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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

关于认真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
关于认真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

雷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认真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

执法检查的报告

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保厅于(川环办发[2012]43号)和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凉(环办发 [2012]27号)关于认真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实际,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并成领导小组和联络员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此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立领导机构,确保专人负责。全面掌握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摸清家底,健全档案,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很抓落实,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城主要供水源的锦城镇城北村石卡拉饮用水源、海湾乡麻柳村燕子岩饮用水源,全面开展排查,准确地掌握基本情况和现状情况,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排查情况汇总表、排查情况明细表和排查总结、联络员名单等书面报送州局。

通过现场检查,该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工矿企业,

无畜禽养殖场,没有发现其他污染源。

附件:

雷波县环境保护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水源地如何界定和分类 概念:饮用水水源地一般是指提供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 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广义的水源地还包括河流源头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指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采取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分类:根据供水的水体类型,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分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 我国实行怎样的保护制度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等级划分: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警示要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特殊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政策措施: 有哪些保护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材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技术小组: 组长: 成员: 编写人员:

第一章总论 1.1背景依据 (主要阐述饮用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1.2目标范围 (主要叙述参加评估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介绍城市数量、饮用水水源的数量、水源类型及各类水源占评估水源总数比例等内容,有特殊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的水源情况,请在此部分叙述。) 1.3流程与技术路线 (请依据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1.4主要结论 1.4.1水质状况 (概括性描述水源水质达标状况及不达标原因分析) 1.4.2环境管理状况 (概括性描述环境管理整体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水源基础状况 2.1 水源基本状况 (主要叙述水源的供水量、供水服务人口、不同类型水源的数量、供水量和供水服务人口比例等基础情况。) 2.2 水源水质状况 2.2.1水源总体状况 (主要叙述水源水质总体状况:包括达标水源、基本达标水源和相应的供水人口数量。) (以城市为单位,以水量达标率为依据,统计水源的达标比例,分析各城市水源达标的具体状况。) (不达标水源的主要超标因子情况,按照不同水源进行统计,要求有超标因子、倍数和超标月份。) 2.2.2河流型水源水质状况 (主要叙述河流型水源的水质状况,包括达标水源、基本达标水源的数量和相应的供水人口及比例,达标供水量比例。)(河流型水源主要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超标月份的特征、主要超标污染物涉及的水源数量,主要超标污染物来源等,需要单独列出天然背景值超标、上游来水超标和仅大肠菌群的水源清单。对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的水源,需在相应的部分做特别说明)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轻、重工业发展迅速,由于“重规划,轻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工业废弃物、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丢弃,以及生活垃圾泛滥,农业污染严重等众多因素都加剧了我国许多地区的优质水源地的严重破坏。同时,饮用水检测严重不达标,水源地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十分严峻,民众的健康得不到保障,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地区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监督、治理上的职责缺失。诚然,监管部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仅依靠监管部门也是远远不够的,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应该加强。由于很多工业企业家教育程度低,缺乏环保意识,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加强,需要管理部门与企业家双管齐下,共同改进,才能保证人们拥有无污染,无公害的干净的饮用水。

1.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悉,由于目前饮用水水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管理机制也处于萌芽阶段,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主管真正意义上严格遵循我国现阶段制定的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制度去管理相关工业企业,限制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的先例少之又少。而且,部分相关单位没有树立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因而对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惩罚机制,更不用说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解决措施,从而使工业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阶段。我国是一个法治型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约束力不够,会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破坏一发不可收拾,造成更加不可收拾的后果。如果只是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人们必然自食其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刻不容缓。 1.2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建立 对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前水源地环境检测以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地区的人不仅缺乏环保理念,更加缺少资金投入,设备投入来建立起正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招引进相关专业知识人才,来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04 64页简介:1.1项目名称 1.2项目主管单位 1.3项目负责人 1.4项目承办单位 1.5项目法人 1.6项目建设地点 1.7项目建设时间 1.8项目类型 2.1编制依据 2.2编制原则 2.3编制范围 3.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2主要环境问题 4.1项目实施背景 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项目建设内容 5.1水源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地范围 5.2水源地保护措施 5.3项目建设内容 6.1工程设计年限 6.2工程设计内容 6.3水源保护地划分 6.4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6.5截污清淤工程 6.6隔离工程 6.7监测管理 6.8工程数量表 7.1劳动安全生产内容 7.2卫生要求 7.3劳动安全 7.4劳动保护 7.5安全卫生 8.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水源保护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8.3环境保护措施 8.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5环境保护投资 9.1实施组织机构与分工 9.2计划主要履行单位 9.3设计、施工及安装 9.4项目实施计划表 11.1组织管理 11.2财务管理

