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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言前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

——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

——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

——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

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

——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

——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

——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

——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

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

——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

——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

——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

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

——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

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

——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

——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

——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

——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

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

——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

——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

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

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

——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

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

——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

——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

——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

——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

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

——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章);

——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罗跃、王凡、刘雪梅、孟秋、龚标、何勇、王学平、王冬梅、吴云强、刘欣、张炳荣、张咸胜、尚项绳、秦煜麟、孙巍、裴志浩。

GB 7258—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258—1987、GB 7258—1997。

言引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GB 7258—2004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以来,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机动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出行的期待越来越高,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当前我国大型客货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仍较低,与车辆安全性能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为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修订GB 7258—2004,提高机动车(特别是大型客货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技术依据,已十分必要。

本次GB7258修订工作的修订原则主要有:

a) 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GB7258的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

b) 根据GB7258—2004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c)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

d) 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

a)鉴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本标准未对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性能、制动性能、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参数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b)叉车不属于道路车辆,鉴于其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有轨电车是指以电动机驱动,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T 8196 机械安全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428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T 14172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 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 18100.1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

GB 18100.2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GB 18100.3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 18447.1 拖拉机安全要求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18697—2002 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1259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 23254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6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 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25978 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 25991 汽车用LED前照灯

GA 524 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GA 525 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 power-driven vehi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3.2 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3.2.1 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3.2.1.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3.2.1.2 客车 bus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3.2.1.2.1 公路客车 interurban bus

长途客车 interurban bus

为城间(城乡)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专门从事旅客运输的客车,包括卧铺客车,即设计和制造供全体乘客卧睡的客车。

3.2.1.2.2 旅游客车 touring bus

为旅游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载游客的客车。

3.2.1.2.3 公共汽车 public bus

城市客车 public bus

为城市内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客车,根据是否设有乘客站立区可分为:

a)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即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 km/h、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也包括无轨电车,即以电动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的客车。

b)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即未设置乘客站立区,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道路运营的客车。

3.2.1.3 校车 school bus

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3.2.1.3.1 幼儿校车 school bus for infants

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校车。

3.2.1.3.2 小学生校车 school bus for primary student

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

3.2.1.3 .3 中小学生校车 school bus for ju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

接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生和初中生)上下学的校车。

3.2.1.3.4 专用校车 special school bus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

3.2.2 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货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3.2.2.1 半挂牵引车 semi-trailer towing vehicle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3.2.2.2 低速汽车 low-speed vehicle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3.2.2.2.1 三轮汽车 tri-wheel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2.2.2.2 低速货车 low-speed goods vehicle

低速载货汽车 low-speed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3.2.2.2.3 危险货物运输车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dangerous goods

专门用于运输符合GB 12268等相关标准规定的危险货物的货车。

3.2.3 专项作业车 specical motor vehicle

专用作业车 specic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3.2.4 气体燃料汽车 gaseous fuel vehicle

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3.2.5 两用燃料汽车 bi-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3.2.6 双燃料汽车 dual-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3.2.7 纯电动汽车 batery electric vehicle

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GB/T 19596—2004的 3.1.1.1.1]

3.2.8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具有一定的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

3.2.9 燃料电池汽车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

以燃料电池作为动力电源的汽车。

[GB/T 19596—2004的 3.1.1.1.3]

3.2.10 教练车 driving school training vehicle

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汽车。

3.2.11 残疾人专用汽车 vehicle for handicapped driving

在采用自动变速器的乘用车上加装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驾驶辅助装置,专门供特定类型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汽车。

3.3 挂车 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

——载运货物;

——专项作业。

3.3.1 牵引杆挂车 draw-bar-trailer

全挂车 draw-bar-trailer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3.3.2 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3.3.3 半挂车 semi-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3.4 汽车列车 combination vehicles

由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牵引挂车组成的机动车,包括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

3.4.1 乘用车列车 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3.4.2 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3.4.2.1 牵引杆挂车列车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全挂拖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全挂汽车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的组合。

3.4.2.2 中置轴挂车列车 centre axle trailer combination

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3.4.2.3 铰接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挂汽车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3.5 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3.5.1 普通摩托车 motorcycle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3.5.1.1 两轮普通摩托车 motorcycle with two wheels

