空间,且改造的结果关系到未成年人整个未来的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缓刑制度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缓刑的适用。一是在缓刑之前设立宣告犹豫制度。例如美国等英美法系的国家的延迟宣判即(宣告犹豫)确认有罪以后命其做出善行保证予以释放、审前转处等,这不同于普遍意义上的缓刑,但可以在无罪和有罪免刑之间再建立一个阶梯,完善刑罚的结构。虽然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宣告犹豫制度,也有很多学者就该制度提出很多观点,就该制度的特点,我国可以在未成年犯罪的适用上开始探索。二是在适用条件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对少年犯适用缓刑放宽到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三是执行缓刑未成年犯的专门机构,日本的保护观察制度,它是一种附加于缓刑的行刑制度,对被观察者设定一定的遵守事项,并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监督、辅导和援助。我国澳门地区的少年感化院,专门为那些年龄未满16周岁的少年违法者所设,负责执行有关法院所命令的司法措施。美国的一个犯罪对策报告中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是社区个人的失败、解组造成的,特别是社会未提供对这些犯错少年与社会正常接触的途径,使他们无法发展合法的行为。因此,“矫正的目标是包括建立或重建少年犯与社会的正常联系。使得少年与社区整合在一起——透过改善家庭关系,获得工作与教育,使得少年在社会上有容身之所,而这目标不仅需要改变少年犯本身,而且必须要发动社区转变。”[2]综上,我们认为在关于未成年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建立适用未成年人的宣告犹豫制度。“在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场合,在一定的条件下,于一定的时期内暂不对被告人宣告有罪和宣告刑罚。”[3]二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在适用条件上的扩大,在关于未成年适用缓刑的条件上可以适当放宽,例如我国规定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适当放宽到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是从更好的改造未成年人,我们可以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门机构和保护观察,建立相关的专门机构。四是在适用时根据未成年的具体特点附一定的义务,如规定在学校或社区进行一定的服务。五是充分利用社区、家庭、学校的作用,多方力量有益沟通,构建整套体系。

三、缓刑适用刑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扩大适用于罚金

从缓刑制度的发展初衷上看我们知道缓刑是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防止较轻犯罪份子被监狱次文化二度污染而进行的刑罚社会化改良。因此,在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就是自由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刑法第74 条规定, 缓刑适用于“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之宣告者”。日本刑法典第25条规定:宣告三年以下惩戒、监禁或者50万元以下罚金的情形中,可以根据情况,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期间内暂缓执行。可见, 台湾地区“刑法”和日本的刑法的缓刑从刑种来说较之我国刑法增设了罚金。就我国而言,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刑在缓刑期间仍然要执行的。但在我国罚金是可以单独适用的,在单独适用处罚金时,其作用起到了主刑的作用。其次,扩大缓刑至适用于罚金,使得处罚金和免于处罚之间有一个刑罚阶梯,更有利于基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予以区别对待,更能显示公平。能更好的发挥罚金刑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功能。还有,罚金刑可以适用缓刑,可以缓解我国罚金刑现在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犯罪者本人因为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而其亲属只好代其缴纳的罪当他罚的尴尬局面。由此看来, 在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罚金刑缓刑制度, 既不会增加缓刑的适用风险, 也不违背设置缓刑制度的初衷,也符合我国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

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其执行以缴纳一定的罚金额为目的,在方式上钱款缴纳完毕,即为刑罚执行完毕。这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体现刑罚的教育功能,而且面对当今贫富差距较大的社会,很多经济条件

好的执行起来比较容易,经济条件不好的被执行,反而会造成其社会逆反心理,没有达到刑罚的目的。“罚金刑缓刑可以避免罚金刑重罚不重教的消极作用,同时可以有效地避免少数被判处罚金却无力缴纳的犯罪分子为缴纳罚金不惜铤而走险,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4]通过不执行、设置考验期,为犯罪份子改造提供相对适度自由的空间时间,对犯罪份子进行教育、矫正,通过缓刑期间和期间内遵守的义务帮助犯罪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除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和反社会意识,这样更有利于罚金作为刑罚的功能。“允许罚金刑适用缓刑制度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罚金刑的弊端,犯同一罪判相同数额的罚金,由于犯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同,使得受刑人对同等的刑罚感受不同,从而使罚金刑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而罚金刑适用缓刑制度则可以抑制这种不平等。”[5]因此,我觉得在我国构建罚金的缓刑是十分有必要的。

