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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对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验数据,其出具的检验数据仅限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收费标准中暂未列的项目,委托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两类。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一所规定的资质标准。

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须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建设厅申请;省直有关厅(局)所属检测机构,由省直有关厅(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建设厅申请。

第八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可分别或同时申请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中单项或多项检测资质,附件二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仪器设备为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具备的检测能力。

第九条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复印件;

(四)反映检测能力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

(五)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体系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出具声明。

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对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验数据,其出具的检验数据仅限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收费标准中暂未列的项目,委托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两类。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一所规定的资质标准。

第七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须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建设厅申请;省直有关厅(局)所属检测机构,由省直有关厅(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建设厅申请。

第八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可分别或同时申请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中单项或多项检测资质,附件二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仪器设备为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具备的检测能力。

第九条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复印件;

(四)反映检测能力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

(五)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体系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出具声明。

复印件应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材料应当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省建设厅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如存在数据不全、资料不全、印鉴不全、填报不规范或不真实、字迹难以辨认等,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资质的,省建设厅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且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十一条省建设厅在资质审批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自资质申请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如要进行现场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在“江西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需进行核查。公示和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之内。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由省建设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江西建设网”上公布检测机构名单及检测资质和检测业务范围。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执行建设部统一样式,证号由省建设厅统一编码。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由省建设厅在其资质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资质证书延期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工程中特殊检测项目需委托外省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赣进行检测的,应由委托方或检测机构到省建设厅办理检测工程单项备案手续,符合备案要求后方可开展检测。

备案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一览表、检测人员证书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遗失资质证书,在法定有效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可携相关证明材料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办。

破产、撤销的检测机构,应在30日内将资质证书交回省建设厅予以注销。

歇业的检测机构应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备案,其资质证书应交回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业的应报经省建设厅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

第三章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获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检测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检测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和技术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多页检测报告应在侧面骑缝处加盖检测专用章。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应注明见证人员姓名及单位,并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检测报告应向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报验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在争议当事方的见证下进行复检,所发生的复检费用先由提出复检方垫付,待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若无法就复检检测机构达成一致,或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当事方共同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协调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九条

从事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省质监总站备案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检测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之内应向备案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经备案机关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在原检测机构从业不满1年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所承担检测工程项目不得与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从事该工程项目的检测,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向委托方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如无特殊情况,委托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能全部满足单位工程的检测要求,则委托方不得分包肢解检测合同。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送检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执行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和检测结果上报制度。

第四章见证取样及送检

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影响工程质量、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建筑材料和专项检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项目,必须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标准,由工程施工方与见证人员共同对检测项目取样和送样。见证人员对检测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法定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见证人员需经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每个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1人,重要、大型工程的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如建设单位无具备专业技术的见证人员,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费用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另行商议。

见证人员应由熟悉工程质量检测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需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经省质监总站备案后,方可从事取样送检的见证工作。

第二十七条检测项目取样时,见证人员须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认。见证人员应作好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试样送检时,须由见证人员和施工方取样人员共同送检,填写送检单,送检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收样时须查验见证人员有关证书和身份证,检查送检单和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技术资料归档、检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异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应在做出相应处罚决定5个工作日之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可依法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外省进赣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省建设厅作出暂停进入本省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赣备案手续,并将情况通报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部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规定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违反本规定,未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的、未执行检测合同和检测结果上报制度的、检测工程项目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的,责令整改,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

检测方、委托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还应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赣建质字[1998]1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同时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的,其注册资本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五)建筑节能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

