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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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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05678(1页)

一、单选

根据中央银行职能的变化与发展,共经历了三种体制形态,1复合式中央银行制2混合中央银行3单一式中央银行制

分析中央银行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这样几个规律,1 早期的中央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及货币信用经济的发展,在私人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而后期的中央银行则是多半借鉴别国经验立足本国实际,经国家立法创设而成的2中央银行的制度的形成于发展是中央银行职能不断充实与完备的过程。最初是垄断货币发行服务政府财政后来发展到主持全国清算系统承担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责任现今则代表国家调控货币供应管理金融事业成为政府干涉经济的工具3 在中央银行制度形成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后来一些国家陆续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造新型银行的中央银行则多由政府直接投资目前绝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全部或部分为国家所有。4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于发展过程是中央银行不断舍弃自身盈利目的与国家证券逐步结合的过程。

中央银行的体制1】单一中央银行体制2】复合制中央银行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德稳定并以促进经济增长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对付国债的其他政府债务但不得直接认为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名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

亏损友中国银行财政拨款弥补。

依法监管原则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原则。高效监督原则。控制单的风险的原则,合理适度的原则。系统协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10 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是从1993年左右开始形成的,至2003年形成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

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

责,1998年的证券法的出台,初步建

立了我国金融业的分页经营体制,标

志着我国金融监管法体系基本形成。

2003年4月中国银行监管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成立。

11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时候,有

权采取以下措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

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等进行现场调查,进入

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所进行的调查取

证。询问当事人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

单位与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是时

间有关的德是想作出说明。查阅复制

与被调查时间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

信记录等资料、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

被调查时间有关的单位与个人的政权

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即

其他相关文件与资料,对可能被转移

隐匿伪造损毁等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

证券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

者查封。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

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证监会

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时间

当事人的政权买卖单限制的期限不得

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

长15个交易日。

12中国证券业协会属于非盈利的社会

团体法人。最高权力机构是有全体会

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13 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的一家股份制

银行----------英格兰银行。

14 商业银行大多数是非官方银行接

受公众存款,

15 我国商业银行的调整对象是各类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财务公司。

16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相机完成股

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

17 我国英国加拿大等实行此种组

织形式。---------总分行制。

18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国内设立

分支机构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审查审批,可不实行行政区划层层

设立。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

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财务

制度。

19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

资格,

20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度为10亿元人民币。

21 性质并非是转移商业银行对外债

权债务关系,而是种植商业银行的所

有者和经营者对银行行使的金鹰管理

权力。

22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

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如果银行不得接

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德强令要求提

供贷款或者担保。有权依法向借款人

收回其到期的本金和利息,

23 列举式好处是明确缺点是不灵活

另一种是定义加限制原则,

24 贷款余额与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购

百分之75 负债余额不得低于百分之

25

25 投资银行的概念在我国实际上是

指证券公司。

26 传统型业务。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

敬意与自营业务。

27在我国对银行投资者的总体方向是

借鉴我国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制度,实

行政府同意监管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28.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证

