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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县)高度重视,立足实际,梳理清单,采取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落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政策和工作方案的情况。各市(区、县)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教师减负的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文件,建立教师减负工作体制机制。以党委、政府或教育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政策文件的有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9个市(区),以教育(体)局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文件的有汉中、安康、神木3个市(县),尚未印发教师减负文件的有宝鸡、府谷2个市(县)。咸阳、商洛、府谷已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教师减负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夯实责任主体。西安、咸阳、渭南、安康建立了本市教师减负工作台账,并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各项教育督导和考核中,督促所属县区扎实推进,层层落实。

(二)开展工作和狠抓落实的情况。各地市对标教师减负清单与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师减负工

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商洛、韩城根据台账要求,对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起底摸排、集中整治,实施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清理精简考核评比事项50%;宝鸡、延安、府谷排查本市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现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榆林严格落实精简报表填写工作,通过建设“榆林教育云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全年不重复填报;宝鸡、汉中开展全市自查,杜绝了违规借调教师现象;西安、咸阳、铜川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审批和管理,开展训前调研,采用混合式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减轻教师培训负担;铜川、商洛引导教师灵活高效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与家庭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结合教育教学,做好帮扶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工作,其中铜川开展帮扶活动1万余次,参与教师8000人次。

(三)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情况。各市(区、县)积极落实教师减负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自上而下开展政策学习,通过全干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有效利用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解读国家及省级教师减负文件政策。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14个市(区、县)均已在教育部门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典型案例

在开展教师减负工作中,部分市(区、县)探索出教师减负有效措施和路径,凝练了典型工作案例。西安市从教师培训入手,在年初制定了《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和《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计划》,统筹和明确市区两级教师培训任务和内容,有效预防了多头组织、重复培训等现象。

商洛市丹凤县组建教师减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从教育局到学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全面排查梳理,形成了“丹凤县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从“问题清单”切入,督促各校建立问题清单与工作台账,完善消号落实措施。

汉中市指导所属区县精简各类报表填写,未经区县教体局审核的问卷和报表一律不予填写;各教体局业务处室建立常规数据的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学校填报任务。

渭南市华阴市教育科技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与民政、乡村振兴局、城建等部门沟通协商,全面清理并规范了涉及学校的各类检查、考试与评比活动,建立清单制度。指导学校转变管理观念,进一步整合校内政教、教务、校办三条行政主线工作,精简任务下发,减少教师非教学工作量。

杨凌关注关怀教师实际困难,杨陵区针对乡村教师上下班交通不便问题,开通2条4辆公交定制服务车,解决了近150名农村教师上下班的安全隐患。杨陵高新第三小学改革备课制度,推行教师集体备课,分工协助,减少教师重复工作量;将空余部室改造为宿舍,供教师午间休息和外地教师住宿,减轻教师通勤负担。

三、存在问题

各市(区、县)在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

一是部分市(区、县)还未组建教师减负领导小组,没有完善“明责、督责、问责”有效工作机制,缺乏统筹规划,不能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没有调动所属县区工作积极性。

二是开展工作自觉性不强,未按时提交工作台账和支撑材料,不及时上报教师减负工作进展和成效。部分市(区、县)教师减负工作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细,落实力度不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将发布的政策文件惠及到学校和教师层面,真正为教师减负。

三是提交的台账质量普遍不高,均存在内容空泛,不够详实具体,缺少数据支撑等问题。7个市(区、县)还未及时发现并总结典型工作案例,开展经验宣传分享。

四是在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等政策过程中,缺乏统筹与合理安排,存在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现象,缺乏教师关心关爱工作,出现教师工作时间延长、工作强度变大、心理压力增大等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事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各市(区、县)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减负工作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减负工作一抓到底,确保减负政策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抓好教师减负“最后一公里”。

二是继续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厘清责任,刚性治理,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年初计划、开学检查和教育督导中,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将教师减负工作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有机结合。

三是及时总结汇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已被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内容。省教育厅将在年内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动态监管,针对问题较集中的市(区、县)严肃问责、全省通报。各市(区、县)要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按季度报送工作台账,及时凝练提交典型案例。