(六)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

(七)室内环境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

(八)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

(九)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混凝土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给予了建筑行业标准,从司法角度给予了工程使用者保护。同时也对检测人员以高标准,严格要求检测人员素质,防止贪腐现象啊,维护工程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及体系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质量意识。发挥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制定了本制度。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二、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防止一般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质量事故。为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三、要求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同事建立工程质量奖罚机制。 四、为了加强本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本项目工程必须实行领导责任制,谁监督、谁监理、谁施工、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五、各专业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制度,确定检查内容、时间、次数。要求施工单位监理旬检查、监理组应建立月检查制度。工程部应建立月、年初、年终、年末检查制度。监理组应建立月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监理年中、年末两次检查和每月定期检查及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使各专业施工管理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六、施工工艺检查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进行。 七、进场原材料及标准试验的检查(原材料要从源头把关) 八、技术工人及特殊工种、技术水平检查(焊工操作证、机械操作上岗证、模板工技术等级) 九、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规程、技术要求去操作施工,控制质量。 十、各专业施工单位应对重要工程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具体措施及质量控制要点。 十一、认真审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各个施工程序、检查数据方法、分析结果、用于控制指导施工。 十二、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交验、分项工程的验收评定,可组织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十三、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必须进行整改和纠正。 十四、半成品的材料控制,必须严格审查其配合比,控制砼拌合质量、运输方式等。 十五、产品形成过程质量控制规律。 十六、作好事后质量控制总结: 1. 质量检查评定 2. 施工资料收集归档 3. 施工质量总结、监理监控质量总结。 十七、本项目在实施期间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中的某一标准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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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一、施工项目经理及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方针、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全面负责。 2、制订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作出承诺,形成文件,并组织全员进行全过程的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应是: 1)、满足使用要求,具有适用性、安全检查性、可靠性 2)符合国家环保、城市规划、安全消防等强制性要求 3)符合公司的质量目标要求 3、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其基本要求,控制要点,并要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措施,质量管理的重点部位有: 主要分项分部工程、功能性施工项目,关键与特殊工序、现场主要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进行诊断和综合性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 5、建立完善实施质量体系所必须的组织机构、责任、程序、过程,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6、加强质量成本、材料质量、质量检验、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各职能 的协调,重视对质量要素和有关费用的核算、评价、分析,降低质量损失费用。

二、质量体系的组织机构 1、质量体系的主要环节: 1)施工准备 2)材料采购 3)施工生产 4)试验与检验 5)功能试验 6)竣工验收 7)、回访与保修 2、质量体系结构 (1)质量责任和权限 1)明确规定工程项目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2)明确规定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规定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控制内容和控制措施 4)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并做出客观的评价报告 5)对施工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偏移、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组织机构 见附图 3、成立由生产计划、施工技术、安全、材料、等部门组成的QC质量活动管理小组和由各工种、各班组技术骨干组成的QC质量活动小组。 (三)质量控制程序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doc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 管 理 制 度 工程名称:兖州市府河桥梁—石门桥工程建设单位:兖州市建设局 监理单位:济宁市东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审核人: 编制日期:2009年8月23日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体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1、制度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内容为:1、图纸自审制度;2、图纸会审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5、技术交底制度;6、技术核定制度; 7、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8、技术复核制度;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0、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11、施工技术总结;12、技术标准管理制度;13、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本制度适用各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 2、图纸自审制度 2.1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 2.2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2.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2.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2.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2.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2.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2.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3、图纸会审制度 3.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很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都很长,涉及到的工序也复杂,对于工程建设方、施工方来说,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十分有必要。毕竟,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严重者还导致工程建设失败。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二、如何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加强事前预防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在施工中就可以加强对这些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也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将质量问题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2、提高人员素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就应该提高人员素质。从施工人员来说,企业要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帮助施工人员认识工程建设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在施工中要不断引进拥有高技术水平的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能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还要做好定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方法.do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方法-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有2个特点,即可靠性与环境适应性。可靠性是指已完工的建筑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能够达到的功能水平。在竣工验收时建筑工程要达到一定的规定指标,同时保证其正常功能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持续有效,保证建筑工程应有的使用价值。所谓环境适应性是指该建筑工程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更高层次的要求是与所在区域的经济环境相协调,这样可更好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现状 2.1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 发达国家建筑类企业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及雄厚经济实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先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加强企业相关人员树立职业意识及敬业精神的同时,还应在认真总结已有建筑工程施工实际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更为科学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和方法,更有效地推进与实施建筑工程现场的监理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2.2 建筑质量战略面临调整 现有建设项目质量理念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筑质量战略应更好地体现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合理需求,顺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重心进行转移是企业建筑质量战略调整的正确选择。 2.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创新发展趋势 国际上少数先进建筑类大公司,通过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