鉴于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罚金中适用缓刑的优越性,结合我国建立缓刑罚金制度的必要性,在建立我国的罚金缓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考量犯罪的情形,鉴于罚金的适用本身就是较轻的犯罪情形,我们就必要更细化缓刑的适用情形,比如说偶犯、过失犯或者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等。同时规定罚金的缓刑是必须在一定数量以下的,我国的刑法规定罚金作为附加刑,但并不意味着适用罚金就是较轻的刑法,通常情况下,经济类的案件都会适用,所以必须要在一定的数量一下的才能适用,否则很容易造成滥用。其次,对象上,可以考虑未成年人、老人或者妇女等弱势群体以及经济条件不好的群体。其次,要通过根据具体的情况设立相应的考察期间,并附加一定的义务。我国自由刑的缓刑考验期间是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期间为原判刑期以上,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有不同的维度。其他罚金有适用缓刑的国家的缓刑考验期间通常是与自由刑的考验期间规定在一起的,是个单一维度期间。如,日本、意大利的罚金的考验期间是五年。鉴于罚金本身是较轻的刑罚,再适用缓刑,就应该配置较长的考验期间,这样才能达到罚金缓刑的作用。这里我们也可以借鉴五年作为一个考察期间。并可以在考察期间附一定的社区义务。再次,规定罚金缓刑的撤销制度,同自由刑的缓刑撤销的条件同样适用罚金缓刑的撤销,同时还可以规定更细致的条件。最后,还必须考虑到我国适用罚金时很多情况都是并科处罚的,该怎么确定数罪并罚时的缓刑适用,我国有些学者提出了罚金部分缓刑,即对无法交纳全部罚金的犯罪人,可以判处先执行一部分罚金,另一部分缓期交纳,如果缓刑期间表现好,缓刑期满可视罚金刑已经执行完毕,这也是有益的探索。

在我国目前的罚金行体系中,单位犯罪主要是体现在罚金上,但我国没有关于法人罚金刑的立法例,但是可以在我国探索关于对法人的罚金的缓刑。法人没有生命,但法人也是由自然人组成的,通过对法人犯罪被宣告罚金刑,暂缓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并辅以一定的考察义务,使得法人不再犯罪,此时不再考虑的是人身危险性,而是法人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这方面法国有较先进的立法,法国刑法典的第132-33条规定,对于法人只有在其前款规定的相同期限内,未因普通法之重罪或轻罪被判处数额超过10万法郎之罚金者,使得命令缓刑。

四、完善缓刑的撤销制度

(一)缓刑撤销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撤销的三个法定理由:考验期内犯新罪,有漏罪、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修八中增加了违反法院的禁止令的情形。针对新罪、漏罪法院可以查明,然后直接撤销缓刑无可非议。然而,针对第三种情况,即缓刑犯在缓刑考察期间实施的一般违法行为,刑法规定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的、或是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外相关的情形被称之为“技术上的违例”[6]。而“情节严重”是价值评价,不同人主观上对此有不同的标准。并且还存在着有意违反和无意违反、轻度违反和重度违反的区别的问题。缓刑制度本来是为了避免自由刑而设立的,因此对于撤销缓刑、恢复执行原判刑罚必须要审慎,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我国澳门地区的缓刑撤销制度。我国澳门地区刑法典第53条规定,对于不遵守缓刑条件之被判刑人,法院得:(1)做出严正警告;(2)要求行为人就履行有关条件做出保证;(3)命令履行新义务或者遵守新的规则,或在重新适应社会的个人计划中加入新要求;(4)延长缓刑考验期、延长的标准是以原定考

