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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4大误区

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4大误区
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4大误区

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4大误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受到了很多企业的欢迎,原因是核定征收后的税率确实很低,其次,核定征收后又不看成本,对于一些缺乏成本票的有限公司来说,简直就是“天堂福音”。所以这些公司就通过在总部经济园区注册一家家个人独资企业来业务分流,把缺乏成本票这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来,这样只需要缴纳5%左右的综合税金就可以了。

在小编当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享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核定的服务行业利润率10%,然后根据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计算出来个税在0.5%-2.19%,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5%。也就是说,500万的营业额,只需要缴纳25万元左右的税金就可以了,完税后经营者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钱,提现也不需要再缴纳一笔分红税。

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很多人有几个误区,下面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

1、我当地也有核定征收政策,为什么还要找总部经济园区给我核定征收呢?

区域不同,自然政策也不同,不可否认现在很多地区都可以核定征收,但是核定征收是针对于账簿不健全,税务机关难以查账的企业适用的。所以,也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

而总部经济里的企业大多都是可以核定征收,并且还有税收奖励,这是只有在园区里才有的。

2、所有行业都可以办理个独核定?

不是。一般来说以下行业较为适用: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非进出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测设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会展会务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从事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涉及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等行业都是没问题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研,图文设计,设计及制作各类广告等等都

是最好操作的行业。未列出的行业,也可以留言或者私信笔者咨询。

3、没有真实业务可以办理个独核定来进行税收筹划么?

这样就涉嫌虚开,小编当地的园区要求企业必须业务真实,还要保证三流合一(资金、合同、发票)。

4、如果要办理是不是价格越低越好?

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园区可以核定征收,但是很多都是事后核定。没有任何文书或是证据可以证明你的企业是核定征收,到时候地方秋后算账,遭殃的是企业。招商平台正常办理价格一般在9600元-20000元之间。如果低于这个价格一定要提前打几个问号。多了解清楚。有些机构代理的园区可能根本就没有“个独核定”的政策,所以喜欢用低价或者免费做噱头吸引企业“入驻”,结果按查账征收纳税。或者是后续服务中慢慢收你的钱,这也是企业需要考量的。需要的找到小编叶老师I87-23O-33785。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问题分析.doc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问题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在小规模的企业中发挥出它的全部作用,而法人组织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无法对其作出有效的补充。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问题分析,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现阶段正处于多元化发展的市场利益主体中,因此应该确立它的民事主体地位。在之前,大多数的个人独资企业都将民事主体的标准定为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这个观点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虽然在民事主体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它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的发生一定的变化。并且,在承担债务这个环节上,个人独资企业要坚持双重的优先原则,有利于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方在债务累积超过资产时,理清偿还债务的顺序问题。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继承 从2000年后,国家就出台了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关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在市场主体中的法律体系的缺漏,更是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实现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形态。但是,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像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该确立起第三民事主体,奠定非法人团体地位的问题。下面笔者就来

谈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要确立民事主体地位 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民事主体制度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民事主体模式是由两大主体组成的,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除了这两个主体以外,在相关制度中没有其他的民事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市场的主体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且还有许多个人独资企业和国家等主体不包括在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主体中。为了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该怎么做呢?从目前的社会经济情况看,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在法律上,对于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有一个明显的界定。 个人独资这种经营方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衰落,不论是发达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就是个人独资。而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愈来愈重视,也加快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速度。 二、在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有着法人组织形式所没有具备的优点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1 2004年4月,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元,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审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 (一)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二)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主体;财产责任范围;法律依据;经营形式。 (二)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三)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资本来源;出资主体;设立依据;责任承担 (四)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权)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1,申请: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2,登记 准则主义(15日内)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 1,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2,登记备案(原登记机关) 3,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独资企业的变更 变更登记 逾期罚款(15日内)! 二、解散(原因) (一)投资人决定 (二)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被吊销执照 (四)其他情形 三、清算 (一)清算人——投资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清算前15日内,通知(书面)或公告→接通知日起30日或公告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三)偿债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偿债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