术、不断强化质量接口管理、开展质量功能及质量再造工程等质量管理工作,在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引领下,公司获得蓬勃发展。 3 我国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3.1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严重 工期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是建筑施工项目的普遍特点,再加上部分工程存在层层分包、层层克扣的情况,使得真正用于施工的资金不足,造成了偷工减料情况的发生,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已成为质量事故多发的最主要因素。 3.2 质量意识薄弱 虽然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本质,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于重视成本和利润就会忽视质量管理,达不到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的结果。 3.3 忽视质量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质量控制管理在纵深方向发展上存在局限性,如传统的控制图技术存在着数据统计不准确、不全面等方面问题。 3.4 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建筑法”作为建筑行业的根本已无法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要,技术标准、工程安全标准严重滞后,随着人民对生命财产安全的日益重视,产生了用户对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高于工程标准的矛盾。 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和内容 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策划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策划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重要内容,质量策划一般包括制定并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等工作内容,它直接决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建筑工程公司ISO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四川省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2004年月日发布 2004年月日实施

目录 1.档案管理办法 2.质量目标管理细则 3.岗位任职标准及考核办法 4.员工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设备管理制度 6.仓库管理制度 7.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办法 10.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细则 11.合格供方评价准则 12.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3.过程(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和管理细则 14.工程项目交付后维修服务回访制度 1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措施 16.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17.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8.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19.检测设备校准规程

20.检测设备操作规程 21.顾客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应归档保存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存放和管理作出有效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标准化,充分合理利用档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利用。 3 职责 3.1 办公室系本公司文书档案、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2 办公室档案室负责本公司档案的立卷归档和日常管理、利用工作。 3.3 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未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各种记录等的临时管理。 4 档案分类 4.1技术档案 4.1.1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工作应与工程项目施工进程同步,由该工程项目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组卷成册,汇交工程档案资料内容:GB50328-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条文说明》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1.2设备档案 档案分类 技术档案 文书档案 财务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 设备档案 质量管理体系档案 行政管理档案 生产经营管理档案 生产技术管理档案 会计凭证 会计帐薄 会计年度报表 其他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流程图

质量管理流程 一、质量策划 1、建立质量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将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及架子队,并提出控制措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包保责任状。 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是:全标段杜绝一切质量事故,整体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地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合格、全面创优、确保局优和市优、争创国优。 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证据是: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包保责任状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现场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及架子队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纵向从上到下直接指导,从下到上逐级保证。横向相互支持和督促的质量保证体系。 (3)、明确全员的质量职责 见五电安【2011】104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至12页第19至25条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证据: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3、进行开工前施工调查 为了掌握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法,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部、安质部、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调查。形成施工调查报告,报告容应包括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小临时设施、中心料库设置、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法等。 依据: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证据:施工调查报告 4、设计文件审核与复查 (1)项目部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对设计文件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技术质量及项目勘察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确保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省地矿勘察院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文本、范本、作业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2.本细则适用地勘院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地勘院及所属分院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执行。3.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奉行“诚信立业、质量第一,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地勘院的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达到: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岩土勘查优良率85%以上。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要求,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 第二章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 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的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编写,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勘察合同文本和技术委托书、国家、行业和勘察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拟建场地的地质、地形、周边环境条件及邻近场地的资料收集,以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勘察纲要应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编制完成,因为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制订计划与实施计划之间不易产生矛盾、协调一致;勘察纲要必须由分院主任工程师或所在分院具有相应资格的高级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提请总工程师或总工办专家审核确认),实施前在总工办办理好备案登记,确保纲要技术、经济和管理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3.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资料、突出重点、要具有针对性,并尽可能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勘察纲要一旦确定,应严格按照纲要内容实施勘察作业,不得违反;当勘察过程中调整内容与工作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形成记录,经总工办同意确认后实施下一步工作。 4.勘察纲要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标《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省标《DB33/T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编制,勘察方案应突出重点内容: ①勘察目的及任务由来。②勘探点、线布置原则及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③勘探、并体现勘察手段的综合性。,(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格形式表示)测试的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④室内试验项目工作量及特殊技术要求。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对未编制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的项目和未按勘察纲要进行作业的项目一经发现依据大队质量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对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二次以上的勘察分院,一经发现予以双倍以上罚。 6.每个勘察项目的勘察纲要必须随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及委托书、成果报告等进行按项目归档,对违反本条款的勘察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处罚。 第三章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技术要求 一、勘探点放样及高程测量 1.明确勘探点位放样依据,以及将各点位放样反映在放样草图上;明确高程引测依据及系统,同时做好各勘探点司测原始记录及计算,建设单位(或委托方)提供的测量定位资料及测量放样原始记录应保存归档;测量仪器每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三方校验,确保其精度有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85173

