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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2012年03月22日来源:云南省卫生厅【大中小】

标签:临床专科医疗监管云南寻医问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建设与管理,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是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本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本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三级医院。

第四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以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五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管理和考核工作。

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获评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获评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以及本省本专科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医政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级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及医学专家等担任。委员会负责本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医政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三级医院,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第十条医疗管理专家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

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管理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医疗管理经验,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医疗机构或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院级或者医务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者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监督工作4年以上;(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5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委员会终止聘任:(一)经查实违反评审纪律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三)技术专家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四)管理专家调离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监督岗位的;(五)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六)受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七)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第十二条评审监察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学(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第三章申报

第十三条凡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三级医院,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的二、三级临床科目以及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科目,对照《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评达标,可以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十四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二)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诊疗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行列;(三)具有独立开展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能力;(四)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或者省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五)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六)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七)有独立病区,临床科室病床数≥40张(有关管理规范中有具体要求的,病床数从其规定),病床使用率≥85%,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40%,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违反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的;(二)独立并常规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小于总数的95%;(三)截止申报当年,发生经鉴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未满3年的;或者州(市)级及以上医学会已经受理,正在鉴定过程中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四)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七)未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全面参与本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

第十六条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10份;(二)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字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州(市)级三级医院申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组织初评,包括对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检查,在通过初评的专科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办公室。省属三级医院直接报送办公室。

第十八条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医院申报和初评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并确保医院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四章评审与确认

第十九条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的需要和条件,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评审专科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遵循公正公平、严格严谨、实事求是、择优选拔、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并据此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名单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省属三级医院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者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进行集中答辩。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成答辩评比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答辩评比,根据答辩结果,经答辩评比专家组合议,确定进入现场检查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建现场检查专家组,对通过集中答辩评比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分组检查、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现场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合议,依据专科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发展潜力,提出建议名单,报委员会审定,并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公布并颁发“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证书、牌匾。

第二十七条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专科,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论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并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经确认的,予以撤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报省卫生厅。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1个评审周期内的申报资格。调查处理情况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省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九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应予回避:(一)专家来自申报医院的;(二)专家与申报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申报医院提出的其他合理理由的。

第三十条申报医院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专家组成员馈赠礼品、有价证券、代币券(卡)以及发放劳务费用等。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委员、评审工作人员和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收受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专家违反评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库成员资格,同时取消其参与省卫生行政部门各类

专业评审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一个周期。周期届满后由办公室重新组织考核,期末考核合格者继续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三条在评审周期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应当将本专科本年度的运行情况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办公室备案。省属三级医院直接上报,各州(市)属三级医院应当经所属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再予以上报。

第三十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确认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周期内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服务能力的提高、专科辐射能力的发挥、人才队伍的建设、运行情况的上报、质控工作的开展等。

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专科,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五条医院要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在经费、人员、机制上予以保证,重点支持。

第三十六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良性运转,充分发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评审、专科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相关培训基地认可、评优评先和专科医务人员学术任职、国际交流、评优评先等方面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激励,并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或者办法。

第三十九条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专病)的管理按照《云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连续很多天都是天亮之后才睡觉。别人问我,你晚上不睡觉都在干嘛。我马上回答,写稿啊,书稿还没交呢。但其实,我一个字也没写。而之所以熬夜,也不过是因为心里有牵挂的人和未完成的事吧。

别人问你怎么还不睡,你说不困。其实熬夜很困,打个哈欠都会有眼泪流出来,只是心中一直有所期待,有所牵挂。就好像下一秒就会收到喜欢的人的消息,下一秒就能遇见一个惊喜。又或者,熬了太久却迟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渐渐的习惯了孤独。

为什么会熬夜呢,大概是因为白天的自己太理智,太冷漠,好像什么都不在乎。所以有些情绪和思念,心酸和不舍,是要留到深夜独自慢慢消化的。白天的自己和晚上的自己完全不是同一个人啊,白天口口声声说一定早睡,晚上却从来做不到。像失忆一样拿命熬夜,白天开开心心无忧无虑,晚上却忧郁的不行。白天觉得我最牛逼,晚上却变成世界第一大傻逼。