联系人:张莉敏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结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 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校园安全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 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遵循。为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深入学习《规则》,准确把握教育惩戒 落实执行《规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要求。学习《规则》对于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

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从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规则》,积极推动落实执行《规则》。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中小学校负责《规则》学习的具体落实,要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则》,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要通过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惩戒的具体要领,提高教育惩戒的执行能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规则》的制定,是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学校、教师教育权的进一步细化,对学校和教师管理行为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中小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重要遵循。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完善校规校纪规定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中小学校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规范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学校要指导班主任教师组织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保护辅导机制,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和教师依法正当履行职务。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6.23 •【字号】苏教办〔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将至,为了让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安排 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开学时间为9月1日上课(8月30日新生报到,8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如无特殊情况,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2日,春季开学时间为2月11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 二、坚持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1〕7号)精神,师生员工暑假期间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离开学校所在地设区市,要按照当地疫情

防控部门的规定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践行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学校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实施运动场地面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和相关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三、细致布置假期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要协同当地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知识,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致家长书等形式,将安全提示内容告知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长,重点开展防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教育,同时结合中招高招有针对性开展防诈骗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各地各校要利用假期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利用暑假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线路审批、资格审验等工作。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暑期值班表报送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四、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暑假生活 1.加强科学指导。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和相关安排告知师生和学生家长,坚持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突出“学史爱党、铸魂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红色研学实践和劳动体验活动。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淮安市新安小学重要回信精神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时代楷模、红色故事、优秀读物、身边人物、网络媒体等教育资源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5.14 •【字号】陕教〔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脱贫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的乡镇以下学校。 (二)招聘数量:5335名。具体招聘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可适量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或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16 •【字号】陕教师办〔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21〕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要求,促进陕西省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读中央要求,把握新时期培训工作重点

今年是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对未来五年“国培计划”工作做了整体部署。省教育厅根据两部要求,结合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实际,对“十四五”期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做了具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了“2021年陕西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规划方案”。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依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抓好“示范引领”与“促进改革”,持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革命老区县教育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带动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改革,推进国、省、市、县、校五级培训的统筹实施,增强培训的高质量与精准化,提升义务教育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效果,着力培养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教师队伍,加快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倾斜重点帮扶地区培训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要求,在重点支持区域上,主要面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等区域;在重点支持人群上,主要针对县域内县级及以上农村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开展持续深度精准培训。同时,继续加强针对贫困地区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的“一对一”精准帮扶,助力乡村教师持续发展和乡村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各市和“国培计划”重点支持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革命老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调研,在2020年基础上遴选推荐“一对一”精准帮扶项目学校(含幼儿园)。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标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骨干体系建设要求,建强区域教师和校园长骨干体系,做好骨干教师的培育储备与参训协调,按要求遴选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要组建专业优、能力强的骨干培训者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号】陕教师办〔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各市、县(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现将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受援范围。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不得将支教教师派往非贫困地区。 (二)选派数量。2021—2022学年全省计划选派1358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1300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58名。各设区市要优化市内名额

分配,加大跨县选派力度,充分调动市区和非授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加强对所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各市选派名额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 1. 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2.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3. 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 5.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6. 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7.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五)选派范围。选派教师以各设区市在辖区内调配为主,以市域间帮扶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为补充,不断扩大城市优质教师资源支持受援县教育发展数量。结对协作的市域之间要在“三区”教师选派工作中加强沟通协商,结合当地实际互相选派优秀师资到结对协作市受援县支教。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的市和边远地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体局、人社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精神,更好的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深入推进校本研修和岗位练兵,加快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省基础教育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和教研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省级分配参赛名额1000个(含少先队辅导员,下同),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