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它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牵涉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施工质量的预控、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只有认真把住每个环节按质量要求严格控制它,才能建造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指导下,通过对具体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的计划和实施过程,致力于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是一种过程性、纠正性和把关性的质量控制。只有严格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建立和运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施工质量预控,实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严把施工质量验收,才能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目标。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是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如施工项目经理部)为主体,根据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的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而建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需要根据施工管理的范围,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其主要内容有: ①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体系; ②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业务职能(部门)分工; ③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可引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制度); ④现场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⑤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 ⑥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外沟通协调关系网络及其运行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是通过以上内容所形成的现场施工质量保证的制度性和程序性的文件体系,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注入质量控制的活力和机制。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有如下特点:系统性、互动性、双重性、一次性。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计划为龙头,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循环原理展开,即计划(Plan),明确目标并制定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实施(Do),包含两个环节,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与要求展开施工作业技术活动;检查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程质量管理流程

1.流程图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主导:项目公司工程部) 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关键节点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设计、技术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公司 工程部 项目公司 设计部 一项目公司 工程分管领导 支持性文件 组织图纸会审 i , 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b 备准前工施 板样立建 控监量质程过工施 理处故事量质工施 段 阶 收 验 编制施工方案 及质量控制措施 执行方案和措施卜 审核 审核 技术支持 对照封样件检查 和 监督送检 组织设备材科进 场、送检 联合建立现场材料 样 件库 提供封样件 参与并监督设备材料验收 建立工序样板 组织工序样板的验收* 参与工序样板验收 对照样板组织施工 日常 隐蔽 工程 质量 巡视 验收 检查 日常抽查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实行分阶段一户一验 工程现场质量 联检意见表 监理单位检查评价表 日常隐蔽过程100%佥查 现场工程管理日志 格 出现质量事故 进行分析并形成验 收、检查记录 第一时间处理并通知 监理公司及项目公司町 工程部或项目部 参与拟定处理方案 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合格 k 审核 形成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竣工 组织初验 2.流程概况 工程巡查作业 指引 工程验收作业 指引 形成项目工程 月报质量部分 参与拟定 处理方案 牵头组织拟定处理方案* 审批 审核 组织验收 组织工程交付 批并 註、部扌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验收作业 指引 流程目的

3.工作程序 3.1施工前准备阶段 项目开工前,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交 底,并形成《施工图交底纪要》。 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复,必要时出具《设计变更 3.1.1 3.1.2 单》 3.1.3 工程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报工程 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细则》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 3.1.4 3.2建立样板 3.2.1 3.2.2 3.2.3 材料供方提供建筑材料样板,并交与工程部建立材料样品库。 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会同工程部对进场材料设备对照样板进行检查。 防水层、保温层、钢结构施工、铝合金门窗、幕墙、外立面装饰、毛坯房、公共 部位精装(包括其他需要建立样板的项目)、管道综合等,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先 做现楼小规模施工样板和工法样板(明确分项的施工工艺和工法) ,报工程部、 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合肥轨道交通2号线机电03标段项目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编制:何海波 审核:黄智 执行时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1.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公司安全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安全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目录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2)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 (2) (二)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 (2)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3) (一)材料、机械的因素 (3) (二)人的因素 (3) (三)方法的因素 (4) 三、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4) (一)强化质量意识 (4) (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4) (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 (四)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信息管理 (5) 四、结束语 (5) 参考文献 (5)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建筑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同时也是处在技术和管理严重落后,市场竞争极不规范,尤其是现场的质量进度等问题丛生的阶段。本文论述了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也在不断地满足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筑工程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为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普遍关注,而这个问题也成为建设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即基础和主题施工阶段,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下面就针对这两个阶段,对建筑工程中的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工程最基础和最关键的阶段,如果基础打得不够牢、主体设计得不科学与不合理,那么整个建筑工程也就毁于一旦,即使建造好了,也毫无价值可言,更不会通过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与管理,那么质量上让人堪忧不已,那么人们就不愿或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建筑入住或者建工厂或用于其他方面,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的失败。在当前时期下,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那么理想。如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筋混凝土不够坚硬、混凝土的混凝速度过慢、表层基底没有处理完好、基板与基柱在搭配上的不够协调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失败和无意义,整个建筑即使建成了,那也根本没有价值可言,在质量检测时也自然不会通过的。 (二)在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存在基础和主体阶段的种种问题,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建筑工程就算完满的结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

