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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护行为

关护行为
关护行为

人文关怀穿新鞋走新路

关爱是自然的人类感情,是所有的人彼此联系的方式。这种自然感情起源于母亲对孩子的关怀照顾。关爱是人类一种天性的具体表现,它存在于普通的日常生活中。从人类文明开始,人们为了生存的延续和更美好的生活,在关爱自我的同时,也在关爱非自我现象的存在和变化。这种对自我、非我以及两者关系的关爱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是与生俱来的天赋本性和自然情感。但仅限于这种自然情感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教育和努力,将这种自然的感情培养成一种自觉的道德情感,把这种母亲对孩子的爱延伸为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关怀照护,让护士深深体验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意义感,从病人的角度去探讨他的内心世界,协助病人在这段与护士建立“你-我关系”的经验中,不但需要获得满足,同时也“活得更丰富”。这就是人性化护理,即“关护概念”的核心。

何为“关护概念”?“关护概念”即是国内指的人文关怀、人性化护理,注重的是一个人身、心、灵三方面,从人性的角度探讨人类的需要。良好的关怀照护,会直接影响病人对护士的感知,营造亲切友好的氛围,融洽护患关系;有效的沟通可以缓解病人的紧张、焦虑,负性情绪,对人的生存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在实施人性化护理的过程中,许多临床护士抱怨,病人多,护士少,治疗多,每天完成常规治疗都很紧张,哪有时间去了解和解决病人的心理、社会问题,关护不过是整点花样,流于形式,是穿新鞋走老路。因此,在实际的病房环境,往往病人会住的很不舒服,关爱

和爱心无法充满病房。这时,关护的重要性便彰显出来。

护理人员必须树立“患者的需要就是护理的责任”的服务理念,在医院病房内营造一种充满爱心,以尊重、关心、满足病人的各种需要为中心的文化环境,能使护士懂得热爱生命,珍视生命,从而让病人真正得到人本的关注。在放疗科病房里有这么一位女病人,患的是乳房癌。在放疗期间丈夫嫌弃她的病,从来没有来看望过他,使得她在住院期间很沮丧,一度想不开,想放弃治疗。吴志美老师和其他放疗科的老师看到病人这种情况后,便经常和她聊天,关心一下塌方了后的身体状况,还给她的丈夫打电话,劝他过来看望他妻子。之后,在她丈夫看望她之后她明显变得开心多了,也积极配合治疗,花叶多了,脸上又浮现久违的笑容。在看到病人重拾信心的同时,我们护士也会感到职业的高尚与成就感,关怀照护让病人和护士双赢。也使护士们热爱临床工作而眷恋永不肯离去。

《关护概念》在描述“人性化护理理论”对于“人”的看法时,有这么一段话:“如果一位护士与病人建立了你―我关系,应用了人性化的照顾,这位护士本身便是在不断地变化中而成为‘更存有’。”在NCU实习时,虽然面对的都是昏迷的病人,他们没有意识,但是每次翻身的时候,老师们总是会叫着他们的名字,和他们说说话,“老爷爷,你今天脸色不错啊”,“你好啊老奶奶,来,睁睁眼哦”,有时候还会给他们擦擦“眼泪”,感觉很温馨。NCU是一个很累脏的地方,但是老师没有埋怨还会很开心的工作,他们对病人的“自言自语”让我也感觉到很温馨。我想这完全可体现出护理人员主动换位意识的提

高。在医疗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换位思考,用病人的眼光加以审视,体验病人的需求,增强同情心,为医疗服务赢得主动。

关怀照护是护理的核心概念与中心任务,通过关怀照护要使病人产生安全感,有效的关怀能增强病人应对压力的能力,促进病人的康复。在梁皎老师的课上,她讲了她的生产经过,在生产最后,妇保的老师看到她额头上有点汗,就帮她轻轻擦了一下,就这一下她却觉得很温馨,疼痛度减轻不少,这经历是她这种感动到现在都没有忘。在此之后,每次接诊急诊病人的时候,她都会在他们额头上摸一下,为的是也让他们能够感受到她手心的温暖,以致不至于太过焦急。护士通过感受爱、体验爱从而才能表达爱、创造爱,这也正说明了“只有被爱,我们才知道怎样去爱”。