能手80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 (一)统一条件。参加省级教学能手评选人员应符合陕教〔2021〕160号文件附件3第五、六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明确标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讲课内容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学科课程标准执行。评选细则由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参评主要教材版本目录详见附件2-1、2-2,幼儿园“3选1”自选技能展示具体事项说明详见附件2-3。 (三)严格程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市县、各学校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评选工作。参评人选应按序参加抽题、备课、讲课、反思、答辩,专家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选安排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早布置、早落实,并将本市和所辖县区布置评选工作的文件及相关制度及时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评选工作扎实平稳有序开展。 (二)严格评选,确保质量。各级教学能手评选必须严格审查参评资格,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层层选拔,逐级评选,公开公正。各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检查和督导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凡未按照评选程序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参评成绩和资格。2022年我省评选继续使用“陕西省教学能手评选抽签系统”,该系统及试题库供各市县免费使用。市级评选应在6月15日前完成。省级评选拟定7月中上旬举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三)统筹学科学段,确保均衡。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 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 进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县)高度重视,立足实际,梳理清单,采取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落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政策和工作方案的情况。各市(区、县)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教师减负的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文件,建立教师减负工作体制机制。以党委、政府或教育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政策文件的有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9个市(区),以教育(体)局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文件的有汉中、安康、神木3个市(县),尚未印发教师减负文件的有宝

鸡、府谷2个市(县)。咸阳、商洛、府谷已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教师减负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夯实责任主体。西安、咸阳、渭南、安康建立了本市教师减负工作台账,并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各项教育督导和考核中,督促所属县区扎实推进,层层落实。 (二)开展工作和狠抓落实的情况。各地市对标教师减负清单与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师减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商洛、韩城根据台账要求,对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起底摸排、集中整治,实施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清理精简考核评比事项50%;宝鸡、延安、府谷排查本市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现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榆林严格落实精简报表填写工作,通过建设“榆林教育云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全年不重复填报;宝鸡、汉中开展全市自查,杜绝了违规借调教师现象;西安、咸阳、铜川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审批和管理,开展训前调研,采用混合式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减轻教师培训负担;铜川、商洛引导教师灵活高效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与家庭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结合教育教学,做好帮扶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工作,其中铜川开展帮扶活动1万余次,参与教师8000人次。 (三)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情况。各市(区、县)积极落实教师减负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自上而下开展政策学习,通过全干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有效利用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解读国家及省级教师减负文件政策。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14个市(区、县)均已在教育部门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典型案例 在开展教师减负工作中,部分市(区、县)探索出教师减负有效措施和路径,凝练了典型工作案例。西安市从教师培训入手,在年初制定了《2021年西安市中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陕教人[2009]29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教人〔2009〕2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 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

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形式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 各地在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时,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依法实施教师职业准入机制。积极吸引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形成我省中小学教师良性补充机制。 三、规范中小学内部用人制度 规范中小学用人制度,全面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清退工作,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规定的“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执行。在2012年前,妥善清退完全省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的代课人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且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可参加本县(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今后各县(区)、各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新的代课人员。如有使用,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首届“阳光心灵与你同行”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首届“阳光心灵与你同行”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评选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06 •【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23号 •【施行日期】2021.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首届“阳光心灵与你同行”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关于举办陕西省首届中小学“阳光心灵”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于2021年4月至7月开展了以“阳光心灵与你同行”为主题的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经校校参与、县县遴选、市市展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省级优秀组织奖8个、精神风尚奖8个;手抄报一等奖39个、二等奖53个、三等奖72个;心理漫画一等奖39个、二等奖53个、三等奖69个;心理微视频一等奖26个、二等奖31个、三等奖31个;心理剧一等奖23个、二等奖17个、三等奖16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通报。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营造更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推动中小学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 陕西省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集体奖名单 2. 陕西省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手抄报获奖名单 3. 陕西省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心理漫画获奖名单 4. 陕西省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心理微视频获奖名单 5. 陕西省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心理剧获奖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08 •【字号】陕教师办〔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2021年3月中旬组织第七批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对象范围 各地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符合申报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 二、评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3月18日-19日。 (二)地点:西安宾馆(西安市长安南路58号)。 三、评选基本程序 此次评选由材料评审、能力展示和评审表决三部分组成。 (一)材料评审。评委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