券发行风向敬意业务风险和自营业

务风险。

29 有先设定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

会中国银监会形式,从而形成对证券

业保险业银行业分页经营分页管理的

新体制。有关证券机构的设立变更种

植及其业务监督有证监会负责保荐机

构的设立变更、

30 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划转人

民银行的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

布费尔南在贷款这些贷款实行固定利

率,年利率未百分之2.25.发行金融债

券。发行金融债券时有中国人民银行

会同财政部审批。

31 政策性银行多有政府创立参股或

保证注册资本则新保证等方面与政府

保持这密切的关系。政策性银行保本

经营不以盈利未目的、政策性银行具

有特定的雨雾领域和服务对象,一般

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

32 政策性银行业不属于此类,-资金

有政府全额提供。

33 在一般只能方面,政策性银行与商

业银行一样也具有金融中间诶只能,

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资金,在通过资产

业务将资金投入到所需单位会项目之

中,从而实行资金从贷出者到介入者

之间的融通。

34 政策性银行的特殊只能。倡导性智

能,补充性智能,选择性职能,服务

性智能。

35 在业务中接受财政部商务部中国

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36国家开发银行只属于国务院领导,

是一家一国家重要点建设未主要融资

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行。

37各国都实行不他兑现的信用货币制

度即纸币本位制。

38第五套人民币主要包括,100元。50

元20 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八种面

额。

39人民币的发行计划发行数额人民币

之比和硬币的种类版别和式样均由中

国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

40 人民币的发行的集中同意是我国

货币猪肚的核心。

41我国没有建立人民币发行的法定发

行准备制度,人民币的发行即没有法

定的担保要求,业没有法定的发行数

额,业是实现人民币壁纸稳定和市场

物价稳定的有力保障。

42人民币的印制有中国人民隐含制定

的专门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的人民币质量的标准和音质计划进

行。

43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以样币的字

样。而贵重纪念币则不与同面额的人

民波壁纸,业不参与市场留通、

44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现金使用范

围的管理,现金库村限额的管理,现

金收支的管理。

45我们可以将外汇管理制度划分为三

种布同德类型,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

部分的外汇管理制度,形式上取消外

汇管理制度,

46 我国外汇的职能机构是过节外汇

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

47我国外汇管理的对象外国货币外币

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境内活动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

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

48 人民币的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未

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49金银收购的管理,统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我国公民个人出售持有的金银只能卖给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一切初五无助金银均归国家所有。

50存款的种类,根据存款人的性质的不同。可将存款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存款。根据期限提取方式及条件的不同,可将存款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根据货币的种类不同可将存款划分为人民币划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51单位存款的期限为3个月半年或者是一年三个档次。单位的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

52热人民币存款包括活期储蓄存款,整存争取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存款存本息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53中期贷款时之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时之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

54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效益型原则才是硬遵守的也有原则。55规定外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效益型投资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式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56民间借款的特征,属于货币的直接融通,不已商品交换为基础,具有赔偿性。

57民间贷款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它在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自然人活着双方都是自然人,,它的标准时货币资金但其资金来源要受到限制。及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它是时间单身合同,它是非要是合同。

58 民间贷款合同中有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提高与银行的利率到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莉莉的4倍、

59 支付结算账户的两类,一类是以银行会骗和桑叶汇票银行本票,支票进行结算的方式,另一类是以信用卡会对脱手城府委托收款和国内信用着呢个进行结算的非票据结算方式。

60 汇票本票支票都可以有背书的行为。61 成对仅存在与汇票关系中,本票

支票中不存在承兑行为。随有条件承

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倍保

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

吃骗人承担连带责任。

62 依票据到期日的不同,汇票分为即

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63背书的种类,依背书的效力不同划

分为一般的转让和特殊的转让背书。

64本票是指出票人的签发时,承诺自

己在见偏食无条件支付时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5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即当债

务履期满的后债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级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职责,也