偿。 (四)责任消灭制度 5年(除斥期间) (五)注销登记程序(清算后15日内)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 (一)投资人条件(消极条件) (二)投资人的权利 1,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依法转让与继承的权利 (三)投资人的责任 投资登记 二、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 自行;委托;聘任(书面合同!) 投资人对管理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被聘用者的义务 10项义务,如禁止擅自竞业;对外担保;擅自开户;与自己交易;财产转让;泄密等。 (三)财务管理 会计账簿,会计结算 (四)劳动管理与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组建工会。 案例一 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3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立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其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

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4大误区

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4大误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受到了很多企业的欢迎,原因是核定征收后的税率确实很低,其次,核定征收后又不看成本,对于一些缺乏成本票的有限公司来说,简直就是“天堂福音”。所以这些公司就通过在总部经济园区注册一家家个人独资企业来业务分流,把缺乏成本票这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来,这样只需要缴纳5%左右的综合税金就可以了。 在小编当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享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核定的服务行业利润率10%,然后根据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计算出来个税在0.5%-2.19%,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5%。也就是说,500万的营业额,只需要缴纳25万元左右的税金就可以了,完税后经营者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钱,提现也不需要再缴纳一笔分红税。 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很多人有几个误区,下面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 1、我当地也有核定征收政策,为什么还要找总部经济园区给我核定征收呢?

区域不同,自然政策也不同,不可否认现在很多地区都可以核定征收,但是核定征收是针对于账簿不健全,税务机关难以查账的企业适用的。所以,也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 而总部经济里的企业大多都是可以核定征收,并且还有税收奖励,这是只有在园区里才有的。 2、所有行业都可以办理个独核定? 不是。一般来说以下行业较为适用: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非进出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测设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会展会务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从事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涉及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等行业都是没问题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研,图文设计,设计及制作各类广告等等都

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论文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现阶段正处于多元化发展的市场利益主体中,因此应该确立它的民事主体地位。在之前,大多数的个人独资企业都将民事主体的标准定为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这个观点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虽然在民事主体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它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的发生一定的变化。并且,在承担债务这个环节上,个人独资企业要坚持双重的优先原则,有利于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方在债务累积超过资产时,理清偿还债务的顺序问题。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继承 从2000年后,国家就出台了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关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在市场主体中的法律体系的缺漏,更是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实现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形态。但是,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像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该确立起第三民事主体,奠定非法人团体地位的问题。下面笔者就来谈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 效果。 一、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要确立民事主体地位 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民事主体制度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民事主体模式是由两大主体组成的,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除了这两个主体以外,在相关制度中没有其他的民事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市场的主体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且还有许多个人独资企业和国家等主体不包括在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主体中。为了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该怎么做呢?从目前的社会经济情况看,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在法律上,对于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有一个明显的界定。 个人独资这种经营方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衰落,不论是发达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就是个人独资。而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愈来愈重视,也加快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速度。 二、在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有着法人组织形式所没有具备的优点 1.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在小规模的企业中发挥出它的全部作用,而法人组织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无法对其作出有效的补充。 2.法人在设立和解散企业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在严格的关卡下设立或是解散的时间将会成倍的拉长,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就不会有这样的困扰,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关卡,灵活的聚散经营方式帮助它提高了竞争力和应变力。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企业出现负债情况的时候,需要承担无限的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较强。在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作为单独经营的自然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仍然没有降低,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具有特殊的存在价值。因此,我国要肯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民事主体中的经营实体地位。 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非法人团体的属性,与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其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个人独资企业在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三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利益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四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上,具有相对独立性。[1]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独立的名义来进行活动,而个人独资企业只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来实现的;其次,一个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需要依靠稳定的物质基础,而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就说明了企业投资人在企业的财产方面享有所有权;再次,在人格和财产方面,个人独资企业都有了相对独立性,也就说明企业在产生效益后,也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最后,在承担债务方面,根据上述三点的独立人格、财产和利益,也应独立的以自身的财产承担无限的责任,不能将承担方模糊化,也能