所谓“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目前国内的医疗体系中我们不是缺乏“硬”的设备,而是缺乏“软”的素质。非关护行为无处不在,它不仅违背了人性化护理的原则,而且有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的“潜力”。很多时候护士抱怨事情太多,治疗都做不完,病人问一句关于病情的话,有些护士就会顶回去:“没看我在忙啊,有事情问医生,我不知道”。病人一下子心情就会低落,有时候病人咽不下这口气,气一冲,可能就会导致病情恶化,那时候真是后悔也就来不及了。还有这么一些护士,把生活中不愉快的事情牵涉到工作中来,把气撒到病人的头上,病人只要有一点要求,她就朝着病人嚷嚷,认为他干扰到她的工作,使得护患关系变得紧张,不利于病人的病情。就如我在一次监护室看到这么一种情况,病人难受但不愿意吸痰,给他吸口腔

的时候他咬住吸痰管不放,结果管他的护士火了起来,拿着吸痰管使劲地摇他的头,最后病人把吸痰管咬断了,只得通知医生拿开口器把吸痰管取出来。病人感到难受不愿意配合操作,护士不是野蛮地执行,而是好言相劝,讲其中的利,让病人转被动为主动配合才是。

国内有研究表明,住院患者认为人道主义/利他主义等方面的护理行为(如倾听、给予情感支持)具有较高程度的关爱性,而满足基本需要的护理行为(如发药及注射)的关爱程度次之。技术再好的护士,总是绷着一张脸,她的职业价值分值也不会很高。如果抽掉这个现代人文关爱核心,再完善的整体护理程序可能在实践中仅限于冰冷的形式,而无法达到优质护理效果,进而阻滞了整体护理向纵深发展,机械的工作使护士本身也感觉到没有存在感,自身价值无法提高,目前医疗体系的局限,人员的缺乏,使得护士只能机械性的操作,在实习的时候,有一些年轻的护士就说当时选护理专业的时候是朝着护理专业的高尚和神圣的整体护理的目标去的,但是当接触到实际工作的时候完全不一样,就像机器一样才做,工作积极性也就降低了,如何穿新鞋,走新路,把关护行为良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把它定格为工作的一部分是现在至关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护士应该放在首位去实施的操作!

范莉

台州学院

2010.11.10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守则[].doc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1]1 本厂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厂环保工作的管理,提倡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改善工作环境质量,保障职工的健康,根据《河北敬业集团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提倡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厂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环保设施的效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 和消除污染,为广大员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 进生产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保科是本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科室。环保科在厂

长和主管副厂长的领导、安环生产部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和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规定。 2、负责建立、完善本厂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设施技术档案、台帐、检查记录等。 4、向安环生产部报送环保方面的数据和各类报表。 5、督促环保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维护保养、运行监测和检查管理制度和台帐,以确保其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转。 6、负责组织协调本厂区域内各单位对环保设施的改造与日常维护。 7、负责对本厂环保物业单位和其它单位水、气、声、渣排放管理的考核。 8、组织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岗位培训,收集国内外环保科技数据和信息,及时为厂部和集团公司提供环保意见。 9、负责协助有关领导组成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督促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十八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注: ①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侵权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共同具有的因素,只有具备这些因素,才构成侵权行为。 ②学者趋于一致的意见: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应该是一致的,主要是习惯表述不通罢了。 ③侵权责任构成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 侵权责任: #一般形式:损害赔偿 #其他形式: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责任: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违约及其他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④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学说 三要件说——史尚宽(台) 六要件说——见刁荣华《中国法学论著选集》(台) 四要件说——大陆民法学者通说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的存在 #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一节违法行为 重点:违法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违法行为的分类;违法行为的形态;阻却违法行为难点:违法行为的形态 一、概念和构成 (一)概念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二)构成 1行为: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自身或者控制、管领物件或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形式:直接、间接 注: 建筑物及其构件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转承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转承责任 2违法 1)违法法定义务 2)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