知》(陕教师办〔2020〕3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精神,审查申报人评审材料,对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与实绩、教育科研能力与实绩等进行量化打分。 (二)能力展示。包括微型课展示(15分钟,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免于该项目考查)、陈述(8分钟)、答辩(7分钟)三个环节。其中,微型课展示按照教育部新颁各科《课程标准》执行,参照2020年使用的主要教材版本命题,具体为高一年级必修、初一、二年级(化学初三年级)、小学三至五年级、幼儿园大、中班教材,微型课展示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陈述主要包括2015年1月以来的工作特色与亮点,申报优势条件及工作设想,并进行答辩;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以及后期工作设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申报人选的评审材料及汇报情况现场命题。 (三)评审表决。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能力展示和答辩情况量化打分,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微型课展示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会务组将以小组为单位汇总排序,按比例提出拟定人选,并将结果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事项 各高校和省级有关单位要尽快通知申报人加入我省第七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与培养工作QQ群(群号:749345182),了解工作动态,按时按要求参加评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省教育厅)************153****0215 白珍(省教科院)************180****8519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行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强化责任、德法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集中治理阶段从2021年8月初开始,到2022年3月底结束,为期8个月,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底前)。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提升行动和师德专题教育开展实际,制定本地本学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要因地制宜,广泛运用会议传达、理论学习、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推动全体教师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 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

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毕生发展,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的预警干预机制,减少应急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注意发现和解决,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特殊群体相结合。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对特殊学生群体要重点关注,根据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辅导策略,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引导与心理咨询。 (三)坚持专职教师引领与全体教师渗透相结合。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要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工作目标 健全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条件保障,建设科学化、专业化、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陕教体办〔2021〕2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学校卫生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校园群体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件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已成为全人类的健康策略。学校作为人员高度密集场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理念,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照《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开展工作,实现学校卫生设施配备到位,人员队伍充实到位,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学生卫生习惯明显养成,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有利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健康第一”理念深入人心。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达到《体系》各项要求。 二、工作对象 工作对象为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工作内容

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报告(通用3篇)

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报告(通用3篇) 【篇1】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减负万里行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 育质量,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我镇围绕相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 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镇成立以校长李孝德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刘广红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减负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牵头,由教务室、政教室、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组成,统筹协调减负工作的实施。各学校校长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行政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拟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减负要求,落实减负措施。明确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 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建立考评奖惩制度。 各校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 否决。 (三)、接受各方监督。 校园网、板报等开辟"减负提质"专栏。争取家庭、社会的积极配合,营造有利于减负提质 的社会氛围。也将"减负"的具体要求、措施、投诉方式等向家长、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 组织家长会、社区恳谈会等,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以达成广泛的教育共识。为加强 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狠抓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4 •【字号】陕教师办〔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西安中学、西安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2022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的实施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顺利完成提升工程2.0任务,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每人5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做好规划设计 在省市统筹指导下,市级修订完善市级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县(市、区)和学校将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和校本研修规划,制定县(市、区)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和学校“整校推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明晰责任,操作性强,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 (二)开展各级管理及培训团队的培训 开展各级管理团队和培训团队的培训,提升规划设计、组织管理、研修指导、测评考核等能力。各级管理团队及培训团队要制定本级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并具备指导下级开展相关培训研修尤其是指导教师开展校本研修和组织开展校本应用考核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教师全员校本研修 学校要在县(市、区)的规划和指导下,以“助力学校教学创新,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学业评价等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管理团队的统领作用,建立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管理机制,把信息化领导力落到实处。基于本校实际情况,针对问题与需求,制定可提升、可检测、可达成的目标任务。要立足“整体提升”,组建由教研、电教、学科教师共同组成的研修共同体,形成“学校指导有研修方案,教研组互助有专题研修计划,教师选学有任务清单”的研修机制,确保全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有效推进。强化应用重在提高实效,要立足“问题解决”,建立实践应用的激励机制,通过教研组研讨、学校交流等,推动教师应用,保证25学时实践应用活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教师全员校本应用考核 教师全员校本应用考核旨在检验教师校本研修、应用实践的效果,同时也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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