11.3工程管理 11.4技术管理 12.1经济效益分析 12.2社会效益分析 12.3环境效益分析 1.1法律法规 (1)一级保护地 (2)二级保护地 5.2水源保护措施 1)一类区Ⅱ时段,即烟尘排放浓度为80mg/m3、SO2排放浓度为900mg/m3。 一、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1、拆除居民房屋 2、仓房 3、简易厕所 4、畜禽舍 32 5、柴草垛 3 6、拆除排污管线及排污口 二、截污工程 1、生活污水截污工程 2、生活垃圾清运工程 3、畜禽养殖厂残留粪便清除工程 3 4、青一干清淤工程 6.3.1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水源保护水质要求 93)中的Ⅲ类标准《标准》GB5749-2006)。兴东群大马河组(Pt1d):主要分布在萝北县的嘟噜河、鸭蛋河流域,岩性中下部以变粒岩为主夹大理岩和少量片岩,上部由变粒岩和混合岩组成,总厚度大于3470。 (2)含水岩组富水性 7.17.38,为弱碱性水。 1)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 (4)地下水位动态 13.5米左右,观测工作始于2009年1月5日,截止于2009年12月15日。根据观测资料,对地下水位动态分析如下: 1)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动态 2.8米;11~12月份,地下水接受的补给量逐渐减少,小于排泄量,造成水位持续下降 图2 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态曲线图 (5)水化学特征 4.524 5.42毫克/升,Na+含量5.52 6.49毫克/升,Ca+含量为30.13100.5毫克/升,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PH值为 7.107.38,总硬度为27毫克/升,为弱碱性 724.60毫克/升,其中二价铁离子含量较高,在0.684.46毫克/升,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高铁含量对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影响最大。 6.3.4水源保护地划分方法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行) 二○一○年九月 — i —

目次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 术语和定义 (1) 2 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3)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3) 2.3 水源地的建设 (5)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6) 3 水源地污染防治 (6) 3.1 生活污水防治 (6) 3.2 固体废物防

治 (8) 3.3 农药污染防治 (9) 3.4 化肥污染防治 (10)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1) 3.6 工业污染防治 (12) 3.7 其他污染防治 (12) 4 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 (13) 4.1 藻类水华控制 (13)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 (14) 5 水源地环境管理 (17)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17)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

查 (17)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18) 5.4 保障水质安全 (20) 5.5 加强公众参与 (20) 附录 A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表 (22) 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 (26) — ii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最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

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四、任务分工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大纲

HJ□□-20□□附录C 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大纲 (规范性附录) XXX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 (饮用水水源地编码)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C.1 水源地概况 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自然资源概况、社会经济状况、水质监测状况以及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C.2 风险排查范围 写明本标准要求的风险排查范围,并给出相关图件。 C.3 水源地风险源概况 C.3.1点源风险源 风险源排查范围内所有点源的数量、风险情况、分布状况及相关图件。 C.3.2移动风险源 风险源排查范围内所有风险路段(桥梁/航道)数量、风险情况、分布状况及相关图件。 C.4 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按照点源和移动源列出风险源名单。