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

务没有先后顺序的根制。

66 保证合同的形式决定保证合同的

主题是必须是三方及保证人债权人债

务人。保证合同是主和同德从合同。

主债务消灭,保证责任也得以解除,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业无效。

67 债权人与保证人为约定保证期限

的当债务人自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

担保证责任。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

人随时可以书面通知找千人种植保证

合同,保证期间不因任何是有发生中

断终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人拒绝

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

合同当事人双方申请货物短缺或是残

次品保证合同违法。

68借款人相银行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是

国家法律法规和猪呢观测润需处分的

财产。下列财产不的抵押,自留地幼

儿园。

69物权法地23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有处分权或者的下列权利可以出

质,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

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中得到财产权

70 备用信用权有称担保信用权,

71安慰信又称为意愿书支持函等通

常是只一个国家政府为区下属机构或

者母公司为期子公司的借款而向贷款

人出具的。

72金融心头就是财产所有者为了实现

财产增值的目的吧一定的财产委托给

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经营。

73信托人的权利有知情权要求受托人

调整管理方发权,对违反信托日的处

分撤销申请权。解任权。

74 受益人的主要权利有监督信托事

务。

75 信托是作为一种观念,则是来欧元

与罗马发电的信托遗嘱。

76赚租赁制以同仪表的无进行的多次

荣祖租赁业务。

77资本证券有以下的特征,资本证券

是证权证券,资本证券是政权证券

78证券市场是尽享证券发行的和交易

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核心。

79 证券法是地16条发行了债券必须

具有符合的条件,股份制公司的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有限责任公

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

分之40

80集中竞争价包括集合竞争,以产生

该证券的开盘价。

8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任期间或者法定限

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解他人之名

持有买卖股票

82根据虚假陈述表现形态的不同可分

为虚假记载误导性记载重大遗漏和不

当陈述。

83从目标公司的与受过方是否在收购

时进行合作来区分,上市公司受过可

分为友好式收购与敌意式收购。

84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

文件时10个工作日为提出异议的,相

关投资者可以提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机构申请办理股份

转让合格过户登记手续。

85证券资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工单

的德集合证券投资方法,即通过发行

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基金有基金托

管人托管,和晕哟个的资金从事股票

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86基金股份持有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份额在百分之10以上。

87基金净资产价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

内在价值它是衡量一个基金经营还坏

的主要指标也是形成基金单位买卖的

基本依据。

88以贷款方式在国际上筹借资金,主

要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

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二、多选

1我国金的改革的现状1 形成了多元

华的金融机构体系2 金融业务不断拓

展与创新3 利率汇率的市场改革不

断推进4多种形式下的货币市场,资本

市场不断发展。

2.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

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

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一般性货币

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制度2】在贷

款和在补贴制度公开业务制度

3 金融业的安全稳健与有序竞争离不

开有效的金融监管。1】市场约束 2 内

部控制

4 理解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内部

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内

部控制的目的,一方面是防止舞弊,

控制风险另一方面是上下沟通实行金

融机构的既定经营目标,内部控制的

关键,是在在金融机构的内部建立起

权责分明,相互监管与制约,有效沟

通与协调的机制,内部控制具体表现

为依下列的制度方法措施的程序以及

相关的企业文化。

5实行一行三回制度即使以国务院为

同一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与货币

政策有关的监管职能银监会证监会,

和保监会分业监管与分工协作的金融

监管体制。

6 金融监管职能有监管银行业间的

拆解市场和银行间债务市场,实施外

汇管理监管银行间向外汇市场。监管

黄金市场,管理信贷证信业。

7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或性质是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制公司。

8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分为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9商业银行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

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

定、

10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概况。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

发银行

11货币的只能主要包括价值吃醋,流

通功能储存功能,以及支付功能。

12依法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禁止

损害人民币。禁止印刷,发售代笔票

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13通过现金票据银行卡和其他结算凭

证进行货币给副及其资金清算的行

为。

14绝对家在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照

法律的规定绝对是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票据及归于无效的票据这些事项一般

包括表明票据种类的质量如不加载票

据归于无效的事项确定的金额收款人

姓名。相应记载事项。

16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的对票据的

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

期2年,检票给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

起2年。

17汇票的从句票行为包括倍数承兑保

证付款等。

18本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本票的

字样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的名称。

19本票与汇票支票相比具有以下特

征,付款人要求不同支票并不比经过

承兑,制片是为辅证券。支票的检票

即付。

20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本专

用卡储值卡。

21发行卡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

险控制指标,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

挥是呢个不得超过2万元,统一账户月

透支额个人不的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

得超过发刊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

度的百分之3 。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

的愁啊过持卡人的保证金的百分之

80.

22签发会中凭证鼻息及早下列事项表

明信汇会哦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

委托确定的金额汇款人姓名汇入地点

汇入行的名称会出地点汇出行的名称

2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的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额费用。

24信托建立在委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依

靠委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受

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信托以委托

向受托人转移财产权位条件,受托人

以自己名义为管理出发儿女是对外唯

一有权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人,受托

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

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25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螽斯义务分别管理的义务亲自管理的义务报告与保密的义务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26信托的终止事由,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

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

被撤销。信托被解除。

2720世纪90年代我国逐步形成了深圳

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

三、名词解释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

所发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央银行在异国依稀内居于核心地

位,是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的执

行过节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与信用活动

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2贴近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他是收款

人在收取的承兑汇票到期前,因需要

资金,将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

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

额支付给收款人使用前的一种业务方

式。

证券代销是指投资银行代理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

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非银行投资业称其他银行投资是指为

冠以银行的额名称经营信托投资融资

租赁证券承销与经济各类保险等金融

业务的金融机构。

外汇是指外国货币或者意外国货币表

示的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

产。它主要包括外国货币用外国货币

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油价证券以及其他

外汇资产。

汇率有成为回家或外汇行市,是指一

个国家的或地区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

国家或地区货币的比率,或者说是一

个过节话地区的货币用另一个国家或

地区货币表示的价格。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的与不或付款或

不活承兑等法定原因发生时在保全票

据权利的基础上,相债主债务人意外

的样子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

权利,

汇票时出票人签发时受托付款人在见

偏食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的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宽仁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9银行卡是指有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