装有一个从动轮和一个驱动轮的普通摩托车。

3.5.1.2 边三轮摩托车 motorcycle with sidecar

在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3.5.1.3 正三轮摩托车 right three-wheeled motorcycle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普通摩托车,且如设计和制造上允许装载货物或载运乘员,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 km/h。

3.5.2 轻便摩托车 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3.5.2.1 两轮轻便摩托车 moped with two wheels

装有一个从动轮和一个驱动轮的轻便摩托车。

3.5.2.2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right three-wheeled moped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轻便摩托车。

3.6 拖拉机运输机组 tractor towing trailer for transportation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注1:本标准所指的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40km/h 、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注2: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包含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 12小时标定功率不大于14.7 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3.7 轮式专用机械车 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3.8 特型机动车 special size vehicle

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 1589规定的汽车、挂车、汽车列车。

4 整车

4.1 整车标志

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 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

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 1。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

表1 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4.1.3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后备箱(后行李区)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其他汽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

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的易见位置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 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3mm(乘用车深度应大于等于0.2 mm),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5.0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2mm。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 10.0 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3mm。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变动,并符合GB 16735的规定。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得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注: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是指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的全部表面;但所暴露表面能满足查看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有无挖补、重新焊接、粘贴等痕迹的需要时,也应视为满足要求。

4.1.4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不打刻);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曲轴箱易见部位,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不打刻);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4.1.5 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该标识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对具有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ECU)的乘用车,其ECU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应能被读取;但如乘用车至少有一处电子数据接口,且通过读取工具能够获得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4.1.6 除按照本标准 4.1.2、4.1.3、4.1.5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并至少在 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但如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上可标示零部件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应直接打刻或采用能永久保持的标签粘贴在制造厂家规定主要部件的目标区域内,其字码高度应保证内容能清晰确认。

4.1.7 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 13392 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GB 18564.1或GB 18564.2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 20300的规定。

4.1.8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4.2 外廓尺寸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 的规定,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外廓尺寸限值见表 2。

表2 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限值单位为米

4.3 后悬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 65%。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 55%。车长小于 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不超过轴距的 70%。机动车的后悬均应小于等于 3.5m。

注:多轴机动车的轴距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轴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客车的后悬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4.4 轴荷和质量参数

4.4.1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4.2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

4.4.3 边三轮摩托车处于空载及满载状态时,边车车轮轮荷应分别为整备质量及总质量的 35% 以下。

4.5 核载

4.5.1 质量参数核定

4.5.1.1 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依据发动机功率、最大设计轴荷、轮胎的承载能力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算后,从中取最小值核定。

4.5.1.2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分别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比值应大于等于:

乘用车 30%; 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 18%; 其他机动车 20%。铰接列车应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对牵引车部分进行核算,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应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对前车进行核算。

4.5.1.3 清障车在托举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 15%。

4.5.1.4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应大于等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总质量的 25%。

4.5.1.5 货车列车的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应小于等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4.5.1.6 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等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4.5.1.7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机使用质量之比)应小于等于 3。

4.5.2 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

4.5.2.1 前排座位按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驾驶人两侧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大于等于 1200mm时核定 2人,大于等于 1650mm时核定 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 400mm,且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

4.5.2.2 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大于等于 600mm 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400mm(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大于等于 570mm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350mm)时,按座垫宽每 400mm核定 1人;但作为学生座位使用时,对幼儿校车按每 280 mm核定 1人,对小学生校车按每 350 mm核定 1人,对中小学生校车按380mm 核定1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等于 400mm时核定 1人。

注1:学生座位(椅)是指幼儿校车上专门供幼儿乘坐的座位(椅)、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小学生乘坐的座位(椅)及中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座位(椅)。

注2:可折叠座椅是指靠背、座垫铰接且折叠在一起后能完全收起的座椅。

:注3:座间距是指座椅座垫和靠背均未被压陷、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处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角度可调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它调整量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时,在通过(单人)座椅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在座垫上表面最高点所处平面与地板上方620mm高度范围内水平测量所得的座椅间距数值。

