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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天津港爆炸利益受损者负责

谁该为天津港爆炸利益受损者负责
谁该为天津港爆炸利益受损者负责

谁该为天津港爆炸利益受损者负责

作者:南都社论

天津港爆炸致使相当数量的建筑被毁,近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自愿组成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表示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

这是一个温暖的消息。尤其是对于那些房屋受损的业主来说,由于“房屋之殇”带来了一系列困难,如何善后又千头万绪,而现在有房地产企业以联盟的形式表示愿意对受损房屋进行回购,近似于“兜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安慰。

在企业的那一面,其之所以要出来购买居民出售的受损房屋,用天津房地产集团董事长邸达的话说,是因为长期扎根于此,对这片土地充满感情,“作为区域大家庭的一分子,家里有难,家人受到损害,理应出手相助。”企业体现的担当精神让人动容。天津港的重建需要各行业拿出自己的责任感,而不同的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也尽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作为大型国企的天津房地产集团,它们表现责任感的方式是决定对受损房屋进行收购,而作为民企的万科则是为因爆炸受损的双子座小区启动“回家计划”,并向小区业主和社会公示维修流程、工作细节和回家时间表。区别只在于方式不同,其价值和作用肯定并无轩轾。

言及收购,就不能不提到房屋的定损和定价,虽然天津房地产集团方面表示是责任联盟并非商业联盟,不会用商业的行为去做这件事,更明确承诺绝不会让群众吃亏,但既然属于购买,仍然是一笔买卖,那似乎就还需要遵循买卖的一些通则。买家希望尽可能地压低价格,而卖家希望尽可能地抬高,这大概是亘古不移的卖卖通则之一。在这一通则之下,如何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怎样确保相对弱势一方的议价权不被剥夺,显然是协商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据邸达透露,房屋的定损和定价将由当地政府组织,这自然是一个较佳的选择,但具体细节,比如是否需要邀请媒体和律师参与,组织者似乎应该早作谋划。

受损房屋的定损、定价是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表示可以收购受损房屋,这只是企业为展现社会责任感而体现出来的善意,一个事实是,在房屋受损的责任认定上,目前尚在等待权威的调查结果。易言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愿意收购受损房屋是一回事,利益受损业主该如何向侵权者索赔是另一回事,两件事情完全可以“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以法律定义而言,此次爆炸就是一起侵权事故。既是侵权,找到责任主体、厘清不同的责任当为要务。而按照国内、国际类似事故的经验,其善后均是由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以发生于黄岛的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为例,中石化2014年1月12日发布公告称,承担赔偿造成的7.5亿元经济损失的责任,用于赔偿的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因为当时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中石化承担主要责任,区政府及市政府承担关联责任”,因此善后过程中,居民安置的前期均由政府负责。从中可以看出,事故善后过程中责任界定乃至追责索赔的逻辑相当清晰。

谁应该为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利益受损的业主负责?毫无疑问,瑞海公司责无旁贷,除此之外还有哪些相关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应该尽快厘清。

房地产企业愿意收购爆炸中的受损房屋,此乃善举,不妨乐观其成,而追责索赔也需提速。

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反思

编号:AQ-BH-05530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爆炸 事故的反思 Reflection on explosion accident of 8.12 dangerous goods warehouse in Tianjin Port

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 反思 备注:每次经过学习之后总想着把自己学习到的经验记录下来,这会在潜移默化中濡染到生活中的其他事情, 做事更加具有目的性,做事更加具有连贯性,不再是一股脑去做,步步摸棋。 截至9月9日下午5时,此次事故遇难人数升至163人,已确认身份163人。遇难者人数较前一日增加1人,一名天津港消防人员被确认牺牲。遇难者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4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尚有失联人员10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6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44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54人。 从电视报道和网络消息:仓库发生火灾的时间是12日晚上22:50分,消防官兵救火灭火,到23:34: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随后30秒后发生第二次大爆炸。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据该公司官网显示(目前已经禁止访问),该公司仓储业务的商品类别有: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氩气、压缩天然气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甲乙酮、乙酸乙酯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纤维素、电石、硅钙合金等);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钾、硝酸钠等); 第六类:毒害品(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等); 第八、九类:腐蚀品、杂类(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烧碱、硫化碱等)。 有些基本猜想: A)最初的起火位置,是哪里?有几处火源?着火的物质是什么?,在最初救火时可能没有搞清楚; B)对火情后续的爆炸评估不足,因为如果上述基本问题没有搞清楚,那么是可能发生任何事情的;这也是现场指挥决定暂停灭火采取无人机空中视察的考虑出发点;

天津港总裁等7名厅级官员被刑拘 天津爆炸事故原因

天津港总裁等7名厅级官员被刑拘天津爆炸事故原因 2015年08月27日来源:新华网 8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 8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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