的具有消费作用。转账结算,存取现

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

具。

10金融担保时之在国内外金融和经贸

活动中金融机构为有冠当事人提供保

证设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给付定金以

实现债权的行为。

最高抵押时指为担保债务的旅行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

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

信用证是商业贸易的一种手段,它是

为了防范买卖双方交易风险的健儿设

立的一种银行信用制度现已成为了国

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之一。

资金洗脱是指委托人基于信托公司的

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

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医院

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

特定的目的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

为。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

认可将其从供货人除取得的租赁货物

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的使用

相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

及猪呢股权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内幕交易又称北埔人交易知情者交易

时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任何单位或

个人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内幕

信息相关的证券,会这像他人泄露该

内幕信息的行为。

金融法学05678(2页)

信用证是银行进口商申请向出口商出

发的,收取请按出口商以银行为贷款

人的汇票,保证出口商提交符合条款

规定的汇票的单据时予以承兑和付款

和付款的信用函件。

五、简答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金融交易关系2

金融监管关系3 金融调控关系,即为

稳定货币金融市场。

2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主要金融监管

职能有监管管理银行和同业之间的

拆解市场和银行问债券的市场实施

外汇管理监管管理银行向外汇市场

监管管理黄金市场负责发洗钱工作

管理信贷证信业

3金融监管权限。金融规章业务命令的

制定权与发布权,金融机构的建立变

更种植及其业务的范围的审批权。金

融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权。

信息获取的纰漏权。稽核检查权。对

问题机构的处置权。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置权。

4商业银行的法律特征,是经营货币和

资金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是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银行,依法自

住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

束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与客户平

等的民事主体,其与客户往来应当遵

守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

则。

5商业银行的职能。信用中介职能。支

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金融服务

职能。

6基金股票证券的区别在于。投资者

的法律地位不同基金包括基金投资所

的德宏利股息证券利息买卖证券差存

款利息及奇特收入。投资方式不同,

7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可以

归纳如下。平等关系,互补关系,配

合关系。

8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的法定货币

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

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人民币是我国

唯一的合法货币,人民币的主笔和辅

币均具有无限补偿的能力。人民币是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

9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含义及其意

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

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

款时,应当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使用

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

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证件上

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对开户账户上

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10 支付结算的原则,维护收复方的政

党权益,银行不垫款。恪守信用履行

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

11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照存款人

的姓名的不同,可分为单位结算账户

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

不同,可分为本地账户和异地结算账

户。

12票据的作为法律的行为有一种,具

有以下的特征,票据的行为特征具有

重要性,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

行为局也有文艺性。票据行为具有独

立性,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

13汇票的出票概念及其记载实行。汇

票的出票又称开票或发票是指出票人汇票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收款人姓名汇票上的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14金融租赁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租赁表的无时有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品的所有权。,承租人仅象有使用收益权。出租人对租赁表的物无瑕疵担保承担责任不可中途解约。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①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

②由债权人决定转化。

③发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以保护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债券持有者的利益。

④利率较低。

16.汇率的主要分类

根据是否由政府有关机关制定,可以将汇率划分为法定汇率和市场汇率。法定汇率又称“官方汇率”,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的有关机关,如中央银行或专门的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制定并公布的汇率。

市场汇率又称“自由汇率”它是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自由买卖的实际汇率,它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波动。

根据能否浮动,可将汇率划分为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固定汇率指对本国或本地区的货币与外国或境外地区货币规定固定的比值,同时又将该比价的波动幅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汇率形式。

浮动汇率指不规定汇率上下波动的幅度,而是根据外汇市场上的供求情况上下浮动的汇率。浮动汇率又分为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两种形式。自由浮动指政府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完全按供求关系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管理浮动则要求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干预,以保证相对平稳的汇率制度。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规定一种以上的汇率,可以将汇率划分为单一汇率和复汇率。