4.5.2.3 旅居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9人。

4.5.2.4 车长大于等于 6m的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

4.5.3 客车乘员数核定

4.5.3.1 按乘员质量核定:按GB/T 12428 确定。

4.5.3.2 按座垫宽和站立乘客有效面积核定: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按座垫宽每 400mm核定 1人,但作为学生座位使用时,对幼儿校车按每280 mm(对幼儿专用校车按每330mm)核定 1人,对小学生校车按每 350 mm核定 1人,对中小学生校车按380mm核定1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等于 400mm(对学生座椅为380mm)时核定 1人。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按GB/T 12428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

4.5.3.3 按卧铺铺位核定: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 1人,驾驶人座椅核定 1人,乘客座椅(包括车组人员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

4.5.3.4 可折叠的单人座椅及驾驶人座椅R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前的座椅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椅)核定人数。

4.5.3.5 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按 4.5.3.2和4.5.3.4核定乘员数,其他客车以 4.5.3.1、4.5.3.2及4.5.3.3计算的乘员数取最小值核定乘员数。幼儿校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45人,其他校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56人。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36人,三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40人。

4.5.4 有驾驶室机动车的驾驶室乘坐人数核定(摩托车除外)

4.5.4.1 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大于等于 1200mm时核定 2人,大于等于 1650mm 时核定 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 400mm。

4.5.4.2 双排座位驾驶室的后排座位,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位的间距大于等于 650mm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400mm时,每 400mm核定 1人。

4.5.4.3 带卧铺的货车,卧铺铺位不核定乘坐人数。

4.5.4.4 有驾驶室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使用方向盘转向的三轮汽车,除驾驶人外可再核定一名乘员,但其座垫宽应大于等于 350 mm,座椅深应大于等于 300 mm,且座椅不应增加拖拉机运输机组或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准许乘坐驾驶人 1人。

4.5.4.5 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6人。

4.5.5 摩托车乘坐人数核定

4.5.5.1 两轮普通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可再核定乘坐1人。

4.5.5.2 边三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主车和边车有固定座位的各核定乘坐1人。

4.5.5.3 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室核定乘坐驾驶人 1人;车厢在有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的固定座椅(该固定座椅的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400 mm且与驾驶人座椅的间距大于等于 650 mm)时,按座垫宽度每 400 mm核定 1人,但最多为 2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车厢不核定乘坐人数。

4.5.5.4 轻便摩托车核定乘坐驾驶人 1人。

4.5.6 特殊规定

4.5.6.1 装备有残疾人轮椅固定装置的残疾人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载客汽车的乘坐人数,以及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专项作业车的乘坐人数,参照4.5.2、4.5.3和4.5.4核定。

4.5.6.2 旅居半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

4.5.6.3 货车驾驶室(区)以外部位设置的座椅和卧铺不核定乘坐人数。

4.6 比功率

低速汽车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应大于等于 4.0 kW/t,除无轨电车外的其他机动车的比功率应大于等于 5.0 kW/t。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 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4.7 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

4.7.1 按GB/T 14172规定的方法,客车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28°(对专用校车均应大于等于32°);且除定线行驶的双层(公共)汽车外,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

注: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按前车考核。

4.7.2 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

4.7.3 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下同) 25°;

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倍以下的机动车 30°;

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 1.2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2°;

其他机动车(特型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 35°。

4.7.4 两轮普通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用撑杆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分别应大于等于 9°、5°、6°;在用停车架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 8°。

4.8 图形和文字标志

4.8.1 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摩托车应分别按照GB 4094和GB 15365的规定设置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4.8.2 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的变速杆、手柄和开关等操纵机构,除作用非常明确的外,应在操纵机构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标志明确标明其功能、操作方向等。标志用操作符号应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

4.8.3 机动车标注的警告性文字应有中文。

4.8.4 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

4.8.5 低速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对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事项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4.8.6 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

4.8.7 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

4.8.8 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4.8.9 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应符合GB 24315规定。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校车标牌;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还应符合专用校车相关规定。

注:非专用校车是指除专用校车外的其他校车。

4.8.10 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 17676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

4.8.11 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 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简 易版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机动车的行驶安全性 机动车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 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 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机动车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 事故的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 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结构尺寸、质量、 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车祸后,车辆本身所