工程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质量主要包含了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工程实体质量。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耐久性、外观质量、环境协调性等方面,它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的,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从工程实体质量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 我国多年来的工程建设实践和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项目管理经 验都证明,工程项目质量是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经过工程建设系统各个阶段而逐步形成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贯穿于建筑项目的整个寿命进程,从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使用维修阶段,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影响工程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甚至可能会酿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这就是所谓的“99+1=0”。只有切实遵循客观规律,重视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实现,从根本上铲除工程质量的诸多缺陷与隐患。

1 投资决策阶段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是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目标之一,应当受到工程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当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主要重视对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控制,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大量的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等,实行了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经理负责制、质量监督制、检测制、质量保修制等项制度,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进行控制。这使得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较为严重的质量现状正在得到逐渐的改善,工程实体质量正在不断提高。 然而,当前我国对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却重视不足,对投资决策阶段质量控制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我们重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认为质量控制主要是项目实施中的工作,我们忽视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忽视对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的控制。因此,我国当前工程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自决策开始就存在质量定位不准,质量目标难以满足业主的需要,质量目标与业主投资目标失衡,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功能折旧快等现象,这对国家、对项目业主均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是进行可行性研究与投资决策,以决定

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DOC 29页)

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DOC 29页)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工程技术、质量是决定项目部生存和发展的直接因素,为了全面贯彻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模式,落实公司“合同为本,质量优先:样板引路,成品优良”的质量方针,达到以质树誉,以优取胜,为了使我项目部能更好的发展,不断提高工程技术质量水平,规范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行为,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做好本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以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为基础,体现项目日清管理精神。推行部门之间及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采取《工作交接单形式》(见附件1),今特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前预防,过程严格控制,事后执行三检制度”,由专职质检人员把关,做到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好技术、质量关,另外实行奖优罚劣,奖励要贯彻“精神为主,物质为辅”的原则,惩罚要实行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提高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技术质量管理行为。强化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控手段。 4、对内部的一切技术质量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组织,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生产经营合理有序的顺利进行。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质量能够上一个新台阶,争创优质工程,提高项目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二节

第三节工艺设计管理 1、施工工艺设计内容与组成 ﹙1﹚、施工工艺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大型临时设施及各种施工辅助设施。 ﹙2﹚、施工工艺设计组成主要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单、施工工艺流程、操作细则(或作业指导书)等。 2、一般施工工艺设计 由项目总工单次负责人按技术人员完成,所做技术资料由项目部技术科保存。 3、特殊及高大难新项目施工工艺设计 ﹙1﹚、项目部能独立完成的特殊施工工艺设计由项目部独立完成,完成后报工程公司审批。 ﹙2﹚、项目部不能独立完成的特殊施工工艺设计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协调,机关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4、施工工艺过程管理 ﹙1﹚、一般施工工艺的变更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完成,并由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总工审批后即可实施。变更在项目部技术部备案。 ﹙2﹚、特殊施工工艺的变更由技术部门完成,并经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签认,报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任何个人无权对施工工艺进行变更。变更报工程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5、成熟工艺及作业指导书上报 施工工艺设计实施后,被实践验证是经济可行的项目,由项目部技术部负责进行成熟工艺及作业指导书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形成《成熟工艺》或《作业指导书》报工程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四节现场技术管理 1、图纸审核 项目部总工主持,由项目部技术科、计合科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开工前对整个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由项目部工程科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呈报上级技术分管部门和设计等单位联系解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日期: 目录 1.关于发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知 3 2.公司质量管理机构 4 3.质量管理实施系统图 5 4.质量控制程序图 6 5.质量工作职责 7 6.各级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9 7.质安员工作考核标准 22 8.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5 附则: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9 9.质量记录管理规定 37 10.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38 11.不合格产品的控制规定 40 12.竣工工程验收程序 42 13.竣工工程交付程序 45 14.工程回访与投诉规定 46 1.关于发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在今天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没有质量作保证,就没有信誉、市场和生存发展的空间;同样,没有安全生产,企业也无法创造效益,无法生存和发展。 为了提高公司的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公司质安部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本体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在公司范围内发行,希望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质安部,以便不断修改、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于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特此通知! 质量安全部 二〇一五年2.公司质量管理机构 操作班组 3.质量管理实施系统图 在全面熟识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总经理为首,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实施系统,全面控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实施系统图如下: 工程质量 交付使用 4.质量控制程序图 5.质量工作职责 1.0质量安全部质量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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