验期限的1∕2为限,但最少不低于1年,罪多不高于五年。第54条规定,只有在被缓刑人明显或重复违反有关义务或行为规则。或者重新犯罪被判刑,显示适用缓刑无法达到刑罚之目的时,才能废止原判缓刑。

我们可以借鉴澳门的这种缓刑撤销的分级处遇,根据违反程度的不同,规定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轻微违反缓刑义务的,不要轻易的撤销缓刑的适用。从帮助犯罪人的角度出发,通过警告、增加考验义务、延长考验期限等方式,弹性的设置一个缓刑撤销的缓冲余地。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一些被缓刑犯无视缓刑,大错不犯却小错不断。另一方面,可以给犯错的被缓刑犯以改正的机会,促使他们悔过自新,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二)撤销制度的执行

从执行层面上看,立法上有《刑诉法解释》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在缓刑考验期内对被缓刑人进行监督考察,缓刑犯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如离开所居住的县市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经其批准。对违反的被缓刑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人民法院负责审核裁定是否准予撤销缓刑。而相应的被缓刑人的权利在关于缓刑的撤销问题上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缓刑的撤销意味着缓刑犯需被执行原判刑罚,而如果没有公开公正的程序做保障,被缓刑犯没有相应的申诉权利,则很难保证缓刑撤销背后的公平和正义。对此,我觉得应当将缓刑撤销制度纳入下文所提的缓刑听证制度以保证对缓刑机构行刑活动的监督和对被缓刑人权利的应有维护。

五、构建专门的缓刑执行机构

“缓刑(probation )其实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被判处缓刑的人,称为缓刑犯,另一方面是负责执行缓刑的人,称之为缓刑官。”[7]而且鉴于缓刑作为刑罚却不执行、但附有改造教育指导的刑罚作用,缓刑的执行和缓刑官就有更重要的意义。修正案八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刑法规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考察,由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刑法和修正案八规定在我国的“缓刑官”是几个部门的组合体,即主要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再加上修八规定的社区。

而这在实践的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宣布适用与执行相脱离,通常情况下,法院单方送达相关文书给公安机关即为结案,对于公安机关是否真正落实执行并没有后续的负责,从而导致缓刑只停留在法院的书面判决书上,没有真正的执行。在考验期满后,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宣告,由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没有统一的法律文书和宣告方式,致使多数公安机关实质上没有进行宣告,一方面使得缓刑犯对于自己的缓刑状态无法确定,另一方面社区也不能真正的了解,使得当事人始终处于缓刑的模糊状态。二是流于形式,缓刑似乎只是一个标记,而没有真正体现作为一种刑罚存在。三是缺乏可操作性、监督力度不够。虽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强调了社区矫正,但目前社区矫正只是在刑法条文上做规定,具体该如何操作,还需要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使之专门化和规范化。四是“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执法和司法的重要力量,通过其户籍管理职能确实能够对换行人进行某种管理和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能也有利于对缓刑人的控制,但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的警力不足的社会现象,公安机关的治安任务已经相当艰巨,而且公安机关一般把自己视为追究犯罪的力量,除此之外的社会工作并非非常重视。”[8]导致了社会上出现了只要被判了缓刑就等于无罪释放的现象。罪刑不适应,否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相比较之下,英国的缓刑局对我国建立专门的缓刑机构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英国的缓刑局相对比较成熟。它是介于政府机关和民间团体之间的非政府组织机构,是个独立、中立的执法机构。它贯穿缓刑适用的始末。从对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原因的调查形成为法官提供建议是否适用缓刑的报告,到对被缓刑犯进行监督、指导、考察,为缓刑犯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并与有关社区福利机构和志愿机构建立联系,为被判缓刑或社区服务的罪犯提供辅导和帮助等,并定期将其表现情况向法院和有关部门报告,形成考察报告,并将不好的罪犯交由法院处理,再到涉及缓刑撤销时,进行评估,为法院做评价参考。从这个意义上看跟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团认定事实的方式有点类似。这是鉴于英国具体的司法国