单一汇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只公布一种汇率,外汇买卖不分项目,均按这一汇率进行。复汇率也称多元汇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不同的项目买卖规定不同比价的汇率形

式。

17.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

盈亏和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

自主经营指商业银行在符合国家商业

政策和发展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自主

对经营计划、投资安排、公积金公益

金饿支配、金融产品的开拓、利率和

银行内部定价及银行内部事务作出决

策并组织实施的权利。自担风险指商

业银行能正

确识别和认定资产的经营风险,建立

风险防范、控制和清收、补偿机制,

降低资产风险、减少资产损失、提高

资产质量。自负盈亏,指商业

银行能够对其经营后果独立享有相应

的权利和

承担相应责任。自我约束,指商业银

行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银行与国家、

银行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兼顾全局利

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自觉规范商业银行管理行为的内在机

制。

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开展信贷业

务的原则。

③业务来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④保障存款人利益原则。

⑤银行独立经营原则。

⑥公平竞争原则。

⑦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的原则。

⑧依法营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原则。

六、论述: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促进金融业的

发展原则2 适度竞争原则3 保护投资

者利益原则4 监督管理与经营分离原

则5 分页经营分也管理原则 6 与国

际惯例接轨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终极目标是要通过

金融兼管实现金融业的高效稳健

有序进行,促进国民经意的持续健

朗稳定的发展。金融监管的直接目的

是组要有保证金融业的合法与稳健

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的今本管理原则,商业银行

实行自主经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需要。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

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原则。

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原则,安全性原

则,流动性原则,效益型原则,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从业主

体上看。从融资方式上看。从利润上

看从经营方式上看

投资银行和证券管理原则。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自愿有偿城市信用原

则。守则原则,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

化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政府统一与行业

自律原则。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投资银行的经营原则。营利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社会性原

则,创新性原则。

汇率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

据是否有政府有关机关制定,根据能

否浮动可以将或绿划分为固定汇率和

浮动汇率。根据国家或地区是规定一

种以上的回落。可以将汇率花费为单

一汇率和复汇率。

担保法案例集锦

担保法案例集锦 1、1995年12月,A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7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与某银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规定,借款期满A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将作为抵押物的A公司的一处房地产转归某银行所有。1996年12月18日,贷款期满,A公司未能清偿贷款,某银行遂提出将抵押物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归自己。A公司认为,当时房地产价格上涨,已超过贷款价值很多,不同意银行的要求。银行认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抵押协议,合法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抵押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抵押合同? (2) 某银行是否有权按约定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3) 该抵押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1)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到达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物的所有权就转为抵押权人所有,这种抵押合同称为绝押合同。 (2)国的《担保法》禁止绝押合同。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所以,该抵押合同中的绝押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某银行无权按约定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3)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A公司和某银行虽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2、A公司为适应拓展业务需要,决定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某银行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贷款条件,遂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找到B、C两公司要求为其贷款担保,B、C两公司遂在借款合同中写明:A公司在贷款期满不能履行债务时,由B、C两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写明借款期为6个月,自1996年5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到1996年11月10日,A公司因经营不善,只偿还贷款30万元。某银行遂于1996年12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滞期罚金,B、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认为,C公司资产雄厚,应由C公司承担大部分保证责任,C公司认为应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解读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然后作为理财,收益也是投资者考虑的因素,“民贷网”在这一块上有着很大的优势,虽然随着行业的规范发展利率有所下降,但是行业平均14%年化收益还是远远高于存款(3%—5%),这对于上班族来说是不小的诱惑。以“民贷网”为例,一款年化收益14%、期限3个月的标,投资了20000元,20000X14%/4=700,3个月下来的利息解决了我的一部分零花钱。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让网络支付、P2P、股权众筹、网络理财销售等行业终于被纳入监管。 自2013年5月,监管层乃至更高层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央行开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2014年初开始起草,其间十数次易稿,和业内密切沟通,不断完善,至2014年底,基本完成。 随着近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综合目前已经暴露的行业风险因素,衡量利弊,推动了《意见》的出台。据一位央行权威人士介绍,《意见》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的转变方向是从最初的侧重监管,到最终版本的鼓励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和监管并重。 财新记者获悉,“一行三会”针对各自分管的行业,还将分别出台细则。证监会正在编写股权众筹管理办法,银监会也正在编写P2P的管理办法,预计将于年内公布。 前述人士表示,《意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监管底线,给出一条向上开放式的红线,相当于负面清单原则,在此红线之上“法无禁止即可行”。他举例说,如果业务边界不清会面临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典型的就是非法集资问题。 他强调说,观察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很容易放大为系统性风险。比如作为平台业务,不管是P2P或网络小额贷款,由于平台的性质,作为借贷双方的连接点,很容易将风险放大。