总觉得幸福的人是不用熬夜的,每天都有规律的生活,爱的人就躺在身边,现在过的是想要的生活,手里牵的是喜欢的人。

昨天有人问我,为什么你晚上不睡觉。

我想了很久,已经两三年没有在两点之前入睡过了。但我也说不清为什么,那个人突然给我发了一段话,我突然觉得,这是我熬夜的原因,也是很多人熬夜的原因。

你总是习惯熬夜,然后我也故意很晚都不睡。装作是和你一样睡不着,这样就可以和你聊很久,可是你都不知道其实我要困死了。后来你走了,熬夜的习惯却怎么都改不掉。

说片面点是熬夜,说实在点是失眠,说实话是想你。

你有没有过,为了陪一个人聊天,其实下一秒已经要睡着,但还是死抓着手机不肯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一个人的一句话,明明很困却突然变得很清醒,开心和喜悦赶走了所有困意。

你有没有过,为了等一个人的晚安,不停的刷着朋友圈发着动态,其实只想让他看到你还没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太思念一个人,每天都害怕深夜来临,害怕孤独,害怕寂寞,害怕牵挂的感觉。

我知道,你都有过。

可是,你每天这样熬夜,有人心疼你吗?

前天晚上一个作家姐姐突然发消息说,妹妹,钱是挣不完的,别累着自己,身体最重要。昨晚她发现我又在熬夜,给我发消息说,一定照顾好自己,莫名心疼你。

我很感动,又觉得很可笑。一个没见过面的人看你熬夜都会心疼,会劝你照顾好自己,但你每天熬夜想着的那个人,没给你发过一条消息。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都会劝你少喝酒少抽烟,素不相识的微信好友都会让你早点休息,可你抽烟喝酒熬夜在等的那个人,从来都没在意过你,连一句晚安都没有。

我经常给别人讲道理,永远不要为了一个不爱你的人折磨自己。但这句话其实就像放屁,因为一旦爱上一个人,就没办法控制自己。我们在爱情里,从来都不是理性的。后来有人问我,怎么忘记一个人。

我说,把酒喝够,把烟抽完,把黑夜熬成天亮,等你真的感觉疼了,你就忘记了。不撞南墙不死心,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别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其实你一点儿都听不进去。你害怕失去、害怕背叛、害怕从未拥有,你害怕的太多、心事太多,所以很难入睡。那你就熬吧,等熬过了这一阵,你又会觉得其实生活还是很美好。

你要记住,所有关于感情的问题,都不要在深夜做决定。无论分手还是牵手,无论坚持还是放弃。因为女人啊,从来都不是理性动物,再加上深夜里的一杯红酒,一根香烟,感性越发强烈。

五年前第一次听梁静茹的《问》,歌里唱,如果女人,总是等到夜深,无悔付出青春,他就会对你真。

那时候真的傻到相信,用心爱一个人,就能把他留在自己身边。现在才明白,在一起一辈子这种事,不是嘴上说了就可以。外面的诱惑这么多,人的欲望这么大,而你能给的爱,其实就这么多。

后来我经常说,如果爱一个人又不可得,那就找个爱自己的吧。别太累,别付出太多,别太委屈,你说你爱他所以无所畏惧,但你的感情和耐心其实就这么多,你无法永远输出。总有一天它们会因迟迟得不到回应而枯竭。等到那一天你会发现,哪怕再遇到喜欢的人,也没有力气去喜欢了。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三年发展规划 为规范我院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根据《潍坊市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本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以发挥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调整技术结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此推动全院乃至全市医学科学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服务。 二、主要目标 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特色)的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经过2~3个周期建设,市(州)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全市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 三、设置原则 (一)、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医疗需求为导向,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选择临床、教学、科研基础扎实,对卫生事业的可持

续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专科确定为重点专科。 (二)、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的科目名称以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依据确定。 (三)、按照择优选拔、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评审5~8个科目的省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四)、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每个建设周期建立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 (五)、本设置规划原则针对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妇幼保健院、肿瘤医院、眼科医院等)的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另行制定。 (六)、尚未设置规划的科目,由市卫生局根据临床医疗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七)、本院未来将申报国家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发展需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建立的一种医院长效管理机制。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是提供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专科医疗中心,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推广临床技术、开展临床科研、培养临床人才的重要基地。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加强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方案