情决定的,它需要较为充足的资金做保障,且对缓刑官的资质要求很高,要求进行专门的培训和实习。我国在这方面而言,还没如此细致的规定,我国没有必要为了设立而设立这样的一个专门机构,但我国的缓刑机构也应当具备帮助、监督、缓刑调查和提出缓刑建议、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后的公告的功能,且规定相应的程序与之配套。这可以从立法上进行完善,所以应当尽快的出台《缓刑法》。

缓刑的专门机构,应当接近社区,接近基层。我觉得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很好的担任缓刑机构。作为我国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也有很重要的作用。从客观层面上说,我国基层的司法所力量较强,尤其是因为其性质,接近基层、接近社区,对于社区矫正方面,它们有大量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物质条件不断的改善,人员结构、素质不断的优化提高,更进一步使其对屡行监管、帮助缓刑人员的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建立我国专门的缓刑机构的同时,要充分挥社会的作用。这就需要缓刑专门机构的积极作为,与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合作,如各大法学院的学生、律所的律师、心理咨询机构、社工专业的学生或专业人员等吸收专业志愿者,进行帮助,通过宣讲相关法律尝试、进行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全方面的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帮助,并且形成常设性质的机制。因为缓刑考验不能是仅仅是消极的监督、看管,这对于犯罪分子回归社会是不利的。应当通过对经济、心理、社会处境充分切实的分析研究,从社会家庭、经济、心理、生理等原因要素分析犯罪原因,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彻底改造,使缓刑犯再社会。建立一支专门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建设和完善执行的机构和设施,提供执行的费用,得到社区的广泛支持。

在程序上,首先,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时,就相应的开始启动相关的程序,在法官认定犯罪份子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份子的其他条件的时候,它就应当介入,可以凭职权主动的,也可以由犯罪分子或其辩护人提出申请的做出一份是否可适用缓刑的报告,包括犯罪情况、犯罪人的情况、被害人的情况、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程序,供法官参考。其次,在法官给犯罪份子定罪量刑后,决定适用缓刑,应当承担其缓刑机构帮助、监督、考察等职能。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犯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或者是在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汇总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形成相关的书面报告,提请法院撤销缓刑,并按照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再次,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应当公开予以宣告并制作标准规范的文书,同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形成考验期间的表现报告,这样可以给社会一个评价当事人的量尺,有利于当事人更好的得到社会的承认,特别是在找工作、或者结婚等人身性质问题上。

六、构建缓刑听证制度

构建听证制度,一方面在适用、撤销等涉及缓刑犯自由的问题上需要法官的价值评价,且法院独享缓刑适用的裁量权容易导致腐败,另一方面,基于尊重和保障知情权和发表批评建议权做出的判决,容易为双方当事人接受。通过听证,可以使缓刑的过程处于公开状态,有效的杜绝司法腐败和暗箱操作。要构建缓刑的听证制度,有很多方面需要研究,包括听证的程序、方式和组织形式、听证的人员组成等。可以借鉴我国在行政裁判中的听证制度。

涉及缓刑听证主要是基于当事人是否适用缓刑、是否撤销缓刑等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重大问题。在缓刑听证会时,听证可以由案件审理的法官居中主持,各方地位平等,采用双方质辩的形式。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在举行前应当通知各方当事人,在举行听证的地点上,应当要本着便宜当事人的原则,不用刻意追求形式,可以在社区,可以在基层的单位或组织。在听证的参与人应当包括本案在侦查和公诉阶段的承办人、受害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的家属、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代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引入听证程序。被告社区所在地的缓刑专门机构也应当参加,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被告、被害人都有权提起听证。先由各方陈述、再质证、最后进行辩论。最后,听证必须制作笔录,并由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保存。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告方的申辩权。

在听证的时间上,我们必须看到听证是为了让法官能够更彻底的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调查应当是正式庭审的程序,如果在庭审之前进行听证,法官就在没有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产生了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先入观念,这属于无罪推定,是与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相违背的,法官

由此产生的预断会严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因此,举行听证的时间应当是法院法庭调查之后,这样一方面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另一方面也能让法庭彻底的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对量刑适用提供更有利的参考,使得法官能准确的断案,保证法院的审理的透明度,减少司法腐败。

