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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措施和办法

精准扶贫措施和办法

【篇一: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要求,结合“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改善党员干

部的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

作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实现

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

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

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

能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原则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注重把握“五个结合”和“四个统一”的原则:即帮扶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短期扶持与稳

定脱贫相结合,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相结合,扶持发展与提高素质

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

部署、统一行动。全镇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

署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步骤,统一

帮扶行动,完成规定动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底我镇按国家标准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651户

1656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432户,1291人;无劳动能力

219户365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

从2015年起实施精准扶贫,用2年时间,对上述建档立卡贫困户实

施“规划到户、措施到户、责任到人”精准帮扶。采取“一村一策、一

户一法”等精准扶贫措施,为我镇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打下坚实基础。到2016年稳定实现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现象。

通过精准扶贫帮扶到户的实施,使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

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在全镇达到“七个确保”目标:一确

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二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三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四确

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五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

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六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

费职业技术培训;七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

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

四、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

1、扎实做好建档立卡

(1)核准底数,精准识别。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扶贫开

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四种贫困户类型。完善规模

控制、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按收入倒排、公示公告的方式,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以收入为依据,设

置排除指标,对2014年建档扶贫对象进行再次摸底识别,并纳入扶

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各村上报的帮扶贫困户名单,确保

建档立卡户是真贫困,确保做到扶真贫。

(2)完善系统,建档立卡。按照国家统一的贫困识别标准,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建立互联互通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做到“一户一网页、一户一对策、一户一帮扶、一年一结果、一年一核查”,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动态监测,分级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年度为节点,以脱贫目标为依据,逐村逐户建立贫困帮扶档案,及时进行数

据更新,做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2、建立帮扶制度。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生活困难户,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持,根据有关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有劳

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户,要明确具体的到户帮扶措施和年度

目标,采取各种扶贫开发方式和方法,扎实开展针对性的帮扶。

3、建立帮扶台账。各村(处)要建立本村(处)的结对帮扶台账,帮扶

台帐要有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年度目标、帮扶投入、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和扶贫对象户收入变动等内容和指标。

(二)精准施策

1、精心组织实施产业扶贫。

(1)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镇民政所和农办要指导各村(处)参照

《芦溪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坚

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大力发展果业、油茶、苗木、

茶叶、黑山羊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养殖业,培育主导产品,提高特色

产业开发效益。

(2)促进扶持政策落实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

申报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产业化组织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采取以奖代补、提供种苗,以及提供信息、

技术、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同时,县下达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

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产

业项目,加大对贫困村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产业基

地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3)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带动机制。积极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推行“公司十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提高贫困户的组织

化水平,让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利益。①扶贫龙头企业在

贫困村建立特色种养业基地、带动贫困户增加50户以上,人均纯收

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 扶持期内在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发展农业产业

化成绩突出,在企业场所、设备购置等方面年度总投资50万元以上

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金项目扶持;②农业企业在扶持期内带动贫困户

增加30户以上,人均纯收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在贫困地区和贫

困村年度总投资3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金项目;③农业合作社要入社农户30户以上且贫困户占比40%以上; 扶持期内带动贫困

户增加10户以上,人均纯收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在贫困村年度

总投资2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金项目。④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在扶持期内带动贫困户增加不少于10户或带动农户增加不

少于30户,且人均纯收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

金项目。

2、大力实施搬迁移民扶贫。

(1)科学制定规划。对地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就地脱

贫难度大、成本高的贫困群众,按照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

置的原则,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向市区、工

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转移。根据摸底调查申报,2016年—2020年我镇每年计划向上级申报搬迁移民100人,5年共计搬迁

500人,其中搬迁贫困人口150人。

(2)强化到户扶持。搬迁移民户可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对贫困搬

迁户可以叠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劳动保障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引

导搬迁户到工业园就业,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

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3、扎实推进教育扶贫。

(1)优先支持贫困村教育发展事业。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支持

建设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让贫

困村群众子女能就近享受公平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

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使每个贫困村都建有一所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生要直接落实享受现有

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落实好义务教育阶

段“两免一补”政策;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生进行资助,

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

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

(3)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

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

4、积极开展就业扶贫

【篇二: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

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

目录

一、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思想

二、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三、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和帮扶内容

四、精准扶贫工作要求

为扎实贯彻落实县委、县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

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

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经研究,决定深入推进“百

千万”党建与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结对帮扶工作,结合我会实际,特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

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准

扶贫的新思路,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

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实现贫困

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农村危

房改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不断探

索扶贫工作的新路子,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成立xx村结对帮扶工作小组

组长:xxx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xxx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xxx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xxx县总工会保障部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任务和帮扶内容

(一)工作任务

对xx村全村开展结对帮扶,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结对帮

扶工作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走出困境,增加家庭收入,

提高贫困户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通过1-2年结对帮扶,全面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2017年实现xx村减贫摘帽。(二)工作内容

(一)结对帮扶。结合县总工会干部力量,以干部个人为单位,分

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二)扶持项目建设标准。“百千万工程”干部结对帮扶整合各单位

资源、社会力量,从政策、资金上全力倾斜,以产业扶贫、劳务输

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

1.种植业。脆红李种植、蔬菜种、核桃等经济项目。

2.养殖业。养殖猪、羊、牛、鸡、鸭等牲畜。

3.劳务输出。动员富余劳动力以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等方式脱贫致富。

4.其它。以实际经济收入为参考指标,帮扶1-2年后,到2016年,

人均收入达到3200元以。

(三)工作职责

各干部要做到宣传发动、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让广大贫困户领会政策机和实际发展经济项目,增加收入早日脱贫。积极营造“一想二干三成功,你追我赶发展风”的发展氛围,树立“遵纪守

【篇三:精准扶贫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4?6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号),结合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际,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

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贷款对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

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十二条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三章建档、评级、综合授信与用信管理

第十三条精准扶贫户的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授信。

(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

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审批。

第四章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

上按

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

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

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

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

1.农户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

资金需求。

第十八条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

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

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式根据借款

额度、期限、还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五章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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