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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条文说明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测。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每批抽取3个试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

1 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2 对冷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

3 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

4 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钢筋,当钢筋加工所有钢筋为统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成型钢筋验收。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取3套。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说明:本条为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封闭体系进行不透水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于10kPa净水压下,保持24h 不透水。当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构时,可根据设计提出更改水压力的要求;由于锚具全封闭性能由锚具系统中各组件共同作用决定,其性能在系统组件相同情况下能够保证,故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仅抽取3套进行检验。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统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制备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说明:生产方应提供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有: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基本性能,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提供其他基本性能。

大批量、连续生产一般指生产量为2000m3以上。

12、更改了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老规范7.3)

说明: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质量问题全部移交搅拌站,施工单位在混凝土进场时检测质量证明文件即可。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参合料等均应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技术要求,其检验报告在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生产企业存档保存,以便需要时查阅使用。

13、修订并完善了混凝土施工验收规定

说明:老规范7.4“混凝土施工”进一步划分为7.3“混凝土拌合物”和

7.4“混凝土施工”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沁水和分层离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

说明:混凝土拌合物发生沁水和分层离析,将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匀质性产生影响,并影响硬化后的强度和表面起粉等。

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说明:

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下表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16、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17、整个第9章“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内容修改量较大

细化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完善了预制构件尺寸偏差的具体规定;围绕预制构件的安装与连接部分进行调整,增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焊接、螺栓连接、后浇混凝土整体连接等验收项目要求。

1、针对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可只进行抗裂和扰度检验;对生产数量较少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作首件构件过程检查和验收。

2、在连接点击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4)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5)预埋件、预埋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3、对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设计或合同有要求时,尚应按要求进行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记录。

5、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三组

40mm×40mm×160mm的棱柱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桂发》GB/T50448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的强度试验报告

6、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性能和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机械连接接头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平行时间的强度试验报告。

7、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试件的强度报告。

8、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混凝土试件留置按现浇混凝土执行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8、第10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附录”对如进行了修订下内容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杨虎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不符合要求是,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D.0.1 回弹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宜抽取梁高小于300mm的梁、边长小于300mm的柱;

3 楼板宜选用悬挑板、厚度不小于200mm的板及板柱结构中的楼板。

D.0.2 每个选取构件回弹5个测区,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其他回弹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中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

说明:回弹区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后续取芯对结构安全影响及取芯操作方法等因素,绕开不宜钻样取芯的部位和无法钻取芯样的部位。

D.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构件,将每个构件的最低测区平均回弹值排序,取排序中较低的3个构件,应在这3个构件测区平均回弹值最低的部位各钻取1个芯样试件。

芯样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

D.0.4 芯样试件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游标卡尺在芯样试件中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直径,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精确至0.5mm;

2)用钢板尺量测芯样试件的高度,精确至1mm;

3)垂直度采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确至0.1o;4)平整度采用钢板尺或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也可以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

D.0.5 芯样试件试验前进行加工,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磺胶泥修补。

加工后的尺寸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小于0.98,也不应大于1.02;

2)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不应大于0.1mm;

4)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o;

5)芯样不应有裂缝,缺陷及钢筋等其他杂物。

D.0.6 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D.0.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 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数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 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F.0.1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且平均不少于3面;对层高,应抽查总层数的10%,且不少于3层及总层数的较小值。

2 构件的抽取应均匀分布。

F.0.3 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F.0.4 对本附录的规定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判为合格。3)完善了同条件实践强度检验方法(新规范附录C,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时间强度检验)

