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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方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本方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不、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治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

他车辆的代号

A 大型客车 B、C、G、H、J、M、Q

B 大型货车 C、G、H、J、M、Q

C 小型汽车 G、H、J、Q

D 三轮摩托车 E、F、L

E 二轮摩托车 F

F 轻便摩托车

G 大型拖拉机 H

H 小型拖拉机

K 手扶拖拉机

L 三轮农用运输车

J 四轮农用运输车 G、H

M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 无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Q 电瓶车

第三章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治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能够向暂住地车辆治理所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躯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承诺矫正);

(三)元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不距音叉50厘米能辨不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阻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三)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三)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

第十二条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定《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交验暂住证(暂住期为1年以上),外国(地区)人还应交验居留证件(居留期为1年以上);

(三)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由省级车辆治理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

(四)同意躯体检查。

车辆治理所对符合规定的,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学习驾驶证并把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三条持有驾驶证需要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增驾申请表》;

(二)交验驾驶证;

(三)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无轨电车的,须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车辆治理所对符合规定的,增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增驾学习驾驶证并把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换发驾驶证。

第十四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能够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复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三)现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四)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五)同意躯体检查。

车辆治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五条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能够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四)同意躯体检查。

车辆治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六条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能够分不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

(三)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1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

(四)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五)同意躯体检查。

车辆治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不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第十七条关于考试科目的规定:

(一)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

(二)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按照《考试科目表》(附件一)的科目进行考试;

(三)持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

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八条考试的内容、方法、合格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方法》办理。

第十九条车辆治理所应对持证人按以下期限进行审验,审验时进行躯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终止。对审验合格的,在驾驶证上按规定格式签章或记载。持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

(一)对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

(二)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2年审验1次,免躯体检查。

第二十条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注销准驾车型A、B、N、P。

第二十一条车辆治理所对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同意审验的,可托付外地车辆治理所代审。

第二十二条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治理所换证。车辆治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躯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终止,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因专门情形下能按期换证的,应当事先申请提早或延期换证,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换证。

持证人在换证期间,有义务同意交通法规教育。

第二十三条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治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全国统一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附件二)和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对持证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的,实行记分治理,并在驾驶证或驾驶证登记资料中记载。对超过违章、事故记录分数规定的,依法分不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考试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报缘故并登报声明,30天后,由车辆治理所审核补发新证。

第二十七条车辆治理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躯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同意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八)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第二十八条吊销和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之间对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举办有组织的驾驶车辆的活动(汽车、摩托车竞赛、旅行等),由公安部交通治理局或由其托付的公安交通治理部门,组织有关车辆治理所核发临时驾驶证。

第三十条驾驶证持有人从事道路驾驶教练的,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治理的印章、证表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订。

第三十二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定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门槛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

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大家知道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有哪些吗?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改革变化有哪些 变化一: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将实现,20xx年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变化二:70岁以上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要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最全)

各类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1. 非营运的小轿车等车辆:新车6年内免检,此后每年年检一次,具体时间可参考行驶证上登记的月份。 2. 车龄15年以上的非营运的小轿车等车辆:每半年年检一次。 3. 营运载客车辆:每年年检一次。 4. 车龄15年以上的营运载客车辆:半年年检一次。 5. 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车龄10年内,每年年检一次;车龄10上的,半年年检一次。 车辆延期年检处罚 车辆年检新规定对逾期未年检的车辆处罚更加严重:逾期未年检的车辆,上路后被拍到一次,每延误一个月,扣3分,罚款200。所以逾越四个月,你就会被扣12分,这也要求车主一定要按时进行车辆年检。 车辆年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4.持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5.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6.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车辆年检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三)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的凭证。 车辆年检办理流程 1.符合审验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2.持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3.驾驶证审验时,适逢驾驶证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前90日内至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一年之内),本年度审验手续与驾驶证期满换证一并进行。

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一、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3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2006-12-01 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91 号 现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章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

新驾驶证使用规定共8页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公安部令第123号将正式实施,此次更新增了14条扣分规定,另外也加强了部分处罚项目的力度,下面我们就针对新版“扣分”明细进行详解。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加入了校车。超载对于行驶安全来说是非常危险,再加上国内的运营车辆有很多都是年头久缺维护,超载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此行为也升级为恶劣行为。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比较偏门的规定。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交警支队将依法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

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完) 驾驶证年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驾驶证年审的期限为6年。年审时,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以及白色背景的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究竟哪些类型的驾驶证需要提交体检证明?什么情况下驾驶证会被注销? 降低准驾车型不用每年交体检证明,市民吴先生目前所持的是C照,有效期是2008年6月,今年没有提交体检证明,他想知道,自己是否需体检,换证的最后期限是何时,是否有被注销驾驶证的危险? 对此,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新的准驾车型规定,以前准驾车型为C的驾驶证,在换新证时,计算机中自动生成新的准驾车型为B1。也就是说,目前海口地区的老C照已经被新系统全部认定为B1。如果没有换新证,则还认定为老C照,不必要每年审验。至于换证的最后期限,为驾驶证到期前90天。只要及时换证,就不会被注销。至于驾驶证有效期没到的,想换新证也可到车管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2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 分,成绩达到90 分的为合格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 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 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 分,设定不合格、减20 分、减10 分、减5 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 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 分的。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 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 分,设定不合格、减20 分、减10 分、减5 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 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 分的。 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 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驾驶证年审新规定,A1、A2、A3、B1、B2、C1驾照年审新规_A1A2B1