3)故意违反道德观念善良风俗直接或间接加害于他人 例: 一村之内,只有一间面包店,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给面包。 独家经营电力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 二、分类 (一)作为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主要方式 (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1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作为义务 1)是法定义务 A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B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C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2)非道德义务 2行为人在当时具备履行条件 三、形态 (一)自己的行为——直接行为(过错责任原则) (二)自己监护、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间接行为(过错推定、无过错)(三)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间接行为(过错推定、无过错) 四、阻却违法行为 (一)类型 1正确执行职务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二)后果:虽有损害后果但并不违法 第二节损害事实 重点:损害事实的概念;特点;分类 难点:间接损失;人格利益损害 一、概念 (一)概念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 (二)构成 1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注:行为造成了权利主体的权利损害,只有该权利属于侵权行为的客体范围,才可构成侵权行为。 1)财产权 A财产所有权(含共有权和相邻权) B他物权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是由一定条件引起的,其条件就是所谓的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一)主体 法律责任需要一定的主体来承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不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自然人来说,只有到了法定年龄,具有理解、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不能理解、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即使其行为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也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对他们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依法成立的法人和社会组织,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自成立时开始。 (二)行为 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因此,这里所说的违法行为是广义的,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直接侵害行为是指直接侵害法定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直接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间接侵害行为是指虽未侵害受害人的法定权利或未直接对受害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但由于行为人未能对直接侵害法定权利者或不履行法定义务者尽到义务,从而导致或促使直接侵害发生的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这是两者关系的一般情形或多数情形;二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条件。这是两者关系的特殊情形。 (三)心理状态 构成法律责任要件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确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却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不会发生或自信可以避免。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称为疏忽;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称为懈怠。过错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在民事法律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过错的意义不像在刑事法律中那么重要,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有过错非常重要。 (四)损害事实 所谓损害事实,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有损害事实包括对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者三者兼有的、政治影响的。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意味着损害事实是一个确定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现象。损害事实是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任何人只有因他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也只有在行为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五)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存有必然的联系,即某一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与某一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要确定法律责任,必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还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直接因果关系中的联系称为直接原因,间接因果关系中的联系称为

环保行为规范

环保行为规范 一、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1、节用电器——为减缓地球温暖化出把力 2、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互相监督 3、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水污染 4、使用再生纸——减少森林砍伐 5、替代贺年卡——减轻地球负担 二、绿色消费,环保选购 1、买环保电池——防止汞镉污染 2、买无公害食品——维护生态环境 3、认“环境标志”——选购绿色产品 4、认绿色食品标志——保障自身健康 5、选绿色包装——减少垃圾灾害 6、选无磷洗衣粉——保护江河湖泊 7、用无氟制品——保护臭氧层 三、重复使用,多次利用 1、少用一次性筷子——别让森林变木屑 2、少用一次性用品——节约地球资源 3、自备餐盒——减少白色污染 4、自备购物袋——少用塑料袋 四、分类回收,循环再生 1、回收废电池——防止悲剧重演

2、回收废塑料——开发第二油田 3、回收废纸——再造林木资源 4、回收生物垃圾——再生绿色肥料 五、保护自然,万物共存 1、拒食野生动物——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 2、无污染旅游——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 3、植树护林——与荒漠化抗争 保护环境——随手可做的几件小事 1、使用布袋; 2、尽量乘坐公共汽车;3.不要过分追求穿着的时尚; 4.不进入自然保护核心区; 5.昌步行,骑单车; 6.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 7.不燃放烟花爆竹; 8.双面使用纸张; 9.节约粮食; 10.拒绝使用一次性物品;11、.消费肉类要适度;12.随手关闭水龙头;13.一水多用;14.尽量购买本地产品;15.随手关灯,节约用电; 16.拒绝过分包装;17.使用节约型水具;18.拒绝使用珍贵木才制品; 19.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20尽量利用太阳能。 我国的环境正在恶化,同住在一片蓝天下,环境无所谓你我,我们不能再坐视不理了,我们要全民行动起来保护环境,爱护环境。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环境问题并实施行动。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为创建美丽家园而奋斗。