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防撞装置、配备灭火器等。 2)机动车的安全检验 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是根据道路交通对机动车运行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对车辆与行驶有关的全部或分性能进行检验。 3)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机动车安全检验,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车主保持良好的车况,充

安全运营部岗位职责

兴山商厦安全运营部岗位职责 一、安全运营部员工共同守则 1、本部门员工应遵守本商厦的一切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 2、本部门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商厦荣誉。 3、本部门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之规定论处。 4、本部门员工除规定之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5、本部门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之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6、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指示,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7、本部门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除办理本部门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部门名义。 2)对于本部门机密,均不得泄漏。 3)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4)在履行本职工作时,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者挪借财物。 5)不得做本商厦规定不允许的事情。 二、安全运营部职责 1、全面负责整个商厦的物业、保洁、治安、消防等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带领和督促部门员工做好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商厦的安全、有序运行。 2、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部署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 3、熟悉整个商厦的运营情况,掌握重点和要害部门的位置,合理安排值班值守人员,确保安全。 4、督促和检查所属部门人员的工作状况,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向,做好疏导教育。 5、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其它有关部门对商厦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力争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做好对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工作,争取寻求工作上的支持。 7、定期对商厦员工开展安全、消防知识培训,使商厦员工百分百的达到义务消防员的水平,做到对火灾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对消防器材会使用。 8、做好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情。 三、安全运营部经理岗位职责 1、安全运营部经理直接对商厦总经理负责,是商厦总经理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主要参谋和助手,对商厦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运营部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督导安全运营部各主管、班长的工作,并对物业、保洁、治安、保卫、消防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 3、主持安全运营部办公例会,传达贯彻商厦总经理的指令。 4、对商厦消防、治安、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负责向商厦总经理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对商厦所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要亲自组织,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将结果向商厦总经理做书面汇报。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言前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 ——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 ——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 ——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要点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要点 近年来,各大城市都加大地铁建设以解决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随着地铁网络化运营,客流的急剧增加,地铁运营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地铁运营的根本任务就是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地铁运营的目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地铁运营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与运营安全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四类:人、机器、环境及管理。以管理作为控制、协调手段,协调人、机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反馈作用将系统状态的信息反馈给管理系统,从而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最终得到更为安全的系统。 运营的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按照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对运输系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危险控制的一切活动。该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 运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消灭和减少运营事故及其损失。 2. 运营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各级管理人员。 3. 运营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基层作业人员)、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物(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等)、信息(安全信息)等。

4. 运营安全管理的方式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5. 运营安全管理的本质是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各种矛盾向有利于运营安全方面转化。 安全系统管理的基本内容可包括:总体管理、重点管理及事后管理 一、总体安全管理 在运营管理工作中,一切服务于安全生产的各管理部门,为确保运输安全所做的工作都应纳入总体安全管理的范畴。 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信息、安全资金等。 运营安全总体管理 1.安全组织管理 是安全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安全的组织领导、协调平衡、监督检查工作,使安全管理体制有效地正常运转,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2.安全法规管理 任务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轨道运营安全的法律、法规等条文规定,对各种运输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进行研究、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和落实,使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1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 术正式样本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车辆运用的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运用的安全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89-27 车辆运用的安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车辆在运用过程中的安全,为客货运输服务,是铁路车辆部门职工的基本职责,由于客车是固定配属、固定编组的,而一般货车是全国铁路通用的,因此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具体要求上,也有所不同,现分别予以说明。 1.对货车运用的安全要求 铁路货车一般无固定配属单位。因此对货车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都是在运用过程中进行的(定期检修外),这个任务由列车检修所(简称列检所)担当。 (1)主要列检所对本站编组的始发列车,应按规定的作业范围认真检查和修理,并保证能安全运行至

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其检查范围和维修安全要求如下: ①车辆的磨耗、擦伤、缺损等均无过限;轮箍、轮毂无松驰。 ②轴箱及其部件齐全、作用良好,并消除热轴故障。 ③转向架侧架、摇枕、拱板、拱架柱等无裂纹,拱架柱、轴箱螺栓等无折断,螺母无松动、丢失。 ④车钩及钩尾框无裂纹,钩舌销无折断。车钩互差不超限。缓冲器、从板等无破损等。 ⑤制动机配件齐全、作用良好,鞴鞴行程符合规定。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基础制动装置配件齐全、作用良好。闸瓦磨耗不过限。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38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