驾驶证年审新规定,A1、A2、A3、B1、B2、C1驾照年审 新规_A1A2B1 驾驶证年审新规定,A1、A2、A3、B1、B2、C1驾照年审新规看着手里来之不易的驾照,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可有一部分人都对驾照的年审制度不是很清楚。现如今驾照的规章制度不断更新完善,A1、A2、A3、B1、B2、C1驾照“年审”新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要说的驾驶证年审就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分记录的,次年是可以免检; 如果A1、A2、A3、B1、B2驾照被扣分后,那就要记分周期结束后的30天就要到车管所进行审验了,而且还得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以及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C1驾驶证是无需参加审验的,只要没有被扣分达到12分,次年就能正常使用。C级驾照有限期分别为六年、十年和长期依次增加。 然后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在参加驾驶证审验时,驾驶人员不到医院参加体检和上交驾驶员身体健康证明的,只要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就可以了。不过有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仍然需要按照原有规定,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还有一部分不在本地的,根据规定,对从事异地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备案登记制度。营运司机可提前在营运地车管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则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

验。 提醒大家如果有被扣分记录连续三个记分周期都未去参加驾驶证审验的,就会被降级处罚。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直至降到C1。所以一定要记住驾驶证年审的时间,避免出现逾期的情况发生。 好了各位,赶紧看看你的驾驶证吧 感谢您的阅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附件: 1、准驾车型及代号 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5、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 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附件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 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2016年4月1日起实 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临淄检察 2016-02-15 10:06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

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 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 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 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第二节审验第七十条机 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第五章驾驶证申领使用

第五章驾驶证申领使用 单项选择题 1、老王年龄已达到60周岁,如其持有准驾车型为()的,则其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A.牵引车 B.轮式自行机械车 C.无轨电车 D.有轨电车 【本题答案:】 A B C D 2、某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确定。 A.公安部交管局 B.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C.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D.县级公安机关 【本题答案:】 A B C D 3、驾驶员小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行为积累记分达到()分,其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A.6 B.8 C.10 D.12 【本题答案:】 A B C D 4、小王因交通违法于2011年3月被扣6分,2012年5月又被扣6分。小王担心累积记分达12分而使驾驶证被扣留,遂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民警告知其记分周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驾驶证的有效期 【本题答案:】 A B C D 5、年龄在()以上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A.50周岁 B.55周岁 C.60周岁 D.70周岁 【本题答案:】 A B C D

6、小李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损毁无法辨认,其应当在()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本题答案:】 A B C D 7、小王的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其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 A.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表 B.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C.机动车驾驶证换领表 D.机动车驾驶证迁入表 【本题答案:】 A B C D 8、小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五次 【本题答案:】 A B C D 9、某外企经理杰克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应当考试()。 A.科目一和科目二 B.科目一和科目三 C.科目二和科目三 D.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本题答案:】 A B C D 10、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的考试内容是()。 A.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B.场地驾驶技能 C.道路驾驶技能 D.夜间驾驶技能 【本题答案:】 A B C D 11、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内安排考试。 A.60日 B.50日 C.40日 D.30日 【本题答案:】 A B C D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很多人来讲应该是不陌生的,但是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规定你们知道的多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就开始执行了。发现有扣分处罚的条款非常多,粗略算下来有27条最容易被罚,如果全犯了要扣掉126分。而驾照每年只有12分的驾照,下面就给大家讲讲整理好的“驾照新规”扣分细则。其中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酒驾醉驾处罚更严重: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000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以下5种违规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这简单就是祸国殃民、害人害己、破坏社会稳定、破坏人民关系和睦最恶劣行径。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10次车祸9次快,我国绝大部分的车祸都因为车速过快造成的。所以对超速驾驶的处罚加重,是举脚赞同的好主意。 、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

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这里重点解释一下什么是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事故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 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安装车牌号现在也有明确而且详细的标准。如果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以下4种违规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后,一定不能再次驾驶。否则会再次扣6分,整个处罚就是重上加重了。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应急车道又叫生命通道,是当道路有事故发生,让救护车、清障车快速前往处理时预留的专用车道。平时大家都好好地遵守着,但是一预到大塞车就都不管不顾了。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这次的《驾照新规》增加了一条规定,校车拥有道路使用优先权,也就是说私家车要避让校车先行,否则扣6分。校车先行的规定,在国外早已经出现并执行多年,现在国内也同样开始重视,这是举国共庆的好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

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 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驾照年审新规定

驾照年审新规定:A1、A2、B1、B2型驾照须每年审验一次 A1、A2、B1、B2型驾照须每年审验一次。资料图 东北网8月28日讯(王慧东记者岳云雪)为强化交通安全,公安部今年对部分准驾车型驾照审验做出新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持有A1、A2、B1、B2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目前已经开始办理此项业务,并提醒广大驾驶人全面了解年审调整的相关内容,按照新规定及时参加年审。 四类型“驾照”须每年进行年审 按照公安部公交管【2012】77号《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持有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

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每年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年审业务。在年审过程中,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有违法记分记录的或期满换证的驾驶人,凭单位、学校出具的《教育培训证明》或《交通安全教育证明》,或本人写出的《交通安全文明自学承诺书》,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对于没有记分记录的,由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所在单位、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从事个体营运或者暂无从业单位的,自己学习交通安全文明、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基本 常识。 递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驾驶证年审不是一回事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条件证明”。而此次对A1、A2、B1、B2驾照增加“驾驶证一年一审”环节,是为了提高大中型客货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作出的新规定。年审的内容也有所调整,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满12分 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等。 其他车型驾照“审验”方式不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6年4月1日,据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 1 - 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 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 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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