表C.1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工业企业部分 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危险物质名称:填写危险物质的化学品名;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有/无;5.应急物资:完备/部分/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7.该表按照风险水平由重大、较大、一般的顺序排列 15

表C.2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尾矿库部分 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特征污染物:填写特征污染物的化学品名;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有/无;5.应急物资:完备/部分/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7.该表按照风险水平由重大、较大、一般的顺序排列 16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研究(精)

--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26, No.82008年 8月 水是生命之源 , 保证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 划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2, 3]。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为基础的技术依据 , 结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12.1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7.9.27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07.1.16修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8.1.19 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1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江苏省县级以上现用和备用 (取水口位置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 (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对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和相关规定的方法重新核定划分结果 , 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分。全省县级以上 (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94个 , 其中河流型 61个、湖库型 20个、 地下水型 13个。 2划分的技术指标 根据水源地的环境特征和重要性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表水的准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和水源涵养区 , 地下水准保护区为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4]。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冀环控【2008】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连续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10年)》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各市要在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有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不同位置设置相应种类和内容的饮用水保护区标志。并于 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的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我省列入国家环保重点的城市,要按照环保部要求每年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分析评估结果报环保部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布;其他设区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三、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各市根据《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规定,对本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养殖、旅游等项目,提请当地政府责令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 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 (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 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 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 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 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地级以上城市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 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

5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序号水源地名称流域水源地 类型 水厂名称供水范围地级市 1长江南京夹江北水源地长江河流南京北河口水厂南京市区南京2长江南京夹江中水源地长江河流南京城南水厂南京市区南京3长江南京夹江南水源地长江河流江宁水厂南京市区南京4长江南京大桥水源地长江河流南京大桥水厂南京市区南京5长江南京上元门水源地长江河流南京上元门水厂南京市区南京6长江南京三台洞水源地长江河流南京城北水厂南京市区南京7长江南京浦口水源地长江河流浦口水厂南京市区南京8长江南京江浦水源地长江河流江浦水厂南京市区南京9长江南京远古水源地长江河流远古水业南京市区南京10长江南京大厂水源地长江河流雄州二水厂南京市区南京11中山水库水源地长江水库永阳水厂溧水县城南京12方便(东屏水库水源地长江水库永阳水厂溧水县城南京13固城湖水源地长江湖泊淳溪水厂高淳县城南京14太湖贡湖南泉水源地太湖湖泊无锡南泉水源水厂无锡市区无锡15太湖贡湖锡东水源地太湖湖泊无锡锡东水厂无锡市区无锡19长江江阴苏南水源地长江河流肖山水厂江阴市无锡20长江江阴小湾水源地长江河流小湾水厂江阴市无锡 21长江江阴西石桥水源地长江河流常州通用自来水集团西石 桥水厂 常州市区常州 22横山水库水源地太湖水库宜兴自来水公司宜兴市无锡24南四湖小沿河水源地淮河河流刘湾水厂徐州市区徐州 25长江魏村水源地长江河流常州通用自来水集团、江 河港武公司魏村水厂