结语

缓刑作为一种对案件的适当处分,它“符合经济性原则、可以避免以交叉感染为集中体现的监禁刑的种种弊端、符合教育刑以及非监禁改造思想的发展方向以及刑罚的个别化要求。”[9]其最终效能集中体现在人道关怀和改造教育以使重新犯罪率下降的实现上。我国刑法在不断完善缓刑的适用不断的进步,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就缓刑问题做了更近一步的完善,对我国缓刑的司法实践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很多制度建设方面,我国的缓刑与缓刑制度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台湾地区的罚金缓刑、英国的缓刑局等,虽然在社会结构上我们存在差异,但在上层建筑上我们结合我国的实际司法国情借鉴其有益成果。缓刑是应当是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在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力度上都应当加强,努力推进缓刑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规范,大胆探索、依法前行,构建我国特色的缓刑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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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ummate of Probation in criminal law

——On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

Law shool law

128012008062 Qiu Chenlu School counsellor: Shi Zhengguo 【Abstract】The prbation is criminal penalty about helping and monitoring.It is an Execution System about lenient treatment on the premise of the ciminial punishmment. the Probation give expression to the morden penalty theroy about humanitarianism,individaualistic,socializde.the court give the eligibiliy a certain right which the offender will not put in jail but in community with some obligation in a certain period.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nonimprisonment is the tendency of the criminal penalty development.So it is logical about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probatin. The modification about probaton in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 which come through by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February ,2012 means a lot in our criminal theroy and judicial practice.

【Key words】probation;consummate;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

(完整word版)刑法分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共15 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 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

某的行为构成(B )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C.盗窃罪和票据诈骗罪 D.诈骗罪 8.甲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自己不到商店使用。于是甲找到邻居乙,对乙说:捡到一张支票,请乙帮忙去商店买些高级音响,并许诺给乙一台录象机。乙跑到商场签发单位的人员骗购了大量高档音响。乙的行为属于(C )。 A.盗窃罪 B.盗窃共犯 C.票据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的共犯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事法规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B.某外国C.甲国D.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C.特殊情况才追究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不满16周岁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B.犯罪中止C.故意杀人既遂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牵连犯D.吸收犯 11、夫妻甲、乙有嫌隙,甲欲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的食物中,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属意外事件C.故意杀人预备D.故意杀人未遂 1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B.犯罪构成的个数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D.犯罪结果的个数

民法分论试题1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 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民法分论 专业法学年级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A 2.A 3.C 4.A 5.C 6.C 7.B 8.C 9.B 10.C 11.B 12.B 13.B 14.C 15.D 16.D 17.C 18.B 19.A 20.C 21.B 22.B 23.D 24.D 25.C 26.D 27.B 28.B 29.C 3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BD 2.ACD 3.ABD 4.ABC 5.BCD 6.ABC 7.ACD 8.ABCD 9.ACD 10.AC 11.ABCD 12.BC 13.ABC 14.BC 15.AC 16.ABD 17.AC 18.AC 19.BCD 20.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AC 2.B 3.ABC 4.ABCD 5.ABC 6.BC 7.AC 8.CD 9.AD 10.C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简析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答: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随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1分)其具体具有以下内容: 1、物权的类型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1分) 2、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设定。(1分) 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确定。(1分) 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1分) 2、简答债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答: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为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并予以接受且永久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1分) 债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课程()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第1 页共3 页

刑法分论测试题

刑法分论测试题 1.关于前科报告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受刑事处罚的人,在上学、就业时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B.依法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C.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可以免除前科报告义务D.审判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应当免除前科报告义务2. 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 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关于叛逃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 只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应从重处罚 C. 只有掌握国家绝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才能从重处罚 D.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必须受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条件的限制 4.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5. 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未遂 D.盗窃罪 6.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绑架罪从重处罚 B.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重处罚 C.择一重罪处罚 D.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 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8. 张三某公安局干警,依法配备枪支。某日,李四向张三借抢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9.李四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李四不慎将枪支丢失,被王五捡到并使用该枪抢劫,则李四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不构成犯罪 10. 甲盗窃乙圈养的群羊,为了防止发声被发觉先用剧毒药物将羊统统毒死后,将50只羊盔走,剥皮卖肉,得款10000元。对甲应当以下列何罪处罚?() A.盗窃罪定罪处罚 B.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C.盗窃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D.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11. 下列哪种犯罪必须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A.生产、销售假药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2. 境外走私人李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李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收购赃物罪 D.偷税罪 13. 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且有持有和使用行为的,对其行为应当() A. 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B. 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C.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D.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14. 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

