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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函3号文)

2. 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

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

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

2.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 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

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

(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

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

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4.股权转让:

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评估报告、转让当期的财务报表等。5.代垫工资

(1)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

税后应支付工资等。

(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

(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

(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

(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二)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三)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四)派遣企业是否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是否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五)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派遣企业还是接收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三、纳税申报(每月1-14号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需申报纳税的企业自行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表格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尤其是合同编号、申报所得类型、申报所得取得日期必填。

2、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自行填制《-----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SB013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表格)、税款计算过程的说明、并附送相关合同复印件、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请注意:国税只申报增值税,附加税仍在地税申报。

四、对外支付备案

单次付汇超过五万美金,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一)以下资料必备: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电子版)

2.《对外支付合同备案缴税情况表》(一式一份)

3.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扣缴税款计算过程、内容及缔约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等;注明支付费用的进度即:是一次性全额支付还是分次支付,若分次支付请在售付汇申请中注明分次支付情况(例如:本次支付为第几次支付并将前期共计支付的金额注明)、如为支付股利请注明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和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必需用A4纸并用计算机打印);

4.合同的复印件。若合同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5. 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的复印件(此项若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7.开具对外支付备案表资料受理清单

8.《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知书》(请仔细阅读)(从我办公室拷贝打印并盖章)(二)以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所得税完税凭证第六联原件或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减免税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有则报);

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相应税票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有则报)

3. 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

4.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

5. 如果本合同非第一次支付备案,或已开具过税务证明,需提交《多次开具税务证明登记表》(一式一份);

6.分公司办理售付汇业务需持总公司的授权书

7.其它相关资料。

(三)如办理如下业务,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2.股权转让:

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

3.代垫工资

(1)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税后应支付工资等。

(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

(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

(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

(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派遣企业或接收企业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二)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等性质的款项;

(三)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四)派遣企业是否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是否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五)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派遣企业还是接收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七)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款项的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八)接收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抵消交易、放弃债权、关联交易或其他形式隐蔽性支付与派遣行为相关费用的情形。

五、持合同、发票、缴款书或银行缴款凭证及送达回证、电子版台账,如为分配股息红利所

得还需持利润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全部税票原件,前往售付汇窗口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特别提示:

1.营改增以后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税款计算有所变化,计算公式详见《关于营改增涉及非居民企业计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际便函(2012)30号,请仔细阅读,避免缴纳税款错误。

2. 当月入库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将情况说明电子版报送我所。要求逐笔说明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支付人情况、外方企业名称和所属国家和地区、支付项目、支付金额、扣缴税额、与上年同比等情况。

3.合同金额、本次付汇金额均指不含税金额,原则上不能包括应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缴纳的相应全部税款。

4.请妥善保管税务所出具的《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支付备案时需出示该表原件并提供该表复印件。

5所有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取自我公司,与原件相符”,所有外文资料都要提供中文翻译,加盖公章并注明“此翻译件与原文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并在封皮盖公章。

6报送的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用燕尾夹进行装订。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函3号文) 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 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 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 2.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 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 (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 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 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4.股权转让: 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评估报告、转让当期的财务报表等。 5.代垫工资 (1)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税后应支付工资等。(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 (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 (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 (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二)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三)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支付境外销售佣金是属于源泉扣缴及需缴的几种税

支付境外销售佣金是属于源泉扣缴及需缴的几种税 1、是否适用源泉扣缴办法,要根据取得收入的性质确认. 其实适用源泉扣缴办法的所得,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对应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一般都不会符合机构场所的条件(注意:"构成机构场所"与"常驻代表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由此类所得的特点决定的. 2、技术转让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前提:先看协定). 3、同一合同,有可能既涉及提供劳务又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分别处理.劳务所得实行自行申报或指定扣缴办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分别按规定办理备案、报送资料、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及国税函〔2009〕5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劳务所得必须要在国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行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要看中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哪个局征管的,就在哪个局申报缴纳. 5、另请详细参阅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两个重要文件.