附件3 编号:□□□□□□□□□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名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填写说明 一、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易辨,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填写医院相关情况。 “医院名称”应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 三、“医院类别”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电话”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电话或负责重点专科事宜的科室电话。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六、“医院在编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 十一、“近五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着等情况”,指学科带头人在评估周期内,所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和发表论文、着作等情况。 十二、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

。 十三、“诊疗技术”列出开展主要技术项目名称以及近五年开展的总例数。 十四、“特色技术及其先进性说明”列举能够独立开展的3-5项特色技术,说明其临床效果以及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 十五、“住院病种”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病名确定,按照出院第一诊断进行统计,本专业住院患者排位在前5位的病种。患者总例数、急危重症比例、疑难症比例、治愈率、平均住院日、人均费用是指针对所填写的某一病种的相应指标。 十六、“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指标”指在专科申报近五年本专业的指标,先填写年度,然后在年度栏下方填写相应指标情况。 十七、“年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次数”指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十八、“每张床净使用面积”指用本专业业务用房面积除以床位数所得数据。 十九“特色技术应用比例”指应用特色技术治疗住院(或门诊)患者数量占本专业住院(或门诊)患者总数量的比例。 二十、“派出在职深造学习”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读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情况。 二十一、“派出进修培训”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情况。 二十二、“继续医学教育”指近五年参加卫生部级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三、“科室内人才培养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科室内人员经过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人次;“对外培养人才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经本专科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的人次。 二十四、“科研水平”指本专业近五年的科研数据及资料。 二十五、科研课题“级别”应填写国家级、部级或省级,“立项时间”应填写课题批准立项的年份,“参与研究单位(人)排位”系指申报重点专科的临床科室或该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该科研课题组中前五位研究者的排位顺序。 二十六、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级”指国家级、部级或省级的一、二、三等奖。 二十七、“发表论文”指近五年本科室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仅限于论着)。“作者(序号)”即指本科室论文作者前三位排位序号,以①、②、③号码表示。例:王××①、李××②、方×③。 二十八、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规定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 规定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 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 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 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 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 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 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 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 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院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院在医疗行业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设指标: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 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 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 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 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

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南

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医院有重点专科建设领导或组织机构; 2.医院有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3.医院制定有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4.科室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二)科室设置 1.专科为独立单元,室内布局合理; 2.病床≥20张; 3.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经费投入 1.医院每年对专科有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该专科业务收入的5%; 2.添置有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 3.专科建设经费有帐目,专款专用。 (四)人员结构和人才培养 1.学科带头人为正高职称人员,担任本专业省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2.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合理;中、初级医师必须医学本科毕业,有博士生点。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应占科室医生比例≥30%,有一名45岁以下的正高职人员。 (五)科学研究 1.承担有部委、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2.近三年内有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2项; 3.参加科研课题设计并参与实际研究的中青年获奖人员数≥30%; 4.建有实验室,并开展实验与研究; 5.有科研工作的年、周期计划。 (六)学术水平 1.每年在国家级或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省级≥8篇; 2.学科带头人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成员。 3.有参编或主编的专著或专业参考书。 (七)临床教学、进修培训 1.学科带头人带有博士生或硕士生; 2.承担有本科医学生临床教学任务; 3.接受本地及外省在职人员的培训及进修。 (八)技术水平 1.独立开展省级重点专科必备的技术项目(见技术标准); 2.每年应有新技术、新业务开展; 3.对开展的新技术和业务实行项目管理。 (九)相关指标 1.病床使用率≥92%; 2.年经济效益增长率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率;

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和学科经费使用效能,带动全市医学进一步发展和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符合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经评估认定或批准,学科整体实力在深圳市处于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通过重点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医学类学科。 第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科学评估、科学整合优势资源的原则,以学科或专业科室为建设主体、所在依托单位为重要支撑,明确责、权、利关系,努力提高建设绩效。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市卫生局职责: (一)统一管理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制定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政策和评估体系及考评办法; (三)对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予以监督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四)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预算管理; (五)对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开展绩效评估。 市卫生局应成立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市医学