常州市区、金坛市区常州 26天目湖水源地太湖水库燕山水厂溧阳市区常州27大溪水库水源地太湖水库清溪水厂溧阳市常州29太湖贡湖金墅湾水源地太湖湖泊白洋湾水厂苏州市区苏州30太湖渔洋山横山水源地太湖湖泊横山水厂苏州市区苏州31太湖渔洋山新宁水源地太湖湖泊新区新宁水厂苏州高新区苏州32太湖寺前园区水源地太湖湖泊园区水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33太湖寺前浦庄水源地太湖湖泊吴中区水厂吴中区苏州34长江常熟三水厂水源地长江河流常熟市第三水厂常熟市苏州35长江常熟滨江水源地长江河流常熟市滨江水厂常熟市苏州36尚湖水源地太湖湖泊常熟市第二水厂常熟市苏州37长江张家港水源地长江河流张家港四水厂张家港市苏州38长江太仓浪港水源地长江河流太仓第二水厂太仓市苏州39长江狼山水源地长江河流狼山水厂南通市区南通40长江芦泾港水源地长江河流芦泾港水厂南通市港闸区南通 41长江洪港水源地长江河流洪港水厂南通市开发区、如东 县、通州市、海门市 、启东市 南通 42通吕河口水源地长江河流南通港水厂南通市区南通46长江海门水源地长江河流海门长江水厂海门市区南通47蔷薇河海州水源地淮河河流海州水厂连云港市区连云港48蔷薇河茅口水源地淮河河流茅口水厂连云港市区连云港49小塔山水库赣榆城西水源地淮河河流赣榆县城西水厂赣榆县城连云港50小塔山水库赣榆城南水源地淮河河流赣榆县城南水厂赣榆县城连云港52石安河安峰水源地淮河河流东海县第二水厂东海县城连云港53叮当河灌云水源地淮河河流胜利路水厂灌云县城连云港55废黄河淮安水源地淮河河流淮安市北京路水厂淮安市区淮安 56废黄河淮阴水源地淮河河流淮安市东方自来水有限公 司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1)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 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着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 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 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 容清单参照下表: 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备注 1 警示牌个25 2 界标个14 3 隔离栅M 315 4 植被绿化M2800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序号名称工程项目单位数量 警示牌个 2 1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3 2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2 3 村 界标个 1 4 村警示牌个 3

(最新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水源地保护区清拆与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前言 (1) 1 总论 (4) 1.1项目概况 (4) 1.1.1 项目名称 (4) 1.1.2 建设地点 (4) 1.1.3 项目法人 (4) 1.1.4 工程内容 (4) 1.1.5 工程投资 (4) 1.2编制目的 (5) 1.3编制依据与基础资料 (5) 1.4编制原则 (6) 1.5编制范围 (7) 2 城市概况 (8) 2.1城市性质和规模 (8) 2.2自然条件 (9) 2.2.1 地形、地貌 (9) 2.2.2 气象 (10) 2.2.3 水文 (11) 2.2.4 地震 (12) 2.3地质概况 (13) 2.3.1 区域地质概况 (13) 2.3.2水源地地质条件 (14) 2.4供水现状 (17) 2.5地下水水源地概况 (17) 3 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 3.1项目背景 (20)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2) 4. 项目水资源现状及水量预测 (27) 4.1地表水环境质量 (27) 4.2地下水水资源现状 (27) 4.3水量、水质状况、发展趋势和开采前景 (29) 4.3.1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条件 (29) 4.3.2 地下水资源评价 (40) 5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 (50) 5.1水源地环境保护思路 (50) 5.2水源地环境保护范围 (50) 5.3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制度 (50) 5.4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措施 (51) 5.5地方政府保障措施 (52) 6. 项目影响 (54) 6.1减少项目影响的措施 (54) 6.2项目影响范围 (54) 6.3.1 项目影响 (54) 6.3.2项目永久征收占用集体土地 (5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河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引-河南环保厅

附件 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勘界立标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制图、标识标志设立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制图和立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GB/T 2025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1 —

GB/T 1794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3 基本规定 3.1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投影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3.2比例尺 3.2.1调绘底图应当采用1:1万的地图;没有1:1万地图的地区,应当采用相应精度的卫星遥感或航空摄影影像地图。 3.2.2勘界成果矢量数据精度应大于或等于1:1万。 3.2.3勘界成果印刷图可根据图幅大小选择合适的比例尺。 4 勘界技术要求 4.1勘测内容 4.1.1按照先远后近、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界路线,编制勘测计划。 4.1.2依据保护区范围批复文件、保护区划技术报告、示意图等相关技术资料,测定主要控制点、边界拐点、水井中心、取水口等位置的地理坐标,勘测界定批复文件中保护区范围的边界— 2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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