支付境外佣金需扣缴哪几种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应区分是否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对于这一点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

工程项目管理-含答案

第一讲 1、某公司在境外投资建设的大型水电站项目因为当地原因不得不中止,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可见工程项目具有()特性。 A 独特性 B 复杂性 C 一次性 D 目标的明确性 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管理为工程增值主要表现在为工程建设和为工程使用(运营或运行)增值。 B.项目结构分析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之一。 C.开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D.项目实施的合同策划是开发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 3、有关工程项目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B.在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解释中,“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决策期和项目实施期 C.编制设计任务书是项目决策阶段的任务 D.工程项目管理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4、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是管理的核心。 A施工方的项目管理B供货方的项目管理C业主方的项目管理D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5、项目总控是一种()的高层次的工程管理活动。 A知识密集型的、面向(服务于)项目实施的决策者 B知识密集型的、面向(服务于)项目具体实施者 C知识分散型的、面向(服务于)项目实施的决策者 D知识分散型的、面向(服务于)项目具体实施者 6、(多选)项目管理中的项目的特点的有() A一个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B项目可以在一段无限的时间内存在的 C项目是一次性的任务 D多数项目在其进行过程中往往有许多不确定的影响因素 7、(多选)以下可以被视为项目的有() A、某个住宅小区 B、在文化体育活动中,举行一届运动会 C、工业生产中开发一种新产品 D、在科学研究中,为解决摸个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的课题研究 8、(多选)工程管理管理为工程使用增值,主要体现在() A、有利于工程维修 B、有利于降低工程运营成本 C、确保工程使用安全 D、提高工程质量 9、项目组合中的项目或项目集不一定批次依赖或有直接关系(对) 10.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对) 11.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对) 第2讲 1.组织论认为,()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A 沟通 B 组织 C 战略 D 协调

境外工程项目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

【摘要】境外所得税税收筹划是境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境外工程项目所处国家的所得税政策与国内有所不同,如纳税筹划不到位,可能会导致项目多缴企业所得税,降低项目利润。为避免因所得税政策差异而重复性征税,本文从境外工程项目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和主要思路着手,通过分析中越两国在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明确所得税筹划的目标和主要方向,提出越南工程项目所得税筹划的方法和管理措施。 【关键词】越南工程所得税筹划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 【中图分类号】f812.42 一、境外工程项目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和主要思路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境外经营所得规定,从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的经营所得,当年在该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国内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限额抵扣,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笔者认为国内企业境外项目的税务筹划总体思路是:减少境内外应交所得税的时间差异、金额差异等,使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得到相应抵扣,同时利用境内外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所得税税率,提高该工程项目盈利的空间。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内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在境外已缴所得税总额与按中国税法缴纳的所得税额尽量趋同;二是境外所得的境内外纳税义务时间差异尽量缩小;三是项目前期境内应缴纳所得税应尽量小于、等于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四是有效利用两国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的有利条款,降低工程项目的所得税税负。 二、内外账收入成本费用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及解决方法 (一)时间性差异原因分析 中越两国在收入成本费用方面的会计核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的计算方式的不一致,导致越南工程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存在时间差异。(下文“内账”是指按照中国国内会计、税法等规定进行的核算;“外账”是指按照越南会计、税法要求进行的核算。) 1.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方法不同产生时间差异 国内税法要求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基本上按照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减去成本及合理的费用损失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建造合同法);而越南税法则按照业主工程结算确认收入及成本(简称业主结算法)。 (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结算滞后于工程实际完成。建造合同法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业主结算经过审批时间相对滞后。如果项目存在国内采购后出口到越南的设备,因进出口业务本身所用时间较长,内账已经按照核算方法确认收入,但是业主收到设备,确认结算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2)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一般会扣留结算金额的5%~20%,作为保留金至工程项目完工,即:在项目完工前,外账核算的开累收入有5~20%的业主计价金额滞后于建造合同法下开累确认的收入。 (3)建造合同法实现的毛利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是均衡的,但是业主结算法却因同一项目的分步分项工程毛利存在差异,不能达到均衡。 因此,在两种不同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下,可能会导致越南项目实际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 2.资产界定标准及其会计估计不同产生的差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在中越两国的确认标准、折旧年限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导致计入工程项目费用的时间存在差异。