担保法案例分析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依约交清了房款。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 7万元购买此房。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l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既无权要求再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资A 券证.投. B私人长期投资 贷府借间长. C政期支方面D收单移转.D 答正确:案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度种经障一济 A. 保保险是制度济经性补律一具种制有偿.B的质保是险法同一的有种. 合偿是双系关C 务 具强制性保. 险D有 :D 正答案确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价稳物.A 定业充就分. B支衡收平际国. C长稳定促此经并持值币,以进济增保.D D :答正确案 )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4. 元亿5 .A. B. 10亿元 元2C亿.O 元3亿 D 0.D 案答:确正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构机设内在B. 保境险公外司代立表 金 C.司增减注保险册资公本部干.司招募D公中保层险 正D :确答案 )的银行于属列下.6 不中国(民人是职能A.行发行的银银银的B行.行 银企.的行业C .行政的D 府银答C 正确:案 托信为作的7用可中产财使财产列下. (是)麻品. A醉品放B.物射 物国.级C文家 D权件.版软D 确正答:案 构机融金行银非的管监法依)(是司公赁租融金.8. A. 中国人民银行 部政 B.财监会C中. 银国 院务D .国C :正确答案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万500B0. 元亿C .1 元 D 2.亿正C :答确案 ()息整遇如利率调,其计方式是存蓄10.定期储存款在期内利息,时段计利高率调.A 利时分调率低按原率时存率按利款B. 率按款取利C时. 平.利按率D均确B 答:案正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11. 该持者或购得不后满期内销承期和(内),买有票股个.1月A 月. 个B3 6.个月C .年1D C :案答确正.

民法学担保法案例分析:先诉抗辩权

民法学担保法案例分析:先诉抗辩 权 甲企业和乙企业签定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台设备,价值30万元人民币,货到10天以内付款。丙、丁两个企业愿意为乙担保,在保证人一栏里签了字。甲方于1996年12月8日交货,乙方直至97年初都未付款。甲方直接要求丙、丁支付货款和利息。问:1、甲方能否直接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2、本合同没有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乙、丙、丁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丙和丁又应该怎样分担担保责任?3、如果该合同债务已经转让,并且丙曾经口头同意、丁曾经书面同意这一转让,他们还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4、丙、丁除为乙支付货款外,要不要支付利息? 1、如果约定是一般保证,丙、丁拥有先诉抗辩权,甲不可直接要求,如果无此约定,甲可以直接要求。 2、乙、丙、丁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关系。丙、丁为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 3、丁要承担,丙不承担。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丙未书面同意。 4、要。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

公司高管违规对外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分析

公司高管违规提供担保的效力分析 一、案情介绍 汪某系某小贷公司的总经理。2012年6月,汪某与许某就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共十笔借款计380万元达成展期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12年12月15日,月息11.65万元,某小贷公司就汪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加盖公章。2012年7月,许某与汪某签订13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130万元,借款期限十个月,月息3.25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2年10月,许某与汪某签订4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自三个月,借款月息1.2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3年6月,因汪某到期未还款,许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归还其借款本金550万元,并自2013年3月起每月付息16.35万元直至还清时止,某小贷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小贷公司辩称,“借条上某小贷公司的印章系汪某未经该公司股东会同意私自加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本案担保无效。”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对于本案中的担保条款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汪某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了《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故该担保条款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解释》第四条所依据的《公司法》第六十条已被删除,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并未规定高管违反此条规定的对外担保效力,故该担保条款有效。 三、案例分析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33)借款担保案例