民法分论复习重点

民法分论复习重点 一、单选 二、名词解释 1.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 权利。 2.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 人的。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 失所有权。 i.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 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3.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pí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提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4.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的权利 5.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 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6.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务人债权实现时,债务 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到期②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 利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险④债权人代位权的行 使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期末复习】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试题及答案

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4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 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构成( B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

刑法考点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恐怖组织而参加且未进行恐怖活动的,不构成该罪) 注意:犯该款罪的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交通肇事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自信满满的过失 司法实务: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2、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的故意犯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若行为人故意开车撞死或撞伤特定的个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冲撞人群,则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者遗弃的,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残废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的,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事实上被害人溺死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3)保险诈骗罪 特征: 1、侵害的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保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在保险活动中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的处罚:犯此罪和为此同时进行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民法分论葵花宝典(终极版)

民法分论葵花宝典 (本课程考题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四类。其中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只要求答要点即可,直来直去,不须做任何发挥;论述题主要考重点、核心概念,需要书本知识与自己的理解相结合,无自己的观点会影响得分;案例分析考察知识运用能力,每问要分开回答,并需要回答分析理由。 说明:红色字体标明的为老师期末串讲的重点内容;蓝色字体为作业中试题;其余部分系根据老师提供的期末复习提纲整理而成。 经再次认真聆听语音答疑,老师说对占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作过高要求。) 一、名词解释: 1、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的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物权的客体:指被物权人直接支配的物。 3、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民的外部表现形式。 4、物权的追及效力:指不管物权的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凭借其享有的物 权追回该物的效力。 5、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人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买受人交付全部价 金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买受人将全部价金交付出卖人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制度。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总称。 8、专有所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与一般的单 独所有权并无本质差异。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所有权是占据主导性的权利。 9、共有所有权:是业主按照法律或者管理规约的约定,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 10、共同管理权:是指业主基于对同一建筑物的使用,作为管理团队的成员享有的权利。 11、征收: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力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 12、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 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对方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3、不可量物质侵入:指煤气、热气、臭气、蒸汽等气体、煤烟、碎屑等固体、噪音和 其他类似物质的侵入。 14、共有: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是数个权利人对同一标的 物仅有一个所有权,各个共有人均可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1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的共有形式,它是共有的主要形式。 16、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模式。(在我国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夫妻共有财产;第二,家庭财产的共有;第三,继承人对未分割的遗产的共有。) 17、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 18、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受让人以所有权移转为目的而 善意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纵然让与人无权处分,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

刑法分论习题集

刑法分论 单选题 邱某对洪某的一块高级手表垂涎已久。一日,邱某骗洪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 让洪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洪某灌醉,然后将洪某搀扶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 表捋下拿走。邱某的行为构成( C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A ) 甲、乙、丙、丁4青年,晚上去邻村看电影,路过一片稻田,见田坎上堆着几 堆稻草,由于雨后不久,稻草表面很湿,甲说,这草垛湿呼呼的,能点得着么?乙说,试试看。丙掏出火柴,将草垛点着,然后边走边聊去邻村看电影。看电 影回来时发现草垛已烧成灰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乙丙丁的行为构成 (D )

下列自然人中,可以成为叛逃罪的主体的是(B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B )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B )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

王某系出租车司机,为发泄对其单位领导的不满,驾驶一辆轿车从天安门广场西侧故意向北高速行驶,冲向密集人群,轧死5人,撞伤19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C )。 招摇撞骗罪的假冒对象是( C )。 我国《刑法》第 119条第 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 C ) 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 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 为构成( B )