支付境外人员佣金的税收问题

我司曾碰到这样的情况,我电脑文件夹中仍存有相关处理依据,现提供如下,供你参考: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是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中间商取得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总结:由此可见,一要看国外的企业是否在我国境内有自己的机构(个人的话不用考虑),是否有联系;二是国外企业和个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提供的服务------------------------------------------------------------------- 而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需要纳税人注意,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最新变化,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根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从境外收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先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说明交易性质。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入账手续;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三条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五条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所提交的全部有效单证为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还需按规定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时除审核本细则规定的单证外,可要求境内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有效单证。 第七条对于境内机构已提交法规规定的有效单证但金融机构认为其交易存在异常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上月外汇收支异常交易情况。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 境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将其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一)1年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处罚的;

谈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外账管理及相关税务

随着海外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涉及各项税金缴纳、会计核算方式、适用的会计法规等,与工程施工驻在国产生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统一制订境外承包工程的财务核算体系加以应对。本文主要根据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经验,谈谈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根据驻在国法律要求进行的外账管理及相关税务的处理问题。 一、项目外账及相关税务问题 根据项目部(公司、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转换为工程施工驻在国财政及税务部门要求的格式称为外账。外账所执行的制度一旦确立,以后为保证其连续性,不能随意改变。承包商承包国外工程项目都应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所得收入必须按所在国规定依法纳税。纳税问题也涉及承包商的切身利益和某些权益。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同,承包商必须研究和熟悉所在国及我国的税法和条例,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保证各项经营成果不受损失。 二、与工程承包商有关的税收种类 不同国家其税收名目也不尽相同,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类。 收益税:是指对公司或者个人的纯收入或利润课征的税收。该税种通常包括公司所得税、营业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离境税)等。 流转税:是以营业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收。对于承包商来讲,主要有营业税(合同税)、增值税(价值附加税)、消费税、各种进口物资的关税、许可证税、印花税等。 财产税:是指固定资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杂项税:某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可能以各种名目征收的各种税费,或者以摊派名义征收的各项服务设施的费用等。 三、建立项目外账及纳税业务中要注意的事项 在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时,承包商除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所在国的税收种类、税率、征税方式和税务征收办法外,还要从会计制度以及签订合同等环节采取各种合法的减税、免税和避税措施,以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一)正确选用当地允许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国家对会计记账和核算方法有不同的规定,这对收益类税种(公司所得税、营业利润税)有重要意义,因此,应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单项选择题 第1题中国企业在实施境外项目时能展示出比较强能力的地方是() A、设备数量 B、人员数量 C、合同管理 D、施工 第2题境外项目管理中对于技术要求的以下文件中有最优先地位的是( )。 A、规范 B、投标文件 C、技术规格书 D、BOQ 第3题境外项目投标的施工方案制定时,要特别关注项目现场的特点是() A、劳动力特点 B、环境的特点 C、材料供应特点 D、设备供应特点 第4题在境外项目管理中应用较多的规范、标准是() A、中国规范 B、英美规范、标准 C、当地规范 D、技术规格书

第5题投标阶段对于技术规格书的不明确之处,正确的做法是()。 A、当面向业主询问 B、当面向咨工询问 第6题案例三提示我们,要做好境外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在()阶段开展工作。 A、方案报批 B、材料采购 C、设计报批 D、现场施工 多项选择题 第7题境外项目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要求是()。 A、丰富的技术经验、能力 B、严谨的科学态度 C、较强的合同、程序意识 D、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 E、谦虚谨慎的作风 第8题境外项目的技术管理重点有()。 A、研究项目合同文件,特别是对技术规格书的研究 B、编制技术工作计划,整体协调和推进技术工作 C、完成设计方案报批,为项目的后续工作展开打开大门 D、进行设备材料选择和询价,为编制施工方案提供必要信息 E、完成施工方案和Shop-drawings报批,为现场施工展开创造条件