关培兰《组织行为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组织理论与组织结构)【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组织理论与组织结构 15.1 复习笔记 一、组织及组织理论 1.组织的定义 组织是为达成某些目标而设计的集合体,是成员进行各种活动的基本框架。它满足以下几个特点:(1)是社会实体;(2)有确定的目标;(3)有一定的结构和协调模式的动态系统;(4)与外部环境相联系。 2.组织的重要性 (1)组织将资源组合在一起完成特定的目标。组织能够通过运用现代的制造技术和新的信息技术,重新设计组织结构和管理实践以增进效率,并为创新提供条件。 (2)组织适应并影响着迅速变化的环境。通过所有这些活动,组织为所有者、消费者和雇员创造价值。 (3)组织也必须应付和适应当今劳动力多样化的挑战,更加注重伦理和社会责任,改变雇员的职业生涯模式,找出有效的办法激励雇员完成组织的目标。 3.组织理论 (1)组织理论研究的回顾 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现代组织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①采用系统理论。把组织视为一个复杂的社会技术开放系统。 传统的组织理论是一个封闭系统,不考虑组织与外界的联系。实际上,组织并不是孤立

的,外在的复杂多变的因素对组织内在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组织是一个投入一产出系统,是一个与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开放系统。 ②对人际关系十分重视。 改进人际关系,特别是管理者和职工的关系是现代组织理论发展的又一大趋势。具体表现为: a.组织平衡理论。参加者按照个人效用来衡量组织,组织则根据组织目标的完成程度来衡量成员的贡献,诱因与贡献的平衡决定成员加入、保留,还是退出。 b.交叉角色理论。组织是由许许多多交叉的角色所组成的集合体。管理者必须充分注意交叉的角色组之间、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其等级、希望、冲突、绩效,利用角色组之间的相互交叉和影响使组织充满活力。 c.交叉群体组织理论。组织是由互相关联的交叉的群体组成的,这些群体是由几个群体交叠处的个人来连接的。这就突破了传统组织理论中一人一职一位、各部门之间严格划分界限的观念。 d.把组织看做信息处理系统。组织既然是开放系统,组织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有效地收集、解释和使用适当的信息。工作任务不确定性越大,在任务执行期间需要处理的信息量也越大。所以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处理不确定性信息的系统。 (2)后现代组织理论的范式 范式就是某一学科或体系的理论框架,包括定律、原则、基本思维方式、判断标准、应用模型等。范式的转换意味着科学体系的根本性变革,它反映了人们观察和认识世界的基本思维方式的转变。 今天,迅速变化的环境引起了一系列的挑战,如全球竞争、多元化等。在组织领域,工人对完全意义上的工作和个人发展与职业成长机会的期望,要求组织及其管理者作出新的不

第五讲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讲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该条款中可以推知,我国法上的一般侵权责任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存在加害行为。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海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也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保险法上保险赔偿金的给付、国家的救灾行为等,但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2、他人的民事权益被侵害。加害行为人侵害的是他人的民事权益,而非自身的民事权益。如:汽车的所有人因操作失误而损坏汽车,虽然也有损失,但他损害的是自己的权益,只能自认倒霉,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3、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有加害行为,但是民事权益被侵害的后果并非是因该加害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如受害人故意),则行为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或过失。否则,即便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也不产生侵权责任。 第一节加害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行为”,是指受意思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 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加害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 1、加害行为必须是受到意思支配的人的行为。若是由于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因未涉及人的活动,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如因梦游而刺伤某人、驾车途中突发心肌梗塞导致车祸,因不能被人的意志所支配,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加害人制造一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则依然存在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加害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 案例1:金德管业公司诉北京百度公司 【案件事实】 原告金德管业公司诉称:在北京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金德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激增,特别是当网络用户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业、金德招聘?等词汇时,在百度搜索下方就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子、金德管业招聘黑幕?等严重影响金德集团公司良好形象的词汇,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钱经济损失。 百度公司辩称:我公司为方便用户使用提供多功能的网络附带搜索功能,当用户在搜索栏内输入一个关键词后,搜索引擎会搜索到有关联性的词。这些词汇并非是我公司预先设臵的,是网络用户在搜索中实际使用过且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而且这些词汇处在不断变化中,因此我公司并无侵害金德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根据资料,并结合公司证书中体现出的相关搜索词的多样性,足以印证北京百度公司所成之搜索词系由过去一定时期内使用频率较高且与当前搜索词相关联的词汇统计自动生成,而并非由百度公司主动创造〃〃〃本案中金德管业公司主张侵权的相关搜索词,虽然单就其词义表面而言确实带有一定负面意义,但其本质仍属供网络信息检索使用之参考