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D) 以下只处罚首要犯罪分子的是( C ) 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 B) 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所采用的法定刑属于( C )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卷4) 2014—2015年第 1学期 课程刑法分论专业经济、行政法学院年级 2013 级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 总 分 核分 人 题 满 分 20 20 20 20 20 得 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 分 评卷人 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后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甲某先后拐卖妇女10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2名被拐卖的妇女,强迫2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甲某的行为构成( A )

A.拐卖妇女罪(情节加重犯) 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定处原则定强奸罪 C.按牵连犯从一重处原则定强迫卖淫罪 D.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三罪并罚 3、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构成侮辱罪( D ) A为取乐用刀片将女性的裤子划破 B甲男在公共场所强行与年轻美丽妇女接吻 C同性恋乙女强行猥亵女同事 D甲男为泄愤当众将乙女衣服脱光 4 以下应数罪并罚( B )。 A勒索财物后又杀死被绑架人的 B醉酒驾车撞死一人在逃跑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撞死撞伤多人的 C因车速过快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怕承担药费等责任将被害人扔到河中致死被害人的 D用暴力非法拘禁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 5.以下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有( D )。 A、犯罪嫌疑人 B、刑事被告人 C、因受贿被逮捕的人 D、被双规的大贪官 6.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 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7.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D )? A.为自己或亲人使用为目的寻找人体器官出售者的,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某医生为甲作手术时,偷摘甲一个肾脏出售给需要肾移植的病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23岁的甲为救母急需钱,听说乙有门路寻找到买家,要求乙给三万元就可出售自己一个肾脏,乙联系了医生和买家,作了移植手术后,乙获利5万元,因系甲主动自愿要求出售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8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本质区别是( C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C.主观是否有发生正常性行为的故意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9、李某上亍时发现与父母走失的儿童(五岁)在独自哭泣,李某将该儿童带到自己家,问了幼儿家电话号码后,打电话给其父母,称其子自己检到了,但想让自己送其子回家需给自己一万元,否则自己不会交出其子。幼儿父母要其减少钱,李某不愿,对方报警后抓获李某。李某构成( B )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无罪 D拐骗儿童罪 10.以下构成强奸罪的是:( B ) A、15岁的男中学生与13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发生了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1:第1批次 2:第2批次 3:第3批次 4:第4批次 5:第5批次 6:第6批次 1:[论述题] 苏某于1992年被A国间谍机关招募为间谍,经过特工训练后,于1994年受该间谍机关的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了国家机密情报,1999年再次潜人我国境内某市时,被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抓获,苏某在被抓捕时,开枪拒捕,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一名。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多选题] 下列各罪中,属叙明罪状的犯罪是( ) A:故意杀人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传授犯罪方法罪 D:走私淫秽物品罪 参考答案:B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定刑和宣告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 B: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C:宣告刑是绝对确定的

D:法定刑是绝对不确定的 参考答案:ABC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多选题]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罪状分为(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参考答案:ABC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5:[单选题] 某法院在判决书中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8年,以强奸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这15年属于( ) A:法定刑 B:宣告刑 C:执行刑 D:宣告刑和执行刑 参考答案:B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6:[单选题]《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的,处……"此罪状属于何种罪状?( ) A:空白罪状 B:叙明罪状 C:简单罪状

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1.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民法分论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doc

西南科技大学200X —— 200X 学年第X 学期 《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试卷(X 卷) 10 命题单位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 课程代码1 2 3 1 5 0 8 学院 :_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_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的打×。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某甲将某乙的假牙打掉,则甲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2.某乙有婚外恋行为,某甲知此事并在一次与朋友聊天时说乙作风不正,则甲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 () 3. 物权是一种排他权,即一物不可二主,故于任何情形,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物权并存() 4.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 并不导致行为不生效,而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5.质押与抵押一样,都是转移财产于债权人作为债的担保,只不过质押中转移的是动产,抵押中转移的是 不动产。() 6.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也可以适用于动产。() 7.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便转化为单一之债。( ) 8.某甲拾得一头猪,他一边将猪弄回家中喂养,一边贴出失物招领寻找失主。某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 利。() 9.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10.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须以各加害人主观上上存在着共同故意为要件。() 西南科技大学200X —200X学年第X学期 《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试卷(X 卷)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d )。 A. 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亲属权 2.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是( b ) 。 A. 在新闻报道中展示照片 B.未经本人同意在商品包装上使用照片 C. 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 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 3.物权属于( d)。 A.请求权、绝对权、支配权 B.绝对权、撤销权、用益权 C. 相对权、支配权、排他权 D.绝对权、支配权、排他权 4.甲将电视机寄存于乙处,乙私自将电视机赠与丙,假设丙在接受时不知道乙是非法转让,那么下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1)