说明:与老一版规范相比,主要体现在混凝土试块检验批的划分上。新规范规定,每两组试件取样之间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2000m3,这里的两组试件指的是用于计算的两组批量。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GB/T 12372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668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分光光度法 GB/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3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4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5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GB/T 18204.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室内空气质量参数 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等。 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二氧化硫SO2 mg/m3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氮NO2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氧化碳CO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碳CO2室外浓度以上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氨NH3 mg/m3 1 h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施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筑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住宅建筑应完成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住宅设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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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92 条文说明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三章钢筋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六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七章冬期施工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普通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 附录二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度影响曲线 附录三冬期施工热工计算 附录四常用施工记录表格。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本条为新增加的条文。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与原规范相同,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与房屋有关的常用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斗仓等,只是在文字上作了必要的修改。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GBJ83-85的规定,对“建筑”来说,一般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的构筑物,而本规范适用的斗仓,就很难说是房屋的附属构筑物。因此,将原条文中的“建筑”改为“房屋和一般构筑物”。 本规范中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

混凝土结构,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89取得一致。 第1.0.3条本条为本规范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1.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本综合性强、牵涉面广的规范,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如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如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预制构件等,也与其他分项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有关规范、标准有密切关系。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同时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势必影响后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对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合格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如不合格,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返工。 第1.0.5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本规范未包括这方面的内容,另有专门的规范标准,应按照执行,因此保留本条文。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目前我国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材料除钢材、木材外,已向多样化发展,主要有胶合板模板、塑料模板、玻璃钢模板、压型钢模、钢木(竹)组合模板、装饰混凝土模板、预应力混凝土薄板等。由于目前木材较缺,因此在模板工程中应以尽量少用木材为原则,故对原条文作了相应的修改。对钢材、木材的材质,已有相应的标准,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88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但材质不宜低于血等材;当采用胶合板等其他材料时,则应符合有关专门规定。 第2. 1.2条原规范规定,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现考虑到木模板的接缝湿水后膨胀,接缝过于严密会产生变形,因此将接缝应严密予以删除。无论是采用钢材、木材或其他材料制作的模板,模板接缝主要是以保证不漏浆为原则。 第2.1.3条组合钢模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分别符合以下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214-88、《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GBJ113—87等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2.1.4条由于目前隔离剂的种类很多,有些油质类化合物的隔离剂能对混凝土结构性能和装饰带来影响,因此加以限制。此外考虑到在施工中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的情况严重,因此也作了相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两种室内空气检测标准主要区别GB50325GBT18883

一、两个标准的介绍: 两种室内空气检测标准(GB50325、GBT18883) 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两个: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两个标准的数据 18883的数据: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①新风量要求≥标准值,除温度、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标准值; ②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

50325的标准: 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I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二、两个标准的区别: 深度分析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环境污染物质检测的18883标准和50325标准的区别——颁布机构不同,目标不同、检测条件不同、动机不同。老百姓怎么办? 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推荐性标准,是自愿实施的。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是强制性标准. (2)适用范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内部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和装修)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该标准中涉及的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3)规定指标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19项,包括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生物性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5项。(4)封闭时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检测之前封闭12小时。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颁布机构不同,目标不同、检测条件不同、动机不同。 1、18883是卫生部颁布的,50325是建设部颁布的。 2、18883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50325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3、18883标准涉及19项指标,50325规范只涉及5项指标。 4、18883要求检测前关闭门窗12小时,是出于让检测条件尽量接近日常居住状态的考虑,即居住者一般能够保障一天有两次机会开窗通风。50325检测条件(甲醛、苯、氨、tvoc四项)是关闭门窗1小时后进行,显然,50325标准更多地考虑的是令建筑商和装修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过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只要不是太不象话就行啦,在实际房屋中对比12小时和1小时的检测,结果往往要差2~3倍,也就是说,50325检测达标的房屋,按18883检测就很可能不达标,也就不符合健康人居环境的最低标准。

