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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做的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什么样的人的个税才要汇算清缴的?

平时按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年底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

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

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

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

公告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

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

填报。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

至第28行。

三、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办理

对于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特殊重组等涉税事项请按照相关文件准备资料,依规定办理:

(一)减免税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准备备案资料。

(二)资产损失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金融企

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

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特殊重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等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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