第9题境内外项目管理主要不同点的表现形式有( )。 A、严守合同 B、程序严格 C、信函为准 D、报批先行 E、计划考核 第10题与咨工的沟通时要做到()。 A、要了解咨工的关注 B、要提前作充足的技术准备 C、要展示技术能力 D、要谦虚谨慎 E、要信守承诺 第11题境外项目实施中,承包商应该向业主和咨工展示的形象是( )。 A、设备多 B、有经验 C、有能力 D、善履约 E、以往信誉好 第12题中国企业实施的境外工程项目的主要类型有()。 A、中国商业投资 B、中国政府援助 C、第三国援助 D、当地投资

佣金的税务处理

什么是销售佣金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账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应将佣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销售佣金应符合的条件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销售回扣与销售佣金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销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二、申报扣除条件不同: 销售回扣的规定比较严格,可分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法律性质不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

海外工程税务管理办法-(中篇)

海外工程税务管理办法 1职责分工 1.1公司 1.1.1财务资金部 1.1.1.1负责制定和修订海外工程税务管理制度,重大涉税事项的外部协调。 1.1.1.2服务、指导、监督驻外机构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公司驻外机构提供税 务支持。 1.1.2海外事业部 对海外工程项目开展涉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物资、清关、合同 等方面为海外区域公司财务资金部开展税务工作提供协调、支持。1.2海外区域公司 1.2.1财务资金部 负责海外工程涉外税务管理工作,为海外工程涉外税务管理事务提供 协调、支持。 1.3三级机构 1.3.1项目部 按照所在国税收法规和公司的税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海外工程项目 税务策划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税务策划管理 2.1.1海外项目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利用国内外相关税收法规、税收优 惠政策进行税务策划,通过合同条款安排、国内外联动、多部门协调 等手段,降低税务风险,优化海外工程税务管理,从而降低海外工程 税务成本。 2.1.2海外项目税务策划流程 2.1.2.1海外区域公司财务资金部在项目投标阶段需对项目所在国税务政策进 行调查和资料收集。

2.1.2.2在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提交《项目税务策划书》。 2.1.2.3税务策划金额折合(按工程所在国即期汇率折算)人民币300万元以 内的,经海外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税务策划目标列入项目工 作目标;税务策划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300万元的,经海外区域公司 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金部审核,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通过后,税务策划 目标列入项目工作目标。 2.1.3《项目税务策划书》内容: 2.1. 3.1项目境内、境外税务情况概述; 2.1. 3.2项目所在国所得税规避、抵免方案; 2.1. 3.3项目国内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免、抵、退方案; 2.1. 3.4项目所在国流转税规避方案(GST/WHIT/ad-value等); 2.1. 3.5项目所在国进口清关税费退、免及规避方案。 2.1.4税务策划实施及反馈 海外项目执行《项目税务策划书》确定的税务目标,海外区域公司财务 资金部对项目的税收策划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项目须在每季度完 结后15日内向海外区域公司财务资金部提交《项目税务目标完成情况 简报》,简报内容包括: 2.1.4.1项目退税实现情况; 2.1.4.2项目免税工作完成情况; 2.1.4.3项目税收规避方案效果反馈; 2.1.4.4税务策划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及需协助事宜; 2.1.4.5海外区域公司财务资金部在每季度完结后30日内汇总各项目《项目税 务目标完成情况简报》,并报送海外区域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金部 审核,海外区域公司财务资金部定期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项目。 2.1.5海外项目税务策划目标实施成果评价 海外区域公司财务资金部以每年6月30日为节点对海外各项目全年税 务策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编制成果评价书,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税务策划实施完成情况、税务策划经济效益和投入等。 评价书由海外区域公司财务资金部审核后,提交给海外区域公司负责 人和公司财务资金部。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