(33)借款担保案例 借款担保案例分析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

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民法学担保法案例分析:抵押权

民法学担保法案例分析:抵押权 2000年4月21日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丰盛食品公司。 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贷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丰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 5月18日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信利商场鉴于该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 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现请回答1~6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2)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3)假设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公司取得哪些权利?(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为什么?(5)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6)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法院拍卖两部汽车仅得款15万元,请问,该汽车抵押价值数额应为20万元,还是15万元?为什么? (1)20万人民币。 (2)银行可向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任意一家、两家或三家要求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偿还银行20万人民币。 (3)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后,可以对信利商场享有追偿权,并有权要求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4)丰盛食品公司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因为是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全部发生霉变。 (5)应当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6)15万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0条规定抵押物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认。

担保法案例分析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得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就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得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得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得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得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得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实现债权得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得,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得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

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得,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得或者法律规定得期间。 3、错误。合同约定得就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得就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得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得,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得,法律规定得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甲将自己所有得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依约交清了房款。甲得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 7万元购买此房。于就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l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既无权要求再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丙。1个月后,甲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以自己就是房屋所有人为名,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得租期未到,因此拒绝腾房。 问:(1)乙就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得所有权? (2)丙要求乙腾房就是否合法?

解读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解读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然后作为理财,收益也是投资者考虑的因素,“民贷网”在这一块上有着很大的优势,虽然随着行业的规范发展利率有所下降,但是行业平均14%年化收益还是远远高于存款(3%—5%),这对于上班族来说是不小的诱惑。以“民贷网”为例,一款年化收益14%、期限3个月的标,投资了20000元,20000X14%/4=700,3个月下来的利息解决了我的一部分零花钱。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让网络支付、P2P、股权众筹、网络理财销售等行业终于被纳入监管。 自2013年5月,监管层乃至更高层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央行开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2014年初开始起草,其间十数次易稿,和业内密切沟通,不断完善,至2014年底,基本完成。 随着近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综合目前已经暴露的行业风险因素,衡量利弊,推动了《意见》的出台。据一位央行权威人士介绍,《意见》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的转变方向是从最初的侧重监管,到最终版本的鼓励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和监管并重。 财新记者获悉,“一行三会”针对各自分管的行业,还将分别出台细则。证监会正在编写股权众筹管理办法,银监会也正在编写P2P的管理办法,预计将于年内公布。 前述人士表示,《意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监管底线,给出一条向上开放式的红线,相当于负面清单原则,在此红线之上“法无禁止即可行”。他举例说,如果业务边界不清会面临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典型的就是非法集资问题。 他强调说,观察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很容易放大为系统性风险。比如作为平台业务,不管是P2P或网络小额贷款,由于平台的性质,作为借贷双方的连接点,很容易将风险放大。