刑法分论试题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核分人题满分20 20 20 20 20 得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丁某盗窃某单位财务室只盗得该单位盖了公章的空白支票,丁私刻了财务印章盖上并填写了金额二万元取出,丁某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伪造金融票证罪 C.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数罪 D.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但只从一重罪定处 3、如果某乙将信用卡交给某甲保管并告之了密码时,某甲私下用该信用卡取了5万元现金使用且拒不归还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某甲构成侵占罪 B.某甲构成盗窃罪 C.某甲构成诈骗罪 D.某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5.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民法分论》试卷及参考答案

《民法分论》试卷及参考答案 发表于2010年06月16日 一、单项选择题(30分): ⒈如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A.6个月 B.3个月C.1年D.2年 ⒉在有关保证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主债务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B.不管保证人承担的是履行责任还是赔偿责任,保证人都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C.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担保物权时,在该担保物权的范围内,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主债务一旦清偿完毕,保证合同即消灭。 ⒊侵权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债? A.选择之债 B.任意之债C.契约之债D.法定之债 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A.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B.由加害人承担 C.由双方分担 D.互不承担责任 ⒌因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公民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A.国家 B.民政部门C.受益人D.受害人所在单位 ⒍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以分为( )。 A.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无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⒎下列可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是( )。 A.接受赠与B.交纳保证金C.多付商品价款D.赌博输掉钱财

⒏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应当( )。 A.书面通知债权人B.经过债权人同意 C.口头或书面通知转权人D.经过债权人书面同意 ⒐下列不属于公民与法人都能享有的权利是( )。 A.名誉权B.荣誉权C.债权D.隐私权 ⒑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的根本区别在与( )。 A.过错B.损害后果C.违法性D.因果关系 ⒒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5万元,依照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履行交付汽车配件,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A.混同B.抵销C.免除D.清偿 ⒓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 ⒔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⒕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⒖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刑法分论模拟卷_答案

《刑法分论》模拟卷答案 一、单选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A )。 A、失火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玩忽职守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3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 B、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 C、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 D、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既遂 3、甲晚上见一老人提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万元)独自行走,就冲上前去,夺走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师带倒在地摔成重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抢劫罪 B、抢夺罪 C、过失重伤罪 D、抢夺罪和过失重伤罪 4、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B、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入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 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 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络上的帐号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 5、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与无业人员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本单位的数额巨大的财物。对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 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 D、张某和李某共同构成诈骗罪 6、张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窃取了财物后,为李某窝藏脏物。张某窝赃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 B、窝藏、包庇罪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盗窃罪的共犯 7、安某经常虐待其10岁的继女刘某,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刘某,刘有反抗,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民法分论 名词解释: 7、 善意取得 :是指受让人即便从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处受让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时,如果受让人 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仍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P167 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 内容的一种 他物权。 P213 11、 抵押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有限受偿的 权利。 P216 12、 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将来一定期 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P223 13、 动产浮动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来所有的财产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对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4 14、 质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5 15、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 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31 1、 一般人格权 :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 P7 2、 物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简言之,物权就是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 P54 物:广义上的物,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甚至人本身。狭义上的物 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上的物,是存在与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并能为人力所支配, 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客体。 P63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栋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对其独有部分享有独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 有权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 P128 4、 5、 相邻关系 :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给于便利或 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P136 6、 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P148 8、 用益物权的概念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P185 9、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更有效地使用和经营自己土地的权利。 P2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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