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承担无限责任的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承担无限责任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今个人独资企业已经越来越多。然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事项,很多人都表示不大清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承担无限责任的原因?下面律伴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为何承担无限责任的原因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纯属投资人个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不像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具有企业集体经营管理的行为,而单独经营管理的行为具有随意性,缺少约束性,集体经营管理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制约性,企业的经营效益盈亏来自经营决策层,效益盈亏直接影响于债务的清偿。 二是企业的财产使用与处理的公开程度决定了承担责任的公平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在使用和处理该企业的财产上,有完全的隐蔽性或不公开性,不像法人企业那样公开透明,有相互监督(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制。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资金管理上与家庭管理模式,实质上没有什么两样,这样必然导致收支不清、盈亏不清,有的甚至债权债务不清。这种经营收支与个人日常消费的混同,怎能分类到有限责任上呢?在《个资法》中虽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入会计核算等,但这种企业通常让直系亲属管账、管物,缺少事实上的监督,所以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无疑是正确和公平的。 相关知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商法(二)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14/15学年第2学期 专接本商法(二)章节试题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从根本上看属于() A.伦理性的法 B.经济法 C.私法 D.公法 2.以下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 A.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后获得的权利 B.不可转让的权利 C.仅具有财产性的权利 D.在管辖地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获得的权利 3.商业登记是() A.要式法律行为 B.不要式法律行为 C.诺成性法律行为 D.实践性法律行为 4.以下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的是() A.WTO B.总统 C.民主 D.梅花 5.商业主体的商业登记活动是() A.合意的法律行为 B.企业和经营组织取得法人资格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资格的必要条件 C.企业和经营组织在设立时的登记 D.公法上的行为不产生私法上的效果 6.以下关于商人的商事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 A.商人的商事能力无需特别的法定程序赋予 B.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具有商事行为能力 C.不同的商人根据商业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具有不同的商事能力 D.商事行为能力的起止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相同 7.企业依法可以使用( ) A.一个商号 B.两个商号 C.三个商号 D.四个商号 8.以下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 A.商号权专属商人,因此不得转让 B.商号权发生变更、继承等时,是否登记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未登记,则可以对抗第三人 C.若商号权已质押给债权人,在商主体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商号权的权利 D.商号所有人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9.下列不属于商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10.根据商行为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商行为可以分为() A.两方商行为和一方商行为B.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C.基本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D.基本商行为和多方商行为 11. 商号权属于() A.人格权和名誉权B.名誉权和身份权C.财产权和人身权D.人格权和财产权 12.下列关于商法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商法体现为国内法兼国际法色彩 B.商法体现为强制性 C.商法体现为任意性兼强制性 D.商法体现为私法性兼公法性 13.绝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下列行为不属于绝对商行为的是( ) A.居间代理 B.票据行为 C.证券交易 D.保险行为 1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商主体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可以自然人的名义,也可以以户为单位 B.个人独资企业本质上是自然人 C.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要有实缴的出资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15.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不符合我国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应具备的条件的是(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D.有投资人申报的不低于限额的出资 16. 下列关于商法特征表述不准确的是( ) A.较强的兼容性B.技术性C.公平性D.安全性 17. 下列关于商号表述正确的是( ) A.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商品的名称 B.商号受《商标法》的调整和保护 C.商号是商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 D.商号可根据商主体的意愿而被任意选用 18.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第一位的区别是( ) A.法律地位不同B.据以设立的法律不同 C.出资者的责任不同D.是否可以破产不同 19.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是( ) A.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B.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企业税务难题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企业税务难题 现在金税三期的管控体现在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所以现在企业的经营要规范得多,很多之前运用到的节税方式现在不适用了,所以很多企业会寻找另外的出路,但是现在就算企业寻找另外的出路也会格外注意三流一致,也就是资金、合同与发票的金额是一致的,这些都是可以查到的。 现在很多企都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国家级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正常享受该政策。第二种就是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在该地区注册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主要就来介绍一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问题。 利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解决企业间的业务缺票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不需要上交企业所得税,只是需要交纳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增值税3%,附加税0.18%这三种税金,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的是核定征收,核定的是企业的利润,按照企业营业额的10%来计算。及企业营业额为4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票的条件下,查账征收企业的利润应该为400万,但是如果享受核定,那么企业的利润就是400万*10%就是40万的利润。以40万为基数计算企业的所得税。详情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关注《税收政策筹划》 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开票400万,需要交纳的税金如下:

400万*3%/1.03=11.6万增值税(从三月到五月只需要缴纳1%的增值税) 400万*10%*30%-4.05万=7.95万个人经营所得税 11.6万*0.5*12%=7000(附加)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办理也相当简单,只需要提供法人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包括后面的工商实名认证以及税务报道都能够通过APP进行,整体的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左右。详情可关注《税收政策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 清算程序的批复 (法释〔2012〕16号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 议通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的请示》(〔2012〕黔高研请字第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申请核定征收,整体情况如何

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申请核定征收,整体情况如何都知道现在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能够申请核定征收降税,但是不知道具体情况、税率详情、注意事项。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情。 一、整体情况 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首先就是要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500万以内/一般纳税人,建议年开票额8000万以内),成立过程中的核名工商银行税务都有专门的人员处理,其中银行环节需要个独企业投资人到场,耽误半天时间(会有办事人员在)。办理好之后,企业的开票、代理记账也会有财务负责的。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开票前提供开票申请单和合同、每月月初提供银行流水和对账单回单以便做账。 二、个人独资企业 1、税率: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能够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企业销售额的1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超额五级累进制5%-35%计算得出个税税率为开票额的0.5%-2.1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2月,减按1%征收。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 2、行业:服务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科技、网络游戏、建筑设计、勘察设计、营销策划、园林景观、智能科技……)、商贸类(建材、五金)、建筑类(工程管理、设备租赁、劳务)等等。 三、案例

叮叮开了个设计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年收入是200万(不含税),扣除房租、成本120万。该设计工作室需要交多少个税呢?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以关注公众昊《涵税税》 应交税款=(200-120)*35%-6.55万=21.45万 但是如果是核定征收,费用就跟应纳税所得额没什么关系了,按照行业利润率核定10%,利润就是20万,再看看需要交多少个税?应交税款=20*20%-1.05=2.95万 显而易见,相比较查账征收而言,核定征收会更加划算一点。如果成本费用很多,对比一下两者谁更有优势。如果是严重缺乏成本票的企业,就可以优先考虑下核定征收了。

第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答案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一: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得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参考答案: 1、乙于2月10日乙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案例二 2000年3月12日,陈永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企业永亮化工厂登记成立。陈永亮为了独资企业可以健康发展,逐渐壮大成为地方明星企业,高薪聘请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王晓东管理独资企业的各种事务,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晓东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月薪3000元,凡王晓

大家关心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相关内容都在这里了

大家关心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相关内容都在这里了 2020年了,个人独资企业依然盛行于企业间,现在的个人独资企业被广泛用于税收筹划产品,无论是财税公司还是招商平台都可以见到它的身影,不过,小编建议企业,如果想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做税收筹划,最好是找招商平台,因为很多财税公司也是跟招商平台合作的,如果企业直接找到招商平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而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盛行,现在很多园区名额都满了,全国各地也都在相继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现在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地方是真不多了。需要核定征收政策的可以找到小编,小编手里有几个不错的园区可以推荐给大家,而且小编是直接对接当地的,不是财税公司,价格也比较美丽。 不过相信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政策了,下面呢,小编就来说一下小编园区的政策吧 小编当地的政策是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比如服务行业就核定10%的利润率,然后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计算出来个税在0.5%-2.19%。再加上增值税3%,附加税0.18%,综合税率也就5%左右,现在3-5月份,增值税降至1%,综合税率在3%左右。跟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比,那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核定征收有哪些优势? 现在很多公司的成本票无法完全取得,但业务又真实发生,需要相对应的发票来体现业务成本、费用。而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看成本,直接核定利润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在400万,就用400万*10%=40万,那这40万就是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后续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就用40万作为计税基础,最后算出来个人经营所得税在19.95万元。 案例1:某建筑设计公司有200万的成本不齐全,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建筑设计类的独资企业,然后与主体公司发生200万的业务来往,转移企业的利润到个人独资企业以后。就只用缴纳5%左右的综合税金后,剩下的钱就可以自由支配了,不需要缴纳分红税。 ?适用行业 一般为服务业、建筑行业、软件开发、规划设计、商贸、信息科技、文化传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 ?办理流程 1、核名:企业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扫描件、投资人基本信息、需注册的企业类型及其他信息。 2、执照:工商设立登记资料需要法人下载app做工商认证 3、三章:执照领取后,刻公章、发票章、法人章、财务章。 4、注册电子税务局。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2000年试卷三)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 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3、甲开办一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企业时甲某对企业投资4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原料、机器 设备等。现甲某准备将部分企业财产变卖,此时企业欠有外债20万余元,债权人对甲某的行为提出异议。下列对甲行为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甲某对企业财产不享有处分权,未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变卖行为就是违法的 B.甲某减少出资前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甲某擅自变卖企业财产的行为分害了债权人 的权益,应当撤销 C.如果甲某变卖部分企业财产后剩余财产的价值仍大于对外负债的数额,那么甲某的行 为就是合法的 D.甲某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变卖行为就是合 法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 ) A.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B.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C.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D.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共同承担 5、甲某在北京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的工商登 记,说法正确的就是 A.甲某仅需在北京申请登记 B.甲某仅需在南京申请登记 C.在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所在的登记机关备案 D.在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 案 6、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与50 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陈某委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2004年试卷三)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 (一)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二)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主体;财产责任范围;法律依据;经营形式。 (二)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三)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资本来源;出资主体;设立依据;责任承担 (四)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与个体工商户的不同之处: 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二是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 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