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四)简易翻斗、平板车类。包括翻斗车、平板

安全运营心得体会

安全运营心得体会 西安地铁安全运营心得体会西安地铁二号线始建于2006年9月,2011年9月16开通运营,由北至南贯穿整个西安市,是西安市的客流走廊线路的南北两端都与高速公路相连,所以也是西安南北向对外的交通要道西安地铁二号线的建成开通将大大减轻西安老城区交通压力今年陆续出现的几起地铁事故,使西安市民乘坐地铁最关心的莫非就是乘车安全问题作为一名地铁员工,我深知自己责任的重大,我会从自身小事做起,并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西安地铁公司为保证每位乘客的安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在地铁客车的车门上贴有”禁止吸烟”、“小心夹手”、“请勿依靠此门”、“小心站台间隙”四个提醒标志,防止乘客在上下车时,发生不安全事件在列车行进中,如果遇到爆炸、火灾、毒气以及抢劫、行凶等意外事件时,乘客可以通过车厢内的“紧急报警器”进行报警每节车厢上有两个“紧急报警器”,分别在车厢前、后端车门斜上方,游客只需打开报警器的玻璃罩,按压红色按钮,就可以进行报警地铁司机将在监视器上收到乘客的报警信号,将采取应对措施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而且列车已停在车站,但车门没有打开时,在每节车厢的车门上方都有一个“手动开门装置”,乘客只需打开装置的玻璃罩,拉下红色手柄,随后即可拉开车门而且该装置为机械解锁,即使在没有电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如果突遇紧急情况,列

车没有到站,停在隧道内,乘客可以从列车的心得体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电力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通过认真的学习南网安全警察示教育,现体会如下:通过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现场勘查制度和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在工作中工作班成员一定要做到“四清楚”即清楚工作任务、清楚工作程序、清楚工作范围内的危险点、清楚安全措施做到“四到位”即工作班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变电运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有技术性很强、很复杂的东西,也有技术性很弱、很琐碎的事情要把变电运行工作做好,不管技术性强的,还是很弱、很琐碎的事情都不能马虎其中倒闸操作是变电运行值班人员的一项复杂而细致的重要工作,事关变电站和电气设备及电力系安全大讨论心得安全生产大讨论心得体会水电厂运行安全工作体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力系统和发电厂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水电厂运行工作逐步走向现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远方集中控制,迫切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3744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示范文本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示范文 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凡参加营运的车辆均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条件。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不得有异响,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等现象。 三、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好,各润滑部门不缺油。 四、转向轻便灵活,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

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锁销牢靠,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方向盘的最在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超过15度;前轮定位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五、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行车制动最大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内达到;制动距离应符合规定,无跑偏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可靠。 六、传动轴连接牢固,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象,中间轴承、方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七、轮胎气压正常;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少于3.2mm;轮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露出帘面层;轮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长度超过 2.5cm,深度露出帘面层的破裂和划伤,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前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

胎。 八、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或错开现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牢靠。 九、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侧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十、照明、信号装置、仪表、电气设备齐全,工作性能良好;电喇叭性能可靠,声音悦耳。 十一、后视镜、下视镜齐全、有效;挡风玻璃刮水器工作性能良好。 十二、燃油箱及燃油管道应紧固并具有防护装置,不致于因振动、冲动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是不漏油;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 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 ×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机动车安全技术经验检验》GB 7258-2017标准宣贯试题含参考答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7258-2017标准宣贯试题 0.9倍的发 2、GB7258-2017规定: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mm。 3、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mm,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0.8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 4、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或。 5、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6、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 8、所有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大允许牵引质量)。 9、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10、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什么时间实施 A2017年9月29日B2018年1月1日 2、(总质量小于等于750kg的挂车除外)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A汽车B机动车C货车 3、路试驻车制动性能检验是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min。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A3B2 4、用于驻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驻车坡道,坡度分别为,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 期 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 量 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检验项目结果判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7.6/4.8≥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1.2/4.7≥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2.4≥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74.2≥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0.84/0.63—/0.6~0.8H—/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0.95/0.77—/0.6~0.8H—/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37.532.8~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0.6-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27车辆外廓尺寸——— 28整备质量——— 五、建议 备注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在用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70214-0127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鄂A7AS66所有人徐琳琳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GB7258-1997 第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⑶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⑷取消了GB7258-1997 第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