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司考民法讲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讲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司考民法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2014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权利能力 2014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权利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指在意思表示形成阶段,因遭受外在不当行为的影响,使得表意人不能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自由、自主地形成意思表示,以致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形。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包括四种:①欺诈;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④显失公平。 (一)欺诈 《民通意见》 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欺诈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1)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见【例1】);③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民通意见》第68条)。(2)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②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③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 【例1】甲有一件清代瓷器,收藏家乙闻讯前来收购。为了卖个好价钱,甲谎称该瓷器是明代万历年间制品,开价200万元,乙明知甲说的是谎话,仍以200万元购买了该瓷器。不料半年后,该类瓷器的市价狂跌。乙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请

组织行为学

一、单项选择题 1、()认为,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领域,它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以便应用这些知识来改善组织的有效性。 A.陈国权 B.关培兰 C.里基·W·格里芬 D.斯蒂芬·P·罗宾斯 【正确答案】:D 2、领导行为研究包括()。 A.领导理论、激励理论与实务 B.领导理论、领导组织结构 C.领导文化、领导管理体制 D.领导文化、领导变革与发展 【正确答案】:A 3、在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方法中,按照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关系来分类,可把观察法分为()。 A.一般观察法和特殊观察法 B.参与观察法和非参与观察法 C.合作观察法和非合作观察法 D.长期观察法和短期观察法 【正确答案】:B 4、基于“社会人”假设的管理不包括()。 A.应该把关注点放在关心人、满足人的需要上 B.主张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C.应主张实行集体奖励制度而不是主张实行个人奖励制度 D.主张“参与管理”的管理方式 【正确答案】:B 5、对“社会人”假设的评价,说法错误的是()。 A.促进企业经济利润的大幅度提升

B.标志着人们对人性认识的进一步加深 C.促进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D.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 【正确答案】:A 6、Y理论的提出者是()。 A.麦格雷戈 B.泰勒 C.马斯洛 D.福特 【正确答案】:A 7、“自我实现人”假设认为,对于人来说,最根本且起长远作用的是()。 A.内在的激励因素 B.外在的激励因素 C.物质的激励因素 D.语言的激励因素 【正确答案】:A 8、“复杂人”假设的提出者是()。 A.道格拉斯·麦格雷戈 B.埃德加·沙因 C.克里斯·阿吉里斯 D.约翰·华生 【正确答案】:B 9、华生认为()就是一种刺激代替另一种刺激、建立条件反射的过程。 A.重复 B.学习 C.训练 D.记忆 【正确答案】:B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举证责任分配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和加害行为两个要素:①违法。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有违法阻却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正当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包括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②加害行为。指受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例1】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乙在对面新建川菜馆,致使甲的生意一落千丈,难以为继。①乙故意给甲造成纯粹经济损失,具有加害行为。②如果乙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则具有违法阻却性,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侵权。 【例2】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的乙川菜馆经营惨淡。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的周围,致使甲的生意一落千丈,难以为继。①乙的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损害于他人,具有违法性。②甲遭受的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2.不作为侵权的特点: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不作为侵权以加害人具有作为义务且行为人具有作为能力为前提,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须具备三个要件:①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具有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②行为人具有实施作为义务的能力。③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2.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5.用人者责任傲物关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42分) 1、过错责任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 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2、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一个行为引起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该损害结果的发生是 被该行为引起的客观联系。对于如何确定因果关系有多种学说: 一是条件说。 主张只要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就是损害结果的原因。 二是必然因果关系说。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不应要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构成适当条件,行为人就应负责。 3、简述过错的含义、类型和判断标准