装饰装修国家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抹灰工程............................................................................................ 5 门窗工程............................................................................................ 6 吊顶工程........................................................................................... 7 轻质隔墙工程.......................................................................................... 8 饰面板(砖)工程........................................................................................ 9 幕墙工程............................................................................................ 10 涂饰工程..........................................................................................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12 细部工程..........................................................................................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第1.0.1~1.1.2条说明如下: 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I6一74(以下简称原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为 了说明本规范的制订目的、制订的方针和原则,特作本条规定。明确了城镇规划时应结合 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规划。规定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从 全局出发,针对不同建筑的火灾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搞好建筑防火设计。 条文规定,在建筑设计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主动积极的消防消防工作 方针,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工程设讨”,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 技术,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合理设计与经济的关系,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扩大。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大意义。 第3.1.0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本条主要根据国家经委和公安部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知中有关规范 适用范围的规定,将高层民用建筑中未包括的部分内容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包括的部 分内容如七、八、九层非单元式住宅和层数超过六层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 建筑以及高度超过24米的工业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均包括在本规范规范的范围内。这样 就解决了在内容上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衔接问题。 另外,结合我国目前各地建筑现状及消防设备的水平而作出以下规定: 一、住宅建筑以层划分,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住宅建设的层高,一般在2.7~3刀 米之间9层住宅的建筑高一般在24.3~26m。据调查,重庆、广州)武汉等城市,已经建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 (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 (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 (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 (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 (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尘螨等。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

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0.50 mg/m3 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 2 0.24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二氧化碳CO 2 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氨NH 3 (CH245-71) 臭氧O 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甲醛HCHO 0.10mg/m3 1h 香港地区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 质量管理指南-2000

2010混凝土规范新国标条文说明4

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7.1 裂缝控制验算 7.1.1 根据本规范第3.5.4条的规定,具体给出了对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边缘应力、裂缝宽度的验算要求。 有必要指出,按概率统计的观点,符合公式(7.1.1-2)情况下,并不意味着构件绝对不会出现裂缝;同样,符合公式(7.1.1-3)的情况下,构件由荷载作用而产生的最大裂缝宽度大于最大裂缝限值大致会有5%的可能性。 7.1.2 本次修订,构件最大裂缝宽度的基本计算公式仍采用02版规范的形式: max s m l w w ττ= (7.1) 式中,w m 平均裂缝宽度,按下式计算: sk m c cr s w l E σαψ= (7.2) 根据对各类受力构件的平均裂缝间距的试验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当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c s 不大于65mm 时,对配置带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平均裂缝间距l tr 仍按02版规范的计算公式: ???? ? ?+=te cr 08.09.1ρβd c l (7.3) 此处,对轴心受拉构件,取β=1.1;对其他受力构件,均取β=1.0。 当配置不同钢种、不同直径的钢筋时,公式(7.3)中d 应改为等效直径d eq ,可按本条公式(7.1.3-3)进行计算确定,其中考虑了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配置不同的钢种,钢筋表面形状以及预应力钢筋采用先张法或后张法(灌浆)等不同的施工工艺,它们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性能有所不同,这种差异将通过等效直径予以反映。为此,对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根据国内有关试验资料;对预应力钢筋,参照欧洲混凝土桥梁规范EN 1992-2:2005的规定,给出了正文表7.1.3-2的钢筋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对有粘结的预应力钢筋d i 的取值,可按照p p /4u A d i =求得,其中p u 本应取为预应力钢筋与混凝土的实际接触周长;分析表明,按照上述方法求得的d i 值与按预应力钢筋的公称直径进行计算,两者较为接近。为简

国家现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序号参数类别参数单位标准值备注 1 物理性温度℃22-28 16-24 夏季空调 冬季采暖 2 相对湿度% 40-80 30-60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 3 空气流速m/s 0. 3 0.2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 4 新风量m3/h.人30 5 二氧化硫mg/m3 0.50 1h均值 6 二氧化氮mg/m3 0.24 1h均值 7 一氧化碳mg/m3 10 1h均值 8 二氧化碳% 0.10 日均值 9 氨mg/m3 0.20 1h均值 10 臭氧mg/m3 0.16 1h均值 11 甲醛mg/m3 0.10 1h均值 12 苯mg/m3 0.11 1h均值 13 甲苯mg/m3 0.20 1h均值 14 二甲苯mg/m3 0.20 1h均值 15 可吸入颗粒PM10 mg/m3 0.15 日均值 16 总挥发有机物TVOC mg/m3 0.60 日均值 17 生物性菌落总数cfu/m3 2500 18 放射性氡222Rn Bq/m3400 年平均PM2.5与室内空气质量 雾霾中细小粉粒状的气溶胶夹带着灰尘、硫酸、硝酸、碳氢化合物与细菌等污染物能直接通过呼吸系统进入支气管、甚至肺部。所以,雾霾影响最大的就是人的呼吸系统,造成的疾病主要集中在呼吸道疾病、脑血管疾病、鼻腔炎症等疾病上。同时,雾霾天气,气压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骤增、空气流动性差,有害细菌和病毒向周围扩散的速度变慢,导致空气中致病微生物浓度高,疾病传播的风险很高。 PM2.5是形成灰霾天气与大气污染中的主要原因之一。PM2.5是