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医学重点学科相关政策制定、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导、咨询和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 (一)将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设立专项部门预算科目,纳入年度预算; (二)对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医学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职责: (一)统筹管理本单位内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医学重点学科的投资与建设绩效负管理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规范本单位医学重点学科管理; (三)组织选拔医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经学术带头人提名的技术骨干; (四)大力支持学术带头人的工作,为医学重点学科落实建设计划创造条件; (五)督促和支持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进行医学继续教育; (六)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人员编制、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政策优惠,对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予以支持和补充; (七)确保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接受财政、监察、审计、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职责: (一)学术带头人是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全面

苏州市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提高医院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重点专科的产生 由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提议,从医院的发展出发,根据《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经院科技委员会评审确定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三、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巩固和发展已有的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达到市级和自治区重点学科水平。 四、重点专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人才培养,专科人才梯队建设及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横向联系,与内地先进的口腔医院加强协作,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授课、讲学、挂职。 五、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医院设立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每科每年1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重点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科室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及科研计划,经科教科审核,报院务会批准。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监察其支出与主攻目标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重点专科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经费不足时给予支持。 2.国内外学习班及学术交流活动。 3.聘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或兼职,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经医院批准的劳务酬金。 4.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前须经设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论证,以免重复购置及浪费。 5.经科技委员会审核过的其他经费。 六、重点专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的有关问题。 2.各重点专科主任为专科负责人,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把握专科发展方向,兼顾近期和远期目标,制定专科发展规划,确定专科建设目标,选拨好专科接班人,通过全科室努力形成专科特色。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应严格按照专科建设计划进行年终考核。 4.医院每年举行一次重点专科发展研讨会,每个重点专科汇报专科建设情况及次年发展计划。目的是总结经验,指出不足,纠正方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在国外期刊发表,并给予奖励。积极承办全国及自治区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同行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七、重点专科建设的相关政策 1.对重点专科人员编制、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出国培养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给予优惠政策,优先考虑。 2.对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给予重点推荐、宣传。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医院字【2015】28号 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新泰市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普通外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 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 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核定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 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 用的,不得分。

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临床重点专科是体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专业特色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我院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十三五”末把我院建成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并跨入疆内一流医院的行列,实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零的突破,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意义 1、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可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潜能,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专科建设的良好氛围。 2、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我院对重点专科建设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等条件下,医院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院内科研立项、临床诊疗技术的引进等方面,对重点专科已给予优先,而奖励基金的设立,则体现了我院从物质激励层面的现金期权制激励。多种激励方式的并用,将能够从不同层面更好地满足重点专科的建设需求,必将对重点专科建设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 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成本效益观的体现。通过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达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并通过重点专科的示范与带动作用,进而实现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及疆内一流医院的工作目标。在我院获得最大效益

的同时,使广大油城及周边百姓能更好地享受到我院的优质医疗服务。 二、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 组长:叶舟 成员:刘永江、拓宽前、孙国良、罗红斌、秦亚玲、时万杰、戴向军、谢冬梅 下设办公,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由罗红斌同志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 1、组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小组对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度进行定期督查、考核; 2、审核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及奖励基金的发放方案,对业绩突出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处罚。 3、每年度在院内网公示对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考核奖惩方案,及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下设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小组。 组长:罗红斌 成员:秦亚玲、时万杰、戴向军、谢冬梅、董琳、刘晓红、陈燕、张红、刁红亮、丁锦辉、廖燚 职责:对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1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指 定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科研处)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 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40张床,得6分;每增加1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走廊放床或占用治疗室、换药室收治患者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项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 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不全 扣1-3分 2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扬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报和评审要求进行,批准设立的重点学科(专科)即纳入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 2. 3. 管理组织及运行 第五条重点学科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建设,科教科负责协调督导。