2019年整理--环保行为规范

环保行为规范 一、学习环保知识环境问题是目前人类面临的十个重大问题之一,要想保护环境就需要认真学习环保知识,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的文明意识。——像学习其他文化课一样认真、自觉地学习环保知识,把在自然、常识、手工等课程中学到的知识与实际的环境问题联系起来。——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绿色学校评估指标”,衡量自己所在学校及班级的环境状况。——关心环境问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环保活动,宣传环保知识。——互相监督,各自检查,随时杜绝不符合保规范的行为,如:浪费水、电、纸张或破坏绿等。建议:向老师和同学建议成立环保小组、用剪报的形式建立环保小资料库;组织环保班会、少先队活动,利用学到的自然科学知识监测水源、检测空气质量;搞小记者站宣传环保常识;建回收清除白色污染等。二、节水光荣我们每天都要喝水、洗脸、洗澡、洗衣服……可是你知道吗,地球上的水有97%是海水,剩下的虽是淡水,但其中一半以上是冰,可以直接利用的江、河、湖泊等仅占地球全部水量的0.003%左右。因此,淡水是极其珍贵的

自然资源。我国是世界上12个贫水国家之一,淡水资源还不到世界人均水量的1/4,再加上大量开采地下水,使水资源日益缺乏,就像一个人患了贫血病一样!让我们改变不良的用水习惯,从节约一点一滴的水做起!——洗手擦肥皂时一定要关上水龙。千万别小看长流水!你知道吗,长流水一分钟浪费掉的水量相当于十几瓶大瓶可乐那么多的水呢!——每次洗完手,别匆匆忙忙走掉,看一看水龙头是否关紧了。如果在学校、家里或别的地方看到水龙头没关紧,一定要快关上它。——如果水龙头头不紧,有滴漏现象,可以先在滴漏的水龙头下面放一个容器,把滴水接下来,以便用。然后赶快告诉家长或老师,请人来维修。滴水成河,一个水龙头一分钟滴漏几滴水,一年下来就会流失几吨水。——在家帮家长做家务或在学校打扫卫生时,用盆去接水,不用长流水。——一水可以多用:洗菜、洗米的水可以浇花,洗手、洗衣服的水可以用桶接起来留着擦地、冲厕所。——洗涤时盆浴比淋浴用水少。要注意,暂时不用水时把水龙头关上,冲洗时间也不要太长。建议:告诉家长,如果厕所的水箱内放置一个装满水的大可乐瓶或其他容器的话,每次冲水可以节约不少的水。三、减少水污染如果说水资源的短缺是自然条件决定的话,水污染却完全是人为造成的。反过来,水污染又加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我国约有50%以上城镇的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水资源贫乏再加上水污染,就像贫血病人的血液又感染了一样!想一想我们可以为减少水污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商标侵权行为概述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三、商标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示范文本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服从安全、环保管理。 1.1 要求必须做的事(遵守事项),坚决要做。 1.2 规定不能做的事(禁止事项),坚决不做。 1.3 制度没有修订前(原有制度),必须执行。 1.4 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意见(没有制度),必须服 从。 2. 确保“6S”状态:提高素养,做好整理、整顿、清 扫、清洁、规范。 2.1 忙而不乱,多而不脏。 2.2 完成作业,清理现场。 2.3 自己负责的物料,有责任自己整理。 2.4 自己产生的垃圾,有责任自己清理,并做好分类。

3. 只能在指定场所吸烟,不吸游烟,不乱丢烟蒂。 4. 按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 工作服旧而不破,衣扣、衣袖要扣牢。 4.2 安全帽带应系牢。 4.3 进入生产现场要佩安全带、安全帽和口罩。 4.4 登高要挂安全带。 4.5 施工现场不穿短袖工作服。 5. 上船刷卡,进舱挂牌,出舱摘牌。 6. 遵守交通规则,开(骑)车注意观察,行车注意避让行人。 7. 不乱停放车辆、不超速行驶。 8. 不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场所,不摆弄与自己无关的设施。 9. 按安全帽上特种作业资格标识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犯罪构成要件