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PM2.5颗粒小,富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大。世界卫生组织推导出周围环境空气中PM2.5与死亡率关系:PM2.5每增加10微克/m3,肺癌危险增加8%,心肺危险增加6%,所有死亡率增加4%! ISO14644-1国际标准中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洁净度级别(N) 等于或大于相应粒径的最大允许浓度(粒/m3) 0.1μm 0.2μm 0.3μm 0.5μm 1μm 5μm ISO 1 10 2 ISO 2 100 24 10 4 ISO 3 1000 237 102 35 8 ISO 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ISO 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ISO 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ISO 7 352000 83200 2930 ISO 8 3520000 832000 29300 ISO 9 35200000 8320000 293000 等级依据公式:C m=(0.1/D)2.08x10N 原联邦FS-209E标准等级依据公式:C m=(0.5/D)2.2x10N(公制) C m=(0.5/D)2.2xN C(英制) GB50073-2001国家标准中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洁净度级别(N) 等于或大于相应粒径的最大允许浓度(粒/m3) 0.1μm 0.2μm 0.3μm 0.5μm 1μm 5μm 1 10 2 2 100 24 10 4 3 1000 237 102 35 8 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7 352000 83200 2930 8 3520000 832000 29300

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Several problems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is discussed 胡建国陈宏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09 CHINA railway tunnel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摘要本文主要就《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涉及到的公共区防火分区、紧急疏散、扶梯跨变形缝等条文规定进行理解分析,同时给出个人见解,希望能引起同行在该方面的 探讨,促进规范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Abstract Common area fireproof subarea , emergent dispersion , staircase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several is dealt with mainly right away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stride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waiting for article regulation to be in progress understanding analysis , give individual out view at the same time, hope can arouse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go along in that aspect , boost a norm going a step further definitely to relevance problem. 关键词地铁设计规范防火分区划分紧急疏散计算扶梯跨变形缝 Key word,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The fireproof subarea is divided, Emergent dispersion secretly schemes against, The staircase strides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前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于2003年8月1日执行,本规范为地铁设计的主要规范之一。笔者从事地铁行业设计工作多年,一直仔细阅读《地铁设计规范》,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有歧义或是值得商榷的条文。笔者对该部分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及提出个人见解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 1.1 问题由来 《地铁设计规范》○1中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以下三处谈及到,但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1)、在《地铁设计规范》第146页的19.1.10中: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2)、在《地铁设计规范》第401页的19.1.10的条文解释中: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参照日本东京都营地下铁道10号线和横滨市《地下铁道防灾设备设计标准》的规定: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以不超过1500m2使用面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3)、在《地铁设计规范》第288页中:本条规定“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一端布置”,是便于采用有效的消防措施。一般而言,地下二层车站的防火分区划分: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站厅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各为一个防火分区。 1.2 理解分析及个人意见 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规范中共三处提到,但每处或是存在歧义,或是互相矛盾。现对每一条进行分析: (1)、第146页中的“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既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的整个站台区域(含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和站厅层公共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站台层公共区和站厅层公共区”。此条文对车站站台具体范围阐释不明确,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 (2)、第401页中的“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很明确的解释为“站厅层公共区和站台层公共区为一个防火分区”。 (3)、第288页中的“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却有着很明确的另一种解释。 笔者参与了南京、深圳、广州、杭州、武汉等地的地铁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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