1.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拥有学科内部管理的自主支配权,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带领全体成员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力争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每年年末形成本年度学科建设情况报告及次年工作计划(含国内外研修),呈报院务会; 2.学科(专科)秘书:由学科带头人指派,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3.学科成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个人专业方向及所在岗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带头人批准可加入重点学科团队。并在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努力完成学科建设任务。 4.科教科:负责督导并协调学科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年中组织召开重点学科联席会,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院领导。 检查评估与奖惩 第六条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对管理不善,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报院务会进行人员调整。 第七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学科建设经费:给予各重点学科2万元/年学科建设资金,由学科负责人支配,用于《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暂行规定》以外的学术交流及论文版面费报销(经学科带头人审批签字)。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一、技术水平90 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 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 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 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50 必备项目20分。一般专科必备项 目缺1项扣8分,重点专科必备项 目缺1项扣5分。 常规开展20分。一个项目不能常 规开展扣5分。(常规开展:指熟 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 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 性开展。) 治疗效果10分。一个项目治疗达 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 — 2 —

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 项目。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 获奖单位)。10 新技术引进奖8分。获省卫生厅医 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 等奖得4分,二等奖有1项得2 分。(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 有引进或创新技术2分。开展的新 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 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 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 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8 课题4分。少1个研究方向扣1 分;厅级以上课题2分;临床应用 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 分。 — 3 —

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成果4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 出版学术专著情况。(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6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 为2分,影响因子 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 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 刊每篇0.5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 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 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著评 分调整范围不超过0.5分。 — 4 —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2) 第三章申报与评估 (3)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5) 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7) 第六章监督检查 (7) 第七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发展,提高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区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 第三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遴选的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和项目单位配套,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按《XX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第五条成立XX壮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厅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领导

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评估标准,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第七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的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以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专业区域布局及医疗需求的原则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规划设置,以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范围,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实际,做好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规划。 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医院为项目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获得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以下简称项目科室)成立执行小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项目建设效果评估与分析。 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保障。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建设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估

医院专科建设意见及重点专科发展方向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XXX 医院 专科建设意见及重点专科发展方向 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应新形势下医院的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医院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新病房楼投入使用,紧紧围绕医院发展规划目标,对医院科室进行了细化,增设了4个平行科室(神经内科、心内科、骨外科、耳鼻喉科),分设了呼吸内科、内分泌科、 一、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功能。 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成为本地区有特色、有影响或有竞争力的重点专业学科。 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2、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指导本学科研究方向;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结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的技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目标:⑴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⑵培养学术接班人和建设学科技术骨干队伍;⑶疏通和开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 辐射作用。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 化和规范化管理。 2、立项程序: 3、计划实施 顺利进行。 4、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 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支持学科建设的依据。评估与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 5、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在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建立健全医院-学科二级管理体系,紧扣学科建设目标和考核指标运行;⑵设立医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主要协调学科建设中出现有关问题并及时解决;⑶医院为重点学科建设做好人、财、物的保障,适当给予倾斜政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申报书公示版

编号:□□□□□□□□□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申报书 (消化内科) 申报单位(盖章):威海市立医院 主管部门:威海市卫生局 申报日期: 2013.10.10 山东省卫生厅

填写说明 一、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申报书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医院名称”应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 三、“医院类别”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电话”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电话或负责重点专科事宜的科室电话。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六、“专科在岗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医疗技术队伍”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病种”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病名确定。 十一、科研课题“项目级别”应填写国家级、部级或省级等,“立项时间”应填写课题批准立项的年份,“参与研究单位(人)排位”系指申报重点专科的临床科室或该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该科研课题组中前五位研究者的排位顺序。

十二、“作者(序号)”即指本科室论文作者前三位排位序号,以①、②、③号码表示。例:王××①、李××②、方×③。 十三、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第几期第几页。例:《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8,28(5):519-521。 十四、“期刊类别”指SCI收录期刊或统计源期刊。 十五、本申报书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2份;附件材料需另行装订成册附后。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 新医院字【2015】28号 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新泰市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得品牌与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与省级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得重点专科,就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得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与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得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得实现相关专业得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得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与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得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得条件与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与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得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得确定,采取自愿申报得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 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得,按下列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得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得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得远期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与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得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得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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