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它是由资产阶级刑法学家首先提出并创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制的历史性产物。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查究程序”或称“纠问手续”,其构成要件只有诉讼上的意义。直到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施鸠别尔才明确把犯罪构成作为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来使用。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于本世纪初,德国学家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使构成要件上升为刑法总论的概念。贝林格主张犯罪论体系应有三部分组成,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认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的轮廓”,构成要件是确定可罚行为的基础。并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犯罪成立的第一要件,同时犯罪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及有责任诸要件。迈耶尔的犯罪理论体系继承了贝林格的犯罪理论体系的框架。但迈耶尔与贝林格的观点还有不同,他认为有些场合下,违法性是由主观要素所决定的,所以存在有主观的违法要素。梅次凯尔提出了由行为、不法和责任组成的犯罪体系,梅次凯尔把构成要件符合性论和违法性论合二为一构建成不法论。而小野清一郎赞同传统的又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构成犯罪论体系,但是,他认为构成要件既是违法的类型,也是有责类型。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则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条件,故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以英、美为代表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双层次性的特点。英美刑法的犯罪构成分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和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这种意义包含在犯罪定义之中。犯罪定义之外的责任要件是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通过合法抗辩事由体现出来。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是犯罪本体要件。要成立犯罪,除应具有犯罪本体要件外,还必须排除合法辩护的可能,即具备责任充足条件。在理论结构上,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319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服从安全、环保管理。 1.1 要求必须做的事(遵守事项),坚决要做。 1.2 规定不能做的事(禁止事项),坚决不做。 1.3 制度没有修订前(原有制度),必须执行。 1.4 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意见(没有制度),必须服从。 2. 确保“6S”状态:提高素养,做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规范。 2.1 忙而不乱,多而不脏。 2.2 完成作业,清理现场。 2.3 自己负责的物料,有责任自己整理。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09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 范正式样本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服从安全、环保管理。 1.1 要求必须做的事(遵守事项),坚决要做。 1.2 规定不能做的事(禁止事项),坚决不做。 1.3 制度没有修订前(原有制度),必须执行。 1.4 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意见(没有制度),必须服从。 2. 确保“6S”状态:提高素养,做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规范。 2.1 忙而不乱,多而不脏。 2.2 完成作业,清理现场。 2.3 自己负责的物料,有责任自己整理。

2.4 自己产生的垃圾,有责任自己清理,并做好分类。 3. 只能在指定场所吸烟,不吸游烟,不乱丢烟蒂。 4. 按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 工作服旧而不破,衣扣、衣袖要扣牢。 4.2 安全帽带应系牢。 4.3 进入生产现场要佩安全带、安全帽和口罩。 4.4 登高要挂安全带。 4.5 施工现场不穿短袖工作服。 5. 上船刷卡,进舱挂牌,出舱摘牌。 6. 遵守交通规则,开(骑)车注意观察,行车注意避让行人。 7. 不乱停放车辆、不超速行驶。 8. 不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场所,不摆弄与自己无