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 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是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 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 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 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五是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与清算 一、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权)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核定征收 针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高的现状,提供税收筹划方案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 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二:操作方法: 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事务所或XX工作室) 企业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 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按照0.5%-3.5%征收。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

对企业而言,在税收优惠区域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承担过高个税税负的问题,又可以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而且,企业全程只需要配合提供注册材料即可,其他事项由慧安全程托管服务,安全省心。 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文件的

规定,现就我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在世界各国已普遍存在。一人公司可以从形式意义上确定,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确定,那种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的公司也是一人公司,因为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公司由于股东享受有限责任待遇,这就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纷纷转向一人公司提供了契机,但有时也会使一人公司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合法形式。现从法律角度对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公司利弊分析。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独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1条)。(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

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摘要]:在现今市场利益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得到确立。那种把“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判断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的观点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但其组织形式可能会发生改变。在债务承担上,应该遵循“双重优先原则”,以便更好地处理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双方或单方资不抵债时的债务清偿顺序问题。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主体、继承、双重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已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表明我国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已趋于完善,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组织形态的规范成为现实,对确立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并使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也回避和遗漏了一些问题。例如,应否确立个人独资企业第三民事主体-非法人团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继承,债务承担应否遵循“双重优先原则”。这些都亟待探索和研究。一、确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民事主体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民事主体模式由自然人和法人构成。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民事主体。但是,市场主体实际呈现的是多元化发展。存在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国家等众多有别于自然人、法人的实体。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即使是己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今天,法学界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1、自然人主体

资格延伸说1].该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2、法人说。2]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非法人团体资格说3].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存在自身难以摆脱的困境。该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但由于这一观点没有看到独资企业与投资人之间的差异。这是不可取的。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说,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故该说只存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而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独资企业不符合法人的条件、形式和特征。退一步说,如果确立该制度,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信能力,还比不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连合伙企业也比不上,这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市场活动,就大受限制。况且,我国尚未确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债权人的保护也颇为不利。以上两种观点,可以说是受到二元民事主体结构理论的束缚,要么把个人独资企业归纳为自然人,认为其是自然人的延伸,要么把它归纳法人,认为其是法人的一种形式。但事实是,在经济生活中,个人独资企业己经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这种已在市场中获得主体地位,在法律上怎样才能准确地表现出来呢?显然,这已很难在传统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中找到归宿。现今理论将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习题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答案】√ 【例题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2003年) 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投资人的劳务 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我个人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对企业出资法律没有要求,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也就不存在出资是否真实的问题,讨论劳务能否出资没有实质意义,而且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用劳务出资,那么应该是允许的。答案应为ABCD 【例题7】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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