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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解答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二、 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三、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答:《办法》根据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精神,将"年所得"界定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同时,从方便纳税人和简化计算的角度出发,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帐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20%)的收入额。
(五)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六) 财产转入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四、纳税人平时如何收集保管自己的收入凭证和纳税信息?
答:纳税人平时应认真记录自己的每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好个人收入、扣缴税额等涉税信息的凭据,如单位工资单、银行结息单或明细账单、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等。
五、本市税务机关以何种发式、何时为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
答:为提高《完税证明》的送达效率,每年2月底前,本市各税务机关将《完税证明》寄送给纳税人,希望广大纳税人配合扣缴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有效联系地址和邮编等信息。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取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使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通过上海财税网站(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8815986.html,)免费下载《纳税申报表》(一式二联);也可到各个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指定的邮政支局或邮政所免费领取《纳税申报表》。(12月20日后开始领取)。
七、2009年的《纳税申报表》有何变化?
答:为便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个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国税总局于2008年3月印发了《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版)。自2009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使用《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版)进行申报。
为方

便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本市以无碳复写形式印制国税总局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联)上加盖申报受理印章。其中,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归档,第二联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八、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是否可以参照《完税证明》上的"实缴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
答:本年度《完税证明》上"税款所属期"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取得所得的所属期是一致的,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参照《完税证明》"实缴税款"栏目内的金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已缴(扣)税额"栏目内。
九、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呢?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2008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十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相关事项?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单位,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十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年所

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十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用邮寄申报、网上申报和办税服务厅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本市如何操作?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十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取得办理邮寄申报的专用信封?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向黄浦、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静安、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浦东新区等区的邮政支局和邮政所,或者向嘉定、金山、南汇、丰贤、松江、青浦、崇明等区县的邮政支局购领邮寄申报的专用信封。
十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填写专用信封?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其购领的专用信封有两个。一个购买的专用信封用于向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通常纳税人可按《完税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其受理邮寄申报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和邮编;另一个领取的专用信封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回复信件,纳税人应在回邮信封封面上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本人有效的联系地址、姓名和邮编。
十六、年所得12万年以上纳税人如何办理邮寄申报?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应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联)、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填写好的回邮信封,一并用专用信封套封,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邮寄申报的凭据,以备查核。
十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邮寄申报后如何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回复?
答:年所得12万元纳税人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邮寄的《

纳税申报表》其中第二联加盖申报受理印章后,及时以挂号信方式回复给纳税人留存。
十八、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请办理网上申报需办理哪些具体手续?
答: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首次申报办理网上申报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后,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受理人员经对纳税人的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当场打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纳税人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到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领取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手续。
十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如何具体操作?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取得专用密码后,可在上海财税网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页面上,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网上申报提示步骤,按规定填写并发送《纳税申报表》。
二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后如何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回复?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成功发送《纳税申报表》后,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并回发给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十一、纳税人因故遗失或遗忘网上申报专用密码怎么办?
答: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纳税人因故遗失或遗忘密码,应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原受理网上申报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补办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手续。
二十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申请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如何办理?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申请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人员,经受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当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入库。
二十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如何办理?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和完税凭证,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十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因故发生多次申报如何处理?
答:在规定的申

报期限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因填写错误等原因确需重新申报的,应按全额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以其最后一次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为准,之前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自动作废。
二十五、年所得未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人误申报如何处理?
答:对申报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回复和保留相关信息。
二十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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