关培兰《组织行为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组织行为学概览 1.1 复习笔记 一、组织行为学的含义 组织行为学是行为科学在管理领域的应用,是综合运用各种与人的行为有关的知识,研究一定组织中的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科学。它不是研究人的一般心理行为规律的,而是研究各种工作组织中人的工作行为规则的。工作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影响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组织绩效的行为管理、差异管理、激励管理、团队管理和权力管理等。 1.组织行为学是一门综合学科 组织行为学综合了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生理学、生物学,还有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有关人的行为的知识和理论,来研究一定组织中的人的行为规律。 2.组织行为学涉及的方面 组织行为学涉及三个重要的方面,即观察、个体、群体。 (1)对他人行为的了解,主要通过观察获得。观察者运用自己的五官以及皮肤直接观察人的行为,或者采用录像机和摄像机等先进手段协助观察,通过对外在行为的分析去推测人的内在心理状态。 (2)个体是组织的基石,个体行为是组织行为的核心。研究组织行为学的规律性,首先要研究个体是如何影响组织的,同时要研究组织通过什么来影响个体的态度、价值观、积极性及意度,个体差异又如何影响其行为和工作绩效。 (3)群体是介于个体与组织之间的一级组织,它是个体直接工作的地方,个体对组织和社会的贡献是通过群体实现的。群体规范、群体凝聚力、群体沟通等对个体行为及组织行为都有直接影响。 3.研究与学习组织行为学的目的 研究与学习组织行为学的目的是在掌握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正确认识人的行为,理解人的行为,预测人的行为,引导人的行为,控制或改变人的行为,以便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工作绩效。组织行为学表明了三大关系:人的行为、人和组织的关系以及组织本身。 4.组织行为学的重要性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组织的竞争。组织是志同道合的一群人走到一起,干大家共同想干的事。组织的竞争必然依赖于组织的成员,组织的竞争力也就与其成员的总体素质直接相关。 二、组织行为学的产生 1.学科基础——行为科学 行为科学产生于科学管理高度发达之后,是四五十年前兴起的学科。 (1)人际关系学说提出的新观念: ①传统管理理论把人当做“经济人”对待,认为金钱是刺激积极性的唯一动力;人际关系学说把人当做“社会人”加以尊重,认为影响人积极性的,除了物质利益因素,还有社会的、心理的因素,如交往、友谊、归属感和尊严等。 ②传统管理理论认为生产效率单纯地受工作方法和工作条件等物质因素的制约,因而在管理上只注重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等,即以“事”为中心;人际关系学说认为生产效率的好坏,不仅受劳动环境、工作方法的影响,而且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情绪,即员工的士气、员工的态度。 ③传统管理理论只注意正式组织的作用;人际关系学说不仅重视正式组织对个体行为的影响,而且通过霍桑实验证实了“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53年美国福特基金会召集哈佛、斯坦福、密歇根、北卡罗来纳等大学的科学家开会,正式把这门综合性的学科定名为“行为科学”。行为科学所带来的划时代的变化,就是从以技术为中心的管理转变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越来越重视人的作用。行为科学在几十年的发展中,一个重要特点是由理论研究逐渐转向实际应用研究。 2.理论基础 组织行为学形成的直接原因是行为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但它的产生还有更深层的理论准备和知识积累(见图1-1)。

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叫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什么是过错推定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将过错推定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因为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下,是要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而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对行为人的过错举证证明,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认为,此条是典型的过错推定。 三、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票据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票据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票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又是票据法中的要式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外,又须具备票据法特别规定的要件。票据理论中通常将票据行为构成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指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注:鉴于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与本文所涉及案例分析无直接关联,故略。)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是指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形式要求。票据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的形式和外观,是他人识别和判断票据行为人的意思和票据权利的依据,因此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除具备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具备形式要件。票据行为形式要件主要包括记载事项、记载格式(注:关于记载格式在前文票据要式性中已论及,此处不再赘述。)、票据签章和票据交付。 票据记载事项,是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之一,表现为票据记载的具体内容。依据票据法规定,票据记载事项有不同的效力。按照记载效力的不同,票据理论中一般将票据记载事项分为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无益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应该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一般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必须依法进行相应记载的事项。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导致相应的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的文字、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七项之一者汇票无效。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但亦有学者认为,背书行为中不存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则,不禁止空白背书。在承兑和保证行为中,由于各国票据法规定不尽相同,故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亦不同。《德国票据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3)目规定:“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的单纯签名被视为承兑。”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汇票正面的单纯签名,只要不是付款人或出票人的签名,即视为担保声明。”《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亦有类似的规定。即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德国票据法》中均认可略式承兑和略式保证。但我国《票据法》则不认可略式承兑和略式保证。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否则不发生承兑和保证的效力。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若对其未予记载,则应适用法律推定之内容,而并不因此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必要记载。 任意记载事项,也称可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是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记载,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而一经记载即产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无益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不应该进行记载或即使记载也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票据签章和票据记载一起构成票据上意思表示的内容。票据记载表明票据行为的内容,而票据签章表明票据行为的主体。因此,在票据上签章是所有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各种票据行为的内容虽有不同,但行为人的签章则是各种票据行为共同要求。所以签章也就成为各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最重要的形式要件。票据签章具体是指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根据签章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然人签章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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