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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高二政治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高二政治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高二政治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高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共四部分,第一课是第一部分,即辩证唯物论。第二、三、四课开始讲(唯物)辩证法,辩证法一共三大观点:联系、发展(规律)、矛盾(全面)的观点,与辩证法这三大观点对立的观点: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根本对立的。

从逻辑思路上来看,第一课从唯物论的角度阐述了物质决定意识,世界的本质是物质,那么世界的存在状态是怎样的呢?是联系发展的还是孤立静止的呢?本课和第三、第四课在第一课基础之上回答了世界的存在状态,明确了辩证法的三大观点: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但世界的辩证性是和世界的物质性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是融为一体的。因此说,世界的物质性是说世界统一于物质,但这种统一是多样的相互联系的统一,是运动的统一,因而又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性是说物质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但这种联系和发展必须以物质为基础,因而又是唯物的。世界的物质性和辩证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只是从思维逻辑上以观念形态把世界的物质性和辩证性加以分离,而在实际上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所以第一课讲了唯物论,第二课接着就讲辩证法,它是第一课内容的引申和深化。

本课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纲,也可以说是唯物辩证法的浓缩、结晶,是从整体上体现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内在的高度的有机统一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指导人生观、价值观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在全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纲,是因为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从总体上讲述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共同规律,并认为思维规律是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反映,从而同唯心主义辩证法相区别;它从总体上讲清了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特征是联系和发展的原则,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因此,学习唯物辩证法,首先要学好本课,这对以后三四课以至以后各课,都会起到理论指导和方法论的作用。

第一节是讲述世界的状态是普遍联系的问题。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该问题是辩证法部分的逻辑起点,也是本课内容的逻辑出发点。本节包括三个框题,第一框是从总体上讲联系,第二、三框是从具体形式上分析联系。逻辑顺序是由一般抽象到思维的具体。中心是讲联系问题。

一、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

1、联系的含义、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

2、联系虽然是客观的,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3、事物的联系具有多样性,要特别注意把握两种主要的联系:因果联系,整体与部分的联系。

4、原因和结果的含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5、因果联系的特点:先行后续,引起和被引起

6、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

二、重难点问题分析

1、事物联系的普遍性,该问题是本框、也是本节的重点。这是因为:①普遍联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学好该观点,对于理解和掌握辩证法的其他观点,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②普遍联系的观点是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只有从理论上懂得事物联系普遍性的含义和表现,才能自觉地坚持联系的观点看待和分析问题。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各要素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它既包含事物外部的联系,又包括事物内部的联系。

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①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内联),这里的事物,既指的是空间上存在的有机体,也指的是时间上的全过程,既从空间和时间上来看,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

②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这种联系包括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外联)。值得注意的是“周围”这一词,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两个事

物要产生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是,任何一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世界上没有一个事物不与其他任何一个事物相联系,即任何一个事物都与周围的某些事物联系着。从横的方面来看,任何事物与“四面八方”的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这些周围的事物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从纵向上来看,它处于“前后相继”的相互联系之中。每一事物总是从过去的事物发展而来,又向未来的事物发展而去。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都联)。即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能够孤立地存在,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是每一个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所谓联系的普遍性,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每一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二是指联系这种关系,在世界万事万物中都是普遍存在、大量存在的,因而是普遍的。

2、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与人的活动的关系,该问题是本课的难点问题。这是因为: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不能否定事物的客观联系。但又讲人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去改变事物,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这两种说法看似矛盾,因而在理解上容易造成偏差。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另外,任何联系都是具体的、现实的,而不是任意虚构和抽象的;联系的根本原因在于客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不是思维的结果和某种神秘的力量的产物。

唯心主义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也就否认联系的客观性。它不是从客观的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联系的原因,而是从思维中和某种神秘的精神力量中去寻找联系的原因,用主观臆造的联系代替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因而是十分荒谬的。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但并不是说人们对事物的联系无法改变。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使联系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如北京和西藏本来就有联系,但是青藏铁路作为具体联系建立后,北京和西藏的联系更密切了。

3、第二框题的教学重点是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①含义不同。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是原因,被某种现

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②时间顺序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形成前因后果、先行后续的顺序。但是并非所有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比如四季的更替,虽然是先行后续的关系,但由于二者不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也就不构成因果联系。③地位和作用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总是处于主动地位,是引起者,具有“动因”的作用。结果总是处于被动地位,是被引起者,具有“结果”的作用,二者的地位要求我们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原因和结果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混淆。

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统一的,二者的联系可以概括为两点:①二者相互依赖,互为条件,没有原因,也就无所谓结果,反之同样道理,二者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②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无限的链条,因此,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的,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如工厂排出的废气废水引起环境污染,而环境污染又损害人体健康。在前一个因果联系中,环境污染是结果,而在后一个因果联系中,环境污染又成为原因。二是在同一个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例如在同样的教与学的关系中,教与学互为因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有些人说:“这件事办得毫无结果”,是不是这件事只有原因,没有结果呢?我们说事物有因必有果,只不过在结果中有预期的结果和未预期的结果,好的结果与坏的结果之分。这里的“毫无结果”,其实是指未达到预期的结果,而并非没有任何结果。虽然有些时候,我们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尚不知某种现象的原因,但它的原因是存在的;或者对于有些现象来说,将产生怎样的结果也不是我们现在所能预期的,然而它的结果也必然会产生。如果说存在着无因之果或无果之因,那么这就说明我们主观上否定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

4、第二框的教学重点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事物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只有因果联系的特点,才能把因果联系和其他形式的联系区别开来。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都是由其他现象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因此,基于原因和结果关系的基础上,我们说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先

行后续,引起和被引起。

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同样,作为联系的一种——因果联系也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三、易混易错问题分析

1、哲学上讲的联系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讲的具体联系,作为一个高度抽象的辩证法的范畴,它与社会生活中人们常讲的具体联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2、任何两个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联系,不等于说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会产生联系的,联系的产生需要条件,联系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不是主观臆造的。

3、联系是客观的,但人可以依据联系的客观性,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4、原因与结果是先行后续的关系,但并不是所有先后出现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成为因果联系除了要具备先行后续的条件以外,还要具备引起和被引起这个最主要的条件。

5、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关系。

区别:唯物论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辩证法所要回答的是这个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的问题。

联系:①研究的对象都是客观世界,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

②唯物主义既可以与辩证法结合,也可以与行而上学相结合;辩证法既可以与唯物主义结合,也可以与唯心主义结合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世界是既唯物的又是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是辩证的唯物论,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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