3、在"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在"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在"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在"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在"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在"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机动车的行驶安全性 机动车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 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机动车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 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舒适 性、结构尺寸、质量、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车祸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 人员伤亡、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 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

门、防撞装置、配备灭火器等。 2)机动车的安全检验 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是根据道路交通对机动车运行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对车辆与行驶有关的全部或分性能进行检验。 3)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机动车安全检验,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车主保持良好的车况,充分发挥车辆效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避免发生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编号:SM-ZD-7718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技术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使用单位应进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通过耐压试验、长度变化试验、爆破试验、脉冲试验、泄露试验等检测);2货叉(通过重复加载的载荷试验检测);3链条(板式链和套筒滚子链);4转向器;5制动器(行车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6轮胎;7安全阀(常用为溢流安全阀);8护顶架(超过1.8m的工业车辆必须设置);9其他。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 1、单斗挖掘机 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和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红河县城市供排水清运公司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以及全体员工的责任,确保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管理机构 1.安全运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安全防火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安全运营责任 (一)经理安全运营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安全运营负全部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运营计划时,安全运营必须做为重要内容纳入运营计划并贯彻实施。 3.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运营工作会议,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有计划地解决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按权限负责安全运营的奖励和处分、意外事故的调查处理或上报。 5.检查指导下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 (二)副经理(助理)安全运营责任 1.协助经理做好安全运营工作,对所主管部门的安全运营工作 负全部责任。 2.组织每月安全使用设备、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和 评比。增强员工照章办事、不违规操作的安全意识。 3.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4.制定所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程、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及时 解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5.协助经理处理意外事故,制定整改方案,经批准后负责实施。(三)运行技术主管安全运营责任 1.负责制定和修订运行班、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 制度并进行检查指导。 2.负责主管责任区内的设备运行、防火、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坚持做到安全与运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按照工艺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运行,承担因工作失误或 指挥不当造成的运行事故或其他事故的责任。 4.负责运行、维修等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进行维修、安装、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最新版)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凡参加营运的 车辆均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条件。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 固可靠。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不 得有异响,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等现象。 三、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 好,各润滑部门不缺油。 四、转向轻便灵活,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 销无裂纹和损伤,锁销牢靠,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 拉杆不得拼焊;方向盘的最在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 右各不得超过15度;前轮定位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

定。 五、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行车制动最大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内达到;制动距离应符合规定,无跑偏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可靠。 六、传动轴连接牢固,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象,中间轴承、方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七、轮胎气压正常;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少于3.2mm;轮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露出帘面层;轮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露出帘面层的破裂和划伤,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前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八、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或错开现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牢靠。 九、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侧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应符合有关技术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车辆类型:使用性 质:里程表读数: km 车辆出厂日期:年月日初次登记日 期:年月日检验日期:年月日 二、检验结果 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判定 1 车辆唯一性 检查号牌号码/车 辆类型 4 安全装 置检查 (续) 车辆尾 部标志 板 车辆品牌/型号侧后防护装置 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应急锤急救箱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防抱死制动装置 车辆颜色和外形 辅助制动装 置 2 车辆特征参数检 查 外廓尺寸 盘式制动 器 轴距紧急切断装置

整备质量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核定载人数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核定载质量副制动踏板 栏板高度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客车应急出口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货厢5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3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系轮胎传动系 号牌及号牌安装制动系

加装/改装灯具 仪表和指示 器 4安全装置检查汽车安全带7 车辆底 盘部件 检查 转向系 部件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传动系部件灭火器行驶系部件行驶记录装置制动系部件车身反光标识其它部件 序号不合格项(填写 编号和名称) 不合格项目 说明 备注 车辆外廓尺寸(mm×mm×mm):整 备质量(kg): 机动车所有人:手机电话:地址/邮 编: 检验方式检验员建议检验员签字车辆外观检查 底盘动态检查 车辆底盘检查 注1:判定栏中填“○”为合格,“╳”为 不合格,“—”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 注2:当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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