担保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依约交清了房款。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 7万元购买此房。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l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既无权要求再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丙。1个月后,甲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名,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未到,因此拒绝腾房。问:(1)乙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的所有权? (2)丙要求乙腾房是否合法? 案例二、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案例三、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终审稿)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产业改革和创新、实现金融普惠性上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但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文章在总结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积极影响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金融监管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支付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化的提高,产生了结合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它以“非抵押、低成本、便捷”的信贷模式,不仅丰富了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而且让更多的参与者有机会分享社会金融资源,实现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一年,不断推陈出新的业务模式和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在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关注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模式以及和传统金融产业业务模式的比较等,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机制的探讨相对缺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意义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将传统金融业务扩展到线上,即实现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延伸,如网上银行;第二类则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如网络个人信贷、小微企业贷款等。 国内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互联网浪潮中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特色产物,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通过整合社会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与门槛,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业务主体和业务对象也更加灵活;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互联网信息公开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效率更快,互联网金融借由互联网可降低金融活动的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成本,有助于缓解机构和个人之间金融信息不对称;第三,互联网金融体现了“去中心化”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借贷业务还是支付类业务,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琐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简单便捷,既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金融业务环节中每个业务主体更大的自由度。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互联网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将传统金融活动和民间借贷活动转移到了网上,但与传统金融信贷不同的是,其对象往往是个人或小微企业,单笔借贷额度较小,信用审查更加灵活,参与门槛较低,借贷和还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1:张三开了一家名为烂漫花溪的网吧,由于生意红火,就想买下自己网吧旁边的一个门面扩大经营规模。因刚购进了一批电脑,缺少资金,便对自己的熟人李四提出借款60万元的请求。李四同意借款,要张三提供担保。张三于是在06年3月以刚买的价值40万元的电脑设定抵押,并和李四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为2年。06年5月,李四依约将60万元借给了张三,按约定,张三应当在08年4月30日以前归还借款。后李四感到不放心,要求张三提供其他担保。于是,张三的哥张大又于06年7月与李四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张大的一辆小汽车作为抵押,以担保张三按期偿还债务,抵押期仍为2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三的另一朋友王二也出面表示自己可以担任张三还款的保证人,并于06年8月3日手写了“我愿意为张三充当还款的担保人直至该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纸条交给李四。张三扩大经营后,一开始生意尚可,但不久在同一条街上开了好几家大型网吧。再加上张三迷上了赌博,到08年年底时,不仅没有挣钱,还欠下一屁股债。09年以后,张三因为生活困难已经卖掉了后来购买的门面,只能靠着原来门面的租金维持生活。在此期间,李四因外出做生意,一直未向张三讨要其借款。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如果李四于10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电脑和小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 (2) 李四对张三的债务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3)如果李四于09年3月向王二主张权利,此时应如何计算保证合同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4) 李四在张三无力还款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5)假设在李四不知情的情况下,张三于09年3月将抵押物该批电脑出售,张大于09年7月将小汽车送人,则李四在该批电脑和小车上的权利是否消灭? 案例分析2:05年6月,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12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为甲还款的保证人。06年10月,甲还给乙6万元。06年9月,甲因急需资金,又向乙借款12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两年期满,甲无力偿还所欠18万元欠款。因此,乙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丁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甲追偿? 案例分析3:2006年10月15日上午,某地张三在电话中骗异地李四称自己有一部小汽车,商量以车为质押物向李四借款周转。当天下午,张三以每天300元的租金向该县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帕沙特”小车(价值16万元,未约定租期)。将车租来后,张三以该车为质押物向李四借款8万元,约定5日内归还所借款项、每日利息1000元。在向李四借款时,张三骗李四说该车系自己的私家车,并将车钥匙及行驶证连同车辆交给李四作为质押物。过后,张三将借来的8万元悉数花光。同时无法筹集到钱还给李四,该车一直由质押在李四手上。10月25日,李四多次向张三催讨欠款,张三均称无力还款。 问:李四是否取得该车的质押权? 案例分析4:A公司向B公司购买价值100万元的钢材。双方约定,A公司先预付40万元货款,另外6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两月内付清,由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和范围。提货一个月后,A公司在征得B公司同意后,将6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D公司。对此,C公司并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B公司要求C公司偿还6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D公司因破产清算,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B公司找到C公司,要求其承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导读: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对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金融法简答题及答案

银行法:1.商业银行设立的法定条件:(PPT:text9中有每条的详细解释,这里不赘述)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商业银行禁止的业务有哪些?(对应PPT:text10)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股票业务、房地产业务及向其他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业务。 3.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对应PPT:text13存款法) 无名性 消费寄托性 附合性 实践性 4.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对应PPT:text14贷款法)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而不能为其他消耗物或不可消耗物。 (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即所有权的合同。 这一点与存款合同一致。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种种类物,且具有强制流通性,因此一经占有即具有了对其所有权。当然,这种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和收益权能有所限制,即借款的使用一般要受当事人合同约定范围的限制,否则,借款人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自由地使用。借款人享有借款的收益权,这种收益应是在扣除了出借方利息后的收益。借款人占有权、处分权则是完整的,即出借人须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人即拥有了对其处分权,依合同约定自主使用并收益。否则,借款合同就失去了意义。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与自然人之间借款,应收取一定的利息。当然,法律不禁止自然人之间无偿借款关系的存在。 (4)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出借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说明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以货币交付生效,应是实践性合同。 (5)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借人应按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则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到期返还借款本息,可见是双务合同。 证券法: 1.证券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融合而成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写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行业,形成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有特色。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但金融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生的金融业态的关注明显缺乏。虽然国家在陆续出台一些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总量偏少。现在,以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整理罗列出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监管法律,具体内容如下:【刑法】 相比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门槛低,在有电脑和网络条件下,花点钱买一套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此类跑路事件层出不穷,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就有可能涉及以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业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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