第1题 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中国企业在实施境外项目时能展示出比较强能力的地方是 ( 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 A.设备数量 B.人员数量 C.合同管理 D.施工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实行成本目标责任制原则时,下列哪项不是应遵循的原则? A.灵活性原则 B.目标可及原则 C.目标分解原则 D.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成本目标原则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4题 < ">境外项目本土化最难部分的是哪个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最适合采用哪种报价策略? A.条件报价法 B.不平衡报价法 C.低价报价法 D.成本加酬金报价法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6题 < >合同模式报价时,最关键的因素是哪个? A.M(Management) B.P(Procurement) C.D(Design) D.C(Construction)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7题 ">下列哪个选项不是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 A.成本最低化原则 B.全面成本原则 C.标后预算控制原则 D.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8题 <;>现阶段境外工程报价,主要采用的货币是哪种?<:A.美元+所在国货币组合 B.人民币 C.所在国货币

境外佣金税收政策

支付境外佣金相关税收政策宣传稿 一、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境内劳务的范围进行了拓展。境内劳务判定标准由原来的按劳务发生地判定修改为按劳务提供或接受方所在地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规定分为三个层次,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条例细则明确所谓在境内发生是指提供或接受劳务的任一方在境内的劳务行为,与劳务发生地无关。财税〔2009〕111号进一步明确原则上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属于征税范围,但具体范围需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规定。到目前为止,只有财税〔2009〕111号这一个文件列举了范围。凡不在该范围内的劳务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需缴纳营业税。进出口企业对境外支付的佣金不在列举范围,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 二、缴纳方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如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进出口企业对外支付的佣金纳税方式有三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水运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第1题 A.设备数量 B.人员数量 C.合同管理 D.施工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A.规范 B.投标文件 C.技术规格书 D.BOQ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A.劳动力特点 B.环境的特点 C.材料供应特点 D.设备供应特点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4题 A.中国规范 B.英美规范、标准 C.当地规范 D.技术规格书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A.当面向业主询问 B.当面向咨工询问 答案: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6题 A.方案报批 B.材料采购 C.设计报批 D.现场施工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7题 A.丰富的技术经验、能力 B.严谨的科学态度 C.较强的合同、程序意识

D.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 E.谦虚谨慎的作风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8题 A.研究项目合同文件,特别是对技术规格书的研究 B.编制技术工作计划,整体协调和推进技术工作 C.完成设计方案报批,为项目的后续工作展开打开大门 D.进行设备材料选择和询价,为编制施工方案提供必要信息 E.完成施工方案和Shop-drawings报批,为现场施工展开创造条件答案:A,B,C,D,E 您的答案:A,B,C,D,E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9题 A.严守合同 B.程序严格

销售佣金的财务核算处理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销售佣金的财务核算处理 一、销售佣金的定义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则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明佣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因为佣金=含佣价-净价,整理后,得出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为: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必须说明的是,佣金与折扣不同,虽然两者都必须如实入账,但前者是费用,后者是抵减。折扣,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 1

企业委托国外企业加工货物的税务和报关处理

【题引】国内企业委托国外企业出境加工货物返运的业务越来越多地在企业中发生。这样的进出口业务应该如何报关办理手续?需要缴纳什么税收? 一、出境加工货物返运业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1、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出境加工货物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本办法所称的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根据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提供劳务的所得属于外方的主动所得,我国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出境加工货物业务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综上所述,国内企业将货物运送到国外加工后又返回的,对外方支付款项的时候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二、国内企业委托国外企业出境加工货物返运业务的报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规定,国内企业将货物出境加工复运进境的业务应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出口加工时的申报手续 企业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委托加工合同;出境加工货物属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出口税款担保。 2、加工完成返运的进口申报手续 企业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委托加工合同、加工发票等单证。 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同时办理解除该货物出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3、复运进境的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境加工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海关允许期限”,由海关根据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特殊情况下,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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